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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的职权和责任,防范市场风险,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第三条 期货交易所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能,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第四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五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 *** 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的名称,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第六条 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的会员资格费,由会员出资认缴。
期货交易所的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积累分配给会员。第七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能:
(一)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二)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三)设计期货合约、安排期货合约上市;
(四)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
(五)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
(六)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
(七)发布市场信息;
(八)监管会员期货业务,检查会员违法、违规行为;
(九)监管指定交割仓库的期货业务;
(十)中国 *** 规定的其他职能。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交易、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能无关的业务;除为期货合约的履行提供履约保证外,不得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不得发布对期货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
禁止期货交易所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第九条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 *** 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书;
(二)章程和交易规则草案;
(三)期货交易所的经营计划;
(四)拟加入本交易所的会员名单;
(五)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六)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
(七)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简历;
(八)中国 *** 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第十条 期货交易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设立目的和职能;
(二)名称、住所和营业场所;
(三)注册资本及会员的出资额;
(四)营业期限;
(五)会员资格的取得;
(六)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七)组织机构的设置、职权和议事规则;
(八)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
(九)基本业务规则;
(十)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
(十一)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制度;
(十二)变更、终止的条件、程序及清算办法;
(十三)章程修改程序;
(十四)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交易地点和时间;
(二)上市品种和期货合约;
(三)期货合约交易的暂停、恢复与取消程序;
(四)交易大厅的管理制度;
(五)经纪和自营业务规则;
(六)风险控制制度和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
(七)期货结算和交割制度;
(八)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九)期货交易信息的发布办法;
(十)违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办法;
(十一)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
(十二)需要在交易规则中载明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由中国 *** 审核批准。
期货交易所合并的,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合并前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期货交易所承继。
期货交易所分立的,其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期货交易所承继。第十三条 未经中国 *** 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设立分所或者其他任何期货交易场所。第十四条 期货交易所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报中国 *** 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三)中国 *** 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第四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第五条 中国 *** 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 *** 审批。未经国务院或者中国 *** 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第七条 经中国 *** 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期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除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二)发布市场信息;
(三)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四)查处违规行为。第九条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 *** 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书;
(二)章程和交易规则草案;
(三)期货交易所的经营计划;
(四)拟加入会员或者股东名单;
(五)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六)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
(八)中国 *** 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第十条 期货交易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设立目的和职责;
(二)名称、住所和营业场所;
(三)注册资本及其构成;
(四)营业期限;
(五)组织机构的组成、职责、任期和议事规则;
(六)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
(七)基本业务制度;
(八)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
(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十)变更、终止的条件、程序及清算办法;
(十一)章程修改程序;
(十二)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外,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章程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会员资格及其管理办法;
(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会员的纪律处分。第十二条 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
(二)风险管理制度和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
(三)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四)期货交易信息的发布办法;
(五)违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办法;
(六)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
(七)需要在交易规则中载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在交易规则中载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第十三条 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的,应当事前向中国 *** 报告。第十四条 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组织形式的,应当事前向中国 *** 报告。
期货交易所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合并前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期货交易所承继。
期货交易所分立的,其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期货交易所承继。第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联网交易的,应当于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告中国 *** 。第十六条 未经中国 *** 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设立分所或者其他任何期货交易场所。第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会员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三)中国 *** 决定关闭。
期货交易所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解散的,应当事前向中国 *** 报告。
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撮合机构,所有的期货交易都要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
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和最终客户之间的 *** 机构,期货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将客户的交易指令下达到交易所,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结算和资金出入服务
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即结算银行。
一、期货交易所公司制与会员制有什么不同?
会员制交易所由全体会员共同出资组建,交纳会员费是取得会员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公司制交易所由若干股东共同出资组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由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5家股东各出资1亿元组成。会员制与公司制交易所的区别:会员制法人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公司制法人以营利为目的,会员制交易所各会员除按规定分担经费和出资缴纳的款项外,会员不承担交易中的任何责任;公司制股东除缴纳股金外,还需要对交易所承担有限责任。会员制法人一般适用于民法有关规定,公司制法人首先适用公司法规定。会员制交易所资金来源于会员缴纳的资格金等,其每年开支均从当年盈利和会员每年上缴年会费中取得,盈余部分不作为红利分给会员;
二、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都指什么机构?
