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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选好基金的类型,其次同一类型的基金不要买太多,因为同一类型的买太多就很难分散风险,一般相似度越高的基金,同涨同跌的概率就会越高。
2.挑选优秀的基金经理。看基金经理过往的业绩与经验,背景资料。
3.看基金的业绩排名。一般是看基金排行和基金过去一年和三到五年的业绩排名怎么样,尽量选择五年、三年、一年的排名均处于前25%的基金投资相对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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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很重要的。
对于新入市的客户在选择券商时,个人觉得有几点值得关注:
信息软件:比方说有些客户在公司不能下载软件,一般信息技术发达的券商会有网页版、手机版,比方说有些客户用的是苹果电脑,支持苹果电脑的券商目前并不多。
资讯支持:证券公司毕竟比较专业,荐股不一定可靠,但基础的客观的信息对客户还是有用的。
业务全面:目前证券业务创新很快,往往对于新业务采取的是先通过几家证券公司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放开的模式,如果客户本身便是比较创新的,希望能通过创新工具进行套利等操作的,建议选择大规模券商
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往往风险大不确定性太多,作为理财对于固定收益类这类确定的产品,客户可以提前做个了解,低风险产品虽然收益相对有限,但对于客户的财富配置还是必不可少的。
服务:证券公司能否及时提供专业及时的服务也是一个考虑因素
选我们国泰君安省心又放心。
我们国泰君安证券是由国泰证券和君安证券于1999年8月18日组建成立,注册资本47亿,品牌价值超80个亿,净资本173.7亿元,总客户资产8000亿,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有26家分公司、35个直属营业部,合计193个营业网点,大股东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国热线 *** :95521
国泰君安证券具有经纪业务、证券承销、研究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自营业务、衍生产品投资、期货介绍、财务顾问、直投业务、境外业务等全业务全牌照资格,是全国大型综合类券商。
在106家券商中,国泰君安证券最早获得中国 *** 券商分类评价A类AA级称号,最早开通B股交易、最早进入香港市场,最早涉及阳光私募,最早获得QDII资格,最早获得股指期货IB资格,最早获得融资融券资格,期货子公司也是中金所一号会员。
国泰君安证券旗下拥有国泰君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香港公司五家子公司,其中香港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已获在港金融业务的全牌照资格,为投资者提供包括港股、内地B股、美国、加拿大、日本及台湾等其它市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企业融资、资产管理与基金管理等服务。
在上海乃至全国所有证券公司中排名之一、规模更大、服务更好、拥有江苏路等更佳券商营业部。服务包括:
1、提供新股民入门贴心服务:基础知识讲解、开户指导、软件使用介绍、分析 *** 传授、个股资讯专享;
2、开户手续流程、办理时间、年龄限制、要求条件、网上银行、注意要点,本人证件等需要资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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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票数量最多(包括9只ETF)且余额充足,利率费率优惠,完全实现T+0交易;
8、同时提供固定收益产品,如现金稳定增值产品,灵活似活期、收益似定存、安全似国债;
9、免费下载各类软件:大智慧、钱龙、通达信,及手机、平板电脑炒股软件,或直接网页上买卖股票,并提供各类手机上网炒股软件且免费下载
如果最近刚活不错的话,想建仓你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去见他。
证券公司有着不同的称谓。在美国,证券公司被称作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或者证券经纪商(Broker-Dealer);在英国,证券公司被称作商人银行(Merchant Bank);在欧洲大陆(以德国为代表),由于一直沿用混业经营制度,投资银行仅是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的一个部门;在东亚(以日本为代表),则被称为证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
分类
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
证券经纪商
