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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主要分类如下: 1. 特殊结算成员
包括人民银行、财政部、政策性银行、交易所、中央国债公司和中证登公司等机构。 2. 商业银行
包括四大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 3. 信用社
4. 非银行金融机构
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邮政局等金融机构。 5. 证券公司 6. 保险机构 7. 基金 8. 非金融机构 9. 个人投资者 10. 其他市场参与者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有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注册的市场投资者称作“市场成员”,可以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的成员资料查询功能,进行成员属性、成员资格、所属地区和注册时间段的组合查询,获得更详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资料。同时还可获得所有债券发行的承销团名单、成员变更通知,和成员 *** 启事。
各机构持有量占比(2007年)
数据来源:
(二)投资指引
在中国债券市场,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所在的类别和投资水平选择参与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投资者的市场。 交易所债券市场,是非存款类机构(银行、信用社)投资者和个
人投资者均可参与的市场。
商业银行柜台债券市场,是为个人投资者服务的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为债券投资者提供了明晰的簿记、安全的托管、透明的报价和高效的结算服务。在中央结算公司,我们为投资者提供了甲、乙、丙三种账户的托管和结算服务。甲类成员是具有自营和结算 *** 资格的投资者,乙类成员是具有自营和自行结算资格的投资者,丙类成员是拥有自己账户但交易须经结算 *** 银行完成结算的投资人。目前,拥有结算 *** 资格的银行有43家。
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具体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开户:为用户介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条件、债券账户的类型、开户手续、经办部门及办理开户所应携带的各种必备文件和注意事项。
发行分销:为用户介绍债券发行业务的基本流程、招投标的基本方式,以及与发行和分销有关的各项业务规则。
托管:为用户介绍债券托管和转托管业务的基本流程、债券账户管理与查询的基本原理及处理方式,以及其他特殊业务的办理方式与注意事项。
交易结算:为用户介绍债券结算业务的基本类型、方式、流程、应急业务处理方式及风险控制,各相关注意事项和业务规定。 资金清算:为用户介绍资金清算有关的基本概念、办理DVP结算与保证金等业务的条件和流程,以及办理资金清算业务的注意事项。
收费:为用户介绍办理债券托管与结算业务中各项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交纳办法。
七、市场创新17 (一)历年创新
年份 1982年
创新事件
中国金融机构之一次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国际债券成功
1985年 1987年
之一只金融债券发行成功 之一只重点企业债券发行成功
工商银行发行5亿元金融债券用于特种贷款。
国家出台三项集资办电改革措施,向企业发行与用电指标挂钩的电力建设债券20亿元。
1988年
中国债券二级市场正式建立 之一只基本建设债券成功
国家批准在全国61个大中城市进行国债流通 *** 的试点,开始银行柜台现券交易。
为充实国家的投资基金,专业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 *** 发行基本建设债券。
1989年 1991年
之一只保值公债发行成功 国债市场引入回购交易 之一只国家投资债券发行成功
国库券挂牌交易
国家发行1989年保值公债120亿元。 7月,国债回购交易在交易所市场展开。
9日,为支持国家重点建设,由财政部担保的国家投资债券发行100亿元。
11月,1991年国库券在上交所和上海各证券柜台挂牌交易。
1992年 1993年
中国之一个金融期货“国债期货”开始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央行票据 中国首次利用证券发行系统发行外币债券
12月,上交所向券商自营账户推出国债期货交易。 当时央票的发行目的主要在于调节地区和金融机构间的资金不平衡,发挥其资金调剂功能。
7月8日,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利用NET系统为中冶进出口总公司定价发行中冶美元债券4000万美元。
1994年
之一只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成功
1996年
中国债券统一托管结算体系建立
4月由国家开发银行之一次派购发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
12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债券市场的中央托管机构(CSD)“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文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英文简称“CDC”)正式成立,成为财政部唯一授权主持建立、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的机构,承担国债的总登记职责,
备注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发行私募债券100亿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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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中国债券市场介绍》回顾了中国债券市场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的历史,对债券市场的框架、托管交易结算现状、法律法规、市场参与者、信息披露和服务,以及市场创新和国际合作等方面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并根据内容提供了中债网相关链接,旨在为投资者、学者和其他方面对中国债券市场感兴趣的人士提供一个中国债券市场全貌图。