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是只那些只能从事自营业务、不能从事经纪业务的交易所会员单位,都可以成为直接和交易所结算的自营会员。银行(如果成为交易所会员的话)不是结算会员,而是特别结算会员。其为非结算会员提供结算服务,承担(交易)结算风险。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第四条 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
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第五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二章 期货交易所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第七条 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实行自律管理。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期货交易所可以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会员由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组成。
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结算业务资格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第九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第十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三)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四)保证合约的履行;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第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三)涨跌停板制度;
(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五)风险准备金制度;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第十二条 当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一)提高保证金;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三)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更大持仓量;
(四)暂时停止交易;
(五)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前款所称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或者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异常情况消失后,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
; 国贸期货厦门总部
营业部简介: 国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是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于一九九六年成立,注册资金达伍亿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业务,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首批交易结算会员。公司具备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交易、结算资格,能够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所有期货品种。公司总部位于厦门,公司拥有上海张杨路、福州、泉州、晋江、三明、龙岩、漳州、南平、合肥、广州、九江11个营业部。
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2、11层
兴证期货厦门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兴证期货厦门营业部成立于2008年12月12日,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地处火车站商贸圈,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齐全。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11号邮电广通大厦1601#
新湖期货厦门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期货”)成立于1995年,由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08)控股。注册资本2.25亿,净资本5亿多元。2011年8月首批获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新湖期货公司拥有上海、郑州、大连三家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
新湖期货公司坚持走产业化和专业化服务之路,将产业客户服务视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部分。公司在长三角和珠三角、沿海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设有营业部和事业部团队,业务和服务覆盖全国各个区域。
新湖期货公司秉承“财富共享才最有价值”的核心理念,以务实、创新、进取的执业精神,合作、共赢、分享的企业文化,为社会和行业发展做出我们的更大努力。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032号中国外运大厦A栋802室
鑫鼎盛期货厦门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原德邦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中国 *** 核准、在内蒙古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内较早的期货公司之一,成立于1995年10月,现注册资金7000万元,公司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会员;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全权会员;中国期货业协会首批团体会员。
2010年10月25日,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全面受让公司原股东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州品洁数据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95.5%,厦门总诚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5%的股权。2010年10月18日公司名称正式由“德邦期货有限公司”变更为“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2010年12月29日经中国 *** 核准,公司取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2011年9月8日厦门市顺时代电子有限公司全面受让公司原股东厦门总诚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为3.75%。2013年9月26日公司增资1000万元,现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持有6775万元,占股份总额的96.79%;厦门市顺时代电子有限公司持有225万元,占股份总额的3.21%。?