即证券经纪公司。 *** 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如东吴证券苏州营业部,江海证券经纪公司。
证券自营商
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
证券承销商
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
另外,一些经过认证的创新型证券公司,还具有创设权证的权限,如中信证券。
证券登记公司是证券集中登记过户的服务机构。它是证券交易不可缺少的部分,并兼有行政管理性质。它须经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方可设立。
特点
1、大多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大多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
因此,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的方式更适合我国证券公司。
设立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华安证券公司专业的理财团队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业务范围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8)并购
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更低限额为人民币5 000万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更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更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其注册资金必须是实缴资金。
经营管理
1.资产管理
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2.人员管理
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
3.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业务隔离制度
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业务规则
1、业务风险隔离制度
《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2、证券自营规则
《证券法》第137条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3、自主经营的权利
《证券法》第138条规定,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
4、客户资金的管理
《证券法》第139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5、委托书的设置与保管
《证券法》第140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
6、办理委托事宜要求
《证券法》第141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 *** 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 *** 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
7、禁止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8、禁止对客户作出收益或赔偿的承诺
《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9、禁止私下接受客户委托
《证券法》第145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经营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10、证券公司的责任
《证券法》第146条规定,证券公司应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11、资料的保存
《证券法》第147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12、信息、资料的提供与要求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法》第148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股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13、审计与评估
《证券法》第149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1]
风险控制
