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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晚间22:39分, *** 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市场迎来第三份资管规则。
昨天(7月20日),先是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接下来是央行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至此,央行、银保监会、 *** 的资管规则已全部出齐。
这给市场吃了颗“定心丸”,将此前的预期和困扰等不确定因素变成了确定:一方面,允许发行老产品投新资产、明确公募产品可以适当投非标以及估值 *** 上的适当妥协,都释放了利好信号;另一方面,严禁期限错配、严禁开展资金池业务以及打破刚性兑付,去杠杆防风险仍为主题。政策并非大放松更不意味着完全转向。
新规将影响到全市场近47万亿资金规模,市场人士预计新规细则出台有助于新产品的加速推出,理财产品规模的下行势头也有望改善。同时,新产品的加速推出有助于改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 明确资管业务十大变化
具体来看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哪些重要变化。
一是统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规则,消除监管套利,所有从事私募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都要经过批准,原先期货资管子公司是协会备案的,应该会进行调整。
二是允许投资非标资产。因此券商应该可以投资非标,期货公司原来不可投资非标,现在应该也不可以,基金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因为有禁止同业竞争的要求,因此可能维持原状,而且母公司专户还有其他禁止性规定。
三是投资非标要求设置专岗负责投后管理,信息披露。杠杆率完全适用资管新规的杠杆率,包括分类标准,所以此前混合类1:1的杠杆率现在放松到2:1;此前私募股权2:1的杠杆率,现在需要执行1:1。
四是业绩报酬不能超过60%,资管新规表述是可以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
五是双20%的限制要求,相比公募的双10%稍微放松一些。但此项规定属于全新规定。而且这里不局限于证券,包括非标也受20%限制。专业投资者且体量在3000万以上可以例外,上层资管计划进行一层嵌套情况下,是否会穿透识别这里20%有待确认。
六是允许自有资金参与资管计划,但份额不超过20%。这个和当前券商的风控指标基本一致。机构极其下设机构(含员工)自有资金投资占总份额不超过50%;但和银保监会比差异明显,银保监会禁止银行自有资金参与银行理财。
七是开放式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推出期内,需要不低于10%比例的资产为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进一步对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流动性进行设限。银保监会的要求开放式理财产品(包括公募和私募)应当持有不低于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八是就关联交易做了详细规定。分为两种情形进行了规范,一是如果是投资关联方发行或承销的证券,可以做,但需要建立防火墙,防范利益冲突;二是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融资(证券之外的融资,比如非标债权、非上市股权、股票质押等);银保监会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以理财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行注资等;相对并没有完全禁止提供其他形式的融资。
九是不得随意创设收益权。这意味着只能法律法规明确的收益权才是合规,对行业的惯例影响非常大。
十是强制托管。原则规定了强制独立托管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单一资管计划的特征,允许委托人与管理人约定不作独立托管,但要双方合意并且充分风险揭示。
一行两会对资管业务的细化安排全部出齐,一起看看有哪些关键点?
关键点一:降低理财产品购买门槛等利好银行
此前发布的资管新规对合格投资者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定,本次发布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 1 万元,降低了理财产品购买门槛,有助于提高理财在投资者资产配置中的相对吸引力,扩大银行理财客户范围、吸引资金流入理财资金池,缓解商业银行的负债端压力。
关键点二:公募资管产品可投非标和股票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在过渡期结束后,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债权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适当安排,稳妥有序处理。
华泰证券(601688,股吧)宏观研究李超认为,这给了银行处理此类资产更大的空间,对于无法回表的长久期非标债权类资产来说,银行不必要发行对等久期的理财产品来对接,同时也解决了一些股权投资确实无法满足表内监管要求无法回表的问题。这降低了市场对理财细则可能冲击市场的担忧,对银行形成实质性利好。
中金固收分析师张继强表示,实践当中,很多公募新产品报备的过程中,不批准其买入非标。当下,在防风险、去杠杆的过程中,资管新规等政策导致了较大的融资渠道缺口。而就算是海外市场,其实资管产品也可以投资一定的另类资产。因此,正视现实,疏导堵并重可能是更好的处理方案,有助于减轻理财面临的转型难度。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表示,未来公募产品可以自行设定投资非标,只需要保留5%的现金或利率债。这点是和过去三个月整个市场的预期差异较大,也是为了防范接下来社融进一步塌陷的最核心的举措。一家银行发行的理财仍然受限于总量4%和35%的比例限制,但单个公募产品投非标比例没有设限制,大幅度提供了公募投非标的可行性。未来成立资管子公司的商业银行,其子公司的投资非标比例限制会另行规定,这里延续的4%和35%仅仅适用于尚未成立资管子公司的商业银行。
在中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王军看来,尽管理财产品可以投一部分非标,但是投资比例仍有较强限制,在期限匹配和集中度也有具体要求。因此从这一点来看,利好其实有限。他表示,资管新规大的原则和方向没有变,监管层整治理财市场乱象的决心没有变,银行业面临的未来激烈竞争的格局没有变。
关键点三: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