厦门市鹭江道2号之一广场15F 1505-1507
东海期货厦门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东海期货厦门营业部于2008年初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批准设立,于同年3月29日正式开业,是较早进入厦门的期货公司之一。
东海期货厦门营业部除了配备一流的交易设备和高档的办公环境外,还拥有一支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的业务开发和客户服务团队。依托公司强大的研究咨询力量,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投资服务。营业部自开业以来,各项经营指标快速上升,已经建立三个业务团队,一个产业研究服务中心、一个财富管理中心和一个后台支持团队。
厦门市湖滨北路78号兴业银行16楼
中国国际期货厦门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中国国际期货厦门营业部成立于2002年7月28日。坐落在厦门市中心,景色宜人的白鹭洲旁。依托公司总部的雄厚实力和规模效应、立足福建地区、面向全国市场。
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1楼A
首创期货厦门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2009年的春季,在春雷滚滚的齐贺声中,首创期货厦门营业部隆重开业。厦门营业部位于市区金融中心-湖滨南路立信广场23层,与民生银行厦门分行、中国人寿、联合证券等众多银行、保险及证券机构为邻,金融气氛颇为浓厚。开业伊始,秉承公司“规范、诚信、创新、卓越”的经营理念,营业部以具有丰富期货经验的优秀人才为依托,利用厦门作为经济特区及国家“海西战略”桥头堡的区位优势,整合优势资源,锐意进取,在为客户提供优质期货服务的同时,塑造并逐步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回首过去,中国的期货业从诞生到壮大,经历 *** 与低谷,在奔跑与徘徊中逐步走向成熟;展望未来,服务国民经济的大宗品种的陆续上市以及股指期货的渐行渐近,中国的期货业必将迎来更快更好的发展以及更加辉煌的未来。让我们携起手来,首创期货与您共同推动并见证中国期货业的未来。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90号立信广场2304室
中信期货厦门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客户权益120亿元居行业之一。40家营业网点(含筹7家)布局全国。公司由1993年新中国之一家期货交易所——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于1999年改制设立,2011年成功合并浙江新华期货,2012年净利润超1.5亿元,2013年2.25亿元。截至2013年11月底,包括世界500强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和行业龙头在内,公司的产业、机构客户总数1600户,其权益占比达49.26%,产业、机构客户在四大交易所持仓比例保持在4%以上。公司获 *** 分类监管更高评级和全国十佳期货公司、广东省全国名牌企业等60多项荣誉,连续三年实现跨越式发展。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二轻大厦第五层06单元
大地期货厦门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大地期货厦门营业部成立于2011年11月17日,是经中国 *** 批准(许可证号:32021006),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注册号:350000100039093)的从事商品期货经纪业务、金融期货经纪业务、期货信息咨询培训的专业化期货经营机构。
大地期货厦门营业部位于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96号钻石海岸写字楼,与美丽的钢琴之岛--鼓浪屿隔海相望,地段繁华、位置优越、交通便捷。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96号之一钻石海岸A区23层2705单元
南华期货厦门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南华期货主要从事期货经纪和期货信息咨询、培训业务,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单位,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全权会员单位,公司注册资金4.5亿元人民币。
南华期货厦门营业部是经中国 *** 批准在厦门设立具有《期货经营许可证》的合法期货经营机构。办公地点位于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96号钻石海岸B栋2014-2107室,面朝鼓浪屿,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捷。内部设施一流、配置完善,服务周到,拥有国内更先进的通讯系统和安全交易系统,每台电脑安装博易大师、文华财经、富远等多种行情与资讯分析系统以及多套外盘分析系统,金仕达6.0交易结算软件系统。
公司与多家银行联合银期转帐业务,开通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多种交易方式。营业部开通了更先进最快捷的通讯链路:两条不同运营商直通杭州机房和嘉兴机房的2兆SDH数字电路,是一个集交易、办公一体的现代多功能期货交易所。与中金所、上交所、大商所、郑商所四家期货交易所联网,速度同步,保证了客户交易指令迅速、准确、安全的到达交易所。公司秉承规范经营、踏实稳健的经营作风,恪守诚信、尽责的职业规范,为广大期货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南华期货厦门营业部,拥有具备多年以上实战经验的高级分析员和分析师。在行情分析、宏观基本情况研究等方面突出自己的特色服务。公司常年举办期货知识培训、开展期货投资讲座,不断提升投资者期货认识和实战技巧。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96号钻石海岸B栋2104-2107室
良茂期货厦门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良茂期货厦门营业部于2009年9月成立,是上海良茂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在福建厦门地区的之一家营业部,地处厦门经济特区火车站繁华商业圈,交通便捷。 一、一流的投资交易环境。营业部拥有独立的600多平方米营业场所,办公环境在厦门期货业内屈指可数。营业部拥有可容纳几十人同时交易的交易大厅,独立的开户办公室、设有中等规模的会议室以及豪华贵宾室,是您期货投资的理想环境。二、专业化的管理队伍。营业部拥有一批从事期货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经验的高素质金融人才,从业人员90%以上拥有本科学历。营业部注重管理,重视专业,倡导理性投资,在稳健中求发展。三、提供及时有效的资讯服务,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营业部提供每天早、午盘期货信息播报,在线 *** 群指导、公司研发部门重大投资机会通告、不定期的集团短信行情介绍等。营业部定期举办期货基础、操作技巧、日内短线趋势技巧等一系列的免费培训和周末不定期的投资者沙龙交流。一流的设施、专业的团队、全方位的投资资讯,我们将全心为您量身定做贵宾式理财服务。 携手良茂厦门营业部,相约财富人生!
