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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期货私募的简单介绍

96.48 W 人参与  2023年04月30日 18:23  分类 : 最新  评论

85后私募传奇:钉住一个板块 三年赚8个亿

“85后”交易员在私募圈的地位颇为尴尬;与“70后”相比,算不上是圈里的领军者,与“90后”相比,又称不上新秀,算来算去可能用“中坚力量”来形容较为贴切。然而,就是有一个这样的“85后”私募团队,创造了用时三年从2000万赚到8个亿的奇迹。

与吉姆(化名)的接触时间并不长,他是一个典型的“85后”。从圈内人口中所知,吉姆是北方某私募团队的负责人,同时,也是所属投资公司的创始人之一;公司自2015年创立之初的2000多万交易资金,截至现在,自有交易资金已高达8亿元左右,这些钱都是过去三年间做交易所得,且只专注黑色系商品。

“能撑得过三年的私募其实不多,而专注于期货市场的私募则很是有限,更别提只在几个黑色系品种上。” 吉姆用一种稳重的口吻说,三年来,经历过几次惊心动魄的行情,不能说全都大获全胜,时而也有败绩,但从年度成绩来看,团队的战绩都是以几倍的收益告终。不过,回顾2017年,整体缺少了前两年的喜悦,这与市场的大环境有关,也与公司的发展相联。

不慌不忙,或有条不紊,通常是做交易出身的人典型特点;激进、夸张、喜怒形于色,则是交易人员的大忌。

相识

大隐隐于市,小隐隐于野。

与吉姆初次见面,几乎可用“月黑风高”来形容。之一次见面相约时间是在晚上,地点是在住宅小区的花园中;那一天并没有皎洁的月光,且伴着阵阵冷风,虽然此前预想过各种场景,却未曾料到,两人同住一个小区,经过简短的 *** 沟通,就约定饭后小区散步相见,而所居住的小区,竟然都在北京市郊区的一个回迁房区域内,且这里不通地铁。

实际上,大部分居住在这里的人们,只有两个交通方式,开车或选择乘坐公交车。

经过了解,吉姆出生于1988年,算起来已经是接近“90后”,微胖,甚至用虎背熊腰形容,说话豪爽中略带谨慎,这可能是与相识度有关。一个典型的北方人。

吉姆的团队大概有10个人左右,且主要成员均为集中在“85后”,部分还有“90后”。公司虽然是一家专注于商品私募的投资公司,但股东却是产业背景,一个焦化厂的老板,这也许是公司专注黑色系商品投资的主要原因。

“从全国私募布局来说,南北方私募无论是从风格或资金量来分,其差异化较大。” 吉姆概括整个私募圈生态。一般来说,北方私募资金量不比南方,其投资思路偏产业现状,而南方私募整体资金量较大,投资思路多围绕着信息来,包括产业信息和技术面分析。

用行内的话来说,南北方私募圈的投资“氛围”差别很大。北方私募圈人傻钱多,南方私募圈精打细算,且爱研究、爱学习。

绕着小区花园转了一圈后,吉姆显得有些累了,“哎,经常需要盯盘,白天盯、晚上盯,现在多走几步路都有些累了。”

即便是身材魁梧的北方大汉,由于工作的特殊性,长期缺乏锻炼,身体比正常人看来都要弱一些,这可能也是很多“小圈子”会经常组织打篮球、打高尔夫球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可以多些锻炼,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持与圈内的沟通,互相交流经验,甚至还可以互相合作。

转型

2012年,本科毕业的吉姆进入了北京某期货公司,从一名业务员做起。这家期货公司从行业排名来看,并不靠前,也没有特别的竞争优势,但就是在这样的公司里,吉姆表现出了较强的工作能力。

时行业共计有160多家期货公司,市场体量不过2000多亿元,该年行业龙头中证期货的客户保证金也不过93亿元,永安期货次之,保证金规模仅为69亿元。同时,继投资咨询业务开闸后,资产管理业务也在该年浮出水面,首批18家提交特定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申请的期货公司临近年底才获得审批通过。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牌照在该年正式发放。

“那一年,我刚进入这个行业,年初进入行业,年末才有期货资管业务,这是期货私募的一个里程碑时段。” 吉姆说,当时并没有过多的接触私募,因为那时候的业务人员主要是开发客户,为公司拉资金规模,且待遇也都比较低,业务人员每个月才3000多元。如果个人业务量在500万以上,才有拿提成的可能,全年下来工资不足10万元,这在金融行业来说,基本上是更低了。

转眼,三年过去了。

到了2014年,吉姆个人服务的客户资金量已增长至3亿元,当时所在的期货公司总客户资金量也不过10亿元,相当于吉姆个人承担了公司总业务的30%;虽然如此,但薪酬待遇并没有呈倍数增长,全年下来工资在20万左右。

