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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业务指南(期货交易实用指南)

76.13 W 人参与  2022年10月18日 11:59  分类 : 最新  评论

今天给各位分享期货交易业务指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期货交易实用指南进行解释,股指期货开户,无条件!手续费加1分(+0.01元),交反90%,直接返到期货账户!可以关注公众号之一交易。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广发期货银期转账指南

;      1.银期转账的银行及代码

      广发期货公司与十一家商业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浦发、民生、招商、兴业、光大、中信)均已建立了银期转账业务。

      广发期货在十一家商业银行的银期转账代码:工商银行(10360000)、农业银行(00510000)、中国银行(00000051)、建设银行(066202)、交通银行(000032)、浦发银行(00510000)、民生银行(00510000)、 招商银行(00510000)、兴业银行(010032)、光大银行(3031000)、中信银行(3021000)。

2.银期转账时间

      入金时间:每个期货交易日8:30—15:30

      出金时间:每个期货交易日9:02—15:30

      夜盘入金时间:每个期货交易日20:30—2:30

3.银期转账限制

      入金:入金次数和限额没有限制。

      出金:

      ■ 持仓盈利、当日平仓盈利、质押资金不可转出;

      ■ 当日有持仓或有交易客户可提款比例为80%, 无持仓且无交易客户可提款比例为100%;

      ■ 单笔更大出金限额100万,累计可出金次数2次,每日累出金限额200万;

      ■ 客户计划转出的金额超上述范围,应提前通知期货营业部。

4.银期可提资金计算方式

      可取资金=(可用资金-持仓盈利-平仓盈利-质押+当日已出金)×可提款比例-当日已出金

      办理银期转账业务或进行转账操作时,若遇到问题,请及时拨打开户营业部 ***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指南》

目 录

说明及声明

之一章 总体要求

一、做市业务概述

二、做市商组织架构与岗位设置

三、做市业务制度与流程

第二章 业务申请与受理流程

一、做市商申请条件

二、做市商申请材料

三、做市商申请受理

四、做市商申请审核

五、特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申请

六、签订做市协议

七、做市商账户变更与其他信息变更报备

第三章 做市商义务

一、更大买卖价差

二、最小报单量

三、报价参与率

四、做市商研究义务

第四章 做市商报价义务豁免

第五章 做市商评价

一、概述

二、做市商特定中国存托凭证月度评价

三、做市商月度综合评价

四、做市商年度综合评价

五、费用减免与激励

第六章 做市商退出

一、做市商主动申请终止

二、本所取消做市商资格

第七章 风险管理

一、做市业务风险管理

二、公司层面风险管理机制

第八章 合规和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制度

二、业务隔离墙制度

三、禁止行为

第九章 技术系统

一、建设原则

二、系统建设

三、运行维护要求

第十章 监督管理

一、日常监管

二、违规处理

附件1: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申请表

附件2:做市业务实施方案与管理制度必备要点参考

附件3:做市业务人员情况表

附件4:上海证券交易所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检查工作底稿

附件5:沪伦通特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申请表

附件6:沪伦通做市与跨境转换专用账户信息报备表

附件7: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商终止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申请表

附件8: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商终止特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申请表

说明及声明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以下简称中国存托凭证)做市商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做市指引》),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做市商的总体要求、业务申请与受理流程、做市商义务、权利、评价、退出、风险管理、合规与内部控制、技术系统、监督管理等方面。

本指南仅供做市商开展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时参考,如内容与本所业务规则不一致,以《暂行办法》《做市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与本所签订的做市协议为准。本所将根据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的开展情况,对本指南进行持续更新。

之一章 总体要求

一、做市业务概述

中国存托凭证采用在竞价交易制度下引入竞争性做市商的混合交易制度。中国存托凭证做市商(以下简称做市商),是指经本所认可取得中国存托凭证做市商资格的会员。

本指南所称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以下简称做市业务),是指做市商按照《做市指引》和做市协议约定,为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以下简称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提供双边持续报价等流动 *** 的业务。

二、做市商组织架构与岗位设置

做市商应当指定专门的业务部门作为做市业务的负责部门(以下简称做市业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做市业务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市业务部门应当具有专门的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团队,设置交易岗、风险控制岗、技术运维岗等岗位,并建立备岗机制。做市业务部门开展做市业务时,不得外包做市业务,或交由第三方机构开展业务。

