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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11日钢材价格指数走势预警资讯
分享打印2022-11-11 15:05 编辑: 来源: 互联网 字体: [大][中][小]

导读:本期观点:情绪回暖 试探向上
本期观点:情绪回暖 试探向上
时间:2022-11-14—2022-11-18
预警色标:红色
●市场回顾:期螺持续上行,价格震荡偏强;
●成本分析:原料低位回升,成本支撑趋强;
●供需分析:供需双双趋弱,库存降幅收窄;
●宏观分析:基建投资加码,刚性需求支撑。
●综合观点:本周,随着黑色系商品低位回涨,市场情绪得到修复,加上局部地区需求维持一定强度,推动国内建筑钢价格震荡回涨,全周走势与我们上周的预判——“等待契机,震荡偏强”基本相符。不过,因局部疫情仍在蔓延,需求端总体未能延续向好态势,所以市场没有走出明显的反弹行情。对于下周市场趋势,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在宏观面,时间进入四季度的后半期,预计仍有利好政策出笼,经济恢复向好的趋势不会改变;在供给端,因亏损面扩大,钢厂增产动力不强,但大幅减产的可能性更小,预计多数厂家基本维持现状生产;在需求端,虽然局部需求保持韧性,社会库存继续减少,但后期降温、降雨将对施工带来负面影响,所以需求预期很难放大;在成本端,原料价格走势分化,其中进口铁矿石小幅波动,焦炭第三轮提降落地,废钢价格低位回升,钢厂成本重心不会呈现单边下移。综合来看,在需求季节性趋弱的现状下,国内建筑钢市场缺少大幅上行的基础,但社会库存尚未回升,钢厂生产陷入亏损,对下跌形成一定托举,而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又提振了市场预期,基于此,我们对下周市场行情持偏积极评价——红色预警:情绪回暖,试探向上。具体来说,钢材指数将在4000-4140元的区间运行。
一、行情回顾
1、钢材指数
本周国内建筑钢价格震荡上行,截至11月11日,指数报在4040,较上周末上调40。(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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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市场方面
根据资讯监控的数据显示,本周国内大部分区域建筑钢价格震荡回升。(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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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域来看:
本周申城建筑钢价格震荡上行。周初,受期螺大幅高开影响,现货价格明显上调;但价格拉高后,终端采购意愿减弱,冲高动力放缓;周中,随着期螺震荡趋弱,叠加需求未能跟进,现货价格一度回调;临近周末,期螺止跌反弹,市场看涨情绪重燃,现货价格再次上移。鉴于目前本地库存处于低位,随着市场信心得到修复,预计下周申城建筑钢价格震荡偏强运行。
本周北京市场现货价格较上周基本持稳。周初,现货价格开盘拉高20-30元/吨,随后在期货下跌冲击下,市场信心受挫,报价回调为主。周三后,贸易商心态有所好转,价格小幅波动为主。周四夜间开始,期货再次反弹,带动现货继续回涨20-30元/吨。库存方面,本地钢厂供应量减少,叠加东北材、西北材投放量明显萎缩,库存下降2万吨至44万吨左右。考虑到冬储临近,终端需求不足,商家拉高意愿不高,但同时上游投放缩量,库存压力不大,预计下周北京市场波动运行。
本周杭州市场价格震荡回升。周中以前,期螺主力合约下挫,市场成交偏淡,现货价格小幅松动;临近周末,期螺震荡上移,现货价格稳步回涨,终端需求跟进,中间商主动备货,成交量开始提升。本周,因贸易商消极订货,杭州螺纹钢库存周环比下降1.7万吨。目前,杭州市场需求仍有韧性,商家手中存货有限,预计下周杭州钢市行情震荡偏强运行。
本周广州市场建材价格弱势调整,截至周五,螺纹钢主流价格环比下跌50元/吨。周初,广州市场延续周末反弹态势,价格上涨;周中以后,受疫情蔓延影响,工地施工受阻,市场出货不畅,报价主动回落。本周广州市场建材库存总量55.4万吨,环比上周减少0.1万吨,比去年当期库存减少24.2万吨(同比减少30.4%,降幅环比上周减少0.3%)。目前,本地钢厂产量不多,疫情管控导致外地资源流入放缓,但需求端不确定因素更多,市场情绪普遍低迷,预计下周广州建材价格区间调整。
二、成本分析
1、本周钢厂调价
除个别钢厂外,本周多数钢厂出厂价小幅上调,贸易商进货成本回升。(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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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材料
本周,国内原料各品种价格涨跌互现,其中焦炭三轮提降落地,后期继续下跌空间有限;铁精粉、废钢皆呈止跌反弹迹象。总体来看,成本重心低位上移,对现货支撑力度再度趋强。(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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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
钢坯市场:本周国内钢坯行情窄幅震荡,截止发稿,唐山普方坯含税价报3500元/吨,较上周五上涨20元/吨。近期高炉停产检修增加,直发资源供应量下降,需求来看,调坯企业利润偏低,调坯企业检修同样增多,坯料市场供需双弱,下游企业按需采购为主,坯料报价跟随成品材价格波动而调整。考虑,轧材企业利润偏低,但钢坯生产成本难以下降,随着市场情绪回暖,预计下周国内钢坯行情震荡偏强运行。
焦炭市场:本周国内焦炭市场第三轮提降基本落实,累计降幅300-330元/吨。当前钢厂利润略有修复,但部分钢企仍处于亏损状态,对焦炭采购价格仍有打压意愿。随着原料煤大幅降价,焦企亏损情况有所好转,但在钢厂消极采购下,厂内库存有所累积;不过,经过连续三轮下跌后,焦企对继续提降明显抵触。考虑到当前焦炭市场供需相对宽松,但市场看空情绪有所减弱,同时期货盘面走强提振信心,预计下周焦炭市场持稳运行为主。
废钢市场:本周国内废钢价格延续反弹趋势,华东地区补涨较为明显。前期废钢价格跌幅过大,贸易商库存偏低,主要钢企废钢 *** 量大幅下滑,纷纷选择拉涨吸货:其中,华东主导钢企大幅补涨180-200元/吨,带动本地区废钢价格上涨60-160元/吨。华北地区废钢市场供需双弱,钢企采购积极性不高,废钢上涨动力不足,周初上涨50-80元/吨后持稳运行。考虑到当前钢价低位回升,废钢贸易商恐慌情绪减弱,钢企对废钢需求回暖,预计下周废钢市场偏强运行。
铁矿石市场:本周进口矿行情偏强运行,截止11月11日,青岛港61.5%PB粉报价695元/吨,周环比上涨45元/吨。港口方面,主要港口矿石库存13259万吨,周环比增加65万吨。需求方面,本周高炉开工率77.21%,周环比下降1.57%,同比去年增加5.62%。目前高炉开工率接连五周下降,外矿发运量增加,主要港口库存连续三周升库,矿石供应压力增加;然而铁矿主力合约出现反弹,增强持矿商家信心,报价也试探性走高。考虑,停产检修需求下降,矿石供应宽松承压,预计下周进口矿行情小幅波动为主。
海运市场:11月10日,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BDI)收1390点,较上周同期上涨100点,涨幅7.8%。11月4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中国沿海(散货)综合运价指数报收1135.85点,较10月28日下调4.7%。11月10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煤炭货种运价指数报收736.36点;11月9日,沿海金属矿石货种运价指数报收749.98点。受外围需求边际改善以及大型角型船的推动,本周波罗的海整体干散货运价指数止跌反弹,预计下周BDI指数将偏强运行。
