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技术分享
你是指程序化交易软件把
比较多的 文化 易盛 tb等都有
主要是你自己要有思想 交易逻辑
1,CROSSUP(CLOSE,MA1),BK;CROSSDOWN(CLOSE,MA1),SP;
2,把K线图调到半日周期。
MA1=MA(CLOSE,60);
CROSSUP(CLOSE,MA1),BK;CROSSDOWN(CLOSE,MA1),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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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关黄世亮写的标题为" 给支付宝一点压力——我们需要一种稳定和法币有效锚定的加密数字货币"写的好,我就信用如下:
第0章 引言
我注册有两个支付宝账号,前天都被马云爸爸限制了收款功能,180天内我身份证下任何一个支付宝账号都无法收款,连抢红包功能都被禁止了。 *** 给的理由是我这个账号参与了虚拟货币交易。我问 *** 要来执法依据, *** 给了一个支付宝服务协议,叫我看哪一条,不过我没看。
今天看到微信朋友圈,有人微信收款功能被限制30天。
这种情况会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我希望有一个去中心化的第三 *** 币支付系统来和支付宝微信支付竞争。
第1章 我们没做坏事封我们的卡是不对的
首先要知道的是我们买卖比特币这不是干什么坏事,相反我们是在做伟大的事,我们是在探索人类文明的边疆,是在推动人类往更高级文明进化。银行、支付宝、微信支付这些因为我们参与了虚拟货币的交易就封我们的账号这是不对的,是他们犯了错误。
我们是好人,它们是坏人。支付宝他们在欺负我们好人。需要有人来主持正义。
第2章 我们需要一种什么样的价格稳定的数字货币?
我们先给这种和法币有效实现价格锚定的加密数字货币称为“稳定币”。
稳定币要能有效和法币(如人民币)进行1:1锚定,价格波动不能超过0.5%。
稳定币是一种去中心化的货币,不需要担心服务器会被关掉,不依赖于某个机构的自律。
稳定币的矿工费等损耗越低越好,每次转账不应该超过0.1¥,更好能做到0.01¥。
稳定币可以安全地使用手机钱包。
稳定币的转账要非常快,更好能实现秒到。
购买稳定币要能很容易,要实现和现在购买比特币这样级别的便利性。
稳定币的流动性很高,比如日交易量达到千亿美元。
如果能实现以上目标的话,那我们平时就可以直接将部分工资变成稳定币了,以后买虚拟币什么的都直接使用稳定币就好了。
有没有可能实现呢?让我们先来看下现在的这一类锚定法币的数字货币的解决文案。
第3章 锚定美元的USDT
目前和法币价格稳定的数字货币,被使用的最广泛的就是USDT了。
USDT实现和美元1:1锚定的原理是非常简单的,就是每发行1USDT则将1$存入银行。只要发行USDT的这家公司Tether老老实实做生意,有多少美元抵押就发行多少USDT,那大体上USDT就能稳定价格。
但USDT这种是实现不了“稳定币”的要求的。首先USDT需要信任Tether这种公司,我们时刻要担心Tether会不会倒闭,会不会作恶超发。我们不可能将真正的美元换成USDT长期存着。
USDT和美元的锚定大体上还算是成功的,但还达不到+-0.5%的目标。
USDT的矿工费也是非常高的,因为USDT是寄生在 *** C *** 上的,实际上就是比特币的矿工费,目前来说是非常高的。
USDT的转账时间太长了。
获得USDT太难了,直接向Tether公司买需要严格的KYC,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是无法做到的。
。。。。
反正USDT虽然是目前更好用的“稳定币”,但离“好用”实在是差的太远了。
第4章 锚定人民币的bitcny
比特股这套系统提供了一套去中心化的实现锚定法币的文案,抵押 *** S来发行锚定法币的数字货币。bitcny就是和人民币理论上1:1锚定的数字货币。
bitcny的原理也很简单,任何人都可以拿 *** S去比特股钱包里抵押发行bitcny,每发行1bitcny,需要至少抵押价值为1.75¥的 *** S,这个1.75倍已经是更低保证金比例。
bitcny的实际运行的结局是锚定失败的,bitcny动不动就要溢价10%。
bitcny的好处就是如果你持有bitcny,只要比特股区块链不出问题,你就不用担心你手里的bitcny会有多大的损失,基本上是可以保证你想换真正的人民币时是可以保本的。
