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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2008年12月25日起实施)
更新日期:2008-12-19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加强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的交割地点。
第三条 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业务进行监管,指定交割仓库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 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固定资产和注册资本应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额;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
(五)承认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
(六)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有五年以上的仓储管理经验以及有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管理队伍;
(七)有严格、完善的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八)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九)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成为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仓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相关文件;
(五)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其董事会出具的同意申请指定交割仓库的批准文件及有关单位出具的担保函;
(六)仓库管理制度及简介;
(七)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审批程序:
(一)交易所根据前条所列材料进行初审;
(二)交易所根据初审结果派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
(三)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或细则,经交易所审定后方可开展有关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业务;
(四)交易所根据实地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仓储企业,并与之签订《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
第七条 指定交割仓库经交易所核定批准后应当办理以下事宜:
(一)指定交割仓库签发标准仓单所需各种印章应当到交易所备案;
(二)期货交割业务指定专人授权书及专人签字应当到交易所备案;
(三)缴纳风险抵押金;
(四)指定交割仓库期货管理人员接受交易所的交割业务培训;
(五)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指定交割仓库申请放弃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应当向交易所递交《放弃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申请书》,并经交易所审核批准。
第九条 指定交割仓库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交割商品全部出库或全部转为现货;
(二)结清与交易所的债权债务;
(三)按交易所规定清退风险抵押金。
第十条 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确认、放弃或取消,交易所应当及时通告会员及指定交割仓库,并报告中国 *** 。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权利:
(一)按交易所规定签发标准仓单;
(二)按交易所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 *** 收取有关费用;
(三)对交易所制定的有关实物交割的规定享有建议权;
(四)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义务:
(一)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交易所的监管,及时向交易所提供有关情况;
(二)根据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对用于期货交割的商品进行验收入库;
(三)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
(四)按标准仓单要求提供商品,积极协助货主安排交割商品的运输;
(五)保守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六)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年审;
(七)缴纳风险抵押金;
(八)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仓储场地、授权业务人员等事项,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九)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日常业务
第十三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日常业务分为三个阶段:商品入库、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库。
