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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有哪些风险?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面临的风险有:价格风险、结算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
1、价格风险
由于股指期货的杠杆性,微小的价格变动可能造成客户权益的重大变化,在价格波动很大的时候甚至造成爆仓的风险,也就是损失会超过投资本金,因此首先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在获得高额投资回报的同时会面临重大的价格风险。
2、结算风险
股指期货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资金管理要求非常高。如果投资者经常满仓操作,那么该投资者可能会经常面临追加保证金的问题,甚至有可能当日被多次追加保证金,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那么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会造成投资资金的重大损失。
3、操作风险
和股票交易一样,行情系统、下单系统等可能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获得行情或无法下单,都可能会造成损失。
4、法律风险
股指期货投资者如果选择的期货公司是未经中国 *** 批准的地下期货公司,或者违反法规,未经批准从事境外股指期货交易等,都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历次股指被限制开仓的表现是无法再开新仓进行交易。投资者在日内进行了几笔交易以后,发现自己无法再开新仓进行交易。这就是历次股指被限制开仓的表现。对于历次股指交易的限制,除体现在保证金和手续费方面以外,还有日内开仓手数的显示。这个最严格的时期,限制是每个交易日最多新开仓10手,后来开放为20手,这就限制了股指期货交易的活跃度。在超过股指期货开仓限制的情况下,就会被定义为异常交易行为,从而有可能引起监管层对应的惩处措施,视违规的严重程度,有警告,提醒,禁止交易等惩处措施。所以,历次股指被限制开仓的表现是无法再开新仓进行交易。
中金所公布一系列股指期货严格管控措施,将期指非套保持仓保证金提高至40%,平仓手续费提高至万分之二十三,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旨在进一步抑制市场过度投机,促进股指期货市场规范平稳运行。
一是调整股指期货日内开仓限制标准。中金所决定,自2015年9月7日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客户在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
二是提高股指期货各合约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
三是大幅提高股指期货平今仓手续费标准。为进一步抑制日内过度投机交易,结合当前市场状况,自2015年9月7日起,将股指期货当日开仓又平仓的平仓交易手续费标准,由目前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一五收取,提高至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十三收取。
扩展资料:
商品期货持仓限额取决于其在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照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更大数量。因为不同的商品期货公司的规定持仓限额不同。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照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更大数量。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
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者客户持仓,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会员、客户持仓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期货中的“交易头寸限制制度”一般是为了防止大户操纵和交易所防范风险的一种制度。国外和香港期货交易所也普遍采用。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章 投机头寸限仓制度
第十五条 交易所实行投机头寸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投资者
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更大数额。
第十六条 限仓实行以下基本制度:
(一) 根据不同期货品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一品种每一月份合约的限仓数额;
(二) 某一月份合约在其交易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数额,进入交
割月份的合约限仓数额从严控制;
(三) 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投资者持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风险;
(四) 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
第十七条 同一投资者在不同经纪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投资者的限仓数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股指期货(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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