证券公司经营的风险控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为了控制和化解证券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障证券业健康发展,国务院于2008年4月23日通过了《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了证券公司的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撤销、破产清算和重整、监督协调以及法律责任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人民 *** 建立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协调配合与快速反应机制。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过程中,有关地方人民 ***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处置证券公司风险过程中,应当保障证券经纪业务正常进行。
注册资本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更低限额为五千万元: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经营下列其中一项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更低限额为一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3.经营下列业务中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更低限额为五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5.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更低注册资本的更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
证券公司
A-G
安信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东兴证券、国通证券、国都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东莞证券、北京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长财证券、北方证券、长江证券、长沙证券、广东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国金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鹏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方正证券、富成证券、之一证券、大同证券、大通证券、德邦证券、德恒证券。
H-J
和兴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恒信证券、恒远证券、金新证券、巨田证券、汉唐证券、航空证券、河北证券、华安证券、华创证券、久联证券、金元证券、华西证券、宏信证券、华鑫证券、红塔证券、华弘证券、华林证券、华泰证券、华龙证券、江信证券、金通证券、金信证券、华福证券、华融证劵。
K-S
开源证券、世纪证券、申万宏源、首创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联储证券、联合证券、联讯证券、汕头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闽发证券、南方证券、辽宁证券。
T-Z
太平洋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投证券、泰阳证券、中航证券、中富证券、中关村证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证券、中银国际、天风证券、天同证券、天一证券、天源证券、天元证券、万联证券、一德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原证券、万通证券、蔚深证券、西北证券、西部证券、信泰证券、兴安证券、兴业证券、亚洲证券、新疆证券、新时代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厦门证券、众成证券。
中信证券
主要职责
证券公司在企业改制上市中的主要职责是设计筹划改制企业的股票上市,主要工作包括:参与企业改制方案设计和制定,对拟发股票的改制企业进行上市辅导,草拟、汇总和报送发行上市的所有申报材料,组织承销上市企业的股票,承担发行上市的组织协调工作。
数据
上市公司一季报数据显示,券商或券商 *** 理财产品现身于682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合计持仓量达54.60亿股,环比增幅为22.76%。在这些个股中,券商或券商 *** 理财一季度新进307只个股,增持189只个股,减持141只个股,坚守45只个股。从新进个股的行业分布来看,一季度券商及 *** 理财对机械设备、石油化工和金属非金属三个行业十分青睐。
长城证券标志