做市商应当安排风控、合规、清算、信息技术等部门支持做市业务。上述支持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岗位负责与做市业务相关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做市业务风险管理、内控与合规管理、清算、资金管理、技术支持等,并建立备岗机制。做市业务应当与经纪、其他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进行有效隔离,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

三、做市业务制度与流程

做市商应当制定健全的业务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流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做市业务管理、交易管理、结算、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应急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

做市商应当制定做市业务管理办法,保障业务规范开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做市业务实施机制、决策流程、授权体系、风险管理、合规与内部控制。

做市商应当制定做市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做市业务的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做市业务风险管理基本原则、做市资金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模型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预警设置、盈亏管理、技术风险管理与压力测试设置等。

做市商应当制定做市业务应急预案,具备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做市业务平稳开展。

第二章 业务申请与受理流程

一、做市商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所会员,可以向本所申请成为中国存托凭证做市商:

(一)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二)最近2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为BBB级别及以上;

(三)具有3年以上国际证券业务经验,其中3年国际证券业务经验认定标准是指证券公司连续3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在境外市场有直接证券投资经验(港澳台除外);

2.在境外有从事证券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抵押融资、期货交易、自营投资等业务的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港澳台除外);

3.在境外从事证券经营活动产生营业收入(港澳台除外);

4.本所认为符合条件的其他情形。

(四)具有充足的自有资金参与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

(五)具有完备的做市业务实施方案与管理制度;

(六)具有开展做市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与技术系统;

(七)过去1年内未因自营业务被做出行政处罚;

(八)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做市商申请材料

会员申请成为中国存托凭证做市商应当通过沪伦通业务管理系统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申请表》(附件1);

(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证明;

(三)公司授权的参与做市资金规模证明;

(四)做市业务实施方案与管理制度,其中应当包括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做市业务风控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及异常情况应急预案(做市业务实施方案与管理制度必备要点参考见附件2);

(五)经审计的最近一年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六)具有3年以上开展国际证券业务经验的相关证明文件;

(七)做市业务相关部门与岗位设置、人员情况说明(做市业务人员情况表见附件3);

(八)开展做市业务技术系统准备情况说明;

(九)过去1年内未因自营业务被做出行政处罚的声明;

(十)本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证券经营机构应提交经法定代表人和做市业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材料清单,并在清单下方书面做出如下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材料及材料清单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电子版材料应当以压缩文件形式通过沪伦通业务管理系统提交,压缩文件名称应当体现申请机构名称。纸质版材料应以发文形式提交。电子版材料内容应当与纸质版材料保持一致,有冲突的,以纸质版材料为准。

三、做市商申请受理

做市商申请材料齐备的,本所予以受理。

本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机构。申请材料不全或明显不符合规定的,本所于收到材料5个交易日内通知申请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补正,自材料补正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通知申请机构是否受理。

四、做市商申请审核

本所根据《做市指引》对受理的做市商申请进行审核,并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评估申请机构做市业务准备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技术测试

做市申请被本所受理后,申请机构做市业务系统需在本所的全天候环境进行测试。本所将设计安排各种测试场景,对申请机构在各种场景下的做市业务能力进行评价和打分。得分及格的申请机构通过技术测试。

(二)现场检查

本所在受理做市商做市申请后,依据业务方案与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商现场检查结论表》。检查重点包括:与做市业务相关的组织人员配备与团队专业性情况、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规范、风险管理措施、交易技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等。主要检查项目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检查工作底稿》(附件4)。

(三)做市商确定

对通过技术测试和现场检查的申请机构,本所将于现场检查完成后10个交易日内授予其做市商资格并向市场公布。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拟引入的中国存托凭证做市商数量。若通过技术测试与现场检查的申请机构家数超出拟引入的做市商数量,本所将启动综合评审机制确定最终做市商名单。

(四)综合评审

通过技术测试与现场检查的申请机构可参与综合评审,本所自综合评审结束后10个交易日内做出决定并通知相应申请机构并向市场公布。

综合评分指标按以下公式计算:

综合评分=技术测试×30%+专业评价评分×50% +做市资金规模评分×20%。

各项评分指标的计算 *** 如下:

1.技术测试评分:即申请机构在前期技术测试环节所得分数。

2.专业评价评分:由本所组织专业评价小组以现场答辩的形式对入围申请机构进行做市业务专业评价。现场答辩重点包括做市方案、做市策略、做市团队、风控及合规、技术系统建设等。专业评价小组根据各成员的现场答辩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

3.做市资金规模评分:该指标主要考察申请机构是否有充足的自有资金参与做市业务。本所将申请机构拟用于做市业务的资金规模(需为即时可用资金规模)划分成若干个区间,设置对应的分值.

