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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从事期货高风险业务_国有企业从事期货高风险业务怎么处理

17.73 W 人参与  2023年03月28日 12:32  分类 : 推荐  评论

内控失败的国有企业有哪个

近年来,国内企业的重大危机接二连三地发生,整体来看,突出有三类重大风险:一是多元化投资,二是金融工具投机,三是生产安全事故。撇开生产安全事故不说,前两类风险具有明显的两大特点:一是风险发生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巨大,动辄就会使企业“伤筋动骨”;二是同类事故在大型国有企业时有发生。鉴于此,我们称此两类风险为大型国有企业典型的高风险业务。下面我们通过案例对此两类重大风险做深入分析。

1.多元化投资

(1)三九集团的财务危机

从1992年开始,三九企业集团在短短几年时间里,通过收购兼并企业,形成医药、汽车、食品、酒业、饭店、农业,房产等几大产业并举的格局。但是,2004年4月14日,三九医药(000999)发出公告:因工商银行要求提前偿还3.74亿元的贷款,目前公司大股东三九药业及三九集团(三九药业是三九集团的全资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已被司法机关冻结。至此,整个三九集团的财务危机全面爆发。

截至危机爆发之前,三九企业集团约有400多家公司,实行五级公司管理体系,其三级以下的财务管理已严重失控;三九系深圳本地债权银行贷款已从98亿升至107亿,而遍布全国的三九系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贷款和贷款担保约在60亿至70亿之间,两者合计,整个三九系贷款和贷款担保余额约为180亿元。

三九集团总裁赵新先曾在债务风波发生后对外表示,“你们(银行)都给我钱,使我头脑发热,我盲目上项目。”

案例简评:三九集团财务危机的爆发可以归纳为几个主要原因:(1)集团财务管理失控;(2)多元化投资(非主业/非相关性投资)扩张的战略失误;(3)集团过度投资引起的过度负债。另外,从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的发展环境来看,中国金融体制对国有上市公司的盲目投资、快速膨胀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华源集团的信用危机

华源集团成立于1992年,在总裁周玉成的带领下华源集团13年间总资产猛增到567亿元,资产翻了404倍,旗下拥有8家上市公司;集团业务跳出纺织产业,拓展至农业机械、医药等全新领域,成为名副其实的“国企大系”。进入21世纪以来,华源更以“大生命产业”示人,跃居为中国更大的医药集团。

但是2005年9月中旬,上海银行对华源一笔1.8亿元贷款到期;此笔贷款是当年华源为收购上药集团而贷,因年初财政部检查事件,加之银行信贷整体收紧,作为华源更大贷款行之一的上海银行担心华源无力还贷,遂加紧催收贷款;从而引发了华源集团的信用危机。

国资委指定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对华源集团做清产核资工作,清理报告显示:截至2005年9月20日,华源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25亿元,银行负债高达251.14亿元(其中子公司为209.86亿元,母公司为41.28亿元)。另一方面,旗下8家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合计高达73.36亿元,即这些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几乎已被掏空。据财政部200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报披露:中国华源集团财务管理混乱,内部控制薄弱,部分下属子公司为达到融资和完成考核指标等目的,大量采用虚计收入、少计费用、不良资产巨额挂账等手段蓄意进行会计造假,导致报表虚盈实亏,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案例简评:华源集团13年来高度依赖银行贷款支撑,在其日益陌生的产业领域,不断 “并购-重组-上市-整合”,实则是有并购无重组、有上市无整合。华源集团长期以来以短贷长投支撑其快速扩张,最终引发整个集团资金链的断裂。

华源集团事件的核心原因: (1)过度投资引发过度负债,投资项目收益率低、负债率高,说明华源集团战略决策的失误;(2)并购无重组、上市无整合,说明华源集团的投资管理控制失效;(3)华源集团下属公司因融资和业绩压力而财务造假,应当是受到管理层的驱使。

(3)澳柯玛大股东资金占用

2006年4月14日,G澳柯玛(600336.SH)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公司接到青岛人民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岛澳柯玛集团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处置事项的决定》,青岛市人民 *** 将采取措施化解澳柯玛集团面临的困难。至此,澳柯玛危机事件公开化。

澳柯玛危机的最直接导火索,就是母公司澳柯玛集团公司挪用上市公司19.47亿元资金。澳柯玛集团利用大股东优势,占用上市子公司的资金,用于非关联性多元化投资(包括家用电器、锂电池、电动自行车、海洋生物、房地产、金融投资等),投资决策失误造成巨大损失。资金链断裂、巨额债务、高层变动、投资失误、多元化困局等众多因素,使得澳柯玛形势异常危急。

