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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期货没有报单权限_光大期货保证金怎么查询

63.89 W 人参与  2023年04月04日 01:43  分类 : 最新  评论

上海徐汇哪里可以期货开户

;     上海中期期货上海漕溪北路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上海中期期货上海漕溪北路营业部坐落于上海市最繁华的徐家汇商圈内,是上海中期在上海地区设立的第二家营业部。得益于徐家汇得天独厚的优势地理位置,我们营业部正在快速成长发展。

      详细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18号上实大厦6B

      首创期货上海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首创期货上海营业部拥有一支学历层次高、实战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其中有在期货行业历练10年以上,实战经验丰富的行业精英,还有在期货行业刚刚崭露头角,视野开阔的新生代,营业部以更大限度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努力实现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经营理念,以客户长期稳定盈利为目标,追求公司与客户的双赢。

      详细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8号1901、1911、1912室

      中财期货上海襄阳南路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2008年11月获得中国 *** 上海监管局核准成立。营业部紧邻上海繁华市中心徐家汇,独立别墅闹中取静、交通便利人气鼎盛。营业面积近700平方米,内部环境宽敞、舒适、时尚,内设大户室、中户室、交易大厅、培训大厅。

      详细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365号B楼

      红塔期货上海田林东路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红塔期货上海田林东路营业部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拥有一流的交易环境和完备的服务设施,核心交易采用金仕达交易系统,拥有彭博,文华行情系统,通过光纤 *** 与公司总部、上交所、大商所、郑交所、中金所四家期货交易所同步联通,客户可以方便快捷的通过公司的交易系统进行委托交易。现有工作人员全部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国家期货执业资格,拥有多年以上从业经验和扎实丰厚的市场认知。服务感言:诚实诚信 和谐共赢

      详细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东路414弄12号1楼

      中航期货上海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中航期货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7日,由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独资组建,成立时注册资金1000万元。1997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增加至3000万元,股权结构变更为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持股95%,中航大厦持股5%。2006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2007年2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股权结构,由原来的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持股95%,中航大厦持股5%,变更为:上海欣盛航空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9%,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持股46%,中航大厦持股5%。2007年9月,公司再次增资扩股,注册资金增加至6500万元,股权结构变更为: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持股现与中国航空工业之一集团公司合并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上海欣盛航空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有限公司持股15%。2010年3月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上海欣盛航空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持股15%;2013年11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亿元,股权结构变更为:中航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上海欣盛航空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总公司持股中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11月获得中国 *** 的核准取得了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和交易结算业务资格两项资格,并于2008年1月4日,取得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会员号132号。公司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号为31号,在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会员号为37号,在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会员号为27号。

      详细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396号四楼

      南华期货上海虹桥路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上海虹桥路营业部成立于2008年8月18日,是经中国 *** 审批,拥有中国金融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资格,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全权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营业部。虹桥路营业部是南华期货在国际金融中心上海铺设的第二家营业部,地处上海4大CBD之一的徐家汇商业圈,与位于浦东的上海营业部相应生辉,立足于近距离服务长三角特别是上海地区的广大企业机构和高端个人投资者,为客户提供贴身的专业服务。

      营业部拥有文华财经、博奕大师、富远、金仕达等多种(套)计算机报价、交易、分析系统及其他的客户服务设施,已开通网上交易、 *** 自助委托、人工报单、手机行情查询与交易委托等多项交易服务,通过光纤 *** 与公司总部、上海、大连、郑州三家期货交易所同步联通。

      营业部汇聚行业精英,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精神从开户服务、资金划转、交易通道、研发支持、咨讯提供、风险控制等角度全方位给予客户期货投资全程的跟踪服务与指导。为企业稳健经营保驾护航,为客户专业投资提供有力支持。

      营业部坐落于上海市虹桥路663号(近番禺路),营业面积560平方米,背靠番禺绿地,办公与投资环境优美怡人。毗邻延安路高架、内环高架、沪闵高架、沪杭高速等多条城市主干道,交通便捷。周边更有轨道交通二号线、三号线、四号线站点和虹桥路众多公交线路,出行方便。欢迎广大投资者光临惠顾。

      详细地址:

      上海市虹桥路663号1楼、3楼、7楼

      光大期货上海肇嘉浜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光大期货上海肇嘉浜营业部是光大期货在上海开立的之一家营业部,于2008年8月成立,上海期货行业“五好营业部”,光大期货A类营业部。营业部位于市区繁华地段,毗邻徐家汇商圈,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详细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680号金钟大厦811室

      中信建投期货上海漕溪北路营业部

营业部简介: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上海漕溪北路营业部成立于2014年1月23日,位于上海傲居繁华、国际化氛围浓郁的核心商圈徐家汇中心中金国际广场A座9层,周边出行交通极为便利,距多条轨道交通站点及高架道路信步之遥,与地铁一号线更有直接连通出入口。便捷程度可谓四通八达。

      详细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1号中金国际广场A座9层B室

期货知识入门

期货入门,首先要明白什么是期货以及期货中的各种专业术语:

1、什么是期货:

期货,英文名是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

买卖期货的合同或协议叫做期货合约。买卖期货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

2、专业术语:

常见名词——综合部分

期货交易所: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设立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能,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交易所会员: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审查批准,在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

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买卖某种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

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交易大厅:是期货合约集中交易的场所。

交易席位:是会员将交易指令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参与交易的通道。

出市代表:是受会员委派并代表会员在交易大厅接受本会员的交易指令进行期货交易的人员,其在交易大厅与交易有关的行为由会员负责。

交割结算员:是经会员单位授权,代表会员办理结算和交割业务的人员。

远程交易:是指会员在其营业场所,通过与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联网的通信系统直接输入交易指令、参与交易所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

套期保值:指在现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一定量现货商品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与现货品种相同,数量相当,但方向相反的期货商品,以一个市场的赢利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达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

基差:是指某一特定商品,在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的现货价格与同种商品的某一特定期货合约间的价差。

套期保值头寸审批制度:交易所对套期保值申请者的经营范围和以前年度经营业绩资料、现货购销合同等能够表明其现货经营情况的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其套期保值额度。

期货稽查:是指交易所根据交易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会员、客户、指定交割仓库及期货市场相关参与者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实时信息:是指与集中交易所显示的行情基本同步且连续的市场行情信息,即实时行情。

每日信息:是指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发布的有关当日的期货交易信息。

内幕信息:是指可能对期货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中国 *** 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政策,期货交易所作出的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影响的决定,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资金和交易动向以及中国 *** 认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期货交易所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由于任职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从业人员,中国 *** 的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中国 *** 规定的其他人员。

常见名词——交易所部分

头寸: 是一种市场约定,既未进行对冲处理的买或卖期货合约数量。对买进者,称处于多头头寸;对卖出者,称处于空头头寸。

卖空: 看跌价格并卖出期货合约称卖空。

期货贴水与期货升水: 在某一特定地点和特定时间内,某一特定商品的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称为期货升水;期货价格低于现货价格称为期货贴水。

正向市场:在正常情况下,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

反向市场:在特殊情况下,期货价格低于现货价格。

持仓:交易者手中持有合约称为持仓。

斩仓:在交易中,所持头寸与价格走势相反,为防止亏损过多而采取的平仓措施。

牛市:处于价格上涨期间的市场。

熊市:处于价格下跌期间的市场。

期权:是指某一标的物的买卖权或选择权,在某一限定时期内按某一指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某一特定商品或合约的权利。

开仓: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的行为。

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

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持仓限额:是指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者的持仓量规定的更高数额。

撮合成交:是指期货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对交易双方的交易指令进行配对的过程。

最小变动价位:是指期货合约的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是指期货合约规定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是指该期货合约的交割标准品在基准交割仓库交货的含增值税价格。

开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开市前五分钟内经 *** 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 *** 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 以 *** 竞价后之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收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涨跌停板:当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成交价格: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 bp≥sp≥cp, 则:最新成交价=sp

bp≥cp≥sp, 则:最新成交价=cp

cp≥bp≥sp, 则:最新成交价=bp

更高价:更高价是指一定时间内某一期货合约成交价中的更高成交价格。

更低价:更低价是指一定时间内某一期货合约成交价中的更低成交价格。

最新价:最新价是指某交易日某一期货合约交易期间的即时成交价格。

涨跌:指某交易日某一期货合约交易期间的最新价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之差。

更高买价:更高买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买方申请买入的即时更高价格。

更低卖价:更低卖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卖方申请卖出的即时更低价格。

申买量:申买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更高价位申请买入的下单数量。

申卖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更低价位申请卖出的下单数量。

成交量:成交量是指某一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所有成交合约的双边数量。

持仓量: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双

开盘 *** 竞价:在某品种某月份合约每一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4分钟为期货合约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 *** 竞价撮合时间。