厦门市厦禾路美新广场305室(火车站下一站金榜公园斜对面)
万达期货厦门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万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营业部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68号1701单元(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与金门岛隔海相望,与五个标志性建筑为邻,即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国际会议中心、国际五星级酒店、国际网球中心、国际游艇俱乐部,同时与软件园二期连接成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设施良好,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内有多家银行,为客户的交易及资金存取创造了便利的条件。公司拥有宽敞整洁的办公场地,完善的 *** 管理设备,出色的管理团队和优秀员工,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服务。
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68号1701单元
海航东银期货厦门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海航东银期货有限公司厦门营业部成立于2008年,是经厦门市 *** 厦证监发[2008]73号文批准、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350200180003379)的期货营业部,在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法人(法人机构代码:671260137)。注册地点:福建省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0楼D座。主营业务:期货经纪业务,期货信息咨询、培训。 海航东银期货厦门营业部所在的莲富大厦位于厦门市莲坂富山商圈,在厦门市内金融机构最密集的两条大道——厦禾路和湖滨南路交汇处,是整个厦门的商业中心,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备。海航东银期货厦门营业部现有营业面积193m2,功能齐全,设施完备。
福建省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写字楼10楼D座
弘业期货厦门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弘业期货有限公司厦门营业部成立于2004年12月28日,?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专业期货经纪公司经营机构,主要从事国内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的经纪、咨询与培训业务。营业部位于嘉禾路321号汇腾大厦1406室,周边金融环境及交通便利,营业部人业人员均获得期货从业人员和执业资格证书,具备专业、严谨、规范、诚信的职业操守。
厦门嘉禾路321号汇腾大厦1406室 (361012)
瑞达期货厦门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厦门营业部,倚靠着总部坚强的后盾支持,深入贯彻公司战略思想,坚持开拓创新,扎实作好内部管理,广泛吸纳优秀人才。在市场拓展过程中,重视公司品牌建设,着力于打造厦门地区“做期货到瑞达”的专业品牌效应。厦门营业部拥有极佳口碑的分析师、拓展能力优良的营销团队以及“以服务促开发”为主要宗旨的客户服务队伍,获得了广大投资者的好评。多年来与交行、建行、工行、农行及中行等各大银行关系良好,密切合作,为厦门市场的开拓提供新的路径。同时,厦门营业部非常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多渠道吸收优秀人才,分别与厦门大学、集美大学财经学院设立教学实习基地,全面开展期货专业人才培养合作,为公司未来金融人才的储备打下坚实基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西路9号15C单元
国元期货厦门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国元期货厦门营业部定期举办期货茶会帮助企业、股民、期民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实战投资技巧。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号磐基中心商务楼1707-1708室
广发期货厦门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广发期货厦门营业部成立于2012年8月,地处厦门市中心甲级写字楼内,商业气氛浓厚,交通便利。公司在交易技术保障及信息服务上均保持行业领先水平。
广发期货厦门营业部为客户提供先进的文华财经、博易大师、富远行情软件及快期、交易开拓者(TB)、一键通、闪电手、易盛等交易软件。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90号立信广场910室
海通期货厦门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海通期货厦门营业部成立于2013年1月29日,是经中国 *** 批准并在福建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期货营业部。
海通期货厦门营业部位于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100号财富中心7楼,毗邻建行大厦、轮渡和中山路商圈,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营业面积400余平方米,办公区海景视野,环境清幽舒适;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系统快捷稳定,风控体系完备。
海通期货厦门营业部依托公司的雄厚实力和研发支持,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期货投资和咨询服务。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100号第七层03-05单元
东方汇金期货厦门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东方汇金期货厦门营业部成立于2006年12月12日。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在福建省工商局登记注册、获国家《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许可证》的专业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
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21CD
弘业期货厦门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营业部成立于2013年12月5日,是经中国 *** 厦门监管局核准,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专业期货经营机构,是公司成立的第42家营业部。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321号1406室
中粮期货厦门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中粮期货是世界500强中粮集团的成员企业,国内领先的期货公司。厦门营业部拥有一支年轻,高学历的队伍。
厦门市厦禾路189号银行中心2212
