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技术分享
平仓 *** 有两种:一种是对冲平仓,一种是强制平仓。
对冲平仓是期货企业在同一期货交易所内通过买入卖出相同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用以了结先前卖出或买入的期货合约。
强制平仓是指强行了结仓位,又称被斩仓或被砍仓。
在期货交易中发生强行平仓的原因较多,譬如未及时追加交易保证金、违反交易头寸限制等违规行为、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发生变化等。而在规范的期货市场上,最为常见的当属因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发生的强行平仓。在交易过程中,期货交易所按规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其发生的平仓亏损,由会员或承担。实现的平仓盈利,如属于期货交易所因会员或违规而强制平仓的,由期货交易所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不再划给违规的会员或;如因国家政策变化及连续涨停板、跌停板而强制平仓的,则应划给会员。
具体而言,是指在持仓合约所需的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货公司的通知及时追加相应保证金或者主动减仓,且市场行情仍朝持仓不利的方向发展时,期货公司为避免损失扩大而强行平掉部分或者全部仓位,将所得资?金填补保证金缺口的行为。
期货平仓是指通过笔数相等、方向相反的交易来对冲原有持仓的合约。
分为两种情况:平多仓,平掉原来持有的多仓,原先开仓是满,现在平仓操作也是满;平空仓。平掉原来持有的空仓,原先开仓是满,现在平仓操作也是满。
平仓后的期货涨跌与持仓人没有关系,开仓时候的价位与平仓价位之差就是利润或者亏损。
扩展资料:
在期货交易中发生强行平仓的原因较多,譬如客户未及时追加交易保证金、违反交易头寸限制等违规行为、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发生变化等。而在规范的期货市场上,最为常见的当属因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发生的强行平仓。
具体而言,是指在客户持仓合约所需的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货公司的通知及时追加相应保证金或者主动减仓,且市场行情仍朝持仓不利的方向发展时,期货公司为避免损失扩大而强行平掉客户部分或者全部仓位,将所得资金填补保证金缺口的行为。
在交易过程中,期货交易所按规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其发生的平仓亏损,由会员或客户承担。
实现的平仓盈利,如属于期货交易所因会员或客户违规而强制平仓的,由期货交易所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不再划给违规的会员或客户;如因国家政策变化及连续涨停板、跌停板而强制平仓的,则应划给会员或客户。
一般来说,期货的持仓风险高于100%或保证金低于更低标准时,投资者就需要追加保证金没如果不追加就会被强制平仓,所以不是按照亏损多少平仓的。如:上证50股指期货的多头和空头的保证金率是10%,而中证500多头和空头的保证金率是15%。如果投资者购买的是上证50股指期货,则保证金低于10%就会被平仓。
强行平仓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已超出风险控制底线,且市场行情继续往持仓不利的方向发展。这是期货公司为保护自身利益、防止损失扩大而实施强行平仓的基本前提。
二是正确履行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义务,这是期货公司实施强行平仓的必经程序。
三是追加保证金的时间和数额应该合理
拓展资料:
平仓是源于商品期货交易的一个术语,指的是期货买卖的一方为对销以前买进或卖出的期货合约而进行的成交行为。平仓是在股票交易中,多头将所买进的股票卖出,或空头买回所卖出股票行为的统称。
平仓可分为对冲平仓和强制平仓。对冲平仓是期货投资企业在同一期货交易所内通过买入卖出相同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用以了结先前卖出或买入的期货合约。强制平仓是指仓位持有者以外的第三人(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强行了结仓位持有者的仓位,又称被斩仓或被砍仓。
基本概念
期货交易的全过程可以概括为建仓、持仓、平仓或实物交割。建仓也叫开仓,是指交易者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一份期货合约相当于签署了一份远期交割合同。如果交易者将这份期货合约保留到最后交易日结束他就必须通过实物交割或现金清算来了结这笔期货交易。
然而,进行实物交割的是少数,大部分投机者和套期保值者一般都在最后交易日结束之前择机将买入的期货合约卖出,或将卖出的期货合约买回。
即通过一笔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来冲销原有的期货合约,以此了结期货交易,解除到期进行实物交割的义务。这种买回已卖出合约,或卖出已买入合约的行为就叫平仓。
平仓是指期货投资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股指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股指期货合约,以了结股指期货交易的行为。也可理解为:平仓是指交易者了结持仓的交易行为,了结的方式是针对持仓方向作相反的对冲买卖。
期货交易中的平仓相当于股票交易中的卖出。由于期货交易具有双向交易机制,与开仓相对应,平仓也有买入平仓(对应于卖出开仓)和卖出平仓(对应于买入开仓)两种类型。
网站首页:最新期货开户网
期货开户微信:527 209 157
本文链接:http://jienve.com/post/36261.html
Copyright 2010-2024 最新期货开户网 网站地图 微信:527 209 157 湘ICP备18014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