“那时候我意识到,期货行业真的是太小众了,一方面是给从业人员的归属感不强,另一方面,也是经过三年的工作所积累的心得体会。” 吉姆略带失望地说道,虽然资管业务的推出使期货公司摆脱过去“靠天吃饭”的窘境,靠单一经纪业务的盈利模式被打破,但仍然没有较大改变行业生存现状。

“2014年下半年,我在思考,接下来我该怎么做,因为在期货公司里,个人业务量能够保持几个亿资金量的并不多,就算是我再坚持,可能上升空间也不大了。” 吉姆稍微叹着气说着,就在这时候,我的一个客户找过来,问我是否想给自己打工?我说想想。

临近年底,吉姆从期货公司离职了。

这一年,全行业经过兼并重组,期货公司数量已降至150家,虽然行业净利润创新高,但净利润不过40多亿元,手续费收入也刚刚超过100亿元。

这一年,吉姆转型了。

惊魂

2015年对于吉姆来说,是新的开局之年,经过简短两个月的准备,四五人的小团队紧张筹备好,处于谨慎考虑,出资人在初期仅给了2000万的自有交易资金,且双方也达成了相关协议。

2000万,相对来说并不多,但换位思考,老板的想法也是人之常情,毕竟双方的认知度还不高。“ 吉姆平常语气说,当时我跟团队人员说,一年之内,这2000万后面要加个”0“。

简单的将数字后面加个”0“,看起来挺简单,做起来却很难,对于吉姆来说,2015年和2016年这两年,有几波行情可能是他这辈子也无法忘记的,最终,吉姆还是做到了。

吉姆略有兴奋的说道,2015年市场对黑色系的热情多集中在铁矿石和焦炭(1974, -36.50, -1.82%)两个品种上,当时的供需现状是供过于求,尤其是焦炭的期现价格,在该年上半年持续阴跌,市场交易规模和客户数量不断下降,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一直坚守在这两个品种上,上年持续做空,下半年持续做多。

”2015年铁矿石期价从年初的500元/吨持续下跌,一直跌到该年9月份的282.5元/吨历史新低,而我们当时手里的资金有限,但还想‘一口吃个胖子’,所以基本上都是满仓进的。“ 吉姆掩盖不住内心的兴奋,该年2月份是铁矿石期价跌幅最深的月份,当时2000多万的资金满仓做空,3月初已翻倍,后来期价3、4月份略有反弹,我们有所减仓,但仓位还保持在80%左右,随后在5、6、9月份的时候,还是保持空头思路,方向上保持不变满仓杀入,半年资金已接近1个亿。

”开局半年,团队取得了翻翻的成绩,这对于老板和所有人来说,简直是乐翻了天。“ 吉姆语气加粗说道,这半年,对于我们来说,简直是从天堂到地狱的 *** ,你能想到吗?盘中大家的表情时而大放光彩、时而紧锁眉头,毫不夸张的说,就好比参加艺考要考面部表情似的,跟周星驰的演技有的一拼。

吉姆总结一下说,之一轮战役之所以能够取得骄人成绩,主要在于我们对现货市场的信息掌握的很及时,能够对供需格局吃的很透,毕竟我们有产业背景,这是很多做私募缺乏的优势。

之一轮博弈结束了。

”即便上半年已经完成了预期业绩,但还是没敢放松啊,因为下半年的趋势还改变了。“吉姆略显紧张的说道,做期货最怕赌错方向,一旦方向错了,怎么补救都没用。让我刻骨铭心的第二场战役是在2015年末和2016年初,可以说,2015年12月份和2016年1月份简直是冰火两重天。

”2015年12月是大涨的一月,而2016年1月是暴跌的一月,要想在两个紧邻的月份中不断调整交易方向,着实是一种考验。“吉姆为难的说道,交易员又不是神算子,怎么可能会料到这个月是大涨,而下个月是大跌,简直天方夜谭嘛。

但就是在这样的极端行情下,吉姆带领的团队还是赌对了。

2015年12月,铁矿石和焦炭期价迎来了大涨行情,当时吉姆手中掌握自有资金8000万元,他在犹豫,反弹行情能否持续?满仓杀入还是轻仓探路,随后在补仓盈利?