一季度券商及 *** 理财新进建仓的个股数量合计达13.85亿股,一季度期末持股市值高达155.24亿元。上述公司一季报数据显示,有214家公司的一季度净利润实现了同比增长,占比69.71%。在新进个股中,券商及 *** 理财持股量超200万股的个股有113只,占比36.81%。其中,券商及 *** 理财对农业银行、长江证券、金地集团 、振华重工和信托网5只个股持仓均超5000万股。而从控盘能力看,有129家公司被券商及 *** 理财持仓1%以上,占比42.02%。
一季度券商及 *** 理财对189只个股增仓7.72亿股,以季末股价为基准计算的增仓市值合计高达93.22亿元,这些公司的一季报数据显示,175家公司实现了盈利,印证了券商独到的选股眼光。从增仓幅度来看,券商及 *** 理财对南山铝业 、东方明珠 、东方财富 、风华高科和塔牌集团 6只个股的环比持仓增幅均在1000%以上。从增仓个股4月以来的涨跌幅看,鲁银投资以56.65%的涨幅居于首位合适的价位就可以建仓了。
上海股权交易受骗市民致
**市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长: :
我们现在遇到一起经济诈骗案,我们受害者把毕生的积蓄交给了这家名为“上海中联国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中介公司,可现今我们发现自己的积蓄已被其非法侵吞。
在发现自己被骗后,我们受害人曾到各区经济犯罪侦察队报案,这里我们列举各区经侦队曾接待过我们受害者的警员:卢湾区经侦支队接待警官是吴继强,浦东新区接待警官是傅煜华,宝山区接待警官是赵炯、严海平,静安区接待警官是潘金要,徐汇区接待警官是朱坚。我们在区经侦队报案后被告知此类案件受害者人数太少,被骗钱款不足30万元,因此他们不予立案。
在得到这个结果后,我们受害者自行联系,于2006年8月18日集体到市经侦总队报案,此次我们集中受害者人数为18人,报案金额超过100万元。市经侦总队接案后让我们受害人派出2个代表,拿着18个受害人的相关资料进去报案。我们报案后不久得到答复,此案子已被市经侦总队发到了区经侦队处理。区经侦队两周后给我们的答复是“中联国证”没有犯罪事实,此事仍然无法立案。
为了让公安局尽快立案,随后我们赶到卢湾区检察院,卢湾区检察院投诉科的一位同志给我们的答复是:区检察院1~2月内会给予答复,但维持原状的可能性较大(即经侦总队不予立案依然成立)。然而我们受害人后来得知,本市一起类似案件即上海市民购买新疆股权案,我市司法机关司法介入后已定性为非法经营。
我们随后又赶到卢湾区法院,法院民事咨询人员告知我们:目前无任何法律法规可以定性非上市公司的股权 *** 为非法集资,就算要打这样的官司,法院也不会受理。至此,我们想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路完全被堵。我们的钱款被骗,我们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现在投诉无门。现在我们迫切的想知道,究竟哪个主管部门可以处理我们遇到的这起诈骗案。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现把 “中联国证”的经济诈骗犯罪过程整理如下:
1. “中联国证”让受害人吃“药”
“中联国证”员工打 *** 到我们家里,先询问我们家人又没有做过股票,如果有他们就说国家出台新政策,叫我们到他们公司领取可以帮我们股票解套的资料,如果我们不去, *** 销售会反复以 *** 催促,以各种理由诱导我们去“中联国证”领取资料。很多受害人就是听信“中联国证”骗子的谎言,把原来投资股市的资金全部抛空,接着又在“中联国证”购买了其推销的股权。
如果他们询问得知受骗者家里没人做过股票的,他们会说你们客户的资料在我们手里,要我们尽快到他们公司领取资料。如果不去,后果自负。
2. “中联国证”让受害人中“套”
走进 “中联国证” 卢湾区营业点(打浦路88号海丽大厦10楼A座)公司的大门,马上可以看到他们公司领导人和“国家领导人”的合影,公司还挂有大幅中国和德国的国旗,使人相信“中联国证”是一家具有相当实力的公司,这时销售人员会非常亲切的告诉你“中国股市越来越差,国家准备用海外上市公司的利润来弥补股市股民的亏损,这样你们股民可以逐步解套,国家现在鼓励这一块,就像原始股和房市一样,起步越早越有钱赚!我们 *** 的公司股权在国外上市后,我们会帮助你们抛售,到那时你们1块钱人民币会变成1欧元。我们还会帮你们开好户头,把钱打进你们的银行的户头。如果这些公司不能在国外上市,我们“中联国证”是家大公司,遍布全市开设了28家分店,我们将回购你们手上的股权,你们客户的利益不会受到任何损失。”
“中联国证”销售人员陈述以上谎言时会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官方报道作为证据,大肆宣传 “九州科技”和“益尔高科”的上市工作现已进入实质阶段,他们还信誓旦旦的说“九州科技”在2006年2月一定会在英国上市,“益尔高科”在2006年6月在德国上市。简而言之,只要上海市民购买“中联国证”指定的股权就一定能赚取高额的利润。
3. “中联国证”让我们签约
我们受骗者拿钱到“中联国证”,“中联国证”的所谓“经济师”还会给我们上课,说上述两家公司一定会在海外上市,同时他们反复强调成为自然股持有人这个概念,其目的就是要求受害者必须购买更低限额为一万股的股权,其金额为4万元。有很多听信他们蛊惑的受害人把所有储蓄投入骗子公司,因此受骗金额多达百万。
“中联国证”的销售人员和受骗者签约时,都是以一对一的方式在小房间里进行,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骗局被揭穿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受骗者相互之间进行横向联系。“中联国证”在收取受害人购买股票的钱款时,拒绝任何转账、支票、本票的支付方式,强行规定现金支付,完全违背现有财务制度,其意图为掩盖犯罪事实和证据。
