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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对股市有很大影响,影响如下:
1.对股市资金规模的影响:由于股指期货交易成本低等特点,短期内股指期货的推出将减少部分偏好高风险的投资者从股市转向期货市场,这将产生一定的资金挤出效应。股市的资金将流向期货市场,造成股市暂时缺少资金血液。股指期货的另一个作用是吸引场外的资金。
2.对股市流动性的影响:股指期货与股市交易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股指期货会因为套利和套期保值已经一些投资策略的大量需求,股指期货将增加股票交易需求,从而股票市场的流动性也加强。期货股票指数的推出,没有减少反而扩大了股票市场的交易量,激活了股票市场,增加了股票市场的流动性。
3.对股市结构的影响:股指期货会导致股票市场中的两极分化更加严重,资金的配置将向指数股倾斜,蓝筹股的资金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中国股市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股指由少数大盘股带动。因此,大多数股票下跌,但是股指上涨的情况是很常见的。
4.对股价波动的影响:股指期货可以在短期内对股票价格有助长助跌的作用,并在长期内可以稳定股价,使得股票市场上的估值区域合理。在短期的时间里,估值期货会在牛市的时候助涨,熊市的时候助跌。
股票指数期货是指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
在具体交易时,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价值是用指数的点数乘以事先规定的单位金额来加以计算的,如标准·普尔指数规定每点代表500美元,香港恒生指数每点为50港元等。
股票指数合约交易一般以3月、6月、9月、12月为循环月份,也有全年各月都进行交易的,通常以最后交易日的收盘指数为准进行结算。
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实质是投资者将其对整个股票市场价格指数的预期风险转移至期货市场的过程,其风险是通过对股市走势持不同判断的投资者的买卖操作来相互抵销的。
它与股票期货交易一样都属于期货交易,只是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对象是股票指数,是以股票指数的变动为标准,以现金结算,交易双方都没有现实的股票,买卖的只是股票指数期货合约,而且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买进卖出。
扩展资料:
股指期货具有下列特点:
1、跨期性。
股指期货是交易双方通过对股票指数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一定条件进行交易的合约。因此,股指期货的交易是建立在对未来预期的基础上,预期的准确与否直接决定了投资者的盈亏。
2、杠杆性。
股指期货交易不需要全额支付合约价值的资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签订较大价值的合约。例如,假设股指期货交易的保证金为10%,投资者只需支付合约价值10%的资金就可以进行交易。这样,投资者就可以控制10倍于所投资金额的合约资产。
当然,在收益可能成倍放大的同时,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损失也是成倍放大的。
3、联动性。
股指期货的价格与其标的资产——股票指数的变动联系极为紧密。股票指数是股指期货的基础资产,对股指期货价格的变动具有很大影响。与此同时,股指期货是对未来价格的预期,因而对股票指数也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4、高风险性和风险的多样性。
股指期货的杠杆性决定了它具有比股票市场更高的风险性。此外,股指期货还存在着特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现金流风险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指期货
分类: 商业/理财
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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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股指期货对股票现货市场资金的影响分析
股指期货交易将会导致股市资金的分流,对股票现货市场形成冲击。笔者认为这种影响即使有,也只是局部与短期的,从整体与长期角度看,股指期货的开展只会促进股市交易的活跃与价格合理波动,从而推动股市更加健康发展。从国外股指期货的研究来看,Kuserk 和Cocke(1994)等人对美国股市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后,由于吸引了一批套利者和套期保值者的加入,股市的规模和流动性都有较大的提高,且股市和期市交易量呈双向推动的态势。国际股指期货的实践看,股指期货的推出对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有长期推动作用。以美国为例,上世纪80年代推出股指期货交易后,充分发挥了股指期货避险作用,使投资者在1987
年股灾中的损失得到缓解,并很快便迎来了牛市。事后,很多经济学家指出,假如1987年危机发生时没有股指期货,其后果不堪设想。在缺乏股指期货之类对冲工具的情况下,一旦股票指数处于相对低位,场内投资者人人自危,争相出逃,场外投资者持币观望,不敢入市。正是这种行为的普遍化造成了我国股市目前的“漫漫熊市”。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有利于吸引场外资金的进入,特别是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外资等大资金的入市。股票市场上资金充裕,股票需求旺盛,必然会推动股票,使股市走出“熊多牛少”的怪圈,有助于我国股市长期健康发展
股票市场借空机制与股指期货推出关系的分析
我国股市不能融券,没有借空机制,因此,股指期货交易功能难以发挥,要开展股指期货,必须首先解决股票市场借空机制的问题。从国外市场人士对借空机制与股指期货定价关系分析看,基本上有两种观点,一种是缺乏借空机制会影响股指期货的错误定价;另一种是缺乏借空机制不会影响股指期货的错误定价。笔者认为,在我国,有无借空机制不构成开展股指期货的必要条件。首先,有无借空机制在一定程度
上会影响市场套利的效率,但不会对股指期货市场的正常运作造成根本性的障碍;其次,当市场参与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事先已经拥有大量股票头寸时,借空机制对套利交易没有影响,而我国的现状是机构投资者拥有大量的股票,因此,借空机制的影响将十分有限;再次,建立借空机制需要一定的条件与过程,从国际市场的实践看,香港、韩国等开设股指期货时均没有借空机制,香港1994 年允许部分成份股借空,1996年才取消成份股借空限制,但借空交易量比较小,1999 年占股票交易总额的3.5%;韩国在1996年9月才允许做空,但根据1998年统计利用借空机制进行指数套利的交易量非常小,不到股指期货交易量的1%。这说明允许借空有一个条件与过程,并且它的作用不能片面夸大。可见,在我国开展股指期货交易的初期,没有借空机制对交易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今后可随着股指期货的发展与条件的成熟,逐步建
立借空机制以提高股指期货市场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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