”大不了就当上半年没挣钱还不行吗?先把老板投入的本金保留下来,剩余的盈利全部杀进去。“吉姆激动地说,当时我就这么跟老板和团队说的,最坏的结果是该年的盈利打水漂,当时也有人反对,毕竟取得的成绩不容易,不想就这么一波行情白白堵上身价,但我告诉我他们,做期货,遇到极端行情的时候,就是要赌,要有勇气赌,赌对了,你就是真理,赌错了,汲取教训。

在吉姆的执意下,2015年12月选择了满仓做多。

”那个月给我带来的 *** 是我这辈子从未体验过的,每天有大几百万的波动,还好我们赌对了方向,都是几百万的进账。中间也有亏损的时候,每次亏损都会有同事跟我说,‘差不多就行了,咱今年都可以去美国旅游了’,但我每次都坚定且开玩笑的说,我们今年要去欧洲旅游。“吉姆说到这里,已经激动地站起来了。

进入2016年1月份,市场风格轮换,这时候吉姆有四个选择,一是坚持多头思路保持不变,满仓杀入,继续保持现有的策略;二是适当减仓,维持当前策略不变,实现相对稳定收益;三是调换方向,押注空头,满仓杀入;四是调整空头,轻仓进入,待趋势确立后再满仓进入。

”毕竟老板是产业出身,在大涨和大跌交替之际,我们部门连续两个周末加班,让老板出面邀请了产业资深人士,把黑色系2015年供需格局和2016年的预测运行了深入的学习,最终确立了空头思路。“吉姆坚定的说,我这人就是这样,只要坚定了方向,一般都是满仓进入,不会一点一点的玩,太没意思了。

第二轮博弈开始了。

在2016年1月份,时值黑色系跌宕行情频繁之时,也是主力1601合约到期之时,事实上,还有一个坚定吉姆做空的理由。

对于其他私募来说,如果赌错了方向,可能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但对于吉姆的团队来说,如果赌错了方向,刚好是1601合约交割月,交割现货也能够供应老板的焦化厂所需,这或许是吉姆敢于豪赌的原因之一。

”1月初,我坚持满仓做空焦炭和焦煤期货,当时资金量在1到2个亿,盘面更大的波动有时超过了千万元,我庆幸赌对了方向。“吉姆不自觉的深吸了一口气,手中的烟不知什么时候也点上了,对于那轮1月行情,我自始至终都在盯着,有时连上厕所都不敢去,手机保持静音状态,座机也拔了线,盘中几乎不与外界联系,紧盯盘面走势。1个月后,我的头上多了好几缕白发。

后来估算,吉姆团队在整个1月获利金额在1个亿以上,加上过往收益,全年整体自有资金接近3个亿。

第三轮博弈一直等到了此后的几个月。

可能大家对2016年的”双11“行情记忆犹新,在2016年11月11日的夜盘交易中,短短几分钟,黑色系经历了从涨停板到跌停板的过程,不乏投资者在这波行情中亏得血本无归,有的投资者在被强平之后,连翻本的机会都没赶上。

对于吉姆的团队来说,也是如此,但好在当时仓位已经有所下降。

”对于‘双11’行情,虽然刻骨、但不铭心,刻骨是因为迫于压力我们降低了仓位,大概当时在60%的仓位参与交易,不铭心是因为这轮极端行情,是我唯一一次没有成倍数盈利的行情。“吉姆掐着手中的烟说道,不过,整体来说,在这轮行情中我们也赚了将近1个亿。

敬畏

操盘三年,历经三场战役,截至现在公司累计盈利资金接近8亿元,对于吉姆来说,应该是积累了不少经验和教训。

他最常挂在嘴边的是就是:敬畏市场。

”满仓是我的风格,但并不等于我不够敬畏市场。“吉姆说,一般来说,交易员的操作思路围绕着基本面和技术面来运行,但两者却不能很好的运用;我比较侧重基本面研究,毕竟我们(公司股东)是有产业背景,只有将现货市场供需信息及时掌握,才能作为期货交易的依据。而技术面则能够让你回顾历史,从历史中汲取教训,及时止损,只有学会止损,才能够做好交易。

”一方面是将基本面信息全面掌握,把握好正确的方向,确立了趋势是首要,另一方面,做好止损。“吉姆表示,将这两条做好才是对市场更好的敬畏,如果能够将两方面很好的结合和运用,满仓交易也不会承担很大风险。

投资是一个相对专业的事情,对于像吉姆这样的投资策略可能并不是个例,但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并不值得借鉴,毕竟追求短期高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较大投资风险。欲速则不达。

2017年整体交易情况对于吉姆来说并没有太大的波折,在他看来,一方面是市场运行没有出现类似2016年的几波极端行情;另一方面,也与交易策略的调整有关,虽然还会有满仓入场的时候,但全年多数时候的仓位保持在30%左右。

而对于2018年,吉姆确立了两条交易基线:一是向管理型产品方向发展;二是坚持看好黑色系投资机会。

”结构化产品已经越来越被市场抛弃,原因在于这类稳妥性产品不能够 *** 新生代私募人员的神经,只有管理型产品才会赢得市场青睐,与客户运行风险共担、收益共享,这将是我们团队今后的方向。“他说,而由于股东背景的优势,今后的交易领域还将围绕在黑色系商品中,因为我们已经将黑色系现货产业了解的非常深入、透彻,这才是团队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此外,基于对黑色系需求端周期性考虑,2018年一季度将是需求高峰的尾声,2月和3月还有稳重有涨可能;进入二季度,期价或有回调可能。当然,这是在供应端相对稳定,以及政策调控不明显的情况下所预测的。

如何看待中金所 2015 年 9 月 2 日再出股指期货四条新政

7日开市后的期指,应该再也不用为“抑制投机”而担忧了。今年做到全球之一的中国股指期货,其实已经“废了”。接下去更大的可能,是期指逐渐成为只有零星成交的小品种。

没了股指期货,我们将失去什么?