综合来看,根据本周原料价格的变化,对钢厂生产成本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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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求分析
资讯跟踪的数据显示,本周国内多地疫情呈现扩散迹象,局部地区需求释放受阻,不过在赶工期需求 *** 下,南方局部成交表现尚可,库存去化节奏良好。整体来看,本周成交表现偏弱,南北分化情况进一步加剧。另据钢小二平台采样数据显示,本周日均需求量环比上周小幅下降。(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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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方面,本周沪市螺纹钢库存25.12万吨,环比下降0.73万吨;从全国库存统计来看,主要城市螺纹钢库存环比下降16.94万吨,线材库存环比下降7.33万吨。本周国内建筑钢产量小幅下降,而需求端也呈现季节性回落,供需两端双双下行,社会库存降幅有所收窄。鉴于后期产量仍有一定下降空间,而需求端随着疫情管控措施放松或有阶段性复苏,我们预计下周社会库存仍将延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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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息方面
1.扩大有效投资, 积极财政持续发力
目前,多项中央财政预算资金提前下达。财政部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85亿元,支持地方 *** 将相应资金编入本级预算,提前谋划2023年巩固衔接工作。此外,财政部还提前下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财政水利相关资金941亿元。专家认为,提前下达财政预算资金有助于推动相关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扩大有效投资。为促进投资持续向好,积极财政政策力度有望持续加大,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重要支撑。
2. 今年以来地方债发行规模持续走高
今年以来,地方债发行呈现规模大和利率低的特点。规模方面,截至11月9日,今年以来地方债发行总规模达7.13万亿元,而去年同期的发行规模为6.5万亿元;利率方面,地方债发行利率持续走低,地方债平均发行利率由一季度的3.38%降至三季度的2.77%。
3. 四季度铁路建设或迎小 ***
进入四季度以来,铁路建设投资迎来小 *** 。11月10日晚间,中国中铁发布重大工程中标公告显示,近期公司中标重大工程金额合计约人民币905.9亿元,约占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21年营业收入的8.46%。中国中铁内部人士认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仍然是国家稳增长的重要抓手,今年房地产投资受影响情况下,基建投资的比重会大幅增加。此外,今年以来,国家多次提出发挥基建投资对稳经济大盘的拉动作用,整个基建市场会进一步打开,铁路建设投资同样会进一步发力。
4、国家卫健委: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
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地方党委和 *** 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发挥各级整治层层加码问题工作专班作用,高效做好举报线索收集转办,督促地方及时整改到位。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系统的督促指导,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五、综合观点
本周,随着黑色系商品低位回涨,市场情绪得到修复,加上局部地区需求维持一定强度,推动国内建筑钢价格震荡回涨,全周走势与我们上周的预判——“等待契机,震荡偏强”基本相符。不过,因局部疫情仍在蔓延,需求端总体未能延续向好态势,所以市场没有走出明显的反弹行情。对于下周市场趋势,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在宏观面,时间进入四季度的后半期,预计仍有利好政策出笼,经济恢复向好的趋势不会改变;在供给端,因亏损面扩大,钢厂增产动力不强,但大幅减产的可能性更小,预计多数厂家基本维持现状生产;在需求端,虽然局部需求保持韧性,社会库存继续减少,但后期降温、降雨将对施工带来负面影响,所以需求预期很难放大;在成本端,原料价格走势分化,其中进口铁矿石小幅波动,焦炭第三轮提降落地,废钢价格低位回升,钢厂成本重心不会呈现单边下移。综合来看,在需求季节性趋弱的现状下,国内建筑钢市场缺少大幅上行的基础,但社会库存尚未回升,钢厂生产陷入亏损,对下跌形成一定托举,而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又提振了市场预期,基于此,我们对下周市场行情持偏积极评价——红色预警:情绪回暖
上海航运交易所是1996-01-30在上海市虹口区注册成立的联营,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杨树浦路88号。
上海航运交易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10109132261683F,企业法人张页,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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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运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交通部和上海市人民 *** 共同组建的我国唯一一家国家级航运交易所, 是我国 *** 为了培育和发展中国航运市场,配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所采取的重大举措。
上海航运交易所的基本功能是“规范航运市场行为,调节航运市场价格,沟通航运市场信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上海航运交易所从事着:航运信息加工与发布;航运公约的宣传与推广;航运政策的研究与建议;航运业务的沟通与交流;航运交易的经纪与鉴证;航运实务的咨询与 *** ;航运文本的制定与示范;航运市场的规范与服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1号
《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6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8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月23日
之一章总则