澳柯玛症结并非仅仅是多元化投资下资金问题,关键问题还有自身的管理模式,是鲁群生近17年的家长式管理模式。鲁群生在特定环境中创业成功,然而在扩张中缺乏应有的风险意识,澳柯玛近亲繁殖任用领导现象是企业对市场缺乏应有的敏感度。

案例简评:扩张几乎是每个企业追求的目标。而同在青岛的三家家电集团(都是上市公司)却有不同的选择:海尔的扩张基于品牌战略;海信的扩张基于技术突围;而澳柯玛的扩张却选择了不相关多元化道路。

“发散型的多元化扩张,不但没有让澳柯玛做大作强,发而使其一盘散沙”。澳柯玛集团大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用于其非相关多元化投资;然后频频发生的投资失败和管理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也把集团风险也转嫁给上市公司。应当说,造成澳柯玛危机的根本原因是管理层投资决策失误、投资监管不到位、管理能力不足的综合因素造成的。

(4)以上3个案例的归纳与分析

以上案例,简单归纳如下:多元化投资引发资金链断裂的重大风险,其主要原因是决策失误、非主业/非相关性投资、快速扩张、过度负债等。

以上这三家大型国有企业,都是通过多元化投资实现快速扩张的,又是以高度依赖借款支撑其快速扩张的,最终引发了整个集团危机。应当说此类操作模式及其风险发生案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并不鲜见:比如1997年日本发生的八百伴(YOHAN)破产案(日本战后更大的一宗企业破产案);又比如2004年国内发生的德隆系崩溃案。

企业多元化投资,包括非主业投资和非相关性投资,是进入一个新的行业领域,企业往往对其认识模糊,容易引发决策失误;另外,高度依赖借款投资,是引发风险发生的重大诱因。也即多元化投资伴随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都很大,因而发生的概率和损失也会很大。尤其在中国,金融体制对大型国有企业的纵容和资本市场监管不力,都提高了此类风险发生的概率。

另外,多元化投资风险很多都归因到决策失误,尤其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出现强势个体领导时,特别容易受到领导个人权威的影响,使个人决策代替或凌驾于集体决策,致使导致“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2.金融工具投机

(1)中航油的金融衍生工具投机

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航油)是中国航油集团的海外控股公司;是新加坡交易所主板挂牌企业。中航油于2004年由于石油衍生品交易导致5.54亿美元的亏损;被迫于2004年11月30日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债务重组。而之前,中航油曾被评为2004年新加坡更具透明度的上市公司;中航油成立有风险委员会,还曾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编制了公司的《风险管理手册》和《财务管理手册》;风险管理手册明确规定,损失超过500万美元,必须报告董事会。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航油自2003年开始做油品套期保值业务。但总裁陈久霖擅自扩大业务范围,从事石油衍生品期权交易;一直未向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报告,中国航油集团公司也没有发现。陈久霖一直独立于中国航油集团公司班子的领导之外,集团公司派出的财务经理两次被换,集团公司却没有约束办法。

陈久霖和日本三井银行、法国兴业银行、英国巴克莱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和新加坡麦戈利银行等在期货交易场外,签订了合同。陈久霖买了“看跌”期权,赌注每桶38美元;但是没想到国际油价一路攀升。中航油从事石油期权交易从最初的200万桶发展到出事时的5200万桶,致使中航油在清算时造成账面实际损失和潜在损失总计约5.54亿美元。

2005年6月3日,普华永道发布了有关中航油巨额亏损的最终调查报告。报告认为以下因素单独或共同的造成了公司在期权投机交易上受到损失:(1)后来被证明从2003年3季度开始的对油价走势错误的判断;(2)不想在2004年披露损失;(3)没有按照行业标准对期权仓位进行估值;(4)没有正确的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上记录期权组合的价值;(5)缺乏针对期权交易的适当的及严格的风险管理规定;(6)公司管理层有意违反本应该遵守的风险管理规定;(7)整个董事会,尤其是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投机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未能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

案例简评: 中航油从事场外石油期权投机是我国 *** 明令禁止的。国务院1998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允许进行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交易。”1999年6月,以国务院令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禁止不通过期货交易所的场外期货交易。”第四十八条规定:“国有企业从事期货交易,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期货交易总量应当与其同期现货交易量总量相适应。”2001年10月, *** 发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获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对从事金融衍生业务操作来看,中航油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还只是个新手;直接与国际大型基金进行对垒,无疑“以卵击石”。