*** 竞价更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更大成交量。高于 *** 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 *** 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 *** 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若有多个价位满足更大成交量原则,则开盘价取与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最近的价格。

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上市合约之一天交易涨跌停板的依据。

交易编码:是指会员按照本细则编制的用于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是指客户该合约的单位净持仓按其净持仓方向的持仓均价与当日结算价之差计算的盈亏。

净持仓方向的持仓均价:是指客户该合约净持仓方向的所有持仓的实际成交价按其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发布风险提示函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强行平仓制度:对会员或投资者违规超仓的或者未按规定及时追加交易保证金的,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交易所对违规会员采取强行平仓措施。

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者投资者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更大持仓限制标80%时,会员或投资者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投资者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

常见名词——交割部分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 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集中交割:即卖方标准仓单、买方货款全部交到交易所,由交易所集中统一办理交割事宜。

期货转现货: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交易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并按照协议价格了结各自持有的期货持仓,同时进行数量相当的货款和实物交换。

滚动交割:是指在合约进入交割月以后,由持有标准仓单和卖持仓的卖方客户主动提出,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时间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

标准仓单:是由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签发的符合合约规定质量的实物提货凭证。

指定交割仓库:经交易所指定的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的交割地点。

交割违约:在实物交割时, 卖方会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买方会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如数交付货款的。

滚动交割配对日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配对日的当日结算价。

集中交割最后交易日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之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交易所或委托的质检机构对入库商品检验合格后向会员或客户发放的表格,会员凭此表格到交易所领取《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是交易所开具的代表标准仓单所有权的有效凭证,是在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交割、交易、 *** 、充抵保证金、注销的凭证,受法律保护。

标准仓单流通:是指标准仓单用于在交易所履行合约的实物交割、标准仓单交易及标准仓单在交易所外 *** 。

标准仓单注销:是指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退出流通手续的过程。

质量差异升扣价:实物交割过程中,交割品同标准品因质量差异引起的价格差异。

配对日:滚动交割流程的之一日。

交收日:配对日后(不含配对日)第2个交易日为交收日。

交割预报: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必须到交易所办理交割预报,交易所按照“择优分配、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指定交割仓库。

交割等级:是指满 *** 割标准的合约标地物的等级,分为基准品和替代品。

仓储损耗费:交割仓库储存交割品的费用,包括储存费、保管损耗费和熏蒸费。

标准仓单征购、竞卖:指发生交割违约后,在守约方选择继续交割的情况下,交易所公开买入、卖出标准仓单的行为。

黄大豆:种皮为黄色,脐色为黄褐、浅褐、深褐或其它颜色,粒形一般为圆形、椭圆形或扁圆形的大豆。

常见名词——结算部分

保证金:是指交易者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结算银行:是指交易所指定的,协助交易所办理期货交易结算业务的银行。

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的更低余额由交易所决定。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收取交易保证金。

追加保证金:当客户的必须保证金少于一定数量时,经纪公司要求客户补足的部分叫追加保证金。

浮动盈亏:未平仓头寸按当日结算价计算的未实现赢利或亏损。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风险准备金:是指由交易所设立,用于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亏损的资金。

当日盈亏:期货合约以当日结算价计算的盈利和亏损,当日盈利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当日亏损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交割差价:最后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对会员该交割月份持仓按交割结算价进行结算处理,产生的盈亏为交割差价。

专用结算帐户:交易所在各结算银行设立的,用于存放会员保证金及相关款项的帐户。

资金专用帐户:会员在结算银行开设的,专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项的帐户。

仓单冲抵:卖方会员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后,其对应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的全额交易保证金在结算后予以清退,盈亏由卖方会员承担。