bitcny的缺点也很明显,锚定失败就是更大的缺点。其它的都免谈了,最重要的目标你都实现不了。
第5章 bitcny的改进型
bitcny锚定失败的更大根源在于 *** S本身的市值太小,流通量小,价格波动大。 *** S在数字货币市场份额排名中要排到30名以后去了,目前在38名,实在是太落后了。本身比特股的锚定设计其实也不科学,属于经济学没学好的人设计出来的,只要设计者稍为思考下房产抵押贷的实际运作方式就能够有所改善。
如果将bitcny的抵押品改成 *** C,那就会好很多。目前 *** C是数字货币里波动性比较小的,至少下跌风险往往是最小的。
如果bitcny的抵押品还可以扩大到其他币,如ETH、BCH这些市值排在前面的币,这样可以让任何持有 *** C、ETH、BCH的人都可以去抵押发行bitcny这一类锚定法币的数字货币,那发行量就可以大大提升,流动性也可以大大改善。
目前在技术上实现上述改进应该是可以做到的,最重要的技术是去中心化的交易所、和原子跨链技术。只需要在比特股系统的基础上加上能读懂 *** C、ETH、BCH这些抵押币的交易的设计,并能实现原子跨链交易,我觉得就可以实现。
闪电 *** 这种跨链技术如果成熟,我觉得就离实现这种多币种抵押发行bitcny这一类锚定货币就不远了。
侧链技术也可以做到使用 *** C来充值发行bitcny的抵押品,RSK侧链就是一套智能合约平台,可以非常方便实现 *** S的去中心化交易所和抵押资产发bitcny的功能。
另外BCH目前在热议的染色币也是可以实现类似的想象,不过目前还有待证实。
不过这只是我在逻辑上的思考,或者上理论上以上技术是可以实现bitcny的更换成 *** C等抵押品的,虽然我不懂如何实现这种技术,这需要产品经理。
第6章 使用期货来实现稳定币
在知乎上有个叫许哲的人发表了这一观点。我觉得写的比我能写出来的好多了,直接引用如下:
我先设定一个智能合约,A和B 同时充10个 *** C 到智能合约账户里,然后对赌 *** C的价格。这个智能合约的预言机读取的是CME比特币期货的追踪指数(一个代表主流交易所比特币报价的指数,也是CME比特币期货的交割价格)。
(a)比如充入 *** C的时候, *** C价值$10000,到期后 *** C的价格上涨一倍了到$20000,则A获得5个 *** C,而B获得15个 *** C。对于A来说虽然 *** C少一了一半,但依然是价值$10000的数字加密货币资产。
(b)如果 *** C的价格跌了一半,跌到$5000,则A获得10个 *** C,B 失去所有 *** C,A此时拥有20个 *** C。这样 *** C价格是下跌了,A的数字货币资产价值依然是$10000。
无论 *** C的价格怎么变化,A拥有的 *** C价值都恒定$10000。把A的权益做成一个token,允许区块链上交易,我姑且叫 StableCoin 吧。
链接:
第7章 结束语
如果能实现有效的和法币锚定的数字货币,那很多区块链项目就不需要去发代币割韭菜了。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已经运用到生活的方方面面。金融交易也不例外。
随着智能在金融领域的实践,人们往往会得出两个误区的认识
1、 人工 智能交易 就是自动赚钱的印钞机
这种认识,早晚市场会给他纠正认知。因为世界上没有全自动的印钞机或者圣杯。
2、 人工 智能交易 没有任何用处
这种认知,比较传统,众所周知人工交易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时间、往往疲惫不堪。
光子AI量化 通过多年的EA开发与实践,认为还有第三种对于智能交易的看法。
3、智能交易和人工结合,发挥各自长处。
人工发挥主观的灵活敏感性,智能交易发挥执行力高,不用盯盘,节省时间精力,可以实现多策略复杂策略的优势。 核心在人,智能当工具来用。
根据9月24日10部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二条,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这些业务活动包括法币交易,币币交易、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币、为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业务,而这些业务活动基本涵盖了发币行为、交易行为、衍生品投资等等,这是不是意味着,所有的虚拟货币投资或者交易行为,都会被认定为一种非法金融活动?