第十四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保证期货交割商品优先办理入库、出库。
第十五条 商品入库是商品进入储存的之一阶段,商品入库依次经过下列作业环节:
(一)商品接运。接运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及时而准确地向运输部门接收入库商品,手续要清楚,责任要分明,遇有封识损坏、苫罩异常、货证不符、数量短缺、商品残损、包装损坏等现象的,一要摸清情况;二要分清责任,向承运部门索要商务记录或普通记录,交货主处理;三要做好入库验收记录。
(二)商品验收。商品的验收是按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对某项商品的外观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以验证其是否货证一致,是否符合交易所交割规定的一项工作。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验收项目为:商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必备的入库资料、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表面质量状况(问题较多、直观难见或已有规则规定按比例抽样检查的,应当拆箱、拆捆、拆包检查)。
(三)商品入库和签发标准仓单。商品验收无误(或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已处理完毕)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即登帐、立卡、建立商品档案,并根据货主要求按交易所的具体规定签发标准仓单。
第十六条
商品经验收入库后,即进入储存阶段,在整个储存期间仓库应当做好商品的保管保养工作。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根据各种商品不同的性能、特点,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选择合适储存场所和科学合理的堆码方式,对商品进行不同的保管、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储存商品完好。
第十七条 商品出库是指定交割仓库根据货主的要求,用发货、送货、代运等方式将商品发送出库。商品出库标志着储存阶段结束。
第十八条
商品出库应当核对出库凭证、检查无误方可发货;发货完毕当日登销料帐、清理单据证件、清理场地、整理货垛;对需办理代运的物资应当提前向承运部门提出运输计划;收回标准仓单加盖“货讫”章与仓库留底配对后保存。
第十九条 商品过户。过户应当做好记录和料帐的登、销工作。
第二十条 指定交割仓库在办理商品进出库手续时,应当及时将相应数据录入仓单管理系统,并做好数据传送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对期货交割商品单独设帐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期货交割业务,指定专人负责交割商品的管理和办理标准仓单业务。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和提高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为会员、客户服务的质量,切实改进仓库管理水平,交易所对指定交割仓库实行仓库自查、交易所抽查和年审制度。
(一)自查制度。各指定交割仓库根据本办法、交割细则、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仓库的实际情况,每月选择一项或几项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交易所抽查制度。交易所根据掌握的情况或会员、客户的反映,随时对各指定交割仓库的一项或多项工作进行抽查,并做好详细记录,以检查指定交割仓库在日常工作中对交易所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年审制度。交易所每一年度对指定交割仓库的工作做一次年度检查并按《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比,提出下一年度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仓库,交易所可以减少核定库容、暂停交割业务、直至取消其指定交割仓库的资格。
交易所审查的内容包括仓储设施、库容库貌、业务能力、业务实绩、帐目管理、会员满意程度以及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向交易所缴纳风险抵押金作为仓库履行义务的保证。若未发生经济赔偿的,交易所将其利息返还给仓库(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若发生经济赔偿的,交易所首先用其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赔偿,抵押金不足以赔偿的,交易所有权向指定交割仓库追索。
风险抵押金的具体数额和交纳方式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协议书上载明。
第二十五条 由于指定交割仓库的过错造成标准仓单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标准仓单权利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上海期货交易所。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25日起实施。
货物出库的基本 ***
1.出库前准备。为了使货物出库迅速、加快物流速度,仓库在出库前应安排好出库的时间和批次。
同时做好出库场地、机械设备、装卸工具及人员的安排。
2.核对出库凭证。仓库发放货物必须有正式的出库凭证。物流保管人员在接到发货通知后,经仔细
核对,检查无误后方可备货。
3.备货。物流保管人员按照出库凭证上的要求进行备货。规定发货批次者,按规定批次备货;未定批
次的.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备货。
4.复核。为防止差错,在备好货后必须再度与出库凭证核对出库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以保