五、特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申请

取得做市商资格后,做市商应向本所提交特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申请,申请开展做市业务的特定中国存托凭证数量至少为1只。

申请特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时,做市商应当通过沪伦通业务管理系统提交加盖公章的《沪伦通特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申请表》(附件5)及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上传文件名称应当体现机构名称。申请文件数量为一件以上的,应当以压缩文件形式上传。同时,做市商应以发文形式向本所提交纸质版原件,电子版材料内容应当与纸质版原件保持一致,有冲突的,以纸质版原件为准。

单只中国存托凭证做市商数量应不少于3家。如单只中国存托凭证做市商申请不足3家的,或虽达到3家及以上但未满足市场需求的,本所可以为该中国存托凭证指定做市商。本所确定每只中国存托凭证的做市商名单后,向市场公布。

六、签订做市协议

做市商应当在本所公布特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商名单后5个交易日内与本所签订做市协议。签订做市协议前,不得开展做市业务。若对协议内容有补充或变更,须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修订的,本所有关规则、指引、通知的规定修订的及本所审核后发出的确认回函通知的,视作对原协议的补充调整。

七、做市商账户变更与其他信息变更报备

(一)做市商专用账户变更

做市商变更专用账户的,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通过沪伦通业务管理系统向本所提交《沪伦通做市与跨境转换专用账户信息报备表》(附件6),提交文件名称应当体现机构名称。专用账户变更应当经本所同意并确认变更日期后实施,变更前的账户自变更之日起不得用于做市业务。

(二)做市商其他信息变更

除专用账户以外,做市商变更做市资金、做市人员(包括业务负责人、交易岗、风控岗等)、技术系统(仅重大变更)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前2个交易日向本所报备。

做市商变更做市人员的,应当通过沪伦通业务管理系统向本所提交更新后的《做市业务人员情况表》,提交文件名称应当体现机构名称。做市商变更除专用账户与人员以外的其他信息的,应当通过沪伦通业务管理系统向本所提交报备文件。报备文件应当包括变更事项、变更内容、拟变更日期、变更原因及变更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内容,文件名称应当体现机构名称。报备材料文件数量为一件以上的,应当以压缩文件形式上传。

第三章 做市商义务

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应当符合《做市指引》规定与做市协议约定的做市报价指标与其他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一、更大买卖价差

更大买卖价差是做市商双边报价允许的更大价差。本所根据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价格与流动性设置更大买卖价差,更大价差不超过3%。

二、最小报单量

最小报单量为做市商进行双边报价时单边的最小报单数量。连续竞价期间的最小报单数量为1000份, *** 竞价期间的最小报单数量为500份。

三、报价参与率

报价参与率是指做市商有效报价时间(同时满足更大买卖价差及最小报单量要求)占有效交易时间的比例,包括 *** 竞价参与率与连续竞价参与率。

连续竞价参与率,指当日有效报价时间与连续竞价时长比率。其中连续竞价时长是剔除停牌、涨跌停等情况后的连续竞价时间,计算单位为秒。连续竞价参与率应当不低于80%。

*** 竞价参与率,指有效参与 *** 竞价(撮合时订单簿内存在有效报单)次数与统计期内 *** 竞价次数的比率。有效参与 *** 竞价是指做市商进入撮合程序的满足更大买卖价差和最小报单量要求的有效双边报价。 *** 竞价参与率应当不低于90%。

四、做市商研究义务

做市商应当推动公司研究团队对其参与做市的特定中国存托凭证及其对应的伦敦市场基础股票进行持续研究,并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第四章 做市商报价义务豁免

根据《做市指引》及做市协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做市商无法继续履行做市义务的,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或者做市商申请,相应豁免做市商的做市义务:

(一)中国存托凭证交易价格达到涨停或跌停价格,做市商可以仅提供单边报价;

(二)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技术故障等导致做市商无法继续履行做市义务,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豁免做市商做市义务;

(三)做市商因系统升级等导致无法履行做市义务的,应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向本所提出申请,本所可以根据做市商申请决定豁免做市商做市义务;

(四)本所认为应当暂停或豁免做市义务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情形消失后,做市商应当立即恢复做市义务。

