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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期货交割仓的要求_大商所期货怎么交易

43.43 W 人参与  2023年02月26日 18:47  分类 : 推荐  评论

现货交易中什么是指定交割仓库?

交割仓库也称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由期货交易所指定的,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的交割地点。交割仓库是期货品种进入实物交割环节提供交割服务和生成标准仓单必经的期货服务机构。交割仓库的条件[2]一般的储备仓库要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固定资产和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额。

3.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

5.承认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

6.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仓储管理经验以及有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管理队伍。

7.有严格、完善的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8.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9.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交割仓库的日常业务[3]交割仓库的日常业务分为三个阶段:期货入库、期货保管和期货出库。交割仓库应当保证用于期货交割的期货优先办理入库、出库。

1.期货入库在入库过程中,交割仓库应当按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和商品交易所期货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期货进行检验并妥善保存检验结果。期货验收合格,入库完毕后24小时内向交易所通报。

2.期货保管交割仓库应当按照交易所交割期货的堆码 *** 对将不同等级、品牌、批次的期货分开码垛,不得混垛。交割商品不得与非交割商品混装存放,并应当对期货实行挂牌管理,挂牌标识墓的内容应当符合规定、清楚明了。未拿到“提货通知单”的投资者,无权进入库内查看储存的壅期货。交割仓库库区、库内卫生应随时保持干净整齐,地面和货垛不得有灰尘、杂物等,且保管期货期间,交割仓库应当做好储存记录、对交割期货存放仓位不得移动,如确需移动应当征得交易所同意。

3.期货出库货物出库时,指定交割仓库负责办理出库手续,做好复核工作:复核“提货通知单”是否有效;核对“提货通知单”与之相对应的货物是否完全相符等内容。同时,交割仓库应当指定专人向交易所通报期货发运的进度、仓号、货位的变动情况及发运方向等。自期货发运结束之日起五日内,交割仓库应当向交易所报送货物运输的有关手续,包括发货单位、收货单位及地点及承运单位证明。

期货交割月份限仓标准

这么简单的问题竟然没人回答?

偶来解释一下:

1、一般月份(非交割月、交割前一个月),当某个月份总持仓(交易所的总持仓)大于20万手时,期货公司(经纪会员)的持仓(多空相抵后的净持仓)不得超过总持仓的15%、非经纪会员(非期货公司类的交易所会员)不得超过10%、每个投资者(期货公司的客户)不得超过5%,上述都是多空相抵后的净持仓。

2、当交易所的(月份)总持仓不超过20万手时,不是按照比例限制,而是绝对数值限制(净持仓),期货公司、非期货公司会员、投资者(个人或企业)的限仓标准分别为30000手、20000手、10000手。

3、交割前一个月,比如0910合约,到09年9月就是交割前一个月,持仓限额分上旬、中旬、下旬分别递减,如图所示。

4、进入交割月后,期货公司、非期货公司会员、投资者限仓分别为3000手、1000手和500手,也就是说期货公司(经纪会员)所有客户的总持仓不得超过3000手(净持仓)。

5、上述持仓仅计算投机持仓,套保持仓不受限制,但套保持仓需要单独申报和审批的。

期货如何交割

期货交割的流程如下:

1、由买方申报意向;

2、由卖方交标准仓单;

3、交易所分配分配标准仓单;

4、买方交款、取单;

5、卖方收款;

6、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拓展资料:

1.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出现过中央交易场所、大宗易货交易,以及带有期货贸易性质的交易活动。最初的期货交易是从现货远期交易发展而来。

2.之一家现代意义的期货交易所1848年成立于美国芝加哥,该所在1865年确立了标准合约的模式。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现代期货交易所应运而生。我国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四家期货交易所,其上市期货品种的价格变化对国内外相关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最初的现货远期交易是双方口头承诺在某一时间交收一定数量的商品,后来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口头承诺逐渐被买卖契约代替。这种契约行为日益复杂化,需要有中间人担保,以便监督买卖双方按期交货和付款,于是便出现了1571年伦敦开设的世界之一家商品远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