5.点交。在货物复核无误后即可出库。发货时应把货物直接点交给提货人,办清交接手续。若是代云,则需向负责包装和运输的部门点交清楚。
商品入库出库时间要求规定
1.保管员接到储运部或工厂送来商品必须在1小时内验收完毕,将原始凭证传递到合同员。
2.合同员接到保管员转来的商品 *** 原始单据,要立即审核注销合同,并分别加盖经(代)销商品等,必须在半小时内传递给物价员。
3.物价员接到合同员转来的商品 *** 原始单据要立即编制编号,核定商品价格,必须在接票后1小时内传递到仓库保管员。
4.仓库保管员接到物价员审核、定价后的原始单据,填制“经(代)销商品入库单”必须在2小时内传递到商店商品账。
5.商店商品账接到仓库保管员转来 *** 原始单据与“经(代)销商品入库单”,审核后填制“营业部的进销存日报表”必须在次日上午传递到商店会计室。
6.营业部门每日下午15:00前,分别填制“要货通知单”交至仓库保管员。
货物出库是,需要经过检验,出货检验的流程是什么,检验的具体规范又有哪些。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出货检验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出货检验流程
(1)首件检验:
首件检验也称为“首检制”,长期实践经验证明,首检制是一项尽早发现问题、防止产品成批报废的有效措施。通过首件检验,可以发现诸如工夹具严重磨损或安装定 位错误、测量仪器精度变差、看错图纸、投料或配方错误等系统性原因存在,从而采取纠正或改进措施,以防止批次性不合格品发生 。
通常在下列情况下应该进行首件检验:
一, 一批产品开始投产时;
二, 设备重新调整或工艺有重大变化时;
三, 轮班或操作工人变化时;
四, 毛坯种类或材料发生变化时 。
首件检验一般采用“三检制”的办法,即操作工人实行自检,班组长或质量员进行复检,检验员进行专检。首件检验后是否合格,最后应得到专职检验人员的认可,检验员对检验合格的首件产品,应打上规定的标记,并保持到本班或一批产品加工完了为止 。
对 大批大量生产的产品而言,“首件”并不限于一件,而是要检验一定数量的样品。特别是以工装为主导影响因素(如冲压)的工序,首件检验更为重要,模具的定位 精度必须反复校正。为了使工装定位准确,一般采用定位精度公差预控法,即反复调整工装,使定位尺寸控制在1/2 公差范围的预控线内。这种预控符合正态分布的原理,美国开展无缺陷运动也是采用了这种 *** 。在步步高工作期间,他们对IPQC的首件检查非常重视,毕竟国 内从事AV家电生产的企业,工艺自动化程度低,主要依赖员工的操作控制。因此,新品生产和转拉时的首件检查,能够避免物料、工艺等方面的许多质量问题,做到预防与控制结合。
(2)巡回检验
巡回检验就是检验工人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和路线,依次到工作地或生产现场,用抽查 的形式,检查刚加工出来的产品是否符合图纸、工艺或检验指导书中所规定的要求。在大批大量生产时,巡回检验一般与使用工序控制图相结合,是对生产过程发生 异常状态实行报警,防止成批出现废品的重要措施。当巡回检验发现工序有问题时,应进行两项工作:
一是寻找工序不正常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以恢复其正常状态;
二是对上次巡检后到本次巡检前所生产的产品,全部进行重检和筛选,以防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用户) 。
巡回检验是按生产过程的时间顺序进行的,因此有利于判断工序生产状态随时间过程而发生的变化,这对保证整批加工产品的质量是极为有利的。为此,工序加工出来的产品应按加工的时间顺序存放,这一点很重要,但常被忽视 。
(3)末件检验:
靠模具或装置来保证质量的轮番生产的加工工序,建立“末件检验制度” 是很重要的。即一批产品加工完毕后,全面检查最后一个加工产品,如果发现有缺陷,可在下批投产前把模具或装置修理好,以免下批投产后被发现, 从而因需修理模具而影响生产 。
过 程检验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但如前所述,过程检验的作用不是单纯的把关,而是要同工序控制密切地结合起来,判定生产过程是否正常 。通常要把首检、巡检同控制图的使用有效地配合起来。过程检验不是单纯的把关,而是要同质量改进密切联系,把检验结果变成改进质量的信息,从而采取质量改 进的行动。必须指出,在任何情况下, 过程检验都不是单纯的剔出不合格品,而是要同工序控制和质量改进紧密结合起来。最后还要指出,过程检验中要充分注意两个问题:一个是要熟悉“工序质量表” 中所列出的影响加工质量的主导性因素;其次是要熟悉工序质量管理对过程检验的要求 。工序质量表是工序管理的核心,也是编制“检验指导书”的重要依据之一。工序质量表一般并不直接发到生产现场去指导生产,但应根据“工序质量表”来制定指 导生产现场的各种管理图表,其中包括检验计划 。
对于确定为工序管理点的工序,应作为过程检验的重点,检验人员除了应检查监督 操作工人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及工序管理点的规定外,还应通过巡回检查,检定质量管理点的质量特性的变化及其影响的主导性因素,核对操作工人的检查和记录 以及打点是否正确,协助操作工人进行分析和采取改正的措施 。
出货检验规定范例
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加强产品之品质管理,确保出货品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制造完成之产品,在出货前之品质管制,悉依本规定执行。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检验规定
2.1成品入库检验
成品入库前,依《最终检验规定》采取逐批检验入库之方式,每一订单之成品可以以一批或数批之方式交验入库。
2.2成品出货检验
同一订单(制造命令)之成品入库完成后,在出货之前,应进行成品出货检验。检验方式如下:
(1)由客户派员或客户指定验货机构人员对产品进行出货检验。
(2)客户授权由本公司品管部派员作出检验。
(3)上述两种情形以外之产品,本公司视同(2)款之情形,由品管部派员作出货检验。
2.3客户验货配合
(1)业务部提前联络客户人员到本公司验货。
(2)品管部派员协助客户作抽样及检验工作。
(3)由客户出示验货报告,品管部存档并汇总。
2.4合格出货客户或本公司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合格之成品,可以办理出货手续。
2.5拒收重流