中航油事件最突出表现在“管理层凌驾”,导致监控机制的失效;直接抵触了内部控制的经营合规性目标和报告可靠性目标。其违规之处有三点:一是做了国家明令禁止不许做的事;二是场外交易;三是超过了现货交易总量。 其报告不可靠表现在:从事期权场外交易没有在财务报告上披露,也没有直接向母公司汇报。

(2)南方航空的委托理财

南方航空集团公司2004年7月间曝出的巨额委托理财投资损失;随后,国家审计署广州特派办对南方航空实施了专项审计;广东证监局也在2005年10月对南方航空股份公司进行了检查。2004年绩效考核的179家中央企业中,南航集团由于重大财务违纪事件,从B级降至了C级。2006年4月底,在香港、纽约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宣布,2005财年巨亏17.94亿元人民币;公司将其归结为航空燃油价格持续暴涨,以及近年收购北方航空、新疆航空两家公司导致的费用攀升;但这显然难以说服市场。

南方航空集团属于国有大型企业,在银行贷款方面具备良好的信誉凭证,不用任何抵押即可以从每个商业银行获得10至20亿元的贷款。用银行的钱来进行投资理财,确实是赚钱的商机。南航集团从2001年就开始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与南航集团有过委托理财业务的有汉唐证券、中关村证券、世纪证券。南航集团调集巨额资金乃至账外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其中仅流向深圳世纪证券公司的委托理财资金即达12亿元。

南航给世纪证券的委托理财资金基本上被世纪证券用于重仓持有南航集团旗下的南方航空(600029.SH)。南方航空2003年7月25日上市,当时因“非典”的影响,南方航空上市首日收于3.88元,是四大上市航空公司中股价更低的。世纪证券在此低位入货,3个月不到,南方航空从4.2元上涨到6.8元,升幅超过60%,世纪证券也获得了丰厚的账面利润。但随后,在油价不断攀升的压力下,航空股开始萎靡不振,世纪证券因此损失惨重。从世纪证券账面上看,南航委托理财的12亿资产已经无法偿还。也正是由于对南航所形成的巨大债务压力,世纪证券被迫走上重组之路。世纪证券无力归还南航集团12亿元委托理财中的7.15亿元,南航集团无奈只得将其实行债转股。

2005年8月,南航集团副总裁兼上市公司董事彭安发、南航集团财务部部长的陈利明因涉嫌违法,先后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2006年3月二人被广东省反贪局移交广州市检察院起诉。2006年10月16日,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原财务部部长陈利民因涉嫌挪用、贪污、受贿等罪,接受广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庭审。据检察机关侦查证实,2001年8月至2005年5月,陈利民利用经办委托理财的职务便利,采用先办事,后请示或不请示;只笼统汇报理财收益,不汇报合作对象或隐瞒不报等方式,大肆超范围地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已侵吞集团部分理财收益,收受回扣;超权限地从银行贷款供个人、朋友注册公司、经营所用;收受汉唐证券、世纪证券、姚壮文贿赂近5400万元,挪用公款近12亿元,贪污公款1200多万元。

案例简评:南航集团的委托理财业务,实际上是南航集团用自己的钱,借助于证券公司进行操作自己的股票。从法律法规方面来说,不论是国有资金入股市炒股,还是利用自有资金操作自己股票,都是被明令禁止的。

从内部控制的角度说,南航集团几十亿的委托理财业务集中于公司2-3个人的运作,企业决策层、党委、内部审计监管没有跟上,虽然不能肯定存在管理层纵容,但是可以肯定地说是对重大投资监控不到位;个人收受贿赂、挪用和贪污公款,反映了关键人员的道德败坏和企业基本内部控制的缺失或管理层凌驾等问题。另外,中国的金融体制也为这种现象提供了便利。

(3)国储局的铜期货投机

2005年11月13日开始外电纷纷披露,中国国储局一名交易员刘其兵在LME(伦敦金属交易所)铜期货市场上通过伦敦金属交易所场内会员SEMPRA,在每吨3000多美元的价位附近抛空,建立空头头寸约15万至20万吨。这批头寸交割日在12月21日。但自9月中旬以来,铜价每吨上涨约600多美元,这些空单无疑已经造成巨额亏损,而该交易员刘其兵则神秘失踪。国储局的交易对手包括斯迈尔金属公司、瑞福期货、伦敦标准银行、巴克莱银行、曼氏集团、AMT、萨顿公司、以及一家总部在法国里昂的基金公司。

国储局选择了部分交割,即向伦敦交易所交付5万吨现货铜,其余15万吨的空单展期到远期。市场人士指出,国储目前以3.7亿元左右的亏损,换得了短期的风平浪静;但是与国际基金的对决还将继续,最后的结局还没有出现,不排除基金再度逼仓的局面出现。