之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国家战略,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联动机制,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按照国家部署,推进上海国际海运枢纽和航空枢纽建设,建成水运、空运等各类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与国家战略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际航运中心。
第四条市人民 *** 应当加强对本市推进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工作的领导。
本市设立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有关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有关日常工作。
区县人民 *** 和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具体落实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相关省市的合作和协调机制,发挥上海航运业的优势,扩大辐射带动效应,促进航运要素的整合,实现与长江经济带地区以及国内其他地区的协同发展。
本市推动与港澳台地区、世界其他国际航运中心和城市在国际航运领域的合作和交流。鼓励航运企业、航运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第六条本市设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展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资金扶持。
本市鼓励境内外各种社会资本通过设立航运基金等方式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为航运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服务。
第七条航运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诚信建设,规范行业秩序,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增进与国内外相关航运组织之间的交流,促进航运行业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第二章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八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部署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总体目标,组织编制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报市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应当征求国家有关部门、国家驻沪机构、航运相关企业等方面的意见。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应当明确推进建设的战略部署、分阶段目标以及具体的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
第九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港口、机场、航道、公路、铁路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订,推进航运服务集聚区的协同发展,促进形成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分工科学、资源利用高效、物流畅通快捷的国际航运枢纽。
临港经济、临空经济等产业园区的规划应当与前款规定的专项规划相协调。
第十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发展需要,推进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港区的建设,优化现有港区布局和码头泊位结构。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港口配套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第十一条本市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机场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建设,增加机场设施容量,满足航空运量增长和功能品质提升的需要。
市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推进长三角机场群功能互补,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本市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推进铁路疏港支线及枢纽联络线建设。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流域航道规划、区域航道规划,推进建设连接长三角主要港区的高等级航道 *** 。
市和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连接主要港区、机场、铁路站场的集疏运公路路网和轨道交通 *** 。
第十三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建设各类中转设施,统筹推进中转业务发展。
第十四条市规划国土资源、海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 *** 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应当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用地和水域需求,并为设立临港经济、临空经济等产业园区预留土地和水域。
第三章航运服务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推进海运企业依托上海港口开辟覆盖全球的海运航线,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的专业化船队。
本市支持海运企业与货主、港口企业开展合作经营。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海运企业,可以经营以上海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对外开放港口与上海港之间的捎带业务。
第十六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发展干支直达运输和江海直达运输。
本市按照国家推进实施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的规定,对不符合标准化船型的船舶,采取资金补贴等措施,引导实施更新和改建。
第十七条市旅 *** 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邮轮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上海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并制定相应的推进措施和配套政策。