神华期货厦门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厦门营业部成立于2010年5月1日,是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新设立的营业部,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帝豪大厦,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齐全。营业部秉承着总部的良好优势,同时致力于寻找自己的特色:(一) 厦门营业部始终追求以追求以提高客户服务质量为中心,以核心客户盈利为中心的发展战略。1、营业部建立CRM体系,实施客户分类管理与差异化服务。并改善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实现多层次立体式服务。2、针对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原始、初加工、深加工等不同层次的资讯信息,进行短中长、战术战略等不同角度的行情分析,编写新闻解读、价格分析、热点研判、专题研究、考察调研、交易策略、操作建议,周报月报等不同主题的研究报告,建立晨报、资讯、研究三位一体的服务产品体系。3、在“授人以鱼”的产品之外,强化“授人以渔”的投资理念培训产品开发,并对其实施专业化分类、市场化包装。(二) 在我国金融体制的分业经营管理下,证券、银行、期货、保险等都被限定业务范围。厦门营业部在2011年大力加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与合作。2010年底,厦门营业部逐步与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拟互相派驻人员驻点方便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三) 营业部拥有一支专业、阳光、富有 *** 的分析师团队,专注于套期保值及交割服务的研究,专业投资顾问,“一对一”的贴心服务,将会带给产业客户不一样的体验。只要客户有需要,随时随地都可以联系服务人员了解行情走势,询问行情意见。,
厦门市厦禾路820号帝豪大厦506a
银河期货厦门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银河期货厦门营业部于2012年12月28日经中国 *** 批准开业(营业执照号350200500019068,许可证号30221021),正式入驻厦门市鹭江道CBD核心商务区域。营业部与秀丽的厦门鼓浪屿隔水相望,并具有厦门财富中心优质的商务环境,周边交通十分便利。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100号第十九层06单元
广永期货厦门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广永期货厦门营业部位于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68号海翼大厦B座5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营业部营业场地近300平米,环境优雅、温馨舒适,交易设施先进齐全。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68号海翼大厦B座5层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第四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第五条 中国 *** 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 *** 审批。未经国务院或者中国 *** 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第七条 经中国 *** 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期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除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二)发布市场信息;
(三)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四)查处违规行为。第九条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 *** 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书;
(二)章程和交易规则草案;
(三)期货交易所的经营计划;
(四)拟加入会员或者股东名单;
(五)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六)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
(八)中国 *** 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第十条 期货交易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设立目的和职责;
(二)名称、住所和营业场所;
(三)注册资本及其构成;
(四)营业期限;
(五)组织机构的组成、职责、任期和议事规则;
(六)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
(七)基本业务制度;
(八)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
(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十)变更、终止的条件、程序及清算办法;
(十一)章程修改程序;
(十二)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外,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章程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会员资格及其管理办法;
(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会员的纪律处分。第十二条 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
(二)风险管理制度和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
(三)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四)期货交易信息的发布办法;
(五)违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办法;
(六)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
(七)需要在交易规则中载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在交易规则中载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第十三条 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的,应当事前向中国 *** 报告。第十四条 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组织形式,应当事前向中国 *** 报告。
期货交易所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合并前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期货交易所承继。
期货交易所分立的,其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期货交易所承继。第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联网交易的,应当于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告中国 *** 。第十六条 未经中国 *** 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设立分所或者其他任何期货交易场所。第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会员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三)中国 *** 决定关闭。
期货交易所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解散的,应当事前向中国 *** 报告。第十八条 期货交易所因合并、分立或者解散而终止的, 由中国 *** 予以公告。
期货交易所终止的,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当事前向中国 ***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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