4.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改进运输与储存条件,为会员提供信息,1848年,82位商人发起组织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1851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引进远期合同;186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种被称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取代原先沿用的远期合同。这种标准化合约,允许合约转手买卖,并逐步完善了保证金制度,于是一种专门买卖标准化合约的期货市场形成了,期货成为投资者的一种投资理财工具。1882年交易所允许以对冲方式免除履约责任,增加了期货交易的流动性。

期货怎么交割实物

期货的交割方式有两种,分别是现金交割和实物交割。其中,实物交割指的是在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对该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了结还没有平仓的合约的过程。

扩展资料:

卖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交易所指定仓库,经验收合格后由仓库开具仓单,再经交易所注册后成为有效仓单,也可以在中场上直接购买有效仓单;进入交割期后,卖方提交有效仓单,买方提交足额货款,到交易所办理交割手续。交易所对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违约,都有一定的罚则。买方在接 *** 物的一定时间内如果认为商品的数量、质量等各项指标不符合期货合约的规定,可提出调解或仲裁,交易所对此均有明确的程序和处理办法。

由于期货交易不是以现货买卖为目的,而是以买卖合约赚取差价来达到保值的目的,因此,实际上在期货交易中真正进行实物交割的合约并不多。交割过多,表明中场流动性差;交割过少,表明市场投机性强。在成熟的国际商品期货市场上,交割率一般不超过5%、我国期货市场的交割率一般也在3%以下。

实物交割要求以会员名义进行。客户的实物交割需由会员 *** ,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实物交割的日期:合约到期月份的16日至20日(节假日顺延)为实物交割期。

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12:00前,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卖方交标准仓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在18日16:00以前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标准仓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交易所。如18日为法定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之一个工作日,若是20日,则卖方必须在12:00前完成交割。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最后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交款后取得标准仓单。

卖方收款。交易所在最后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期货交割仓库有什么要求

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2008年12月25日起实施)

更新日期:2008-12-19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加强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规范交割行为,保证交割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定交割仓库是指经交易所指定的为期货合约履行实物交割的交割地点。

第三条 交易所依据本办法对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业务进行监管,指定交割仓库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四条 申请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固定资产和注册资本应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额;

(三)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仓储管理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和被取消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记录;

(五)承认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

(六)仓库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有五年以上的仓储管理经验以及有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管理队伍;

(七)有严格、完善的商品出入库制度、库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八)堆场、库房有一定规模,有储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条件、设备完好、齐全、计量符合规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九)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成为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仓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相关文件;

(五)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其董事会出具的同意申请指定交割仓库的批准文件及有关单位出具的担保函;

(六)仓库管理制度及简介;

(七)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审批程序:

(一)交易所根据前条所列材料进行初审;

(二)交易所根据初审结果派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

(三)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或细则,经交易所审定后方可开展有关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业务;

(四)交易所根据实地调查和评估结果择优选用仓储企业,并与之签订《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

第七条 指定交割仓库经交易所核定批准后应当办理以下事宜:

(一)指定交割仓库签发标准仓单所需各种印章应当到交易所备案;

(二)期货交割业务指定专人授权书及专人签字应当到交易所备案;

(三)缴纳风险抵押金;

(四)指定交割仓库期货管理人员接受交易所的交割业务培训;

(五)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指定交割仓库申请放弃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应当向交易所递交《放弃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申请书》,并经交易所审核批准。

第九条 指定交割仓库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交割商品全部出库或全部转为现货;

(二)结清与交易所的债权债务;

(三)按交易所规定清退风险抵押金。

第十条 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的确认、放弃或取消,交易所应当及时通告会员及指定交割仓库,并报告中国 *** 。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权利:

(一)按交易所规定签发标准仓单;

(二)按交易所审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 *** 收取有关费用;