市人民 *** 及其发展改革、交通、旅游、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加快在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试点经验和相关政策措施。
市旅 *** 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质量技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与国际接轨的邮轮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邮轮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包括邮轮票务销售、合同签订、码头服务、旅行社服务、应急处置等环节的操作流程、行为规范和服务要求。
在邮轮口岸推进实施特定时限内的过境和出入境免签政策,设立进境和出境双向便利的免税购物商店;推进邮轮船舶供应服务便利化,加快邮轮相关服务贸易发展。
本市鼓励境内外邮轮公司在本市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开展经批准的国际航线邮轮业务。
第十八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提供港口装卸、仓储、船舶供应等服务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拓展贸易、金融、咨询等现代港口服务功能。
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为航运相关企业提供公平、优质的服务。
第十九条引航机构应当健全完善引航服务规范,公开收费标准,为进出上海港口的船舶提供高效、安全的引航服务。
第二十条海事部门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完善登记内容,优化船舶登记及相关业务流程,为船舶营运、融资、保险、修造、交易等提供便捷高效的船舶登记服务。
本市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提高检验质量和水平,为航运相关企业提供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服务。
第二十一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支持主运营基地在上海的航空公司构建以上海为核心、立足全国、辐射全球的枢纽航线 *** 。
市人民 *** 及其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优化调整本市空域结构,提升枢纽空域容量,合理分配航权和新增航班时刻资源,提升航线 *** 的通达性、衔接性和枢纽航班密度。
鼓励主运营基地在上海的航空公司以及国内外其他航空公司和航空联盟共同建设品质领先的世界级国际航空枢纽。
第二十二条本市支持国内外航空公司以及综合物流服务商在上海机场地区建设航空物流转运中心,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开展多式联运,加快航空货运业务发展。
第二十三条本市支持通用航空在抢险救灾、医疗救护、城市消防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
本市应当推进公务机基地建设,持续优化公务机基地的功能品质,满足公务机运营保障需求,吸引国内外公务航空运营机构及配套服务机构在本市开展业务。
第二十四条本市机场管理机构和航空业相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优化地面运行组织,推广应用运行管理新技术、新设备,提升机场安全运营效率和综合服务质量。
第二十五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相关部门推动在本市开展并创新船舶和航空器交易、运价交易、运力交易等航运交易业务。
上海航运交易所等专业机构应当为航运交易业务的开展创造便利条件,规范航运交易行为,提供航运交易动态信息,拓展航运信息加工与发布等公共服务功能,维护航运交易市场公平有序,促进航运交易和相关业务的发展。
本市支持上海航运交易所按照国家规定开展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工作。
第二十六条上海航运交易所等专业机构应当根据市场需要开发航运指数,提升上海航运指数的国际影响力。
上海航运交易所等专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发航运指数衍生品。
第二十七条航运经纪、航运 *** 等航运中介组织可以与技术服务中介、金融服务中介等中介组织开展合作经营,组建联合体,实现协同发展。
第二十八条本市支持金融机构利用境内外机构 *** 资源和电子化手段,为航运相关企业提供融资、结算、避险、财务顾问、信息咨询等金融服务。
市金融服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促进航运融资信息交流,支持航运相关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股票、融资租赁、金融租赁等方式解决资金需求问题。
第二十九条本市通过实施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航运保险产品,拓展业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
本市推进保险机构在本市设立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培育航运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支持各类与航运相关的损害理赔机构落户本市,提供航运损害案件赔偿、补偿的相关服务。
本市支持航运企业开展自保、互保业务,推动船东互保组织在本市开展保赔业务。
第三十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区县人民 *** 采取措施,鼓励有竞争力的航运相关企业和机构落户本市。
航运相关企业和机构符合地区总部认定条件的,市、区县人民 *** 可以在其开办和租房等方面给予资助。对航运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取得良好效益的,市、区县人民 *** 应当给予奖励。
市人民 *** 应当创造条件推进建立以本市为总部,全球主要航运企业、航运机构参加的国际航运组织。鼓励上海航运组织积极参与国际航运规则制定,提高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国际影响力。
第四章航运科技创新建设
第三十一条本市支持高水平航运科技研发平台建设,通过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升航运科技水平。
本市应当安排资金用于扶持和奖励航运装备关键技术、核心技术、重大新产品的研发。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支持各类航运科技创新成果率先在本市推广实施。
第三十二条市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制定产业规划、行业政策时,支持与航运相关的电子商务、通信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关联产业的发展。
本市鼓励建设高效、安全、智能的信息 *** ,实现航运资源集中管理与集成应用,发展基于大数据的高品质增值信息服务新业态。
第三十三条航运相关企业应当提高装卸、运输、仓储管理等关键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逐步推进信息化与生产、服务、管理各环节的融合,建立并完善物流信息平台,提供物流全过程动态信息服务,构建智慧航运服务体系。对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储存和运输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确保安全运营。