限价指令:指执行时必须按限定价格或更好价格成交的指令

取消指令:指投资者要求将某一指定指令取消的指令。

*** 对光大证券进行处罚的理由是什么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06和11:07两分钟之内,沪指突然直线拉升100点,暴涨5%,2分钟内成交额约78亿元。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只银行股一度涨停。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也一度涨停。大盘的疯狂也带动了股指期货各主力合约暴涨。随即大盘立即回落。 截止午间收盘,大盘涨逾3%。市场有传闻称是有人通过光大证券的自营通道导演了当天的闹剧,并称目前光大所有高管不准离开准备接受上交所调查,午间光大证券临时停牌,此后光大证券第二大股东中国光大控股午后急跌近6%。 光大证券发布提示性公告称,2013年8月16日上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 公司其他经营活动保持正常。操作者一度为媒体定为光大证券葛新元量化投资团队。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梅健指,目前公司正在进行进一步交易核查,至于是否是葛新元量化投资团队,梅健并未直接确认,只是称会进一步核查。而投资者对于大盘早间波动而造成的投资者损失赔偿非常关注,梅健称,会进一步讨论,如有具体方案会通过公告公布。 大盘早间的疯狂也带动了投资者对于股指期货空头主力合约的关注。有分析指,期指空头今天一共爆仓 66.28亿,是有股指期货以来更大一次的爆仓。 中金所当天回应称,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一切正常,系统运行平稳,12%的保证金比例足以抵御当前市场波动,没有出现客户爆仓等风险案例。同时,当天即将交割的IF1308合约交易一切正常,多空双方有序平仓离场,未出现异常现象。 光大证券18日发布公告,详细披露“8·16”事件过程及原因,称当日盯市损失约为1.94亿元,并可能因此事件面临监管部门的警示或处罚,公司将全面检讨交易系统管理。 此前一月初,也曾经有不少网友反映光大期货交易系统出现重大故障,客户使用的金仕达交易系统在客户没有操作的情况下,自动发出报单并成交。 2013年8月19日,光大证券的固定收益部交易又出乌龙,导致其超低价卖出10年期国债。光大证券当日上午在银行间市场以4.20%的收益率卖出了1000万元的12附息国债15。 12附息国债15(120015)为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期限为10年,于2012年8月23日发行,发行额为300亿元,发行价为100元,票面利率3.39%。 传成交对手方为农业银行,光大证券8月19日表示,当日上午,公司金融市场总部在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进行现券买卖点击成交报价时,误将“12附息国债15”债券卖价收益率报为4.20%(高于前一日中债估值约25个基点),债券面额为1000万元,后被交易对手点击成交。光大证券正与对手方沟通并协商处理。 光大证券2013年8月20日晚间向媒体记者确认,公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已被暂时停职,配合相关调查工作的进行。当日在公司内部下发通知,宣布了这一消息。同时,根据光大证券此前公告,上海证监局在8月19日至11月18日期间暂停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证券自营业务活动。因此,杨剑波所在策略投资部的其他工作人员目前也暂时停止工作,配合相关调查。 杨剑波领导的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于8月16日使用独立套利系统时发生事故,导致光大证券在短时间内向上交所申报买单234亿,实际成交72.7亿元,并造成上证指数短时间内大幅波动。2013年8月19日,光大证券下发了一份人事任命文件,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李海松担任策略投资部总经理。 2013年8月20日,光大证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规范自查的通知》,称光大证券近日出现的交易异常事件反映出公司在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交易商协会关于主承销类会员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自律管理相关要求,决定暂停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公司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光大证券采取以下措施: 一、待相关问题查明后,协会将依据协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类主承销商管理要求对你公司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 二、你公司应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相关业务流程、电子系统、内控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管理等体系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自查结果和相关整改方案应于,8月30日前报交易商协会。 三、你公司对于此前主承销的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继续履职尽责到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结束。你公司应协调联席主承销商切实负起责任,共同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四、在调查和整改期间,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规范开展银行间市场各项业务,履行各项义务和职责,并对协会相关调查和自律管理予以配合。 光大证券于2012年11月28日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由于该业务在光大证券尚处于起步阶段,截至目前,光大证券在该业务上实现项目收入约54万元。 立案调查 2013年8月18日,中国 *** 新闻发言人通报了8月16日光大证券交易异常的应急处置和初步核查情况。上海证监局已决定先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暂停相关业务,责成公司整改,进行内部责任追究。中国 *** 决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交易有效 2013年8月16日11时5分左右,上证综指突然上涨5.96%,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等权重股均触及涨停。中国 *** 对此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单位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和核查。 经核查,上交所各交易和技术系统均运行正常。核查发现主要买入方为光大证券自营账户后,上交所立即向光大证券 *** 问询,并与上海证监局共同派人赶赴光大证券进行核查。 根据光大证券申请,午后暂停其股票的交易。核查发现事故原因为光大证券策略交易投资系统的问题后,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立即督促其采取对外公告说明情况、答复投资者询问、在故障排除前停用策略交易投资系统等措施。依据有关法规,8月16日全天股市交易成交有效,能够顺利交收,整个结算体系运行正常。 问题所在 经初步核查,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并被连锁触发,导致生成巨量市价委托订单,直接发送至上交所,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同日,光大证券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发言人表示,在核查中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但光大证券该项业务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信息系统管理问题较多。 加强监管 此次事件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的首例,是一起极端个别事件,但暴露出的问题足以引起整个证券期货行业的高度警觉。