如果这种观点成立,那10部门通知的第四条,就会和第二条内容产生内容矛盾。新通知的第四条是对参与投资虚拟货币的风险提示,其提到,任何主体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该规定的意义在于,警告相关投资风险,但是如果不违背公序良俗,即相关投资活动的民事法律行为则有效。
但是有观点认为,如果按照第二条的规定,所有的币币交易、法币交易行为都是非法金融活动,这种非法性的前提下,所谓的投资行为,也应该包含在这种币币交易或者法币交易行为内,也属于一种非法金融活动,既然属于非法,那自然应该是无效行为,而不能观察其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因此,有观点就认为该两条规定存在内容上的矛盾之处。
笔者认为,这两条并不存在矛盾,以上观点的错误之处在于,没有分清第二条和第四条内容针对的主体或者行为模式。
对于此问题,相比于2017年的七部门94公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其对于非法金融活动的概念仅仅限于代币发行融资这一种活动,但是2021年92410部门新通知,则将非法金融活动的概念范围扩展到几乎所有与虚拟货币有关的发行、交易活动,未来可能还是进一步把去中心化金融的智能合约也纳入其中,比如相关借贷、质押、存储等等活动。
2.虚拟货币交易所的非法经营定性路径基本明确
期货合约业务是明确的入罪红线,触碰必刑
此前94规定中,所有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但相关刑事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其相关罪名问题,只是在代币融资发行中,提到的涉嫌犯罪有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
而在最新的924新通知中,对于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涉嫌罪名的列举,增加了一个非常不同的罪名即非法经营期货业务。而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此处的“情节严重”,数额标准并不高,犯罪金额达到30万即可刑事立案。
而在924的新通知中,通知所列举的法律依据,相比94规定,也增加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这是因为,当前大量的虚拟货币交易所,不仅仅会提供币币交易等信息中介服务,也会提供数字货币投资的保证金投资合约投资业务,衍生还会有相关融资融券等金融业务,这些业务,一旦涉及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就可能被定性为开展未经批准的期货业务,一旦金额达到30万以上,就涉嫌非法经营罪。
3.非法经营罪的另一个路径:擅自开设金融类业务交易所
现实中,还有一类交易所,只提供otc交易服务,不提供其他任何合约或者其他区块链金融服务,是否就不会涉嫌非法经营罪了?
目前来看,答案并非如此乐观。
而本次新的通知中,依照的法律法规文件比较引人注意的还包括《国务院关于清
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其中,《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明确规定“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而一旦开设交易所提供了数字货币的交易服务,如果面向中国境内客户,那种服务就属于一种非法的金融服务活动,这类交易所就应该获得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一旦没有获得批准,就属于违法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属于违法国家规定,如果打到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该类开设交易所提供非法金融服务活动的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逻辑基本形成。
当然,根据当前更高法对于非法经营罪的有关答复,要求对于没有明确司法解释要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案件逐层上报更高法定性。而从当前的政策环境和监管态势来看,更高法的答复如何,相信读者自己心理会有相关的衡量。
在国外有的合法啊!因为没有交易所的话,基乎比特币就没有人买卖炒作了
照这样说那开没交易所不就是组织犯罪吗?
天眼智能系统期货使用 *** :
1、在期货公司申请资金账户,由期货公司为投资者办理在各个交易所的交易编码,编码获得批复后即可进行交易。
2、投资者采取交易软件中的银期转账系统进行出入金操作。
3、交易所进行交易,通知客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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