第五章 做市商评价

一、概述

做市商评价分为月度评价与年度评价,具体包括做市商特定中国存托凭证月度评价、做市商月度综合评价与做市商年度综合评价。

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本所可以决定在特定周期内不对做市商的做市情况进行评价,并向市场公告。

(一)月度评价

月度评价分为做市商特定中国存托凭证月度评价与做市商月度综合评价。月度评价周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

1. 做市商特定中国存托凭证月度评价。本所每月根据对做市商的报价要求,对做市商为特定中国存托凭证开展做市业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向市场公布。

本所每月根据做市商特定中国存托凭证月度评价结果,确定其下月交易费用减免与激励情况。

2. 做市商月度综合评价。本所每月根据做市商所有特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评价结果计算得出做市商月度综合评价,并向市场公布。

(二)年度评价

本所每年12月对做市商在上一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0日期间的做市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市场公布做市商年度综合评价结果。

PTA期货如何开户?有哪些交易细则?

;      PTA期货开户流程

      1.选择期货公司。(选择期货公司又主要从公司的行情研判能力,交易服务器速度,以及交易费用三点进行选择)

      2.选择好期货公司后,向公司客户经理预约开户,这样可以得到相应优惠政策。(你可以到金斧子期货开户频道免费预约开户,节省时间)

      3.按照预约时间,带着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工农建交)去期货公司办理开户,如果仅仅开设商品期货账户,期货公司可以派开户人员上门办理账户开设。

      4.办理好账户开设后,到银行办理银期业务(三方存管)。

      5.到期货公司网站下载行情软件,交易软件;入金后,即可交易。

PTA期货交易细则

      一、保证金制度

      PTA期货实行保证金制度。PTA期货合约更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6%。

      炒金如何赚钱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经中国 *** 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更低交易保证金标准。

      PTA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该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阶段依次管理。

      一般月份PTA期货合约按持仓量的不同采取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具体见下表:

      一般月份交易保证金比例

      双边持仓量(N万手) N≤40 4060

      交易保证金比例 6% 9% 12% 15%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PTA期货合约按上旬、中旬和下旬分别采取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具体见下表: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易保证金比例

      上旬 中旬 下旬

      8% 15% 20%

      如果交割月前一个月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的持仓(包括套期保值持仓和套利持仓)分别达到交割月市场单边持仓的15%、10%、5%,则在正常保证金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自交割月前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凡持有交割月份合约的会员,应当按合约价值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

      凡未能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者,交易所有权对其持有的该交割月份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可以维持现有持仓水平。

      交易过程中,当某一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新开仓合约按该级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

      当某期货合约出现涨跌停板时,则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本办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当某月份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倍、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合约规定涨(跌)幅的3.5倍,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提高交易保证金的幅度不高于合约规定交易保证金的3倍。

      二、PTA期货(N)的计算公式如下:

      N=(Pt—P0)/P0×100% t=4,5

      P0为D1交易一交易日结算价

      Pt为t交易日结算价,t=4,5

      交易所采取上述措施须事先报告中国 *** 。

      当某期货合约出现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按规定的程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当某品种某月份合约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投资者同比例或不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证金。

      如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休市前调整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对同时满足本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规定的,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数值中的较大值收取。

      三、限仓制度

      交易所实行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持仓的更大数量。

      限仓实行以下基本制度:

      (一) 某一月份PTA合约在其交易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数额,进入交割月份的合约限仓数额从严控制;

      (二) 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投资者持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持仓规模;

      (三) 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

      PTA合约的限仓数量按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阶段依次递减。

      一般月份交易所对PTA期货合约分别按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和投资者进行限仓。

      PTA 一般月份更大单边持仓占市场单边持仓比例或绝对限仓量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单边持仓12万手以上 ≤15% ≤10% ≤5%

      单边持仓12万手及以下 18000手 12000手 6000手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易所对PTA合约单边持仓按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和投资者以及上旬、中旬和下旬实行绝对量限仓。

      交割月前一个月更大单边持仓(手)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上旬 中旬 下旬 上旬 中旬 下旬 上旬 中旬 下旬

      16000 12000 8000 8000 6000 4000 4000 3000 2000

      交割月交易所对PTA合约单边持仓按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和投资者实行绝对量限仓。具体数量如下:

      交割月更大单边持仓(手)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

      4000 2000 1000

期货交易业务指南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期货交易实用指南、期货交易业务指南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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