9月2日中金所发布公告,宣布再出四项措施抑制股指期货过度投机,其中包括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40%,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20%;日内平今手续费提高至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十三;加强股指期货市场长期未交易账户管理。

这种震撼到底到了怎样的程度?

尽管中金所此前已三番两次出招,但胜利日小长假前夕放出这则消息,还是让整个市场为之震惊。市场人士纷纷表示“股指期货已经没有交易价值”、“股指期货功能基本消失”,诸多文章以“纪念股指期货”为话题进行回顾。专业人士普遍认为,正是近期专家、学者、股民对期指持续不断的舆论轰炸,逼出了监管层的“自残”行为。那么这几项措施到底有多严重,让人震撼到什么程度呢?基金君这里先略作分析:

首先,“10手”限制,每天你不管开多单还是空单,开满10手之后就算违规。中金所8月25日之一次出手的时候,这个数字是“600手”;8月28日第二次出手的时候,这个数字是“100手”,由此可见力度大到难以想象。一个股民每天买上10手股票也是常事,何况期货市场。此招让程序化、高频交易基本告别股指期货。对于规模稍大的机构来说,除了做套保不受限,10手限制使其在期指上的交易也基本上失去意义了。

其次,40%保证金,在世界期货历史上都极为罕见。按照沪深300股指期货 2965点的收盘价和40%保证金计算,一手保证金在36万左右,此前正常时期保证金是10%。原来可以做4手的钱,现在只能做1手,资金成本上升了4倍。那些刚凑够50万开户门槛的投资者,现在入场只够做上1手。另外,套期保值保证金提至20%,机构套保成本也大为提高。

第三,当日平今仓万分之二十三的手续费。“当日平今”即为俗称的“T+0”,粗略估算,“T+0”一次手续费为2000多块!即便是只做一手的投资者,对于如此恐怖的手续费恐怕也已望而却步。而8月26日之前的手续费是万分之0.23,8月26日之后的手续费是万分之1.15,万分之二十三的力度大家可以体会吧。沪深300股指期货一个点是300块,投资者必须做对8个指数点,“T+0”才有赚钱的意义,如此一来,日内交易急剧下降几乎不可避免。

第四,如果有人想通过多开几个账户规避,那么“加强股指期货市场长期未交易账户管理”也将堵上这个漏洞。

综上所述,想必读者都已看出,哪怕您仅是个刚够格的投资者,都已经觉得期指“没法做”了。下周一开市后的期指,应该再也不用为“抑制投机”而担忧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今年做到全球之一的中国股指期货,其实已经“废了”。接下去更大的可能,是期指逐渐成为只有零星成交的小品种。

从理性上看,世界上任何一个交易所,都做不出如此堪称不可思议的“自残”举动。那么,究竟是怎样的压力迫使这个世界之一品种走到如此境地呢?

针对期指的惨烈“舆论战”

6月15日以来的大跌成为了期指命运的转折点。2010年4月16日期指上市后,沪深300股指期货经过5年的发展,基本做到了日成交量100-200万手,日持仓量20万手左右的大品种,用来衡量期指成熟度的成交持仓比也在5比1左右,已经逐渐向成熟市场靠拢。然而股灾的发生,引来了铺天盖地对于期指的指责,其中以刘姝威、叶檀、易宪容等非业内专家的声音最为响亮。当然,也不乏巴曙松等学者的反击,这其中尤以巴曙松的《股指期货,该责难还是该大力发展》为代表,论证了“股指期货市场始终自身多空平衡,没有给股市施加压力,反而承接了股市抛压。据统计,2015年6月15日至7月31日,股指期货日均吸收的净卖压约为25.8万手,合约面值近3,600亿元,这相当于减轻了现货市场3,600亿元的抛压。”但这一研究公布后,依然遭致了网友们的猛攻。

