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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ppt(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部总监吴传洋)

96.11 W 人参与  2022年10月10日 00:49  分类 : 最新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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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世界期货交易所和中国期货交易所介绍

;     期货交易所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它是一种非营利机构,但是它的非营利性仅指交易所本身不进行交易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等于不讲利益核算。在这个意义上,交易所还是一个财务独立的营利组织,它在为交易者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和有效监督服务基础上实现合理的经济利益,包括会员会费收入、交易手续费收入、信息服务收入及其它收入。它所制定的一套制度规则为整个期货市场提供了一种自我管理机制,使得期货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得以实现。( 中国: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中国之一家期货交易所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上市交易的有铜、铝、天然橡胶、燃料油、黄金、白银、锌、铅、螺纹钢、线材。

      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并于同年11月18日正式开业,是经国务院批准并由中国 *** 监督管理的四家期货交易所之一,也是中国东北地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经中国 *** 批准,上市交易的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鸡蛋、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和焦煤共计11个期货品种。

      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我国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全国四家期货交易所之一,隶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垂直管理。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交易的品种有强筋小麦、普通小麦、PTA、一号棉花、白糖、菜籽油、早籼稻、玻璃、菜籽、菜粕、甲醇等期货品种。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hina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缩写CFFE) ,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 *** 批准, 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交易品种: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香港期货交易所(HKFE)

      香港期货交易所于1976年成立,是亚太区内主要的衍生产品交易所。期交所提供一个高效率且多元化的市场,让投资者可透过逾130家交易所参与者(许多为国际金融机构的联系机构)买卖期货及期权合约,包括股票指数、股票及预期年化利率期货及期权产品。 2000年3月6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与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实行股份化并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合并成为香港交易所(HKEX)拥有。

亚太地区:以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澳大利亚、中国的内地以及香港和台湾地区为主。

      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

      京工业品交易所又称东京商品交易所,于1984年11月1日在东京建立。其前身为成立于1951年的东京纺织品交易所、成立于1952年的东京橡胶交易所和成立于1982年的东京黄金交易所,上述三家交易所于1984年11月1日合并后改为现名。 该所是日本唯一的一家综合商品交易所,主要进行期货交易,并负责管理在日本进行的所有商品的期货及期权交易。该所经营的期货合约的范围很广,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交易多种贵金属的期货交易所。交易所对棉纱、毛线和橡胶等商品采用集体拍板定价制进行交易,对贵金属则采用电脑系统进行交易。该所以贵金属交易为中心,大力发展石油,汽油,气石油等能源类商品,1985年后,即成立后的第二年就成为日本更大的商品交易所,当年的交易量占日本全国的商品交易所交易总量的45%以上。东京工业品交易所是按照1950年颁布的《日本商品交易所法》建立起来的一个非赢利性会员制组织。东京工业品交易所已成为全球最有影响力的期货交易所之一,作为一个品种完善的综合性商品交易所,东京工业品交易所是世界上更大的铂金和橡胶交易所,且其黄金和汽油的交易量位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的纽约商品交易所。

      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SIMEX)

      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成立于1984年,是亚洲之一家金融期货交易所。SIMEX是一家国际性的交易所,SIMEX的交易品种涉及期货和期权合约、预期年化利率、货币、股指、能源和黄金等交易。 1986年,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抢在日本之前日经225指数期货,成为国际金融机构进行日经225股指交易的主要场所,开创了以别国股指为期货交易标的物的先例。1989年,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成为亚洲之一家能源期货交易市场。它还与包括东京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在内的世界有影响的交易所建立了合作关系。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80%的交易客户来自美国、欧洲、日本和其他国家。从产品和业务范围的角度看,它已涵盖北美及欧洲市场。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有35个清算会员(Clearing member,即SIMEX的股东),一个清算会员应拥有1股股票和3个交易席位。除了这35个清算会员之外,SIMEX还有472个非清算会员机构交易席位和147个非清算会员个人交易席位。

      韩国期货交易所(KOFEX)