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一级托管人。
1998年
中国债券发行系统启用
当年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以招标方式发行金融债券410亿元。
1999年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开始运行
CDC启动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向机构投资者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综合业务服务。
2001年 2003年
银行间债券市场所有托管债券全部实现无纸化 中国自主创新的之一个债券指数“中债指数”和之一只收益率曲线“中债收益率曲线”诞生 之一只美元债券发行成功 之一只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成功
CDC结束实物国债库房业务,圆满完成实物国债托管任务。 1月1日,CDC为中国债券市场研发推出中国之一个债券指数和收益率产品——“中国债券指数”和“中国债券收益率曲线”系列。
9月,国家开发银行发行5亿美元5年期美元金融债券。 12月,兴业银行发行次级债30亿元。
2004年
债券结算实现“券款对付”(DVP)
跨境联网初步探索成功,与香港CMU实现单向联网
买断式回购业务正式开通
2005年
国债实施余额管理
之一只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成功
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境外机构投资者
远期交易正式开通
银行间债券市场“直通式处理”(STP)实现
之一只企业短期融资券发行成功
之一只商业银行普通金融债券发行成功
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
之一只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成功
11月8日,CDC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网运行,实现债券交易的“券款对付”结算。
CDC与香港金管局签署双方债券结算业务合作协议,实现公司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香港中央债券结算系统(CMU)联通。
5月,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
4月11日,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发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6亿元。
5月,泛亚基金和亚债中国基金被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结算。
6月,远期交易正式开通。
10月17日,CDC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交易报价系统联网运行,初步实现了债券交易结算的直通式处理(STP)。
5月26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发行七只短期融资券。
8月12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公开招标成功发行2005年浦发银行债券(之一期)70亿元。
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
12月15日,首批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成功 。“开元”、“建元”分别发行41.77亿元、30.17亿元,其发起机构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发行人分别为中诚信托和中信信托。
2006年
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开通
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开通 储蓄国债(电子式)首发成功
国库现金管理启动
2月20日,小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系统上线运行, 为成员行提供质押品、质押额度和授信额度管理服务。
5月8日,人民银行正式开办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业务。 7月1日,储蓄国债(电子式)首发成功,发行额150亿当天全部售罄。
8月30日,财政部通过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在银行间债
国债期货327事件——背景
中国国债期货交易始于1992年12月28日。327是国债期货合约的代号,对应1992年发行1995年6月到期兑付的3年期国库券 ,该券发行总量是240亿元人民币。
1994年10月以后,中国人民银行提高了3年期以上储蓄存款利率和恢复存款保值贴补,国库券利率也同样保值贴补,保值贴补率的不确定性为炒作国债期货提供了空间,国债期货市场日渐火爆。
国债期货327事件——经过
1995年,中国证券教父(万国证券总经理)管金生预测,327国债的保值贴息率不可能上调,即使不下降,也应维持在8%的水平。
1995年2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公告称,327国债将按148.50元兑付,空头判断彻底错误,万国证券巨额亏损60亿人民币。管金生收盘前八分钟,做避免巨额亏损疯狂举措:大举透支卖出国债期货,做空国债。当日开盘的多方全部爆仓,多空绞杀终于以万国证券盈利而告终。以中经开为代表的多头,则出现了约40亿元的巨额亏损。
2月23日晚上十点,上交所在经过紧急会议后宣布,23日16时22分13秒之后的所有交易异常无效,当日收盘前8分钟内多头的所有卖单无效,327产品兑付价由会员协议确定。 万国证券尾盘操作收获瞬间化为泡影。万国亏损56亿人民币,濒临破产。
国债期货327事件——结局
5月17日,中国 *** 发出《关于暂停全国范围内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紧急通知》,开市仅两年零六个月的国债期货无奈地划上了句号。中国之一个金融期货品种宣告夭折。
