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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国债期货?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期货的一个主要品种,是指买卖双方通过有组织的交易场所,约定在未来特定时间,按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数量进行券款交收的国债交易方式。国债期货具有可以主动规避利率风险、交易成本低、流动性高和信用风险低等特点。
2、我国国债期货现在有哪些品种?
中金所于2013年9月6日上市5年期国债期货,2015年3月20日上市10年期国债期货,2018年8月17日上市2年期国债期货,基本形成了覆盖短中长端的国债期货产品体系。
3、国债期货合约标的为什么是名义标准券?
名义标准券是指现实中并不存在的,票面利率标准化、具有固定期限的虚拟券。采用名义标准券作为国债期货合约标的是国际通用做法。名义标准券的设计可以扩大可交割债券的范围,防止交易过程中期货价格 *** 纵,降低交割时的逼仓风险。
我国2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标的是面值为2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中短期国债;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标的是面值为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中期国债;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标的是面值为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长期国债。
4、国债期货的合约面值是如何规定的?
合约面值是一张国债期货合约对应标的的名义价值,其数值应符合国债现货市场交易习惯并兼顾市场流动性和不同期限产品的特性。我国5年期和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面值为100万元人民币,2年期国债期货合约面值为200万元人民币。
5、国债期货的票面利率是如何规定的?
国债期货的票面利率是指国债期货合约对应的名义标准券的票面利率,是国债期货定价机制的核心参数之一。合理的票面利率设定可以有效预防价格操纵,减 *** 仓风险,增强各可交割券之间的可替代性,有利于国债期货的平稳运行。我国国债期货合约的票面利率参考境外国债期货设计惯例,结合我国现货市场的收益率水平确定。2年期、5年期、10年期国债期货的票面利率均为3%。
6、我国国债期货采用什么交割方式?
我国国债期货采用实物交割制度。实物交割制度是国际上主要采用的国债期货交割制度,具有提高避险效率、促进债券市场流动性等优点。
7、国债期货的可交割券是如何规定的?
实物交割模式下,如果期货合约的卖方没有在合约到期前平仓,理论上需要用“名义标准券”去履约。但现实中“名义标准券”并不存在,因而交易所规定现实中存在的、满足一定期限要求的一篮子国债均可进行交割。
国债期货的可交割国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
(二)同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四)符合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
(五)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周五发布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细则,明确标的和可交割期限。公告显示,合约标的为面值为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3%的名义长期国债;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6.5-10.25年的记账式付息国债。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 2%。更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2%。国债期货(Treasury future)是指通过有组织的交易场所预先确定买卖价格并于未来特定时间内进行钱券交割的国债派生交易方式。国债期货属于金融期货的一种,是一种高级的金融衍生工具。它是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金融市场不稳定的背景下,为满足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的需求而产生的。美国国债期货是全球成交最活跃的金融期货品种之一。2013年9月6日,国债期货正式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
10年。
中长期利率期货合约的标的主要为中长期国债,期限在1年以上,目前,我国推出的国债期货品种有5年期和10年期国债期货,期货合约交易时间是有时间限制的,并不是可以无限期的持有下去。
人民币汇率、利率市场化是中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方向;建立风险对冲机制,国债期货是重要的市场基础工具。
4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修订并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国债期货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信息发布指引》。而在2月21日,中国 *** 宣布允许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发布的两项规则为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铺平了道路。
南华期货董事长罗旭峰认为,将非期货公司会员成交持仓信息由按合约披露改为按品种汇总披露,能够降低银行参与国债期货暴露头寸的可能性,有助于做好风险防控,也有助于维护国债期货市场的秩序和促进市场发展。
为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铺路
2020年4月8日,中金所修订并发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国债期货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信息发布指引》(以下简称《国债期货信息发布指引》)。
根据中金所在官网披露的修订对照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出现频率更高的关键词是“非期货公司会员”。很显然,中金所围绕“非期货公司会员”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专门修改了规则。
新湖期货董事长马文胜表示,此次修订明确了银行作为“非期货公司会员”参与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相关安排。业内人士认为,这为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铺平了道路。
2月21日,中国 *** 曾宣布“符合条件的试点商业银行”和“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被允许参与中金所的国债期货交易,之一批试点机构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降低银行暴露头寸的可能性
记者注意到,上述规则将于2020年4月9日起正式实施,《国债期货信息发布指引》第四条第(二)项自2020年9月14日起正式实施,此前暂不公布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成交量、持仓量信息。
中金所公告表示,本次规则修订包括明确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信息披露安排、在规则条款中增加非期货公司会员主体等内容。优化信息披露规定有助于保护非期货公司会员的商业秘密,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发展。
记者从中读到一个关键表述:“保护非期货公司会员的商业秘密”,这是什么意思呢?根据中金所在官网披露的修订对照表,记者发现修订集中在持仓席位的信息披露方面。
根据规则,交易所于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发布两个条件的国债期货合约成交量、持仓量信息。
之一个条件,此前规定:“单边持仓达到 1 万手以上(含)和当月合约前20名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成交量、持仓量”,此次修改为:“活跃国债期货合约前20名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成交量、持仓量”。
第二个条件,此前规定:“单边持仓达到 1 万手以上(含)和当月合约所有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成交总量、持仓总量”,此次修改为:“按该品种汇总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成交量、持仓量”。
南华期货董事长罗旭峰表示,从银行目前参与的一些商品期货品种来看,按品种汇总披露非期货公司会员信息对保护银行的商业秘密、提高银行参与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促进了相关品种的市场发展。此次国债期货信息发布指引的修订将非期货公司会员成交持仓信息由按合约披露改为按品种汇总披露,吸收了商品期货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遵循了行业惯例,能够降低银行参与国债期货暴露头寸的可能性,有助于做好风险防控,也有助于维护国债期货市场的秩序和促进市场发展。
新湖期货董事长马文胜表示,考虑到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市场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业务试点期间,银行参与数量较少,相关信息披露安排延后至9月14日即新合约上市首日实施。这一安排符合该业务的初期试点特征,也充分考虑了当前市场防范化解风险的实际需要,有助于试点业务的平稳起步,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面值为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中期国债
合约到期月首日剩余期限为4-7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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