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技术分享
说造假,就是主观故意,迷惑他人吧?!
说不真实可能更达意些,因为情况比较复杂。
主力持仓不能以表面上的数字理解,这个非常常见,主力的“瞒天过海”实际是一种战术,或者策略,或者是一种不得不为的操作方式。
主力可能就是影响行情的主要推动力量吧?!有时是大资金的刻意而为,有时是“势在必然”,行情自然演化,并没有一股大于其他各方的力量,而是各方不约而同的接力结果。
比较大的资金在场内,可能有分仓,就是分布在不同的公司下单;可能有对锁单,这是迷惑人的,有时是技术性的。
为了吸引其他人介入,对锁单起到持仓量扩大的作用,活跃合约,扩大容量,是常见的主力手法。
解锁大单,可以是把持仓量校正为与对手咬合,自己逐步实现单边持有大仓。也可以通过自己的对平单实现控制行情节奏的目的。
后者是非常重要的技术手段,尤其在合约转月的初期,比较孱弱的市场,更是主力的必须手法,目的就是吸引其他各方入场参与。
所以,某一时点的持仓排行榜可能不反映全貌,若干天连起来会好一些,鉴于某些资金会分仓,加上大量对锁,分析偏差在所难免。
从这个意义上讲,说造假也好,说策略也好,确实神龙见首不见尾。
期货交易什么都可以作假,但是成交量是不可以作假的。成交量是真实的。
怎么样投诉期货公司骗人作假?首先,先理清问题的角度,这一点对你是否能够投诉成功是很关键的,你觉得期货公司骗人做假了,先分析性质是什么,依照期货公司目前正常的开户流程,客户在进行期货开户前,期货公司应该对客户的个人情况、资产情况进行了解,需要对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提示,你有没有接受过期货交易风险揭示?是否签字确认过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如果确认过了,代表期货公司屡行过期货风险告知义务,而且客户确认,在这之后,客户正常期货交易出现了账户亏损,跟期货公司没关系,但如果是客户交易过程中,出现期货公司有违规收取保证金或者是阻挠客户正常交易这类确实违反监管法规行为,期货投资人可以向期货公司所在地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成交量是不能作假的。
期货成交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成交合约的双边累计数量,单位为"手"。
1、期货的基本(最小)交易单位是(一张)合约,俗称"手"
2、成交量就是已经成交的合约数量,是(买和卖)双边计算的,所以一定是偶数
3、比如甲在1234元的价位上买入10手(10张合约),乙在1234元的价位上卖出10手,那么他们就成交了,成交量就是20手
4、在行情中,同一品种的不同月份合约分别计算自己的成交量,加起来就是这个品种的成交量。每日有日成交量、每月有月成交量。
按照《2014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生须知》获悉,2014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如下,所以考生一定要注意考场纪律,切勿铤而走险。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违反以下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同场考试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认定为违反考场规则,取消当场考试成绩,同时自认定为违反考场规则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考试期间,交头接耳、互打手势的行为;
(2)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行为;
(3)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外喧哗的行为;
(4)拒不按要求存放违规物品(详见考场纪律)的行为。
2.考生在考试期间有(并不限于)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违反考场规则,取消当场考试成绩,同时自认定为违反考试规则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抄袭或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纸条的行为;
(2)抄录或试图抄录考试相关内容的行为;
(3)使用或试图使用无线设备进行通讯的行为;
(4)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行为;
(5)将演算草稿纸带离考场的行为;
(6)伪造或涂改准考证的行为;
(7)考生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行为。
3.考生在考试期间有(并不限于)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扰乱考试秩序,取消当次考试所有成绩,同时自认定为扰乱考试秩序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报考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1)代替他人考试的行为;
(2)请人替考的行为;
(3)涉及集体(2人以上)舞弊的行为;
(4)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的行为;
(5)考生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的行为;
(6)侮辱、漫骂或蓄意报复、殴打考场工作人员的行为;
(7)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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