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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四要素是_期货的四种交易

42.65 W 人参与  2023年05月07日 17:13  分类 : 热门  评论

期货交易 *** 要单一,但必须做到炉火纯青

一位是用了半年时间日内交易做到稳定盈利,他的总结一下是:

1.正确 ***

其实光会止损不行,止损只是亏的少一点,但是不会挣钱,还是不行的,所以一定要有挣钱的 *** ,看看这个 *** 能否挣钱,谁通过这个 *** 挣钱了。

这点其实很重要,做突破的,很多人在这方面做的很好,赚到钱,那说明 *** 靠谱,那自己就坚定信念,做好突破。

2.一致性执行

每天盘中机会太多了,要清楚属于自己的机会,高抛低吸,来回蹭点,不是属于自己的,就不要去想。做突破,是要放弃大把非突破的机会的,放弃系统外的交易,因为系统外的交易,会搞坏心态,丧失一致性的。

舍弃不属于自己的机会,属于自己的是有限的,做好一致性就是只做属于自己的机会,突破,就把突破做到极致。

3.有正确的 *** 之后,不要变

我们做交易的目的是挣钱,不是为了搞研究的,没必要天天优化系统,研究个没完没了。不优化,不改进。 *** 如果是正确的,有人用这种 *** 挣钱,那就固定下来,不要优化系统,不要以研究者的心态来干扰自己的系统。收盘没必要搞什么研究升级系统啥的,还不如去打游戏。

4.做减法

如果交易要进步,系统要提升,一定是做减法,如老板的三字经:看月线,简单直接。崇尚简单,不用搞的太复杂。

5.坚持只用一种 ***

如果一个 *** ,定型之后,那就把一种 *** 做到极致,对于自己来说,突破是唯一的 *** 。会的太多,学的太杂,很难挣钱。郑州圈内高手很多,但是不是说高手都会的很多,技术很多,而是把理念和手法能发挥到极致的人。

6.实现之一次翻倍之后就顺利了

最难的时候是一张单做到两张单,但是做到两张单之后,两张做到三张速度就快一半了,然后三张到四张,会更快。只要坚持正确的 *** 不绕圈,不动摇,做起来其实很快的。

二、交易需要预判和简单的执行——把单子做进去

另一位是比他多亏了两年的稳定盈利交易员,他只是补充了两条看法:

1.提前准备好行情

突破只是一个瞬间,但是要提前准备好在哪里突破,准备好价格到哪里要动手,这个工作很重要,不做好准备,很难把单子做进去。

2.先把单子做进去,不管亏赚

做突破,老师能在一个位置做几百上千次,所以老师在突破的位置可以赚几个点,十几个点,但是自己做的少,能赚三五个点。差距就在于能否把突破位置的单子做进去,不管是否假突破,不管是否亏赚,先要把单子做进去,把正确的事情做到了自然就是积累的财富,做不进去,那就没有积累。我把单子做进去,是我做的积累。

三、别误以为你懂交易

你可能已经接触了好几本书,在 *** 上汲取了无数的“经验”总结一下和段子,自己也摸索实践了很久,虽然结果是亏损的,但是其中50%左右的盈利单子,让你误以为是个老手。你在总结一下盈利的单子的经验,但始终解决不了亏损单子的袭击,各种习惯性亏损像梦魇一样重复着。

我打个比方说,我们自己拿着羽毛球拍子不断的练习打球,很多时候也显得很卖力。几年下来,去和接受了专业训练同样时间的人比较,实力差距会非常大。因为,你没有正确的训练模式,练得时间越久,养成错误了错误的习惯,还不如一张白纸容易改良。有句老话叫做,养成好习惯很难,改掉坏毛病也很难。

四、期货交易坚持正确的训练模式

我想羽毛球或者乒乓球对于绝大部分中国人来讲是比较熟悉的运动项目。以羽毛球为例,教练会让你把握拍、挥拍、步伐、后场、前场、扣杀等,一个动作一个动作分开练习,然后才有比赛的综合练习。

期货交易实际上也有类似的专业要求:

交易基本动作二止五仓“止损,止盈,开仓,平仓,加仓,持仓,空仓”;

技术分析四要素:量、价、时、空;

交易模型:涨、跌、盘。

这些都需要长期训练养成习惯,才能胜任交易工作。在合适的 *** 上勤加练习。就像前面之一位交易说的那样,走向成功。

股指期货合约主要包括哪些要素?