(1)客户或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不合格(拒收)之成品,由品管部填写《不合格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
(2)品管、生技、制造部联合制定重流之对策,其中:
(A)品管部主导重流的对策。
(B)生技部主导重流的作业流程。
(C)制造部负责重流作业。必要时,因重流时间较长,应同生管部作计划调度安排。
(3)重流后,制造单位应视同其他成品,依交验批逐批经FQC最终检验并入库。
(4)待整个订单批(制造命令批)重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再由客户验货人员或品管部人员进行复验。
(5)品管部负责追踪后续生产之预防改善对策。
2.6特采出货
(1)特采申请
下列情形,业务部、制造部可提出特采申请:
(A)产品缺陷轻微,不致影响使用特性和销售。
(B)出货时间紧迫。
(C)其他特殊状况。
(2)特采批准
(A)客户验货之订单,应由客户核准。
(B)由本公司验货之订单,在品管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核准。
(3)特采出货
视同合格品办理出货。
检验约定
3.1抽样计划
依据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计划。
3.2品质特性
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特性。
3.2.1一般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
(1)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
(2)品质特性对产品品质有直接而重要之影响者,如电气性能。
(3)品质特性变异大者。
3.2.2特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特殊特性:
(1)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
(2)品质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
(3)品质特性变异小。
(4)破坏性之试验。
3.3检验水准
(1)一般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II级水准。
(2)特殊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水准。
3.4缺陷等级
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合品质标准之瑕疵,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
(1)致命缺陷(CR)
能或可能危害消费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严重缺陷,用CR表示。
(2)主要缺陷(MA)
不能达成产品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严重缺陷,用MA表示。
(3)次要缺陷(MI)
并不影响产品使用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表示。
3.5允收水准(AQL)
本公司对出货检验之缺陷等级允收水准规定如下:
(1)CR缺陷,AQL=0。
(2)MA缺陷,AQL=1.5%。
(3)MI缺陷,AQL=4.0%。
如客户另有规定相应之允收水准,则依客户标准执行。如本公司允收水准严于客户标准,可仍依本公司标准执行。
3.6检验依据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1)技术文件、设计资料。
(2)有关检验规范。
(3)国际、国家标准。
(4)行业或协会标准(如TUV、UL、CCEE等)。
(5)客户要求。
(6)品质历史档案。
(7)比照样品。
(8)其他技术、品质文件。
3.7检验项目
(1)落地试验
除客户特别要求外,均依美国运输协会一角三棱六面落地试验规定执行。
(2)环境试验
依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3)震动试验
依国家标相关准进行。
(4)寿命试验
依设计要求进行。
(5)耐压试验
依一般II级水淮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6)功率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7)温度检查
依特殊S-2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8)结构检查
依特殊S-2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9)外观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10)包装附件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附件
产成品出入库的流程图分别是什么,出入库代表什么。产品入库的工作流程包括哪些写先关的步骤。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产品出入库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产品出入库流程
1.入库流程
以成品库的入库流程为例,外购的成品或自己企业生产的成品,首先由申请人填写入库申请单,入库申请单主要由以下几项:申请入库单位、入库时间、入库货位号、产品的品种、质量、数量(件数、重量)、金额、检验员鉴字、申请人鉴字、成品库库房主管鉴字等组成。如下表:
(表一):
1.入库申请单 申请日期
产品品种 货位号 件数 重量 金额 备注
检验员鉴字: 库房主管: 申请人鉴字:
申请人持填写好的入库申请单,填写好由检验员检验后鉴字,并由库房人员核实入库数量登记,库房主管鉴字。入库申请单一式四份,之一联、存根,第二联、成品库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申联人留存。入库时要严把质量关,做好各项记录,以备查用。
