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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商品期货交易中,个人投资者无权将持仓保持到最后交割日,若不自行平仓,其持仓将被交易所强行平掉;只有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批准的现货企业,才可将持仓一直保持到最后交割日,并进入交割程序。
一、五大交割日
之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之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之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标准与不标准
标准交割日
标准交割日指某交割月份的最后交易日。
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为3、6、9和12月份的第二个星期的星期三;芝加哥国际货币市场为上述月份的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三。
不规则交割日
不规则交割日是指远期外汇交易交割日或到期日,通常为1周、2周或1、2、3、6、12几个月。其他起息日称为不规则交割日。
不一定啊,看具体的品种。
大部分是每个月都有交割,即从01到12的
期货合约
都有。
还有一部分是单月交割,只有01、03到11等单月的合约。
原油交割时间:如果当月25号是工作日,那当月首月WTI合约最后一个交易日就是25号之前的第三个交易日。
如果当月25号是非工作日,那当月首月WTI合约最后一个交易日就是25号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再往前数的第三个交易日; 一般在20号左右。通过实物交割,期货、现货两个市场得以实现相互联动,期货价格最终与现货价格趋于一致,使期货市场真正发挥价格晴雨表的作用。 原油期货交割日时间指的是合约月份的16日至20日。
交割应自交割月的之一个公历日当日或之后开始,并于交割月最后一个公历日前结束。可以在NYMEX 交易的原油包括:美国国内原油和美国以外的原油。
如果最后原油期货交割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或交割期内遇到法定节假日,均会相应顺延交割日期,一般都会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这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之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第三交割日、第四交割日、第五交割日,其中,第五交割日为最后的交割日。 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原油期货交割日时间为3月、6月、9月和12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三。
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原油期货交割日时间为3月、6月、9月和12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三;而芝加哥市场的原油期货的交割时间为上述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三。
美原油期货交割日大概在每个月的20日左右。
美原油期货的交割日期 :当前交割月份的交易须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的25号之前的第3个营业日终止。若该月25日为非营业日,则交易须在25日前一个营业日之前的第3个营业日终止。
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商品期货交易中,个人投资者无权将持仓保持到最后交割日,若不自行平仓,其持仓将被交易所强行平掉;只有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批准的现货企业,才可将持仓一直保持到最后交割日,并进入交割程序。
【拓展资料】
原油交割日是指交易双方同意交换款项的日期,现货里面暂时无交割日说法。交割是指持有多单的投资者向交易所或者会员单位进行交割申请(交割的价格按照全额价格计算,申请时需要保证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然后按照流程提取实物原油。
原油期货交割时间指的是合约月份的16日至20日。如果最后原油期货交割日遇法定假日顺延,或交割期内遇到法定节假日,均会相应顺延交割日期,一般都会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这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之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第三交割日、第四交割日、第五交割日,其中,第五交割日为最后的交割日。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原油期货交割时间为3月、6月、9月和12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三;而芝加哥市场的原油期货的交割时间为上述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三。
原油交易的形式主要原油期货交易以及原油现货交易。由于原油期货市场具备价格发现、保值及规范投机的特性,使其交易量一直呈现快速增长之势,日益成为全球交易最为活跃的商品。纽约商品交易所的轻质原油期货是全球流动性更高的原油交易商品,也是全球交易量更大的实物商品期货合约。纽约原油期货是最重要的原油期货品种,而原油作为重要的工业原产品,其地位举足轻重,其价格波动更被认为全球经济的风向标。
期货合约的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进行交割,必须在交割日或最后交易日之前将期货合约平仓,交易双方同意交换款项的日期。
因为期货合约是有期限的,最后交易日就是过了最后交易日的当天,不允许交易了,不过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除非是参与套期保值的机构客户会持有头寸到最后交易日,一般的投机者都不会这样操作。
拓展资料:
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商品期货交易中,个人投资者无权将持仓保持到最后交割日,若不自行平仓,其持仓将被交易所强行平掉;只有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批准的现货企业,才可将持仓一直保持到最后交割日,并进入交割程序。
五大交割日
一、之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之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之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三、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最后交割日
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之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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