第三十四条本市鼓励航运装备制造企业加强节能、环保等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和产业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高能效、低排放的运输工具和机械设备的市场推广。航运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运输工具和机械设备。
港口经营人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实施污水处理与回收利用设施技术改造,完善污染物和废弃物的接收处理系统,加强噪声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本市主要港口码头配套建设岸电供电设备设施的,靠港船舶应当按照要求使用岸电。推进航空企业使用桥载能源设备供电。
本市推进与相关省市建立区域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
第三十五条本市引导和支持骨干船舶制造企业建设国家级的船舶、海洋工程装备以及船用设备研发实验中心,加强基础共性技术研究,开展先进设计 *** 和设计软件的研发,以技术先进、成本经济、建造高效为目标,优化主流船型设计,提升船型综合技术经济性能和市场竞争力。
本市鼓励船舶制造企业重点研发大型集装箱船、液化气船、邮轮等船舶。
第三十六条本市积极为大飞机战略服务,支持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等的研发和制造,并逐步形成航空产业集群和产业链;支持航空高端维修业务发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空维修中心;支持适航审定和航空器运行评审能力建设,推动健全适航审定组织体系。
第五章航运营商环境建设
第三十七条本市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依法推行外商投资准入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市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并公布航运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市场行为规范和服务标准。
第三十八条市口岸服务部门应当配合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国家驻沪机构在上海口岸实施监管制度创新,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优化过境免签政策,简化通关程序,推进通关便捷化、信息化和通关一体化建设,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实施多式联运一次申报、指运地(出境地)一次查验,对换装地不改变施封状态的货物予以直接放行的措施,但需要在口岸实施检疫和检验的商品、运输工具和包装容器除外。
市人民 *** 应当为国家驻沪机构改善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三十九条市交通、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家有关驻沪机构建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和个人查询有关信息提供便利。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 或者获取的不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航运相关数据应当按照要求接入综合服务平台,有序推进航运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推动 *** 部门之间数据共享。
第四十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航运人才的集聚、发展规划和培养、引进计划。
市教育、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设立航运教育与培训基地,培养各类、各层次航运专业人才。
市人民 *** 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 *** 应当完善航运人才引进配套政策,整合航运人才引进管理服务资源,健全工作和服务平台,落实航运人才在户籍办理和居留许可、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待遇,支持航运企业、机构通过市场机制从国内外引进各类优秀航运人才。
本市支持航运智库发展,为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十一条本市人民法院应当完善航运诉讼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对航运案件的执行力度。
本市依法登记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完善航运仲裁规则,提高航运仲裁专业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本市支持航运法律服务业发展,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国际交流,拓展航运法律服务领域,为航运机构和相关企业、个人提供专业的航运法律服务。
第四十二条市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推动形成有利于航运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税制环境。
税务部门应当提高税收服务效率,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第四十三条市交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将履行职责过程中 *** 或者获取的航运企业、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信用相关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
市、区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驻沪机构应当在市场准入、货物通关、政策扶持等工作中,依法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便利措施,对信用不良的企业和个人实施约束和惩戒。
第四十四条市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并与国家有关驻沪机构共同加强对高风险危险货物的风险管控,建立高风险危险货物联合监管机制。
本市推动与长江流域其他港口城市建立区域一体化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应急救助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
第四十五条市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航运文化培育力度,促进形成航运文化服务设施齐全、产品丰富、特色显著,市民航运知识普遍提高的航运文化环境。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
航运指数期货是什么意思?
