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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郑州:自然人持仓不能进入交割月,要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处理好。比如1805,就是4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自然人持仓需要调整为0,我们都是最后一个交易日下午2点开始强平处理。
上海:自然人持仓可以进入交割月,在交割月的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有持仓品种需要按照每个品种的最小交割单位调整手数,进入交割月的下单手数也要按照倍数来。这个也是在临近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下午2点开始处理。比如rb1803合约,2月28日持仓手数需要调整为30的整数倍。进入交割月之后,下单也需要按照30的整数倍。每个品种的最小交割单位不一样,详见我每月在群里更新的期货品种规则简表。进入交割月持仓调整,15号往前推3个交易日。比如3月,就是3月12号下午2点之前自然人需要调整为0 。遇节假日和特殊情况以交易日历为准。
中金:每个月的第三个周五,就是最后交易日最后交割日。现金交割,也就是直接平仓方式,客户可以不自行操作,交易所统一平仓。
可以。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在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交易日的未平仓合约,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物交割或者现金交割。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必须以现货、金融工具、或根据期货合约的协议作结算。
商品交易所对每一种商品期货都规定有不同的合约月份。因商品而异,一般按商品收获季节、运输时期相习惯而定。金属原料交割月份季节性不强,小麦等农副产品交割月份季节性则强。
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许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内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种商品期货合约可规定远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个月,远期最长可达两年之久。
扩展资料
上市的商品期货品种:
截止2014年10月18日,经中国 *** 的批准,国内可以上市交易的期货商品有以下种类:
(1)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热卷、线材、铜、铝、锌、铅、天然橡胶、燃油、黄金、钢材、白银、热轧卷板、沥青
(2)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豆粕、豆油、塑料、棕榈油、玉米、PVC、焦炭、焦煤、铁矿石、纤板、聚炳烯、鸡蛋、胶板、粳稻
(3)郑州商品交易所:小麦、棉花、白糖、PTA、菜籽油、早籼稻、甲醇、玻璃、菜籽、菜粕、动力煤、锰铁、硅铁。
商品期货交易时间:
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期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后交易日
一、 持仓限制
对投资者同一品种单个合约月份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自然人持仓限额为1000手,法人持仓限额为5000手。
二、强行平仓制度
1.每天上午节由会员自平,上午节后由交易所强平。
2.当某结算会员的 *** 账户出现违约时,交易所会冻结自营会员开仓权限,然后把自营会员的多余结算准备金移入 *** 账户。如果仍然不足于弥补亏损,则强平其自营账户,所释放的资金来补足 *** 账户亏损。如果不足,则强平 *** 账户持仓,直到账户保证金余额为正。
三、强制减仓制度
当市场连续二天出现同方向涨停或跌停,交易所有权采用强制减仓制度。
四、价格限制制度
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价格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涨跌停板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最后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每日开盘之后,当某一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时且持续一分钟,对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
(一) 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十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不得超过熔断价格,继续撮合成交。启动熔断机制十分钟后,取消熔断价格限制,10%的涨跌停板生效。
(二) 当某合约出现在熔断价格的申报价申报时,开始进入熔断检查期。熔断检查期为一分钟,在熔断检查期内不允许申报价格超过熔断价格,并对超过熔断板的申报给出恰当提示。
(三) 在11∶20-11∶30之间启动熔断机制的,则在当日13∶00开始交易时,取消熔断价格限制,10%的涨跌停板生效。
(四) 如果熔断检查期未完成就进入了非交易状态,则熔断检查期自动结束。当可再次进入可交易状态时,重新开始计算熔断检查期。
(五) 每日闭市前30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但如果有已经启动的熔断期,则继续执行至熔断期结束。
(六) 每个交易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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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品种对投资者持仓是有限制的,不同品种限制不同,你可以在期货交易所官网查询。个人投资者持仓数量一般达不到限制手数,这个问题不用关注。
有的,持仓限制分为交易所对个人客户和法人客户,以及交易所对期货公司(或自营会员)。
不同的交易品种,限额也不同。对个人客户和对法人客户的持仓额限制是一个绝对数值,比如某合约单月单边持仓个人户为1000手、法人户为3000手,这就是绝对限额。
而交易所对期货公司(自营会员)的限制则是一个相对数额。比如某交易所规定:期货公司在某月份合约上持仓不得超过此月份合约总持仓的15%,这就是一个相对限额。
另外持仓限额是对净持仓的限制,比如某合约对个人户持仓限额为1000手,那么此客户若持有多单1500手、空单800手,则净持仓为多单700手,就没有超过持仓限额。
而套保持仓需要申请套保指标,持仓不受限制,保证金比例上也有优惠,但需要提交购销合同等相关文件材料。
1、因为期货交易是一种合约,需要在固定的月份时间里需要进行交割。在期货市场中,绝大部分都是自然人投资者。与企业投资者,也就是所谓的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方面有着比较大的区别。
2、交割月合约的成交非常的不活跃,波动也不稳定,投资者想要平仓在前期可能相对容易,但是越往后会越不容易平仓。一旦违反了交易所关于持仓进入交割月的规定(以下重点讲解),会被交易所强行平仓,平仓盈亏归期货交易所,亏损自行承担。
3、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之后,交易量会逐渐缩小,不容易平仓,因为在里面的空头以及多头不多了。所以,比较靠谱的做法就是在进入交割月之前就主动平仓。
4、期货有五大交易所,例如郑商所、大商所、中金所、上期所、能源中心,但除了中金所支持自然人投资者持仓到交割月之外,其它四个交易所挂牌上市的期货均不支持自然人投资者持仓到交割月,需要在最后交易日之前主动平仓。否则在最后交易日那天,持仓订单会被强制平仓。
拓展资料:
一、我国期货交易所关于平仓的规定
1、上海期货交易所
(1)规定: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仓进入交割月,但是有相应的手数限制。
(2)举例:假如投资者魏先生在2018年12月持有一手螺纹钢RB1901合约,自然该合约的交割月份就是2019年1月。
2、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
(1)规定:对于这两家交易所个人投资者是不能持仓进入交割月的,需在合约进入交割月份的前一交易日将相关合约持仓进行平仓处理。
(2)举例:假如投资者李女士于2018年12月买入开仓2手豆粕M1901合约,由于豆粕是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品种,而大商所规定个人投资者不能持仓进入交割月,所以李女士最晚在2018年12月28日收盘之前将手中持有的这2手M1901合约进行平仓处理。如果在经期货公司 *** 提醒后李女士没有及时平仓,那么在2019年1月2日(当月之一个交易日)交易所就会对李女士的持仓进行强行平仓处理,结果依然是盈利归交易所所有,亏损由李女士自行承担。
3、中国金融交易所
(1)规定:股指期货个人投资者可以一直交易到合约最后交易日当天,若最后交易日未平仓,则该持仓将直接由交易所在收盘后按照当天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撮合进行现金交割。需要注意的是,最后交易日收盘前未平仓进入到交割,交割手续费为开仓手续费的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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