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张继强认为,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是重大放松。银行理财面临的问题无非是老产品如何化解,新产品如果启动。但这里没有提出新产品的类似,不过根据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似乎非标也算在其中。凡事带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显得正义感、合理性高多了。
孙建波指出,这里新资产不局限于标准化资产,从通知的表达含义看包括非标资产。也就是只要总得非标资产规模不增加,且新增非标期限不超过2020年底,就可以在老资产池中新增加非标投资。这也是对过渡期相对最宽松的解释口径。
关键点四:公募理财产品可投资股票型基金
同时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资管新规已经明确了公募产品可投资股票。现行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制度规定公募理财产品只能投资货币型和债券型基金,新规放开了相关限制,允许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投资各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这意味着,公募理财产品也可以投资股票型基金。
一位市场人士表示,实际上,此前私募理财产品和公募理财产品也是可以投资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这一点并没有实际的变化。而从占理财产品净资产的比例来看,相比过去反而收窄了,“在实际操作中,过去银行公募理财产品可以通过委外渠道,让产品的管理人配置股票基金,比例上不超过净资产的20%。”
以前银行公募理财产品配置股票基金需要信托或者券商通道,现在至少从字面上看,银行理财可以直接投资股票基金了。
关键点五:类货币理财允许使用摊余成本法
要求理财产品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但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核算规则,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
同时,允许金融机构发行半年期以上定开产品,此类产品只要底层资产久期不超过封闭期1.5倍就可以用摊余成本法,孙建波认为这是对整个资管新规关于标准化产品市值法估值更大的让步。
孙建波指出,开放式产品中允许银行发行现金管理类产品,且允许此类产品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额外配以影子定价。但并没有明确影子定价和摊余成本法之间的偏离度是多少,如果超过偏离度如何处理。投资范围也没有明确限制在 *** 的货币基金范围。
李超表示,过渡期类货币理财允许使用摊余成本法有望降低其净值的波动,能够增大其吸引力,有助于银行吸收货币理财产品。
中信证券(600030,股吧)明明对资管新规补充《通知》点评称,此次《通知》规定,在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相关举措将大大缓解商业银行在过渡期内负债流失压力。此外,监管层为了进一步降低商业银行的负债荒局面,加速了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对货币基金的替代过程,同意该类产品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 *** 进行估值,因此,预计未来货币基金规模将会进一步收缩。
关键点六:鼓励非标回表
央行通知明确鼓励非标资产回表,包括期限特别长的PPP,其他明股实债,或者其他非标回表障碍有:资本充足率、单一授信集中度、MPA打分受影响、狭义贷款规模不够等。
孙建波认为,央行的通知预示着未来回表都将会进行特殊化处理,至少从监管指标上扫清非标回表的障碍。目前很难判断具体采取哪些更多措施鼓励非标回表,预计至少上述4项措施可能会考虑。
关键点七:打破刚兑,强调买者自负卖者有责
新规规定,商业银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时实行净值化管理。
同时, *** 也要求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经营机构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审慎经营,确保业务开展与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及风险控制水平相适应,创新活动须依法进行。禁止刚性兑付。
普益标准最新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一旦“刚兑”产品大量退出市场,因青睐“刚兑”而选择银行理财的客户,此后很可能会转移至其它更具投研能力的资管机构。在资管行业竞争加剧的大背景下,未来银行资管将不得不重视客户需求分析,并基于客户的不同需求,研发与之需求相匹配的不同类型理财产品。
该报告指出,当前银行理财客户呈现三大需求特征,从流动性需求看,流动性越强,客户对收益的要求越低,在流动性需求愈发强烈的背景下,类货币基金产品或将成为市场主流;从投资规模需求看,低门槛产品仍是市场主流;从风险偏好需求看,受资管新规影响,投资低风险产品的客户将逐步分流至其它领域。
关键点八:最严穿透标准,去杠杆仍是主线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理财业务实行穿透式监管,向上识别理财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并对理财产品运作管理实行全面动态监管。
同时,在打破刚性兑付的同时,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还坚持了资管新规的解决期限错配、去除资金池运作和解决多层嵌套等原则,是资管新规的延续。
李超认为,目前市场部分投资者认为中美贸易摩擦和我国经济增速下行背景下金融去杠杆存在边际缓和概率,此时出台理财业务管理办法意味着金融去杠杆仍在途中。
孙海波表示,从银行理财的角度来看,已经逐渐形成有效闭环,从2017年5月开始对资产穿透登记的要求到2018年10月起登记投资者信息,银行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息、投资资产信息、理财投资者信息以及理财从业人员信息等内容进行登记,已经初步实现了理财产品的全国集中统一登记和“全流程、穿透式”的产品信息报送,实现了覆盖理财产品上下游、全生命周期的监管。
穿透是未来监管严查的重点,基础设施的前期布局已经将系统基本落地完成,将会作为日后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行监管处罚的尚方宝剑。近期北京银监局对辖内两家信托公司开出罚单。就是针对“向上穿透违规”和“向下穿透违规”的两个案例。
银保监会至此开始执行史上最严的穿透标准,甚至比 *** 此前的标准更加严格!