传统的股票复盘技巧是有四个步骤的,即看异动幅度较大的股票、搜集个股的讯息层面消息、寻找股票异动相关因素、坚持复盘。在操作过程中,其实是很难做到这四点的,
一般在复盘中会重点看的内容主要有两点,
股票复盘技巧重点看什么?再复盘时最看重的两点即昨天涨停板今天的赚钱效应以及趋势。下面就对这两点逐一的讲解。
一、昨天涨停板今天的赚钱效应
昨天涨停板今天的赚钱效应是怎么理解呢?简单的说就是:哪一类涨停股次日是有肉的,哪一类股票是持续有肉的。这里的赚钱效应,指的就是明天买进的人后天可以出的。一般有赚钱效应的股票都是最强的那个板块的人气股。相反的,今天涨停的明日闷杀,或者跑路的时间不多,机会很少,那么你就应该小心这类股票了。
二、趋势
为什么要重视趋势呢?主要是因为趋势是一种客观的存在,而明天的涨跌是一种主观判断。在买卖一只股票的时候,更先要判断的就是趋势,势的重要性要排在量、价的前面,所以是势、量、价。只要趋势判断对了,那么接下来就好办了。当趋势转折的时候,别去接飞刀,别幻想什么回调来第二波,宁愿第二波趋势起来时再去追。
市场不好的是由一定要去进行回避,相信自己的感觉,在没有赚钱效应,趋势有明显下跌的行情中,你去投资,那无疑是自寻死路。当然那操作模式是跟个人的性格有非常大的关系的,本人的个性决定了自己以上的复盘技巧,当然并不是人人适合的,结合自己的投资风格去寻找到属于自己的复盘模式才是正确的。
期货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协助航运企业进行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航运是全球贸易的载体,巨大的市场规模放大了货运费率波动对航运公司损益的影响。上海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董爱华在会议上表示:“航运市场迫切需要货运衍生品作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工具。航运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将为航运要素的集聚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提供新的动力。
上海航运交易所党委副书记姚伟福在会上表示,航运指数期货是现代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航运中心、金融中心两个实践建设的更佳结合点,对于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市场的角度看,航运指数期货是保证国际物流供应链顺畅运行的最有效工具之一。航运指数期货通过套期保值和风险套期保值,可以有效地为航运、贸易和托运人企业提供套期保值工具。是保障实体国际物流供应链和金融服务稳定畅通的重要手段和载体。
目前,国际地区形势和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依然很高,期货市场和航运市场未来发展面临的新矛盾和新挑战不会减少。”王丰海提到,一年来,上航交易所与上航交易所进行了深度合作,优化了标的指数,上航交易所设计了航运指数期货合约规则。研发中的航运指数期货是深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环节。上学期,公司将继续深化与上海航空交易所的合作,以航运指数期货为重点,推动航运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希望未来航运企业积极参与航运指数期货,有效利用衍生品管理风险,共同促进航运市场的稳定发展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发展。
在疫情时代,上游托运人企业面临大量出口,而下游邮轮企业正逐步加强数字化和物流整合,提高端到端的处理能力。产业在个性化服务的发展、供应链和产业链的延伸、数字化转型等方面都蕴含着巨大的机遇。但与此同时,国内货运 *** 企业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总的来说,国际市场的整体运力不足、空集装箱短缺、运费率等问题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越南、印度、韩国等国家的运费率也出现了快速上升,一些主要航线的运费率已经超过了中国。价格的不稳定或波动过大,甚至一次又一次的上涨,导致货主货源的损失,货主寻找其他渠道和途径,导致货代企业业务损失等挑战,企业面临巨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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