      韩国期货交易所于1999年2月在釜山成立,当年就了美元期货及期权、CD预期年化利率期货、国债期货、黄金期货。但是,早在1996年5月3日,韩国证券交易所就了KOSPI200指数期货交易,1997年6月又了KOSPI200指数期权交易。于是,股指期货、期权与其它金融期货品种的上市地点分隔开来。在经历了一番股指期货、期权合约到底应放在证券交易所还是期货交易所的争论之后,KOSPI200指数期货、期权交易终于从证券交易所转移到KOFEX。KOSPI200股指期权合约是整个韩国期货、期权市场的核心产品。2000年,凭借着KOSPI200合约142%的交易量增长,韩国交易所首次挤入前五强,也就是这个合约一直蝉联交易量之一名,使得韩国交易所在全球交易所排名中也连续四年位居首位。2005年1月19日韩国已有的三家交易所——韩国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Kosdaq)以及期货交易所合并成为一个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KRX),总部设在期货交易所所在地釜山。KRX是一个综合性金融市场。交易品种包括股票、债券(国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单个股票期权、各种基金及投资信托、外汇期货、预期年化利率期货和黄金期货等。

美洲:以芝加哥和纽约为主: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以农产品和国债期货见长)、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以畜产品、短期预期年化利率欧洲美元产品以及股指期货出名)、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以指数期权和个股期权最为成功);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以石油和贵金属最为出名)、国际证券交易所(ISE:新兴的股票期权交易所)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是美国更大的期货交易所,也是世界上第二大买卖期货和期货期权合约的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向投资者提供多项金融和农产品交易。自1898年成

      立以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持续提供了一个拥有风险管理工具的市场,以保护投资者避免金融产品和有形商品价格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并使他们有机会从交易中获利。2002年12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控股公司正式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也由此从会员制的非营利组织转变为营利公司。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是当前世界上交易规模更大、更具代表性的农产品交易所,19世纪初期,芝加哥是美国更大的谷物集散地,随着谷物交易的不断集中和远期交易方式的发展,1848年,由82位谷物交易商发起组建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该交易所成立后,对交易规则不断加以完善,于1865年用标准的期货合约取代了远期合同,并实行了保证金制度。芝加哥期货交易所除厂提供玉米,大豆、小麦等农产品期货交易外,还为中、长期美国 *** 债券、股票指数、市政债券指数、黄金和白银等商品提供期货交易市场,并提供农产品、金融及金属的期权交易。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玉米、大豆、小麦等品种的期货价格,不仅成为美国农业生产、加上的重要参考价格,而且成为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权威价格。2006年10月17日,美国芝加哥城内的两大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与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正式合并成为芝加哥交易所集团,总市值达到250亿美元。

      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

      纽约商业交易所是美国第三大期货交易所,也是世界上更大的实物商品交易所。该交易所成立于 1872年,坐落于曼哈顿市中心,为能源和金属提供期货和期权交易,其中以能源产品和金属为主,产生的价格是全球市场上的基准价格。合约通过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GLOBEX电子贸易系统进行交易,通过纽约商业期货交易所的票据交换所清算。1994年NYMEX和COMEX合并。根据纽约商品交易所的界定,它的期货交易分为NYMEX及COMEX两大分部。 NYMEX负责能源、铂金及钯金交易,在NYMEX分部,通过公开竞价来进行交易的期货和期权合约有原油、汽油、燃油、天然气、电力,有煤、丙烷、钯的期货合约,该交易所的欧洲布伦特原油和汽油也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来交易的。在该交易所上市的还有e-miNY能源期货、部分轻质低硫原油、和天然气期货合约。 其余的金属(包括黄金)归COMEX负责有金、银、铜、铝的期货和期权合约。COMEX的黄金期货交易市场为全球更大,它的黄金交易往往可以主导全球金价的走向,买卖以期货及期权为主,实际黄金实物的交收占很少的比例;参与COMEX黄金买卖以大型的对冲基金及机构投资者为主,他们的买卖对金市产生极大的交易动力;庞大的交易量吸引了众多投机者加入,整个黄金期货交易市场有很高的市场流动性。黄金交收成色标准与伦敦相同。COMEX的黄金买卖早期只有公开喊价,后来虽然引进了电子交易系统,但COMEX并没有取消公开喊价,而是把两种模式混合使用,两者相加使参与买卖者差不多可以24小时在COMEX交易。伦敦与纽约黄金交易市场有密切的互动关系,并衍生出如伦敦现货金与纽约期货黄金的掉期交易。 在交易场地关闭的18个小时里,NYMEX分部和COMEX分部的能源和金属合约可以通过建立在互联网上的NYMEX ACCESS电子交易系统来进行交易。