关键点九:设置了过渡期,作“新老划断”柔性安排
关于过渡期的时间区间,自该办法发布实施后至2020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商业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对于存量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存量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
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和内部职责分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批后,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指导商业银行实施整改计划,对于提前完成整改的商业银行,给予适当监管激励;对于未严格执行整改计划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商业银行,适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过渡期结束之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新规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商业银行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不符合新规规定的理财产品。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在有序压缩存量尚不符合新规规定的产品整体规模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尚不符合新规规定的产品滚动续作,且不统一限定整改进度,允许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有序规范,逐步消化,实现新旧规则的平稳、有序衔接。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确因特殊原因难以规范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经 *** 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李超团队分析,商业银行未按每年三分之一进行硬性规定,而是允许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批后,报监管部门认可。这种方式更有利于银行根据自身情况,稳妥安排老产品,有序发行新产品。另外,对于提前完成整改的银行,监管部门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而对于未严格执行或者整改不到位的银行,则适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这表明新规的灵活调整并不意味着彻底的放松,监管部门在监督指导方面同样是奖惩分明。
关键点十:影响全行业47万亿资金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数据,截至6 月末,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21 万亿元,环比 5月末下降1.18 万亿元,同业理财规模和占比也持续下降。
截至2018年6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合计25.91万亿元,其中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约 14.92万亿元,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约10.83万亿元,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约1600亿元。
这意味着此次新规将对47万亿元的资金市场产生影响。
央行相关人士明确表示,此次对资管新规的突破或修改,不是“大放水”,而是明确资管新规执行中的一些模糊认识,对金融机构存在疑惑或把握不到位的具体细节,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
也有市场人士分析,资管新规的大方向和主要精神没有改变,要保持政策执行的稳定和定力的决心没有变,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市场环境也发生较大改变,执行过程中也出现过严的现象,因此监管从实际出发对细节做了一些明确,在大环境面前既要保持定力又要把握节奏和力度。
“过渡期内,有些金融机构在整改过程中特别着急,恨不得一年就到位,但是投资者需要逐渐适应,新产品的开发设计也需要时间。因此,监管政策要为新产品发行创造有利环境,以确保新旧交替过程中产品能够顺利发行,实现平稳过渡。”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过渡期结束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新的执行通知中表示,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金融机构的合规压力。”
兴业银行(601166,股吧)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实际上,这些细则并非对资管新规进行了“放松”,而是为了解决资管新规过渡期内面临的一些问题。过渡期结束后,或将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新的监管 *** 。
来源:和讯名家
2018年6月22日, *** 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办公室根据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的数据信息,对2017年资本市场诚信状况进行了统计、分析。
根据诚信数据库记录的违法失信信息,我们对2017年度证券期货市场各类活跃主体的诚信状况进行了分析梳理。从违法失信主体情况看,2017年度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机构共1072家。其中,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355家、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责任主体117家、公司债券发行人57家、证券公司75家、基金管理公司27家、期货公司52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46家、基金销售机构37家、资信评级机构2家,会计师事务所22家、资产评估机构16家、律师事务所1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174家、机构投资者61家、其他违法失信机构17家。其中,以上市公司相关主体、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主体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主体为主,约占全部违法违规主体的60.2%。
2017年度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个人共1716人。其中,上市公司相关人员927人、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人员77人、公司债券发行人相关人员24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109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60人、期货公司从业人员54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1人、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106人、资产评估机构从业人员37人、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18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29人、个人投资者245人、其他人员29人。其中,以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个人投资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对方董监高,拟上市公司董监高)为主,占比54.0%。
从违法失信行为情况看,市场违法失信行为中信息披露违法失信行为仍然高居首位,占比47.4%,内控管理违法失信行为占比21.5%,业务经营违法失信行为占比17.2%,市场交易违法失信行为占比13.6%。上市公司责任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主要是信息披露违法,这一定程度上说明信息披露违法失信行为既是上市公司监管的核心,也是市场违法失信的“高危区”。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的规定,审慎经营,防范利益冲突,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第四条 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占用期货公司资产或者挪用客户资产,不得侵害期货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按照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实行自律管理。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法对客户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第六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二)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第七条 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三)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四)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六)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七)不存在中国 *** 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第八条 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个人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条件,且其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第九条 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境外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金融机构;
