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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级收取交易保证金。合约更低交易保证金为6%,在上市初期为7%。
一般月份 双边持仓量(N万手) N≤40 4060
交易保证金比例 7% 9% 12% 15%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 上旬 中旬 下旬 交割月
交易保证金比例 8% 15% 20% 30%
如果交割月前一个月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的持仓(包括套期保值持仓和套利持仓)分别达到最近交割月市场单边持仓的15%、10%、5%,则在正常保证金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2、涨跌停板的三个主要规定。一是涨跌停板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4%,进入交割月份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8%。二是当出现之一个涨跌停板时,价幅扩大至6%,保证金提高10.5%;若出现第二个涨跌停板时,下一交易日价幅维持6%,保证金维持10.5%。三是若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涨跌停板,交易所可以休市一天,有权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暂停出金。交易所也可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强制减仓或其他措施化解风险。
3、对投机持仓的限仓规定。
项目一般月份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
单边持仓10万手以上 单边持仓10万手及以下 上旬 中旬 下旬
经纪会员 ≤15% 15000手
非经纪会员 ≤10% 10000手
投资者 ≤5% 5000手 3000
套期保值持仓不受限制;一般月份跨期套利无持仓数量限制,交割月前一个月和交割月跨期套利持仓实行限仓和审批相结合。
4、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投资者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持仓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持仓 *** 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投资者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投资者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同一投资者在不同经纪会员的持仓合并计算。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改变持仓报告水平。
5、强行平仓的条件。 当会员、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1、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6、风险警示制度。为警示和化解风险,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函等一种或多种风险警示措施。
; 一、保证金制度
合约更低交易保证金为6%,在上市初期为7%。一般月份双边持仓量(N万手) N≤40 4060;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9%、12%、15%;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为上旬、中旬、下旬、交割月;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15%、20%、30%。
如果交割月前一个月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的持仓(包括套期保值持仓和套利持仓)分别达到交割月市场单边持仓的15%、10%、5%,则在正常保证金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白糖期货限仓制度
注:表中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额为基数,交易所可根据净资产和经营情况调整其限仓数额。
三、白糖期货结算制度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四、白糖期货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允许的日内价格更 *** 动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白糖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交易日)出现单边市的,D1交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在原交易保证金标准基础上提高50%;D2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在原涨跌停板幅度基础上扩大50%。
D2交易日该期货合约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D3交易日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到调整前水平;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当日结算时和D3交易日维持提高后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变,D3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维持提高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变。
D3交易日该期货合约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D4交易日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到调整前水平;D3交易日该期货合约仍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即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D4交易日该期货合约暂停交易一天。
特殊情况下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五、白糖期货强行平仓制度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有权进行强行平仓:
1、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
2、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3、进入交割月份的自然人持仓;
4、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5、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6、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通用仓单就是所以交割仓库都可以用,非通用的只能在仓单上注明的仓库交割。
所谓现货仓单就是一份在现在或将来的一段时间内可以到指定仓库内购入或销出仓单所规定的标准货物的凭证。现货仓单交易是以一定保证金的形式对现货仓单进行买卖。 现货仓单交易与期货交易极为相似,既是一种商品交易手段,又是一种金融投资手段。
他在定义上与期货交易的不同在于其在指定仓库进行标的货物交割的时间可以是一个从拥有现货仓单到现货仓单最后交易日之间的时间段。而期货合约上则有明确的标的货物交割日期。
期货(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法律分析:对一号棉、白糖、PTA、菜油、甲醇、玻璃、菜粕和动力煤8个品种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实施比例限仓。以上8个品种期货合约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当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大于或等于一定规模时,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按单边持仓量的10%确定限仓数额;当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小于一定规模时,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按绝对量方式确定限仓数额。
法律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之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交易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条例所称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及其他期货合约。 本条例所称期权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白糖期货合约 郑州商品交易所
交易品种 白砂糖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 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 / 吨
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4%
合约交割月份 1、3、5、7、9、11月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 — 11: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下午 1:30 — 3: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交割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
交割品级 标准品:一级白糖(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砂糖期货交割质量标准》(Q/ZSJ002-2005)); 替代品及升贴水:见《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交割细则》。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仓库
更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6%
交易手续费 4元 / 手(含风险准备金)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SR
上市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更低保证金6%,事实上多数期货公司规定的保证金都在10--12%,也就是杠杆比率8--10倍,容许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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