签约过程是首先“中联国证”和受害者签股权授让书,接着“中联国证”叫受害者到其公司把股权授让书换成西安三秦股权授让卡,然后受害人付2%代办手续费给“中联国证”,而“中联国证”开出一张中介服务费发票给受害人,最后受害人再到“中联国证”把股权持有卡换成股权确认书。这就是整个签约过程。
我们受害人发现被骗后发现,“中联国证”经过半年多的疯狂敛财,以最保守估计其骗得受害者钱款已经上亿元。截至2006年9月,“中联国证”28家营业点,只剩一家溧阳路销售点,其它27家营业点都陆续关闭。在今年7月 “中联国证”其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都做了改动。问其原因,一曰“国家打压新鲜事物”,二曰“公司缩减资金”。而与此同时,另一家叫“中证资产管理”的公司招揽了“中联国证”的原班人马,据说已经发展到60多家,继续以老的手法经营新的犯罪勾当。
我们通过 *** 发现“中联国证”这家公司从2000万的资本起家,到2006年4月“中联国证”就用筹集到了2亿元人民币到四川投资旅游项目(附件1:中联国证公司投资2亿元打造重庆北线旅游)准备开办实体经营项目,而在此之前即2005年“中联国证”在上海没有任何合法的盈利来源,那么据此推测“中联国证”在四川的2亿元资金注入,就是其在上海的非法所得。
我们在和四川涞州的网友联系后得知,“中联国证”在四川省合川市投入大笔资金想要开发 “涞滩古镇”和“钓鱼城”等旅游项目,“中联国证”董事长朱伯惠为此曾率领上海同伙包专机飞到重庆市,花70万做涞滩镇旅游规划,投资6000万让涞滩 *** 帮其处理 *** 土地等事宜,然而今年7月朱伯惠突然停止了与涞滩镇 *** 的合作,扬言要收回所有资金,上海的一班同伙也全部撤走。现在剩下的一个烂摊子等着涞滩镇 *** 去打理。
根据上述事实,我们受害者认为,如果上海市有关司法部门对如此明显、恶劣的骗子公司的行为听之任之,不予以处理,这样势必会影响上海市 *** 的公信力度。如果上海市有关部门不还我们受害人以公理,不关心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我们这些受害人会自发组织起来,通过各种方式向上级部门,权威媒体反映上海市有关司法部门的这种麻木、渎职的行为。如果我们万般无奈走此道路,势必会为上海社会增添不稳定的因素。为此,我们受害人恳请上海市 *** 对此起诈骗案给予高度重视,还上海老百姓一片青天,还我们受害者一个公理。
上海受骗市民
作者:sz231 回复日期:2006-10-20 15:13:04
“上海中联国证”的经济犯罪行为
“中联国证”在2005年12月1日开始销售西安“益尔高科”股权,这家骗子公司先出钱在国内几家知名度较高的证券报上,帮其刊登虚假广告,随即又通过上海财经频道,帮其在上海财经频道每天晚上7:25分反复播放“中联国证是一个值得信赖的诚信公司”的虚假广告,我们很多受害者正是相信权威机构不会帮骗子公司打广告,从而上了“中联国证”的圈套。
“中联国证”销售人员选择受害人的主要目标就是我们这些退休在家的老人,因为我们没有金融交易知识也缺少法律保护意识,我们在晚年很想发挥一下自己的余热,而且我们看到几家证券报和上海电视台都帮“中联国证”在做广告,可见这家公司不会是骗子公司,但没有想到,我们还是被“中联国证”骗去了所有积蓄。“中联国证”的骗子用一种丧心病狂的心态,在上海中市民中大肆招摇撞骗,以最保守 *** 估计,上海总共19个区,一个区被如果被骗500个人,19区合计为9500人。以平均每人最少买4万元计(一万股),受害者损失合计为3.8亿元。
据我们事后了解 “中联国证” *** 销售员底薪1200块,奖金全部靠提成,听说业绩好的业务员月薪过万不成问题,这比高额奖金从何而来呢?这比高额奖金为什么在中联给我们的中介服务费的发票中没有体现呢? “中联国证”的销售员,三到四月更换一批,新 *** 来的员工只要高中毕业即可,这些刚踏入社会的人思想简单容易控制,新员工开工前全部要接受打脑子,所以很多“中联国证”的业务员自己也购买了“股权”从而上当受骗,还有一些善良的员工因不忍心看着老人受骗上当,受不了良心谴责而主动辞职。而这些人现在都是“中联国证”的受害者,他们可以揭发“中联国证”的真实面目。
“中联国证”在销售西安公司股权时不给我们出具收款凭证,只开出一张“中联国证”的中介服务费发票,而这张中介服务费发票成功的掩饰了“中联国证”倾吞、非法占有受害者钱款的事实真相。经过深入调查我们明白了事情的真相,“中联国证”从西安以1元购买“益尔高科”股权,然后高价4.5元卖给我们受害人,其中的3.5元为“中联国证”非法占有。以更低购买限额1万股即4.5万元计算,“中联国证”可从中获取非法所得3.5万元。
“中联国证”明知其罪恶行为已构成恶意经济诈骗,所以他们提前预备好了掩盖犯罪证据的各种方案。“中联国证”在 *** 的业务员时,其公司和业务员签订一式两份劳资合同后,“中联国证”对所有员工说两份劳资合同都由公司保管,正因如此遇到上面检查“中联国证”可以应付,遇到受害者来找当时卖股权给他的销售员对证时,“中联国证”则可撕毁员工劳资合同,声称原“中联国证”销售人员和现“中联国证”没有任何关系。而现在仅存的“中联国证”的主管都是上海本地的无业人员和地痞流氓,我们找他们理论时,“上海中联国证”的所谓主管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姿态,公然的叫嚣着“你们去报警啊!你们去法院告我啊!”“你们想要钱把我杀了也没有用!”。此时的“中联国证”其犯罪嘴脸暴露无遗,其气焰 *** 至极!