在国储铜事件上,同样是普通的调节中心的交易员,一边为中心做交易,一边为自己建立了多达20万吨的头寸,严重被套且长时间没人发现;另外,交易行为由原来的两个岗位变成由刘其兵一个人操控。

案例简评:国家物资储备是国家直接建立和掌握的战略后备力量,是保障国家军事安全和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事实上,当国储局从负责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调节向投机赚钱的方向转变时,它就已经开始背离其固有的职责。

同中航油期权投机案一样,同样是小角色、新手的国储局,与国际基金大谔对垒,显然不是其的对手。

吴其兵进行投机性铜期货操作,显然有悖于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限于套期保值业务。对于重大的期货业务交易由一个人操控,严重违反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不相容职务分离);另外,一起跟进的与公司业务相当的“老鼠仓”,说明关键交易员存在严重的道德败坏。

(4)以上3个案例的归纳与分析

以上3个案例简单归纳如下:投机心理、监管不到位、关键人士的道德风险,是引发金融工具投机风险的重要原因。

中国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还是个新手,以投机为目的金融工具交易,势必会成为国际金融大鳄的“盘中餐”。当然,中国企业从事金融工具的案例比起1995年巴林银行破产案(股指期货投机亏损14亿美元)、1996年住友商社巨亏案(铜期货投机亏损26亿美元)和1998年美国长资公司破产案(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进行俄罗斯国债和日本股指投机亏损43亿美元),可谓是小巫见大巫。但是,单单中航油的损失,已经是国资委感受到了切肤之痛。其实早在1997年株洲冶炼厂就因为进行锌期货投机,造成亏损1亿美元。然而,同样的事件在2004年、2005年重新上演。

虽然我国 *** 多次强调国有企业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仅限于套期保值,但是国有企业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投机的行为屡有发生;核心原因还是投机心理和缺乏监管。因此,为降低国有企业金融工具投机风险,一定要加强金融工具投资的监管和相关业务操作的内部控制。

3.结合案例看大型国有企业的高风险业务控制

2006年7月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一般控制在10%以下;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重一般在30%以上;总投资规模不能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企业资产负债率要处于合理水平。2006年10月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工作的通知》,特别强调:央企要加强对外投资、收购兼并、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股票、委托理财、期货(权)及衍生品等投资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算控制,及时跟踪和评测高风险业务的风险水平。

从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和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多元化投资和金融工具投机确定为大型国有企业的高风险业务是确切的。因为,一方面大型国有企业获取从事高风险业务的资金更容易,获得金融工具交易资格(尤其是境外期货、期权)也更有先天优势;另一方面此两类业务风险的发生对大型国有企业的打击是致命的。

为了防止大型国有企业的高风险业务发生,企业应当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控制:

(1)建立正确的风险文化和意识

收益与风险是共存的。建立正确的风险文化和意识,就是要不能因为强调利润和规模增长,把业绩提高依赖于高风险业务,而忽视从事高风险业务的高风险性。

(2)完善高风险业务控制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

现在大型国有企业涉及到高风险业务的管理制度比较少,因为这些业务涉及到决策,又多属于新兴业务。另外,国有企业普遍缺乏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从而也导致制度严肃性和权威性的丧失。主要的原因有企业领导人不重视内部控制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等。

(3)完善法人治理,建立决策者的制衡机制

大型国有企业管理的行政色彩比较浓,法人治理没有完善,内部人控制现象还比较严重,管理层独断专行是导致决策失误的主要原因。大型国有企业更大的风险是战略决策风险;一方面表现在战略方向选择的错误,另一方面表现在对战略风险认识和管理不到位。

(4)加强国资监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虽然十六大已经明确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要做到“管资产、管人、管事”,但是国资委对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还比较落后。主要原因是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监管的技术和手段还比较落后,比如还没有建立一套可行的风险预警机制。

国有企业参与期货业务的规定

法律分析: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要经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各交易所要审核批准文件,会员也要严格审核委托客户中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的批准文件。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中国 *** 、国家经贸委和国内贸易部将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不定期检查。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要以套期保值为主。经营亏损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 *** 易。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健全的管理规章和完善的帐目管理制度。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本单位参与期货交易的情况。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持仓额超过其营运资金(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五倍时,必须得到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等,由国务院规定。

之一百六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中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或建议

1)品种国内大大少于国际市场,最突出的就是能源品种,国内现在只有燃料油期货合约,一般人也应该知道现在在国际市场上原油价格才是能源价格更好的预测指标,所以也就决定了我国能源价格将受制于国际市场.我们先不管好还是不好,因为我们更在乎的是盈利.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要看着国际原油价格的走势来操作国内燃料油期货,但是由于国内燃料油价格不仅反映国际原油价格还受制于国内燃料油供求等一般面情况,所以就分析燃料油价格走势看远远难于分析国际原油价格走势.