也就是从6月底开始,由于融券通道关闭、个股大量停牌,期指相对于现货的“贴水”大幅增加,市场指责期指带动下跌的声浪逐渐增大。于是,期指“限制开空”等消息不断传出,外界也将此视为监管层应对舆论压力的动作。然后正是这些非常规的措施,引发了一些参与期指的长线、稳定资金流出,持仓量大幅减少,导致了期指成交持仓比的恶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又为外界指责期指“过度投机”提供了佐证。而管控措施的进一步出台,又导致期指流动性的进一步消失,导致期指贴水进一步加大,贴水扩大又进一步加剧了非专业的人士的怒火,将之又视为期指“带动下跌”的证据。由此,期指市场陷入了百口莫辩的恶性循环,直至最后用异常惨烈的方式“自废武功”以求自保。

不论这场巨大的论战中谁对谁错,这一情景都将载入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史册。同样的事件,曾经在世界之一和第二大经济体中都发生过,并且都成为了后世研究的经典。

先看当年的第二大经济体日本。1990年日本股市 *** 后,舆论纷纷谴责股指期货是下跌元凶,甚至有些学者专门出书论证股指期货导致股市下跌。在此压力下,日本对股指期货实行了提高保证金、征税、增手续费等系列手段,“废掉”了股指期货。不过随着日本股市步入长达20多年的熊市,后来的人们也逐渐看到了是泡沫破灭造成了股灾,对于期指的争议在1995年以后就逐渐褪去,但日本期指的市场已经被新加坡占据了较大份额。

而美国则是在1987年爆发的“八七股灾”之后,迸发出了对于股指期货的强烈质疑,以至于美国财政部长布雷迪出了《布雷迪报告》进行谴责,美国调查机构以卧底形式进入期货公司调查。随着调查深入,以及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的国会作证、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顿米勒的独立调查完成,美国股指期货并未像日本那样遭受抑制,反而加快了发展步伐。

从历史经验看,各国股指期货发展,都经历了较大的磨难。中国期指市场能否躲过此劫,是像日本期指一蹶不振,还是像美国期指涅槃重生,大家不妨拭目以待。

没了股指期货,我们将失去什么

股指期货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的简称,是指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比如沪深300股指期货,就是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进行指数交易的期货品种。投资者根据自己对股市的走向预期,报出不同的价格指数进行交易,如果认为指数会涨,便买进股指期货,反之则卖出。股指期货的更大作用,是投资者可以拿来做套期保值。

如果一个投资者看好格力电器,想要长期持有获取分红收益,同时又不想在大盘下跌中被迫止损抛售,他就可以做相应的股指期货空单,相当于给持股买了一份“保险”,这就是套期保值。对他来说,大盘下跌风险就被转移到了期指多头身上。很明显,运用期指套期保值的人,其实本质也是多头,而且其目的就是为了不卖掉股票。如果是一家机构运用期指做套期保值,那么也会有利于其长期持股,减少其在股灾中的抛压。这也是前述巴曙松研究的理论基础。

那么,在期指实质上“自残”以后,会出现哪些可能的后果呢?

首先,失去了套期保值这把“保护伞”的机构投资者,其行为将彻底回归散户化,财富管理能力将大幅下降。在股市中与散户完全一样追涨杀跌,接下去的市场波动可能会进一步加大。而刚刚发展起来的中国对冲基金行业,也将因为失去工具而大幅萎缩。不少基金专户、券商资管、理财产品的策略可能将不得不终止。从此绝对收益是路人。

沪上一家私募基金在6月中上旬对市场做出了准确的判断,大幅度降低仓位,只留下了极为看好的部分优质个股并进行了期指套保。由于准确的操作,该基金逃过了6月最初的暴跌。但是随后由于股指期货一再“限空”,该机构不得不在暴跌中大量抛售股票,引发了基金净值的大幅回撤也在事实上形成了对市场的抛压。而就整个市场而言,面临这样局面的私募又何止一家。

因此有业内人士感叹,失去了股指期货,整个财富管理行业都将倒退十年,回到完全“靠天吃饭”的时代。

其次,一个失去了“做空机制”的市场,可能会变得更加情绪化。从成熟市场来看,有做空机制,市场的意见能够得以更好的博弈,价格也会更快更高效地趋于真实。这种真实有时可能也是以泡沫提前一步被刺破为代价,对于情绪高涨的大众来说,也许难以接受。但是在灭掉期指这个“不配合者”之后,市场会不会迎来更为波澜壮阔的大涨和大跌,会不会恢复到从前从998点暴涨到6124点再暴跌回1664点的那种巨幅波动的市场环境?