(二)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期货法律和监督管理制度,其期货监管机构已与中国 *** 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四)期货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我国期货业对外或者对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放所作的承诺。
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或者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出资。第十条 期货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的,持股比例更高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条件。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 *** 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草案;
(三)经营计划;
(四)发起人名单及其审计报告或者个人金融资产证明;
(五)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名单、简历和相关资格证明;
(六)拟订的期货业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文本;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中国 *** 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第十二条 外资持有股权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以及有关资金结购汇手续。第十三条 按照本办法设立的期货公司,可以依法从事商品期货经纪业务;从事金融期货经纪、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的,应当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依法登记备案。
期货公司经批准可以从事中国 *** 规定的其他业务。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日前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二)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三)符合中国 ***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
(四)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且运行状况良好;
(五)高级管理人员近2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六)不存在被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
(七)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
(八)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期货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比例超过50%,对出现上述情形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已不在公司任职,且已整改完成并经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 *** 派出机构验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
(九)控股股东净资产或者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十)中国 *** 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7年期货公司评级,供参考: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AA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AA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AA
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 AA
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 AA
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 AA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 AA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AA
光大期货有限公司 AA
广发期货有限公司 AA
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 AA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AA
金瑞期货有限公司 AA
浙商期货有限公司 AA
海通期货有限公司 AA
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AA
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AA
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AA
招商期货有限公司 AA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A
万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A
长江期货有限公司 A
国投中谷期货有限公司 A
迈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A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A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A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A
新湖期货有限公司 A
上海中期期货有限公司 A
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 A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A
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A
五矿期货有限公司 A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A
中钢期货有限公司 A
浙江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A
一德期货有限公司 A
中投天琪期货有限公司 A
中信新际期货有限公司 A
宏源期货有限公司 A
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A
经易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A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A
国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A
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 A
中航期货有限公司 BBB
大地期货有限公司 BBB
因为浙商国际期货直接对接交易所,所以期货行情速度很快。
并且这就是竞争的社会,就算是相同的企业,两家出现的速度也有可能是不一样的,说明每个人在运营的时候,手段不一样导致结果也有所不同。
拓展资料:
浙商国际是浙商期货有限公司(下称“浙商期货”)全资子公司。“浙商国际成立是源于浙商期货的国际化布局,希望借此拓展业务范围,更好地满足客户全球化投资需要。我们2015年拿到了中国 *** 的批文,同年5月在香港注册公司。”浙商国际董事、总经理曾海波介绍。
浙商期货成立二十余年,是一家大型综合类期货公司,在国内享有盛誉。浙商期货隶属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商证券”)全资控股。众所周知,浙商证券是浙江省首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券商。有了实力派股东全力支持,浙商国际的业务开展得如鱼得水。
盈透证券(Interactive Brokers):美国更大互联网券商、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所开账户受到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SEC)、美国金融监管局(FINRA)、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SIPC)监管和保护。
美国盈透证券(英文名为Interactive Brokers,业内简称IB或IB盈透)是全美营收交易量更大的顶尖互联网混业券商,盈透证券于2007年5月在纳斯达克上市,美股代码为IBKR,目前综合股本约50亿美元,标普评级高于美国银行、花旗银行等。截止2017年7月底,盈透证券的客户总资产约1098亿美元。盈透证券是之一家在中国 *** 登记,接受中国大陆监管、成立代表处的美国 *** 券商,也是目前唯一的一家。
在盈透证券的多功能交易平台Trader Workstation(简称TWS)上,客户用这一个平台就能交易全世界24个国家一百多个交易所的股票、期货、外汇、期权、债券及ETF等金融产品,基本上你能想到的金融品种,盈透证券都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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