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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9

72.89 W 人参与  2025年01月02日 23:59  分类 : 推荐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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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对上市公司业绩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仅适用于股票在本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131日之前)披露业绩预告。预计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业绩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之一条 为提高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的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适用本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和本所对权证等衍生品种、境外公司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首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分为之一类上市股票、第二类上市股票和第三类上市股票,这三者对于主体企业设立或从事业务的时间分别要求在5年以上、1年以上;对于实际发行的普通股面额分别应在5000万元、2000万元以及500万元以上。【2】其次要求上市企业无累计亏损。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分为之一类上市股票、第二类上市股票和第三类上市股票。主要企业设立或从事业务的时间分别在5年以上、1年以上;实际发行的普通股面额分别在5000万、2000万、5000万以上;要求上市企业无累计损失;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股份及其总额应当符合交易所的规定。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包括如下:真实性原则。真实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准确性原则。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新增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股东及其他符合条件股东征集投票权、提案权的规范以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披露要求;新增规定股东违规超比例增持的股份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上市公司不得将前述股份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上述情形消除前,有关子公司不得行使相应的表决权。该规则注意是为进一步优化收盘交易机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在完善短线交易监...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修订完善了限售股的解限条件,第5条规定,股东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应当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手续。

2、上交所投教专员 新《证券法》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了短线交易监管制度的规定。一是,对短线交易主体认定执行“实际持有”标准。实践中,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利用近亲属账户或他人账户进行短线交易,规避原《证券法》对主体范围的规定。

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调整了承诺人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承诺人应当履行承诺的原则性要求,并新增董事会应对业绩差异情况进行单独审议,在年报中披露相关情况并由专业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的规定。

4、经中国 *** 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条的通知》(深证会〔2019〕23号)同时废止。

5、法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简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6、年的监管指引进一步细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触及这一领域时,必须严格遵守。比如,控股股东A因短线交易行为被深圳交易所予以处理,这提醒我们,理解并正确执行规则至关重要。实践中,短线交易的判断往往以结算公司的过户记录为准。

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股东申请办理限售股解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_百度...

申请办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手续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五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二)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如适用);(三)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股票上市时,会限制部分股东出售手中的股票,以维持股价的稳定,使公司对股票有控制权。这部分限制性股票一般由公司员工持有。一般限制期一至三年,视公司情况而定。期限届满后,这部分股份可以上市流通。这个时候叫解禁限售股。简单来说如果大量自然人小股东解禁,股价肯定会下跌。

股东欲申请限售股解禁,应当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申请办理解除股份限售手续,交易所不接受股东的直接申请。相关股东可在满足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时,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拟申请解除限售日前7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申请办理对其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有关手续。

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个股解禁通常来说会使得股票供给增大,股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股价会下行,但是具体需要结合解禁时该个股的基本面、所处的价位和当时的大盘情况。

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配偶在哪些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四个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如果该股东是公司的发起人,那么其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 *** ;如果该股东所持股票是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那么该股份在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 *** ;以上两种情形不管该股东持股多少都必须遵守,否则就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行为无效。

3、法律分析:董监高 *** 股份有不得 *** ,包括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可 *** 股份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 *** 并在该期限内的。

4、以下回答希望能帮到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又买入,有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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