而第三点,也是非常现实的一点是,期指是没有国界的。中国股指期货消灭了,新加坡、美国的涉中国期指可能会迅速发展壮大。对应国内市场的新加坡A50股指期货,已成为国内股指期货的首要替代标的。近期伴随着国内股指期货的“不断自残”,新加坡的股指期货倒是不断加强宣传,吸引内资出海交易。该做期指的继续做期指,只不过监管会变得更难了。只是,普通基民可能很难再有渠道分享这一“跨国”避险工具了。

期货资管计划可以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吗

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新三板拟挂牌公司股权合法性背后的税务问题

2015年10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网站挂出了《机构业务问答(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立刻引起了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其基本口径是确立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持有拟挂牌公司股权的合规性,也就是本文之一和第二两个段落的描述。本文的第三个段落从税务角度对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持股挂牌公司涉及的税务争议进行了浅显分析。

之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能否投资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的股权?在挂牌审查时是否需要还原至实际股东?

1、基金子公司可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公司股权。

政策依据: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 *** 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三)中国 *** 认可的其他资产。投资于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资产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证券公司定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可由券商与客户约定投资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公司股权。

政策依据: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 的禁止规定,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证券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 *** 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3、私募基金(包括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公司股权。

法规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股转系统认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 公告【2013】54号),“以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的,如果该金融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因此,依法设立、规范运作、且已经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其所投资的拟挂牌公司股权在挂牌审查时可不进行股份还原,但须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投资公司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时,股份能否直接登记为产品名称?

股转系统认为,可以直接登记为产品名称。具体操作要点如下:

1、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投资的公司申请挂牌时,主办券商在《公开 *** 说明书》中将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列示为股东,并在《公开 *** 说明书》充分披露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与其管理人和管理人名下其他产品的关系。同时,主办券商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一是该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是否依法设立、规范运作并已履行相关备案或者批准手续;二是该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三是投资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投资的合规性;四是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权益人是否为拟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监高。

2、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投资的公司通过挂牌备案审查,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挂牌业务部负责核对《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涉及股东信息与《公开 *** 说明书》中披露信息的一致性。

3、中国结算发行人业务部核对股份登记信息与披露信息的一致性后,将股份直接登记在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名下。

据中国财税浪子taxlangzi微信公号向部分律师了解,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范围;(七)营业期限;(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实务中,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包括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直接登记为公司股东还存在很大障碍,往往会“曲线”登记为对应计划或者基金的管理人。

第三、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的股权涉及营业税和所得税处理

我国目前得税收立法并未明确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纳税主体地位。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条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如果参考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立法原则,可以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视为非独立纳税主体,其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以投资基金为例,投资基金是一种 *** 投资方式,在基金投资方式中,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运作者是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基金本质上仅为一笔信托财产,基金自身不是经营主体,从而基金自身不应视为纳税主体。对于投资者通过基金获取的收益,相关税收应在基金设立前或基金分配后由基金管理人代为缴纳或由投资者自行缴纳。基金这种投资方式连接了投资环节的多种主体,从而在此过程中涉及多方面的税收,这些税收要由投资环节中的不同主体依据法律自行或者代为缴纳。基金本身是不需要纳税的,但这并不意味对这种投资行为不征税,而是对这类税收要分别由相关主体自行缴纳或者由基金管理人代为缴纳。从事基金投资要由各种不同的主体依据相关法律自行或代为履行纳税义务。

A、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视作纳税虚体。

如果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当做纳税虚体,其投资的相关税收,由资产委托人承担,资产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不过,目前我国的税收立法并未直接规定资产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以及如何代扣代缴。

B、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视作纳税实体。如果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当做纳税实体,需要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作为纳税主体在税务部门进行登记并按期申报税款。

2014年第9期《税务研究》杂志曾发表石家庄经济学院会计学院王震教授的署名文章《 *** 资产管理计划的营业税政策研析》。文中提及这样一则案例。

【案例】2013年1月6日,中国某投资公司A参与某证券公司发行的一支总额1亿元、计划总份额1亿份、期限2年的 *** 计划。该证券公司担任 *** 计划的受托人和管理人,工商银行担任 *** 计划的托管人。该计划可投资于国债、货币市场基金和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为了分析方便,假设该计划仅投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不考虑印花税和所得税。

A公司作为委托人,实际参与金额为2 000万元,不考虑参与费,共取得参与份额2000 万份;中国公民周某实际参与金额500万元,取得份额500万份。该计划封闭运行,成立3个月后委托人可以通过管理人的柜台交易市场办理份额 *** 。2014年1月15日,A公司通过管理人的柜台交易市场, *** 份额1000万份, *** 价格1.1元/份。

2014年1月16日,计划管理人以600万元的价格卖出一只股票,该股票投资成本400万元。

根据上述事宜,A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要求A公司申报缴纳 *** 计划份额 *** 的营业税及附加:

应纳营业税=1000×(1.1-1)×5%=5(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7%=0.35(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5×3%=0.15(万元)

证券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计划管理人申报缴纳 *** 计划买卖股票的营业税及附加,还要其代扣代缴计划参与人(A 公司) *** 计划份额的营业税及附加:

应纳营业税=(600-400)×5%=10(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7%=0.7(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10×3%=0.3(万元)

应代扣代缴A公司 *** 计划份额的营业税及附加:

应纳代扣代缴营业税=1000×(1.1-1)×5%=5(万元)

应纳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7%=0.35(万元)

应纳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5×3%=0.15(万元)

A公司认为, *** 计划的性质属于委托合同或行纪合同。我国《证券法》规范的有价证券仅包括股票、公司债券、 ***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衍生产品,计划份额不属于有价证券,通过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 *** 计划份额实现“自有财产”的溢价赎回,只涉及所得税,无需缴纳营业税。

证券公司认为, *** 计划的性质属于私募基金,应该比照适用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申报缴纳 *** 计划买卖股票的营业税。证券公司还认为, *** 计划只是一份合同,不具有纳税人的主体资格;证券公司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业内也没有就 *** 计划办理涉税事宜的惯例,委托人(或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税收事宜应由其自己申报缴纳,管理人无需履行代扣代缴计划份额 *** 涉及的营业税义务。

在本案中,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 *** 计划的份额是否属于有价证券(类似问题有信托计划的份额),从而构成营业税意义上的 *** 金融商品?二是 *** 计划自身能否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主体。

对于之一个争议,税务机关认为,根据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 *** 计划的份额是典型的有价证券,属于金融商品的范畴。从我国的税制体系上看,纳税人取得动产类财产的 *** 收益,不征增值税就得征收营业税。本案中,A公司 *** 计划份额取得了100万元的收益,应该缴纳营业税。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之一条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显然,A公司 *** 计划份额,不属于上述暂免征收营业税的业务,理应申报缴纳相应的营业税。

A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坚持广义有价证券的观点,认为 *** 计划的份额属于有价证券;而A公司则坚持狭义有价证券的观点,认为应严格按照《证券法》中列举的有价证券类型办理纳税申报事宜,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单方扩大有价证券的适用范围。

对于第二个争议,税务机关认为,财税【2004】78号文件只是豁免了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并没有豁免基金委托人的营业税纳税义务。由于 *** 计划和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不同的法律规范, *** 计划有私募的特征,但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不能套用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而扩大税收优惠的适用范围。管理人必须按期申报缴纳 *** 计划买卖金融商品的营业税及其附加。

对 *** 计划征税,可有两个征税策略:一是赋予 *** 计划纳税主体资格,由计划管理人代为办理 *** 计划的涉税事项,并代扣代缴 *** 计划份额 *** 的相关税收,可将此策略称为 *** 计划纳税主体论;二是以委托人为纳税主体,由委托人自己申报缴纳 *** 计划买卖金融商品,以及计划份额 *** 的营业税,可将此策略称为委托人纳税主体论。考虑到管理人将 *** 计划投资运用或份额 *** 的信息传递给委托人需要时间,存在时滞,为了能实现税款的及时足额征收,税务机关坚持 *** 计划纳税主体论的观点,认为应该以 *** 计划为纳税主体,由 *** 计划的管理人申报缴纳 *** 计划的所有涉税事宜。纳税人(证券公司)则坚持委托人纳税主体论观点。

王震教授认为,资产管理业务,在资产管理机构与投资参与人(称为“委托人”)不组建投资企业的前提下,一般以资产管理机构为主导,设立 *** 计划募集资金。 *** 计划的资产或资金,独立于资产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每一个 *** 计划,资产管理机构必须单独开设账户,单独核算 *** 计划资产的增减变化。 *** 计划名称多样,如信托计划、银行理财计划、 *** 资产管理计划等。

王震教授比较倾向于以 *** 计划作为纳税主体,他指出,如果赋予 *** 计划纳税主体资格,由计划管理人 *** *** 计划税金的核算与申报,可以解决委托人作为纳税主体导致的诸多困难。

首先,掣肘 *** 计划税金核算的原始票证问题可迎刃而解。凡是归属于 *** 计划的支出、采购、对外投资等事项,都可以 *** 计划为受票单位;凡是归属于 *** 计划的收入,都可以 *** 计划为纳税主体对外开出发票;也无需委托人履行完税凭证的传递。 *** 计划税金核算的效率和准确性都将大大提高。

其次,管理人可以动用 *** 计划的资金,办理税金缴纳,不会产生委托人纳税主体论下委托人无钱缴税的困难,委托人也不用再安排 *** 计划的强制赎回或份额的强制 *** 或计划的强制分红。管理人可以在 *** 计划的期限内,减少这类强制措施对资金期限配置的干扰,有助于提高计划资金运用的预期性和稳定性。

