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技术分享
1、交易限额标准 自2022年12月19日交易时起,在沪深300、中证500、中证1000、上证50股指期货上,客户某一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更大数量为500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2、没有。股指期货做超短一天没有限制一天的交易次数。 有每笔的更大手数,应该是每笔不得超过500手。股票指数期货是指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
3、还没有开放, *** 去年对股指期货交易进行限制了,不仅大幅提高了保证金,而且还限制日内交易次数,个人客户日内最多只能交易10手。
自2022年12月19日交易时起,在沪深300、中证500、中证1000、上证50股指期货上,客户某一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更大数量为500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一是调整股指期货日内开仓限制标准。中金所决定,自2015年9月7日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客户在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
一是自2019年4月22日结算时起,将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二是自2019年4月22日起,将股指期货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调整为单个合约500手,套期保值交易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关于这个具体规定是:“一是调整股指期货日内开仓限制标准。中金所决定,自2015年9月7日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客户在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
所以,超出持仓限额,其实类似于信用卡临时额度,如果到期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申请,或者说是频繁进行开平仓交易,尤其是申请套保用途的投资者,需要建仓或者平仓,否则,会有强制平仓,需要承担一定的后果。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照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更大数量。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
持仓的限额就是指交易中心要求 会员或是顾客能够拥有的、依照单边测算的某一合同持股的更高总数。同一顾客在不一样 会员处买入卖出,其在某一合同的持股累计不可高于该用户的持仓的限额 。以上就是持仓限额相关内容。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更大数额。如果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则要将该客户在各账户下的持仓合并计算。
此外,持仓限额制度还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在限额以内进行合理持仓的会员或客户的交易行为被认为是符合市场规则的,而超过限额的持仓则可能被视为过度投机,需要特殊监管。
持仓限额超出指的是超出持仓限额,是投资者持有的限额超过了交易所规定客户可以持有的更大数量。如果到期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申请,或者说是频繁进行开平仓交易,则需要建仓或者平仓。否则会有强制平仓,需要承担一定的后果。
(2)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A股的股指期货最多可以买100手,也就是个人更大持仓。
个人投机账户股指期货的更大持仓量增至600手。持仓量(inventory)是指买卖双方开立的还未实行反向平仓操作的合约数量总和。持仓量的大小反映了市场交易规模的大小,也反映了多空双方对当前价位的分歧大小。
单个非套保交易账户的持仓限额为100手,出现极端行情时,中金所可谨慎使用强制减仓制度控制风险。自然人也可以参与套期保值。规则为期权等其他创新品种预留了空间。
如果满仓操作,期货可以使你一夜暴富,也可能使你顷刻间赔光(爆仓),所以风险很大,但是可以控制(持仓量),投资者要慎重投资,切记不能满仓操作。做股票基本没有赔光的。
1、股指期货市价指令,单笔更大下单手数为50手。限价指令,单笔更大下单手数为100手,具体建议咨询一下证券公司。
2、自2022年12月19日交易时起,在沪深300、中证500、中证1000、上证50股指期货上,客户某一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更大数量为500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3、股指期货是有仓单控制的,单笔更大下单手数为50手。限价指令,单笔更大下单手数为100手,单笔更大下单手数为50手。
4、交易指令当日有效”;修改为“交易指令的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限价指令每次更大下单数量为500手,市价指令每次更大下单数量为50手。交易指令当日有效”。
5、(2)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网站首页:最新期货开户网
期货开户微信:527 209 157
本文链接:http://jienve.com/post/62518.html
Copyright 2010-2024 最新期货开户网 网站地图 微信:527 209 157 湘ICP备18014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