      纽约期货交易所(NYBOT)

      纽约期货交易所成立于1998年,是由纽约棉花交易所(New York Cotton Exchange)和咖啡、糖、可可交易所(Coffee Sugar Cocoa Exchange)合并而来的。新成立的纽约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其会员也都是原来两家交易所的会员,其中棉花会员450家,咖啡、糖、可可会员500家。纽约期货交易所是世界上惟一一家交易棉花期货和期权的交易所。纽约期货交易所的450家棉花会员分别来自于五种公司:自营商、经纪商、棉商、棉纺厂和棉花合作社。参与棉花期货交易的涉棉企业很多,套期保值的比例较高,一般在35%——40%左右。

欧洲:主要是欧洲期货交易所(EUREX:主要交易德国国债和欧元区股指期货)和泛欧交易所(Euronext:主要交易欧元区短期预期年化利率期货和股指期货等),另外还有两家伦敦的商品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主要交易基础金属)、国际石油交易所(IPE:主要交易布伦特原油等能源产品)。

      欧洲期货交易所(EUREX)

      欧洲期货交易所为一全面电子化交易所,其电子交易平台可以提供广泛的国际基准产品的访问。该平台是由Deutsche Borse AG和瑞士交易所创建的。全球的银行、专业贸易公司和金融机构投资者等成员公司都可以使用Eurex系统。EUREX 标准化、分权式的交易系统,使其市场参与者在全球各地都能下单交易该交易所的产品。EUREX 已具备世界级衍生性产品交易所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流动性高的国际性产品、现代化的结算架构、便捷且具成本低的交易信道、全球性通路以及先进的高科技设施。

      伦敦金属交易所(LME)

      伦敦金属交易所是世界上更大的有色金属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的价格和库存对世界范围的有色金属生产和销售有着重要的影响。在19世纪中期,英国曾是世界上更大的锡和铜的生产国,同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业需求不断增长,英国又迫切地需要从国外的矿山大量进口工业原料。在当时的条件下,由于穿越大洋运送矿砂的货轮抵达时间没有规律,所以金属的价格起伏波动很大,金属商人和消费者要面对巨大的风险,1877年、一些金属交易商人成立了伦敦金属交易所并建立了规范化的交易方式。从本世纪初起,伦敦金属交易所开始公开发布其成交价格并被广泛作为世界金属贸易的基准价格。世界上全部铜生产量的70%是按照伦敦金属交易所公布的正式牌价为基准进行贸易的。

      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

      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是欧洲最重要的能源期货和期权的交易场所。它成立于1980年,最初是非营利性机构。1981年4月,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重柴油(gasoil)期货交易,合约规格为每手100吨,最小变动价位为25美分/吨。重柴油在质量标准上与美国取暖油十分相似。该合约是欧洲之一个能源期货合约,上市后比较成功,交易量一直保持稳步上升的走势。1988年6月23日,IPE国际三种基准原油之一的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IPE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特别设计用以满足石油工业对于国际原油期货合约的需求,是一个高度灵活的规避风险及进行交易的工具。IPE的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上市后取得了巨大成功,迅速超过重柴油(gas oil)期货成为该交易所最活跃的合约,从而成为国际原油期货交易中心之一,而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也成为了国际油价的基准之一。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是布伦特原油定价体系的一部分,包括现货及远期合约市场。该价格体系涵盖了世界原油交易量的65%。2000年4月,IPE完成了改制,成为了一家营利性公司。2001年6月,IPE被洲际交易所(Intercontinental Exchange,收购,成为这家按照美国东部特拉华州(Delaware)法律成立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第五章 结算业务