第三,在委托人中既存在机构投资者,又存在个人投资者时,坚持以 *** 计划为纳税主体,可以避免委托人纳税主体论下“分类计提法”对机构投资者营业税的影响,使机构投资者买卖金融商品营业税的实际税负保持在5%,与其名义税率一致。

从国际上看,以色列和爱尔兰将 *** 计划视为一般的公司,适用正常的公司税税率。美国、英国、加拿大、挪威等国将 *** 计划视为独立纳税主体,需要全额纳税,对分配给投资者的收益可以扣除。意大利、西班牙、荷兰等国将 *** 计划设为独立纳税主体,对 *** 计划适用低税率。在德国,投资基金无须纳税,但投资基金要被视作独立纳税主体来确定税基。可见, *** 计划作为独立纳税主体是一种国际趋势。

为什么会约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 *** 15日发布暂行规定,从杠杆倍数、结构化产品、资金池等多个方面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予以规范。

根据 *** 的说明,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暴露出业务失范等诸多问题。“为此,有必要完善规则,进一步提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的规范化运作水平。” *** 新闻发言人邓舸说,此外,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数量迅速增加,管理规模增长较快,为防范业务风险,避免监管套利,也有必要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纳入调整范围。

当前,部分结构化资管产品过度保护优先级投资者利益,脱离资管产品实际投资结果、通过复杂的合同约定保证优先级投资者获取固定收益,一定程度上已经异化为“类借贷”产品,不符合资产管理业务本源。

暂行规定要求,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遵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基本原则,严格控制杠杆风险,不得直接或间接对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暂行规定依据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将结构化资管产品分为股票类、固定收益类、混合类和其他类,并根据不同类别产品的市场风险波动程度相应设定不同的杠杆倍数上限。“将风险较高的股票类、混合类产品杠杆倍数上限由10倍下调至1倍,是基于当前股票市场的实际情况,并明确反映出监管导向。”邓舸说。

另外,为进一步控制投资风险,降低投资杠杆水平,暂行规定对资管产品的投资杠杆做了适度限制,明确结构化资管计划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40%,非结构化 *** (“一对多”)资管计划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0%。

暂行规定明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除不得开展具有“资金池”性质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外,也不得参与具有“资金池”性质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即投资其他机构管理的、具有“资金池”性质的资管产品。

暂行规定自2016年7月18日起实施,并对结构化产品、保本产品、委托提供投资建议等方面条款实施“新老划断”的过渡安排,相关存续资管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合同到期前杠杆倍数不得提高,不得新增净申购规模,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盘,不得续期

*** 发布新规,私募产品再降杠杆,有什么影响?

摘要: *** 上周五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私募产品的杠杆倍数。监管部门着力推动的资产管理行业“去杠杆、控风险”正在逐步落实到具体的规章制度上。

近一年来,金融市场基本处于“去杠杆化”、“去泡沫化”的进程之中:

2015年2月, *** 叫停券商伞形信托;

2015年8月, *** 暂停新发分级基金;

2015年9月,中金所提高股指期货的保证金比例;

2015年11月, *** 叫停融资类收益互换;

再到上周五, *** 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私募产品的杠杆比例。

这一系列事件都表明,监管层对于金融产品的监管更加严格,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去杠杆仍将是监管的重要方面。

那么新出台的《暂行规定》,对于金融市场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暂行规定》明确了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管产品杠杆倍数不超过1倍,固定收益类资管产品不超过3倍,其他类机构化资管产品杠杆不超过2倍,并且新规中的杠杆倍数计算公式为“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而在此前 *** 出台的文件中,仅要求结构化产品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0倍。实际上,目前市面上发行的资管产品,股票类杠杆通常可达3-4倍,对于固收类产品,由于固收金融产品波动较小,其杠杆可能更高,7-8倍杠杆非常常见,甚至个别产品的杠杆可达10倍。从中长期趋势来看,资管产品的监管是金融去杠杆的进一步推进,监管层对资管产品结构的监管将降低投资人的风险偏好和收益预期。

另外,为做好新旧规则衔接, *** 明确对结构化产品等依照“新老划断”原则进行过渡安排,即存量的产品并没有按照新规执行杠杆要求,不过到时候存量的产品需要清盘。因此对于一些老的资管产品,如超过目前监管的要求,在到期时大量抛售流动性好的品种,可能会加大市场的波动。

广大投资人在新规出台后购买私募产品应当注意哪些?

投资人在购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的私募产品时,要查看产品要素或者合同中和杠杆有关的条款:

首先,注意私募基金的产品是否为结构化产品;

其次,若为结构化产品,那么尤其要关注产品的杠杆倍数,即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的数值,股票类产品不超过1倍,固收类产品不超过3倍,其他类产品不超过2倍;

另外,若投资人购买的不是新发行的,而是正在运作的结构化资管产品,如果杠杆比例超过了监管要求,那么需要注意产品的清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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