“327风波”之后,各交易所采取了提高保证金比例,设置涨跌停板等措施以抑制国债期货的投机气氛。 但因国债期货的特殊性和当时的经济形势,其交易中仍风波不断,并于当年5月10日酿出31 *** 波。 万国证券公司进行了改组,董事长徐庆熊、副董事长兼总裁管金生同时辞去所任职务。管金生锒铛入狱。
【扩展资料】
国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条款
1、交易单位(trading unit):也称合约规模(contract size),是指交易所对每份期货合约规定的交易数量。
2、报价方式(price quotation):是指期货价格的表示方式。短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报价方式采取指数报价法,即100减去年收益率。
3、最小变动价位(minimum price change):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价格每次变动的最小幅度。
4、每日价格波动限制:是指为了限制期货价格的过度涨跌而设立的涨跌停板制度。
5、合约月份(contact months):是指期货合约到期交收的月份。
6、交易时间(trading hours):是指由交易所规定的各种合约在每一交易日可以交易的某一具体时间。
7、最后交易日:在期货交易中,绝大部分成交的合约都是通过反向交易而平仓的,但这种反向交易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这一规定的时间就是最后交易日。
8、交割安排:包括交割的时间、交割的地点、交割的方式,以及可用于交割的标的物的等级等。
9、部位限制:是指交易所规定的某一交易者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持有期货合约的更大数量。
参考资料:中国经济网-国债期货重出江湖
1993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的国债期货是中国大陆之一只金融期货。
但是由于不成熟,出现很多危机事件,而停止发售。
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期货,在中国期货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可谓是中国金融期货的先驱。中国的国债期货交易试点开始于1992年,结束于1995年5月,历时两年半。
1992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更先开放了国债期货交易。上交所共推出12个品种的国债期货合约,只对机构投资者开放。但在国债期货交易开放的近一年里,交易并不活跃。从1992年12月28日至1993年10月,国债期货成交金额只有5 000万元。
1993年10月25日,上交所对国债期货合约进行了修订,并向个人投资者开放国债期货交易。1993年12月,原北京商品交易所推出国债期货交易,成为中国之一家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商品期货交易所。随后,原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和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等地方证交中心也推出了国债期货交易。
1994年第二季度开始,国债期货交易逐渐趋于活跃,交易金额逐月递增。1994年结束时,上交所的全年国债期货交易总额达到1.9万亿元。1995年以后,国债期货交易更加火爆,经常出现日交易量达到400亿元的市况,而同期市场上流通的国债现券不到1 050亿元。由于可供交割的国债现券数量远小于国债期货的交易规模,因此,市场上的投机气氛越来越浓厚,风险也越来越大。
1995年2月,国债期货市场上发生了著名的“327”违规操作事件,对市场造成了沉重的打击。1995年2月25日,为规范整顿国债期货市场,中国 *** 和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月25日,中国 *** 又向各个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发出了《关于加强国债期货风险控制的紧急通知》,不仅提高了交易保证金比例,还将交易场所从原来的十几个收缩到沪、深、汉、京四大市场。
一系列的清理整顿措施并未有效抑制市场投机气氛,透支、超仓、内幕交易、恶意操纵等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国债期货价格仍继续狂涨,1995年5月再次发生恶性违规事件—“319”事件。
1995年5月17日下午,中国 *** 发出通知,决定暂停国债期货交易。各交易场所从5月18日起组织会员协议平仓;5月31日,全国十四个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全部平仓完毕,中国首次国债期货交易试点以失败而告终。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成为新中国历史上之一种国债。
中国之一支金融期货品种是国债期货。
2013年9月6日,国债期货正式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国债期货是中国首只金融期货。
期货交易是一种复杂的交易方式,它具有以下不同于现货交易的主要特点:
1、国债期货交易不牵涉到债券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转移与这种所有权有关的价格变化的风险。
2、国债期货交易必须在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期货交易市场以公开化和自由化为宗旨,禁止场外交易和私下对冲。
合约条款
1、交易单位(trading unit):也称合约规模(contract size),是指交易所对每份期货合约规定的交易数量。
2、报价方式(price quotation):是指期货价格的表示方式。短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报价方式采取指数报价法,即100减去年收益率。
3、最小变动价位(minimum price change):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价格每次变动的最小幅度。
4、每日价格波动限制:是指为了限制期货价格的过度涨跌而设立的涨跌停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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