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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的主要特点包括:1、以小博大;2、双向交易;3、不必担心履约问题;4、市场透明;5、组织严密,效率高。
具体详情如下:1、由于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效应,使之具有“以小博大”的特点,交易者可以用少量的资金进行大宗的买卖,节省大量的流动资金。2、期货市场中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投资方式灵活。3、所有期货交易都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且交易所成为任何一个买者或卖者的交易对方,为每笔交易做担保。4、交易信息完全公开,且交易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使交易者可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开竞争。5、期货交易是一种规范化的交易,有固定的交易程序和规则,一环扣一环,环环高效运作,一笔交易通常在几秒种内即可完成。
您好,
对于商品现货市场非法从事期货交易的认定
1认定单位
(1)非法黄金期货交易活动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黄金市场及黄金衍生品交易监管职责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1〕39号),人民银行负责组织认定非法黄金期货交易等活动。
(2)除黄金以外的大宗商品非法期货交易活动
根据商务部、人民银行、 ***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中国 *** 派出机构,即各地证监局,负责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工作。
(3) 特殊品种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
对于没有明确行政认定单位的,如权益类(产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有价证券、指数、利率、汇率等,可以提请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行政认定。
2认定程序
非法黄金期货交易活动由各地公安机关致函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提请出具行政认定意见。
除黄金外的其他大宗商品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由各地公安机关致函当地证监局提请出具体行政认定意见。
特殊品种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可以由当地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函国务院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进行行政认定,或由各地经侦部门层报公安部经侦局提请其进行行政认定。
3认定内容
主要是涉案人员及其会员(加盟商、 *** 商)的行为是否属于 “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或“擅自从事期货业务”。
4认定标准
对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的标准是要针对政策上明令要求禁止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情形进行审查,对于商品现货市场所进行的交易活动是否属于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在具体审查时须把握住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准确定性判断商品现货市场所进行的交易活动是否即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和“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情形,从而按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的禁止性规定而认定交易平台是否涉嫌从事非法期货交易行为。
(1)目的要件
根据111号文的精神,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
因此,在审理相关交易行为时侧重于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A. 投资者是否具有交割的资质
现货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交易动辄几千盎司白银、上百吨原油,交易平台为了主张其是现货交易,往往声称,投资者完全可以随时点击交割按钮进行交割。但是,绝大多数投资者是自然人,他们如果交割如此多的数量的现货商品(特别是卖出)是否属于非法的无照经营呢?因此投资者必然是要通过平仓的方式来了结交易。合法的期货交易中虽然也有自然人参加,但是自然人不能进入交割月,所以不存在交割问题。因此,投资者是否具备交割的资质成为影响现货交易平台向非法期货交易转化的一个关键因素。
B. 现货平台是否有真实的仓库和仓单存在
现货市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快现货商品的流通,因此真实存在的现货是基础。如果现货平台没有足够的仓库和仓单存在(比如每天的交易量多达几万手,但仅仅只有几手仓单甚至没有),那么其交易的主要目的就不是为了交收,而只能是对冲平仓,则转化成为非法期货交易。
C. 审查现货交易平台的交割率
计算现货交易平台的交易总量和最终的交收数量,从而判断在现货平台上的交易目的到底是为了对冲还是为了交收。
(2)形式要件
就形式要件来看,主要侧重于审查是否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的交易。
A. 标准化合约
所谓的标准化合约,根据111号文的定义,即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交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入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结自己的权利义务。
B. 集中交易
审理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案件中最为核心的关键是认定现货交易平台是否实施了集中交易。
所谓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为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 *** 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
*** 竞价是指买卖双方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行进行买卖申报,由现货市场电子交易系统对全部有效申报进行一次集中撮合的处理过程。
连续竞价是指现货市场按照“价格优先、市场优先”等原则形成成交价,如当更高买价与更低卖价相同时,该价格为成交价;当买价高于卖价时,报价在先一方的卖方价格为成交价。
电子撮合是指众多的买方和卖方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撮合配对、点选成交或其他方式促成合约成立的交易方式。
匿名交易是指对于一项交易标的物,交易者完全不需要知道对手方的身份、年龄、信用状况等除价格以外的交易信息而进行的交易。由于该交易标的物可以剥离其所有者的影响而独立存在,因此极大地提高了其标准化、流动性水平,从而成为资本市场特有的交易方式,因具有不同于现货交易的一般规律,不宜为商品现货市场采用。
做市商机制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不断地向买卖双方提供报价,并按照自身提供的报价付出资金或商品与之成交,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获取利润而形成的交易制度。由于做市商买卖商品的目的并不是获取商品的所有权,而主要是低买高卖,提供流动性,与现货交易的初衷完全不符,做市商机制不宜作为现货市场的交易制度。
5认定性质