作者:sz231 回复日期:2006-10-20 15:14:15
我们受害者觉醒后发现的奇怪现象
怪象1“上海中联国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成立之初即2005年曾受到上海市公安部门的几次打击。其公司老板朱伯惠和部门经理曾经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但后来不知为何原因,骗子们交了巨额保释金后即被放出(交钱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此后,这家骗子公司疯狂的在上海各区的高档商务中心共设了28家销售网点,光明正大的违法销售“西安益尔高科”和“九州科技”股权。
怪象2我们在发现被“中联国证”诈骗以后,曾经依照经济诈骗刑事案举报程序,向各“区经济犯罪侦察队”报案,结果我们都被告知此案不予受理。接着我们又找市里的其它的司法部门报案,但上海市所有司法部门都认为这起诈骗案理应由“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总队”来立案侦破。我们受害人集体到“上海市经济犯罪侦察总队”报案,却被告知这起案件需要下发到各“区经济犯罪侦察队”处理。我们就这样来回奔走,从起点被踢到终点,又从终点被踢到起点。
怪象3“中联国证”在2005年12月1日开始销售西安“益尔高科”股权,这家骗子公司先出钱在几家国内知名度较高的证券报,帮其刊登虚假广告,同时又在上海财经频道,每晚7:25分反复播放“中联国证是一个值得信赖的诚信公司”,我们很多受害者就是相信了这些权威机构的讯息,从而深受“中联国证” 的诈骗。
还有一个非常客观的事实,那就是 “中联国证”当时在收取受害人购买股权的钱款时,拒绝任何转账、支票、本票的支付方式,强行规定现金支付,现在终于明白“中联国证”当时的意图就是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和证据。当我们希望“中联国证”给我们有效的收款凭证时,“中联国证”的主管竟说没收过我们的钱!他们这样做不是经济诈骗是什么?
现上海市公安局经侦队明知骗子公司“上海中联国证”在进行经济诈骗,可他们却没有任何行动。 从“上海中联国证”2005年开始行骗到今年7月骗局收场,上海市公安局作为一个掌管上海市市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司法机关,既没有出来干涉,也没有让新闻媒体发出公告,提醒广大市民防范这类经济诈骗犯罪的发生。更为离奇的是骗子公司行骗成功后还能蜕变,改名为“上海中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他们在改名之后重新招揽了原有的人马继续招摇撞骗,现在 *** 依然打到我们上海市民的家中,推销新的股权。骗子们继续以老的犯罪手法经营新的犯罪勾当。
从上述的这些奇怪现象我们受害者不禁产生5个疑问:(1)在上海导演这场骗局和幕后操纵这场骗局的是谁?
(2)“中联国证”为何在2005年被上海公安局打击?
(3)“中联国证”在被打击后,为何没有收敛反而变的更加疯狂?
(4)为何“中联国证”这颗毒瘤,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在上海各区繁衍28家分公司进行经济犯罪活动?
(5)对于“中联国证”大肆进行经济诈骗犯罪活动,上海市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到底是什么态度?
从这一切奇怪的现象我们受害者隐约感到,有一只手在给骗子公司打招呼开绿灯,骗子们之所以知法犯法而且肆无忌惮,一定有腐败份子给其壮胆撑腰。对于这样一家劣迹斑斑的非法公司,“上海证监局”、“上海工商局”眼开眼闭的让其在上海各区高档商务中心开设28家分公司,而对于“中联国证”的犯罪行为,上海市的各执法部门那家出来制止过?就算市公安局曾经处理过“中联国证”的问题,但他们也只是拿钱放人,根本没有制止“中联国证”的犯罪问题。
面对市 *** 的各权利部门,我们所有受害者现在不禁想问:
1) 是谁批准骗子公司开门营业的?
2) 是谁给骗子公司在报刊、电视台刊登广告的?
3) 是谁让骗子公司在上海大肆圈钱后依然逍遥法外?
4) 党领导的司法机关究竟代表谁的利益?
5) 现在谁能代表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摘自(经济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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