(2)国内交易时间短.这个没什么好说的,国际大的交易所基本上都开有电子交易时间.对国内投资者影响是增加投资操作难度,价格暴涨暴跌现象严重,随便看看国内大豆,铜,铝以及橡胶价格就看出了.一旦你操作方向错误平仓都出不来.所以很难操作,但是现在我们解决不了.

(3)国内参与者受到很大限制.现在 *** 规定国有企业不允许参与国内期货市场,参与境外期货市场要想国务院申请,一般人也应该知道在现在国内国有企业占经济的份额有多大,也就可以知道这一项政策对国内期货市场产生什么样的结果.都是在1990's开始的期货市场和股票市场,现在看看股票市场容量有多大期货市场容量有多大,经纪公司期货业和股票业差距有多大。股票市场一直就担负着国有企业前期的脱困和现在的融资功能。但是期货市场则没有这一功能,理论上说期货市场担负着转移价格波动风险和预测未来价格的功能,这两大功能在一个市场经济体中是十分重要的,不过中国是一个例外。农产品国家有个 *** 设定的更低价格,能源 *** 定价没得说,进出口外汇汇率近期才得以放开,以前8.27的美元与人民币利率维持很多年, *** 又实行外汇管制。所以价格 *** 已经给管制住了,现在企业效益不好,成本上升企业首先要做的不是通过期货市场来规避风险而使向 *** 要求补贴和保护。而由于裙带关系, *** 往往被动的成为价格的最终承受着,所以期货市场更大最重要的存在依据或者说作用即价格变动风险转移功能被没有在中国产生应有的效果。 *** 的僭越使得期货市场存在的职能演变为财富在不同群体之间转移。也可以说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期货市场也就成为实际的投机场所。我们来得目的只是盈利。这就是一切。

在国际上期货市场才是真正的发挥作用的场所,价格和成本的巨大变动使得企业的所有者不可能要求 *** 和国家来承担最后的损失,所有的损失都将转嫁到企业私人所有者身上,为了避免这种事件发生,企业十分注重期货市场避险功能.同时期货进入门坎的政策性限制也使得各种性质和行业的企业都可以进入期货行业.这也促使国际期货市场发展潜力大大好于国内市场的原因.

(3)投资者类型不同.国际上,对投资期货的进入门坎要求都很低和宽松.基金,企业和私人都可以从事期货投资.而且基金和企业所占比重要远大于个人参与者.这也是中国与世界的区别.国内不允许国有企业从事期货业务,不允许基金介入期货投资业务,也没有专门投资期货的期货基金.国内更大的期货投资者是私人,说白了就是一般的散户.这是从数量上,要是从资金上看则是私募基金和投资大庄家都同住在国内期货市场,不管国家承认不承认,私募基金已经成为存在的事实,这就是一个掩耳盗铃的问题了,以为自己不承认就不存在.我们不在乎承认不承认,我们要关注的是在既定事实前提下我们以该怎么做?

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与股票和商品期货相关的业务么?

根据我国法律是不允许的。我国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是分业经营的。我国没有投资银行这一称呼,都叫做证券公司。我国没有全能型银行。

你说的相关业务是指什么?

投资银行主要业务是证券承销、证券自营(说白了就是炒股)、经纪业务(买卖股票收取佣金)。这些业务我国的商业银行都没有涉及呀。你见过哪个商业银行做过证券买卖业务?

你是不是被光大证券,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招商证券这样的企业搞迷惑了?

举个例子,光大集团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光大期货等下属子公司。但是这几个公司之间的业务都是严格区分的。互相之间没有联系。这不叫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的初衷是为了化解风险。不允许商业银行用银行存款去经营证券业务,只能利用存贷利率差赚钱。这个存款的用途是受到银监局严格监管的。不允许去做证券之类的高风险业务。

比如上述光大集团的几个下属公司,由于这几个子公司都是独立的,业务都是分开的.光大银行专做商业银行,吸收存款放贷。光大证券专做证券业务,不吸收存款,只做证券业务。两个公司虽同属一个母公司,但是财务和业务上是分开的。所以也就不是混业经营的问题。

上市公司用发行股票集资来的钱,买期货,股票之类高风险的金融投资违法吗?

这样做违反相关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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