第三十六条 结算业务是指交易所根据交易结果、公布的结算价格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资金清算和划转的业务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期货交易的结算,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第三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结算会员对其受托交易会员的期货交易承担履约责任,交易会员无法履约时,结算会员应当代为履约,并取得对违约交易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第三十九条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用于结算和担保合约履行的资金。

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可以用中国 *** 认定的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

第四十条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 结算会员向交易会员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结算会员有权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和交易会员的资信状况调整对其收取保证金的标准。

第四十二条 交易所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存放结算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结算会员应当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其客户及受托交易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

第四十三条 交易所与结算会员之间的期货业务资金往来应当通过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办理。

第四十四条 会员应当将客户缴纳的保证金存放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并与其自有资金分别保管,不得挪用。

第四十五条 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第四十六条 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规定水平且未按时补足的,如果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规定的更低余额,不得开仓;如果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交易所可以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强行平仓。

第四十七条 交易会员只能委托一家结算会员为其办理结算交割业务,交易会员应当与结算会员签订协议,并将协议报交易所备案。

第四十八条 交易会员和结算会员可以根据交易所规定,向交易所申请变更委托结算关系,交易所审核通过后为其办理。

第四十九条 结算会员应当建立结算风险管理制度。结算会员应当及时准确地了解客户及受托交易会员的盈亏、费用及资金收付等财务状况,控制客户及受托交易会员的风险。

第五十条 交易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用于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损失。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手续费、交易时间等交易规则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hina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缩写CFFE) ,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 *** 批准, 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

交易手续费沪深300股指期货:万分之 交易时间

       *** 竞价 09:10-09:14;撮合成交 09:14-09:15(不接受交易指令)

      连续竞价 9:15-11:30,下午13:30-15:15(最后交易日收市时间为15:00)。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品种与合约

      第三条 交易所上市品种为股票指数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批准的其他期货品种。

      第四条 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五条 股指期货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合约乘数、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更低交易保证金、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方式、交易代码、上市交易所等。

      合约附件与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标的为沪深300指数。该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

      第七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300元。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

      第八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以指数点报价。

      第九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是点指数点。该合约交易报价指数点须为点的整数倍。

      第十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季月是指3、6、9、12月。

      第十一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最后交易日为法定假日或者因不可抗力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

      到期合约交割日的下一交易日,新的月份合约开始交易。

      第十二条 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9:15-11:30(之一节)和13:00-15:15(第二节),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为9:15-11:30(之一节)和13:00-15:00(第二节)。

      第十三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第十四条 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第十五条 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1手等于1张合约。期货交易须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

      第三章 席位管理

      第十六条 席位是指会员向交易所申请设立的、参与交易与接受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会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席位。

      第十七条 会员申请席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二)通讯、资金划拨条件符合交易所要求;

      (三)配备符合交易所要求的业务系统及相关专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交易管理办法;

      (五)业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符合中国 *** 相关技术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十八条 会员申请席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近两年期货交易基本情况;

      (二)包含新增席位的理由、条件、可行性论证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三)机构、人员现状及拟负责交易管理事务的主要人员的名单、简历、专业背景等基本情况;

      (四)交易管理的业务制度(包括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五)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包括通讯线路)、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配置清单;

      (六)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交易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报告做出书面批复。

      第二十条 会员应当在收到交易所同意其席位申请的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与交易所签订席位使用协议。无故逾期的,视为放弃。会员申请增加席位需与交易所另行签订席位使用协议。

      第二十一条 席位使用费按年收取。席位年申报量不超过20万笔的,年使用费为人民币2万元;席位年申报量超过20万笔的,年使用费为人民币3万元。申报量是指买入、卖出以及撤销委托笔数的总和。

      席位撤销时,已收取的席位使用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二条 会员交易设施安装和系统调试完成之后,达到交易所规定标准且符合开通条件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会员应当加强席位管理和交易业务系统维护,主要设施需要更换或者作技术调整时,应当事先征得交易所同意。席位迁移出原登记备案地,应当事先报交易所审批。交易所有权对席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席位予以撤销:

      (一)会员提出撤销申请,经交易所核准;

      (二)私下转包、转租或者 *** 席位;

      (三)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者经查实已不符合开通条件;