发言人表示,必须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期货交易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线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和规则,确保市场安全有效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3年8月30日 *** 新闻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知悉异动真正原因,投资者并不知情,公司本应戒绝交易,待内幕信息公开后再卖空合理避险,但其具体作为违反了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因此认定,公司在信披前转化卖出ETF、卖出股指期货合约,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 *** 认定光大证券8.16异常交易行为已经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法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指光大董秘回应误导公众。 *** 对相关四位相关决策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并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亿,为证券史上更大罚单。另外, *** 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 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是中国市场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因交易软件产生的极端个别事件,对市场负面影响很大。鉴于该案属于新型案件, *** 在深入调查基础上,组织外部专家对问题进行论证咨询,调查审理已终结,进入事先告知程序,下一步将作出处罚决定。而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光大证券“8.16”事件发生之后,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主承销业务也被暂停。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也被停职,而总裁徐浩明也于8月22日辞任。 *** 新闻发言人披露的调查情况显示,光大证券在8月16日公开披露错单前,转化卖出ETF、卖空股指期货共获利7414万元,披露后,继续卖空避险、获利1307万元,获利共计8721万元。发言人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予以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对董秘梅键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其新业务,责令公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下一步 *** 将依照法定程序,做出正式处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亿2千3百28万。另外,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 *** 发言人介绍,光大证券策略交易投资部门未纳入公司风控系统,该交易系统自7月29日上线运行后到事发运行仅15个交易日,其系统的订单重下功能从未被实盘测试过,当日该重下功能直接造成了错单事件。 2013年11月14日,光大证券发布公告, *** 对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光大证券原总裁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原助理总裁杨赤忠、原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沈诗光、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款每人合计60万元。 *** 对原董事会秘书梅键的信息误导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 同日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入者。 “光大证券在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分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为内幕信息。光大证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将所持股票转换为180ETF和50ETF并卖出的行为和8月16日下午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共计6240张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自2013年12月起,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公司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件陆续诉至上海市二中院。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之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杨剑波诉被告中国 *** 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两案一审公开宣判,两案均判决驳回杨剑波诉讼请求。杨剑波不服上诉,2015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9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对首批8起同类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驳回两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6名投资者分获2220元到200980元的民事赔偿。 2015年10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23起投资者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件作出一审裁判:5件案件因投资者申请撤诉而经法院审查裁定予以准许,对其余18件案件分别作出了判决,支持了投资者共计66万余元的赔偿款。 5.23亿 光大证券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光大证券在“8·16”事件中被最终认定为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被处以罚没违法所得及罚金共计5.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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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期货,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

买卖期货的合同或协议叫做期货合约。买卖期货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

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出现过中央交易场所、大宗易货交易,以及带有期货贸易性质的交易活动。最初的期货交易是从现货远期交易发展而来。之一家现代意义的期货交易所1848年成立于美国芝加哥,该所在1865年确立了标准合约的模式。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现代期货交易所应运而生。我国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四家期货交易所,其上市期货品种的价格变化对国内外相关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期货市场及行业的金融创新和改革已在监管制度改革、产品扩容和业务创新等多个方面齐头并进:在监管制度改革方面,主要为推进期货市场手续费、套保、套利、保证金及限仓等改革,提升市场效率;在产品创新方面,贴近“三农”需求,开发更多面向农业和农民的证券期货产品,开发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产品;在业务创新方面, *** 支持期货公司业务创新,推动开展境外经纪业务试点和客户资产管理试点,推动专业化的期货投资基金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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