火车到站入库:接收单位专职监卸人员,须会同车站工作人员详细做好卸车记录,卸车前,认真核对单、表、证、检查车体,发现问题与铁路部门交涉,做好记录。卸车时,检验人员按规定检验货物质量、作出质量检验通知单,检斤人员做好件数、重量记录、包括抽检和全检,并记录包装物破损情况,如有损坏物品挑出另存。保管人员首先做好入库准备、卸车时,监督工人作业质量以及货物分布情况,最后汇集卸车通知单、检验单、检斤表,填写货物登记表,包括:货物名称、入库时间、货主名称、货位号、质量、重量、件树、卸车人员、备注等项,并由库房主管、货主、签字、并把卸车通知单、检斤单、检验单贴在货物登记表后,一同作为货物记录凭证.
2.出库流程
货物出库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客户自提,委托发货,公司送货。之一种:客户自提,是客户自已派人或派车来公司的库房来提货。第二种:委托发货,自己去提货有困难的客户而言,他们会委托我们公司去找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送货服务,第三种:是仓储企业派自己的货车,给客户送货的一种出库方式。一论采用哪种出货的方式,都要填写出库单,出库单主要有以下项目:
发货单位、发货时间、出库品种、出库数量、金额、出库方式选择、运算结算方式、提货人鉴字、成品库主管鉴字。
如下表(表二)
发货单位: 出库日期:
产品品种
产品数量
金额
备注
产品出入库结算方式
现金
1.收银员见出库单和客户交来的现金开据收款单,并在出库单上签字,注明“现金收讫”字样。客户在出库单和收款单经办人处签字确认。
收款单一式四联。第四联在收款当时交给经办人保管,次日上午上班后半小时内收银员将整理好的三联收款单附上对应的银行存款单传给应收款管理员。
2.应收款管理员收到单据后首先核对银行存款单和相对应的三联收款单明细合计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将三联单据分开,二联的附上对应银行存款单登记传递给财务收单人员,留一联入账备查。
交行存款
1.收银员收到市区及郊县存款传真件,由出纳组复核已到账,打印交易明细。收银员通知开票员先发货,但收银员必须见存款原件方可开据收款单。如有特殊情况(如客户需留原件作账等)需客户出证明,见证明原件和存款单复印件,收银员方可开据收款单。
2.外省客户存款必须见传真件,由出纳组复核已到账,并打印交易明细,然后在登记本上签字,注明此款项已复核过。收银员审核无误后开据收款单。
3.如无传真件急需先发货的,由银行出纳打印交易明细,复核到账,然后在登记本上签字,注明此款项已复核过。由分公司经理签字确认经销商名称和发货明细,无误后,可以先发货。收银员落实传真件何时传,见传真件后附上签字齐全的银行交易明细开据收款单。
4.次日上午上班后半小时内将交行存款的原件和复印件附上相应的三联收款单传给应收款管理员。
5.应收款管理员复核流程与现金流程中第2项内容一样。
农行存款
1.每个经销商一个账号,凭账号直接到银行存款。查询员见存款传真件先由农行查询专员复核款项是否已到账并签字确认,签字当时就将款项转入固定的总账户上,并在传真的存款单上盖上“转讫”章,表示已转出至总账户。查询员开据收款单。农行查询专员每周六查询所有分卡余额,有余额的说明是客户存款未通知的,应先查找原因,然后将余额转至总账户,交给查询员开具收款单。
收款单第三联于次日上午9点前交应收组入账。
2.每天上午9点前由出纳组打印前一天总账户所有交易明细,交给查询员,查询员附上相对应的二联收款单在中午11:30前传递至应收组。
3.应收组在收到单据后审核流程同建行代扣单审核流程。
建行存款
1、查询员见客户存款传真件,通过银行卡管理系统核对账号,账号无误后通过 *** 银行查款,确认到账开三联收款单。收款单手工登记明细(注明:日期、客户、卡号后五位、金额)。
2、查询员当天所开收款单,一式三联,按编号登记明细(日期、经销商名称、单据号、账号、金额)。收款单需在当天随时打印交结算部出纳组转款员转款。
3、转款员将收款单所列金额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打印转款单。转款单附对应收款单一起转交查询员。查询员审核两单据,无误后于次日上午9:00前传递给应收款管理员。应收款管理员在登记本上核对签收。
4、应收组在收到收款单及转款单,再次复核转款金额及转出转入账户是否正确,无误后在的收款单摘要里注上“*”,表示已到账。每天下午16:00之前向主管上报上日款未转明细,15:30之前将核对无误的收款单前两联及转款凭单登记传与财务部入账,收款单第三联应收组留存备查。
5、银行出纳员次日9:00点之前将前一天转款明细打印并交由查询员核对转款金额是正常,无误后签字回传给银行出纳员留存。
电汇
1.查询员收到客户传来的电汇单传真件,先由出纳组复核账号、名称、开户行、金额大小写是否无误,是否到账,并签字确认。电汇单必须到账发货。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或 *** 同意后方可发货。上次货款未到账暂停发货。发货前首先复核此电汇单有无入过账,以免发重货物,造成损失。
2.出纳组每日将银行到账明细在上午上班后半小时之内交与应收款管理员。
3.应收款管理员根据到账明细核对电汇单传真件。如只有到账明细无传真件,需通过开票组和相关分公司业务人员核实到账情况,催促收回电汇传真件,据以入账。摘要里注明结算方式"电汇",在收到银行出纳组传来的银行到账明细后,再在摘要里注明"几月几号到账"字样.
4.到账单在入账当天登记日期、客户名称和金额交与财务部收单人员。
支票
1、支票原件由业务员和卖场结算员交给出纳组.出纳当场对票面进行审核,确认合法无误后立即开具收据,收据注明付款单位全称、收款单位简称、票据的出票银行简称、支票号码、票面金额(大写和小写)、货款归属的分公司简称、收票日期(远期支票应注明),然后由出纳和交票人当场签名。出纳收票后将票据登记在流水账上备查,然后将收据的第二联交给应收组签收。
2、应收款管理员见支票收据入账,在收款单摘要里注明结算方式.
3、银行出纳每天将从银行收回的到账单登记传递给应收组.应收款管理员见到账单在收款单摘要里注明"几月几号到账"字样,到账单在入账当天登记日期、客户名称和金额交与财务部收单人员。
4、应收组每天下午4点之前将未到账的支票明细以书面形式交给银行出纳组,超过三天的应特别注明。
5、出纳组每日收到银行到账单后,根据前几日银行进账单核对到账情况,发现未到账的,当天查明原因,并将银行退票转交相关人员,要求其结现金或正进账单。同时,出纳要开具红字收据,冲抵之前收到支票时的蓝字收据,红字收据第二联传应收入账。
6、退票后,相关结账人员结现金的,按现金流程入账;结正进账单的,正进账单交出纳复核,出纳复核无误后,每天查询,在其实际到账时开具收据和正进账单、银行到账单一起传应收组入账;结支票的,出纳在收到支票当时开收据,结账人员在收据上签字确认,此收据出纳在实际收到银行到账单后再一并传至应收款管理员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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