      (四)利用席位窃密或者破坏交易所系统;

      (五)所属会员被取消会员资格;

      (六)交易所认为其不适宜拥有席位。

      第二十五条 由于交易系统、通讯系统等交易设施发生故障,致使10%以上的会员不能正常交易的,交易所应当暂停交易,直至故障消除为止。

      第四章 价 格

      第二十六条 交易所应当及时发布开盘价、收盘价、更高价、更低价、价、涨跌、更高买价、更低卖价、申买量、申卖量、结算价、成交量、持仓量等与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 开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开市前5分钟内经 *** 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 *** 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 *** 竞价后之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第二十八条 收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第二十九条 更高价是指一定时间内某一期货合约成交价中的更高成交价格。

      第三十条 更低价是指一定时间内某一期货合约成交价中的更低成交价格。

      第三十一条 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的即时成交价格。

      第三十二条 涨跌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的价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之差。

      第三十三条 更高买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买方申请买入的即时更高价格。

      第三十四条 更低卖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卖方申请卖出的即时更低价格。

      第三十五条 申买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更高价位申请买入的下单数量。

      第三十六条 申卖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更低价位申请卖出的下单数量。

      第三十七条 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一定时间内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结算价是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结算和计算下一交易日交易价格限制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成交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所有成交合约的单边数量。

      第三十九条 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单边数量。

      第五章 指令与成交

      第四十条 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更优报价成交的指令。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限价指令是指按照限定价格或者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限价指令在买进时,必须在其限价或者限价以下的价格成交;在卖出时,必须在其限价或者限价以上的价格成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第四十一条 市价指令只能和限价指令撮合成交,成交价格等于即时更优限价指令的限定价格。

      第四十二条 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合约价格限制范围内,超过价格限制范围的报价视为无效。

      交易指令申报经交易所确认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 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更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更大下单数量为200手。

      第四十四条 开盘 *** 竞价在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4分钟为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 *** 竞价撮合时间。 *** 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为开盘价。

       *** 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 *** 竞价后之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 竞价期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

       *** 竞价撮合时间不能撤单。

      第四十五条 *** 竞价采用更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更大成交量。高于 *** 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 *** 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 *** 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者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照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第四十六条 开盘 *** 竞价中的未成交部分指令自动参与开市后竞价交易。

      第四十七条 限价指令竞价交易时,交易所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 bp≥sp≥cp,则:成交价=sp

      bp≥cp≥sp, 成交价=cp

      cp≥bp≥sp, 成交价=bp

       *** 竞价未产生开盘价的,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前一成交价,按照上述办法确定之一笔成交价。

      第四十八条 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合约上市首日交易价格限制的依据。

      第六章 交易编码

      第四十九条 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制度。交易编码是指会员和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

      第五十条 交易编码由会员号和客户号两部分组成。交易编码由十二位数字构成,前四位为会员号,后八位为客户号。如客户交易编码为001200000001,则会员号为0012,客户号为00000001。

      第五十一条 客户可以在不同的会员处开户,但在交易所内只能有一个客户号。其交易编码中会员号不同,客户号相同。

      第五十二条 会员应当按照交易所系统中关于客户资料录入的提示输入客户资料,不得跳栏或者漏输。

      第五十三条 会员应当通过电子文档方式将客户开户、变更及销户资料向交易所备案,并保证客户资料真实、准确。

      第五十四条 会员在交易所系统中录入客户开户资料后,客户交易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经交易所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五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特定客户开立客户号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书面开户申请,由交易所为其开立客户号。

      第五十六条 会员应当建立客户开户、变更及销户资料档案。自然人客户资料为《自然人客户开户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客户资料为《法人客户开户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客户销户资料包括《客户销户申请表》等。

      对上述资料,会员应当自期货经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交易编码予以注销:

      (一)客户备案资料不真实;

      (二)客户被认定为市场禁止进入者;

      (三)未按照交易所要求提供客户备案资料;

      (四)客户申请注销;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 客户提供虚假的资料或者会员协助客户使用虚假资料开户的,交易所责令会员限期平仓,平仓后注销该客户交易编码,同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照本细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 本细则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7年6月2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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