(三)对交易所制定的有关实物交割的规定享有建议权;

(四)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义务:

(一)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交易所的监管,及时向交易所提供有关情况;

(二)根据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对用于期货交割的商品进行验收入库;

(三)按规定保管好库内的商品,确保商品安全;

(四)按标准仓单要求提供商品,积极协助货主安排交割商品的运输;

(五)保守与期货交易有关的商业秘密;

(六)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年审;

(七)缴纳风险抵押金;

(八)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仓储场地、授权业务人员等事项,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九)交易所交割细则和《指定交割仓库协议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日常业务

第十三条 指定交割仓库的日常业务分为三个阶段:商品入库、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库。

第十四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保证期货交割商品优先办理入库、出库。

第十五条 商品入库是商品进入储存的之一阶段,商品入库依次经过下列作业环节:

(一)商品接运。接运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及时而准确地向运输部门接收入库商品,手续要清楚,责任要分明,遇有封识损坏、苫罩异常、货证不符、数量短缺、商品残损、包装损坏等现象的,一要摸清情况;二要分清责任,向承运部门索要商务记录或普通记录,交货主处理;三要做好入库验收记录。

(二)商品验收。商品的验收是按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对某项商品的外观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以验证其是否货证一致,是否符合交易所交割规定的一项工作。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验收项目为:商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必备的入库资料、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表面质量状况(问题较多、直观难见或已有规则规定按比例抽样检查的,应当拆箱、拆捆、拆包检查)。

(三)商品入库和签发标准仓单。商品验收无误(或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已处理完毕)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即登帐、立卡、建立商品档案,并根据货主要求按交易所的具体规定签发标准仓单。

第十六条

商品经验收入库后,即进入储存阶段,在整个储存期间仓库应当做好商品的保管保养工作。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根据各种商品不同的性能、特点,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选择合适储存场所和科学合理的堆码方式,对商品进行不同的保管、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储存商品完好。

第十七条 商品出库是指定交割仓库根据货主的要求,用发货、送货、代运等方式将商品发送出库。商品出库标志着储存阶段结束。

第十八条

商品出库应当核对出库凭证、检查无误方可发货;发货完毕当日登销料帐、清理单据证件、清理场地、整理货垛;对需办理代运的物资应当提前向承运部门提出运输计划;收回标准仓单加盖“货讫”章与仓库留底配对后保存。

第十九条 商品过户。过户应当做好记录和料帐的登、销工作。

第二十条 指定交割仓库在办理商品进出库手续时,应当及时将相应数据录入仓单管理系统,并做好数据传送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对期货交割商品单独设帐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期货交割业务,指定专人负责交割商品的管理和办理标准仓单业务。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和提高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为会员、客户服务的质量,切实改进仓库管理水平,交易所对指定交割仓库实行仓库自查、交易所抽查和年审制度。

(一)自查制度。各指定交割仓库根据本办法、交割细则、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仓库的实际情况,每月选择一项或几项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交易所抽查制度。交易所根据掌握的情况或会员、客户的反映,随时对各指定交割仓库的一项或多项工作进行抽查,并做好详细记录,以检查指定交割仓库在日常工作中对交易所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年审制度。交易所每一年度对指定交割仓库的工作做一次年度检查并按《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比,提出下一年度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仓库,交易所可以减少核定库容、暂停交割业务、直至取消其指定交割仓库的资格。

交易所审查的内容包括仓储设施、库容库貌、业务能力、业务实绩、帐目管理、会员满意程度以及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向交易所缴纳风险抵押金作为仓库履行义务的保证。若未发生经济赔偿的,交易所将其利息返还给仓库(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若发生经济赔偿的,交易所首先用其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赔偿,抵押金不足以赔偿的,交易所有权向指定交割仓库追索。

风险抵押金的具体数额和交纳方式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协议书上载明。

第二十五条 由于指定交割仓库的过错造成标准仓单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标准仓单权利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上海期货交易所。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2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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