*** 或其派出机构对有关交易场所是否开展了非法期货交易的认定的性质
关于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性质认定的问题,国务院文件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规定,地方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2〕3号)规定,省级人民 *** 、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由 *** 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出具认定意见。
*** 出具性质认定意见,本质上是应有权机关的请求,对其查处违法证券期货活动提供的专业支持。该认定意见,仅供有权机关参考,不能代替其依法作出的认定结论。一项交易活动是否违法,须由有权机关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断。如果投资者认为某项交易活动构成非法期货交易,应向有权机关提出,请其调查处理。
期货交易的特点:
1)合约标准化。期货合约除价格随市场行市波动外,其余所有条款都是事先规定好的。
2)交易集中化。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进行。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进场交易。处于场外的广大投资者只能委托经纪公司参与期货交易。
3)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与证券交易不同,期货交易不仅可以先买卖,还可以让交易者先卖掉再买。这使投资者可以从牛市和熊市中获利。套期保值和平仓意味着交易者在期货合约到期之前执行与先前操作相反的交易,并且不必交割物理对象。
4)保证金制度。期货市场的魅力主要在于,进行期货交易只需缴纳少量保证金,一般为合约价值的5-10%,就能完成整个交易。这使得期货交易可以以小搏大,对于进取型投资者来说,增加了盈利的机会;而对于稳健型投资者来说,只要安排好持仓比例,可以灵活控制风险。
5)t+0。当日开仓的合约,当日就能平仓,操作比较灵活。
扩展资料
期货交易是一种基于现货交易和长期合约交易发展的先进交易 *** 。它是指通过商品交易所的经纪人以公开竞争的形式买卖期货合约的形式,以转移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股指期货交易是基于管理和规避系统性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目的在于以一定的货币投入而承担、转移或管理一定的风险。在这一交易活动中,股票价格指数不过是未来特定时间内的股票市场发展变化的风险的表现形式,或称载体。
不是所有的期货合约都可以作为系统交易的对象,期货合约要作为系统交易对象,首先必须要具有较高的流动性,以判断该期货合约是否具有可交易性。
期货十大忌讳:
1、满仓操作
2、逆势开仓
3、持仓综合症
4、测顶测底
5、死不认输
6、逆势抢反弹
7、频繁“全天候”操作
8、下单时犹豫不决
9、中、短线的弊端
10、主力盯单心态
期货交易所指专门提供给交易者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是以促进期货合约交易为目的的会员制组织。期货交易所一般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它本身并不参加交易活动,旨在提供期货交易场所及其有关设施,制定交易规则,维护公开、公正、平等交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是一种金融交易方式,它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交易有所不同,其主要特点包括:
1.杠杆交易:期货交易可以采用杠杆交易方式,即通过少量的资金就可以控制大量的交易。这意味着投资者可以在期货交易中通过少量的资金获得更高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更高的风险。
2.高流动性:期货市场具有很高的流动性,交易量大,交易时间长,市场参与者广泛。这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交易成本也相对较低。
3.高风险:期货交易具有高风险,因为价格波动较大。这是由于期货交易所涉及的商品价格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市场供求、政治因素、天气因素等等。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需要注意风险控制,避免过度杠杆化和过度投机。
4.交易灵活性:期货合约可以灵活地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在任何时间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同时,不同的期货合约也可以进行交叉对冲,例如将一种商品的多头合约与另一种商品的空头合约进行对冲。
5.货物实物交割:期货交易的最终结算方式是货物实物交割。这意味着如果投资者选择在到期日行使合约,他们将必须履行合约,即交付或接收相应的商品。这也可以提高市场的有效性,因为投机者不能仅仅靠买卖合约来赚取利润。
总之,期货交易具有高流动性、杠杆交易、高风险、交易灵活性以及实物交割等特点。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需要注意风险控制,同时要关注市场供求和其他因素对期货价格的影响,以制定有效的投资策略。
期货交易是一种比较独特的交易方式,有着不同于其他交易品种的特点:
★合约标准化
无论是合约的内容还是标的物的交割品级都是统一规定的。正是标准化使得期货合约更容易履行,减少了履行合约时的各种纠纷。比如说,铜期货合约会事先规定在合约到期的时候,卖方交出多少铜,这些数量的铜应该达到什么样的质量等级,应该在哪里交货,等等。合约的买卖双方都要遵守这些规定,按照这些规定进行交易。合约标准化的另外一个优点就是促进了市场的流动性。由于标准化的存在,合约买卖就没有问题,不存在由于换了交易对手而改变合约内容的情况,无论交易对手是谁,合约的交易内容都是不变的。
★集中交易
期货合约是交易所制定发行并上市的一种产品,都是在有组织的期货交易所公开集中交易,接受交易所的监督和管理。买卖的双方并不是像在菜市场买菜那样一对一地谈价格进行交易,而是大量的买者和卖者各自报出价格,这个价格进入到交易所的系统内,由交易所系统撮合成交。集中交易,撮合成交,这点和股票交易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值得注意的是,期货合约是交易所发行的,这和股票是由不同上市公司发行的不同。因此,期货交易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交易所作为买卖双方的“中央对手方”,是买者的卖方和卖者的买方。我们进行期货交易就相当于和交易所进行,交易所向赚钱的投资者账户转入盈利,同时扣掉亏钱投资者账户上的亏损数目。
★双向交易
双向交易是期货交易的突出特点,在期货交易的时候,我们既可以像一般商品交易那样,先买几手期货合约,等机会成熟的时候卖出赚取收益,也可以先卖几手期货合约,等合适的时机通过买入平掉自己手中的仓位,以赚取利润。比如说,我可以在80000元/吨的时候卖出铜期货,过几天后铜期货变成了70000元/吨,我就可以买入铜期货进行平仓,赚取收益。这同样是在高价位卖出,低价位买进获取买卖差价,但顺序是先高卖,再低买。
★保证金交易
保证金交易是期货交易的最基本制度,也是期货交易最鲜明的特点。保证金就是期货合约价值的某一个比例的资金。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的时候,不需要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部金额,只要支付一部分资金,作为一个履约的担保。保证金就如同我们在签订买房合同时付出的定金一样,是到期时履行这份合同的担保资金。由于期货交易是双向交易,那么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需要到期履约,只要是选择了开仓交易,都需要缴纳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
★T+0
和股票交易的T+1结算方式不同,期货都采取T+0的方式,当天可以进行数次乃至上百次的开仓平仓活动。这种方式确保了具有杠杆性的期货交易能够及时止损,规避风险。
不属于期货交易市场的基本特点是整体性。期货交易的主要特点有:合约标准化、交易集中化、双向交易、存在杠杆。期货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也就是说期货并不是货,而是一种未来必须履行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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