你好,股指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协议,是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一般而言,股指期货合约中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1)合约标的。即股指期货合约的基础资产,比如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合约标的即为沪深300股票价格指数。

(2)合约价值。合约价值等于股指期货合约市场价格的指数点与合约乘数的乘积。

(3)报价单位及最小变动价位。股指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为该指数点的最小变化刻度。

(4)合约月份。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月份。

(5)交易时间。指股指期货合约在交易所交易的时间。投资者应注意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可能有特别规定。

(6)价格限制。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交易价格的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

(7)合约交易保证金。合约交易保证金占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

(8)交割方式。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9)最后交易日和最后结算日。股指期货合约在最后结算日进行现金交割结算,最后交易日与最后结算日的具体安排根据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期货的交易规则是什么?

一、合约标准化

期货市场交易的对象是期货合约,期货合约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级和交割等级及替代品升贴水标准、交割地点、交割时间等条款都是标准化的,交易双方不需对交易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便利了期货合约的连续买卖,具有很强的市场流动性,极大地简化了交易过程,降低了交易成本。

二、保证金制度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也即交易者在期货交易时需缴纳少量的保证金,一般为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就可以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由于期货交易能够以少量资金进行较大价值额的投资,具有杠杆效应,使期货交易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

三、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

双向交易,也就是期货交易者既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作为期货交易的开端(称为买入建仓),也可以卖出期货合约作为交易的开端(称为卖出建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空卖空”。与双向交易的特点相联系的还有对冲机制。在期货交易中大多数交易者并不是通过合约到期时进行实物交割来履行合约,而是通过与建仓时的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来解除履约责任。具体说就是买入建仓之后可以通过卖出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卖出建仓后可以通过买人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期货交易的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的特点吸引了大量期货投机者参与交易,因为在期货市场上,投机者有双重的获利机会:期货价格上涨时,可以通过低买高卖来获利;价格下降时,可以通过高卖低买来获利,并且投机者可以通过对冲机制免除进行实物交割的麻烦。投机者的参与大大增加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四、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格对交易者当天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如果交易者严重亏损,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时,要求交易者必须在下一日开市前追加保证金,以做到“每日无负债”。客户如果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公司会将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剩余头寸。

五、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这个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期货市场更大涨跌停板幅度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六、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制平仓的制度。

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的构成四要素?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提供,是指将虚假的有关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故意传播或扩散。既可以提供给个人,又可以提供给单位;既可以是当面口头提供,又可以不面对他人而采用书面、影视、计算机等方式提供;既可以单个地提供,又可以成群成批地提供。但无论其方式如何,其所提供的必须与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且必为虚假的信息。如果与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无关或者所提供的不是虚假的信息,则不构成本罪。至于虚假信息的来源,既可以是自己编造的,又可以是他人编造的,但来源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所谓伪造,在这里是指按照证券、期货交易记录的特征包括形式特征如式样、格式、形状等内容特征,采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石印等各种 *** , *** 假交易记录冒充真交易记录的行为。所谓变造,是指在真实交易记录的基础上,通过涂改、剪接、挖补、拼凑等加工 *** ,从而使原交易记录改变其内容的行为。所谓销毁,是指将证券、期货交易记录采用诸如撕裂、火烧、水浸、丢弃等各种 *** 予以毁灭。所谓诱骗,是指采取提供虚假的信息或将交易记录加以销毁的方式,以对投资者进行欺骗、引诱、误导,从而骗取投资者信任使投资者买卖读证券、期货合约的行为。本罪为结果犯,只有因行为人的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的行为造成了实际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即使有上述行为,但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或者虽有实际损害后果但不是严重的后果,都不能构成本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单位,才能构成本罪。非上述人员、单位不能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虚假信息而故意提供或者明知是证券、期货交易记录仍决意伪造、变造或者销毁,并且具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之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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