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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炒期货也就是期货交易是合法的。
期货通常指的是期货合约,是一份合约。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对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2.代炒期货是否合法:
代炒期货是不合法的。根据《证券法》,代客理财必须具备投资咨询资格和资产管理资格,暂时没有开通个人代客理财的许可,而具备以上两项资质的投资公司则需要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因为个人没有资质代客理财,一旦发生亏损,双方出现利益纠纷,法律层面将保障资金方利益。
1.炒期货和炒股票有什么区别:
风险和收益不同:这是两者之间的更大区别,期货是杠杆买卖,用1万元本金能买几万元的期货,虽然收益可能更高,但是属于高风险的投资。股票投资,只要不借钱和融资,风险比期货小,收益也小一些;
适合人群不同:股票投资,适合参与的人群数量比较多,大部分人只要用小资金参与,都是适合的投资方式。期货就不适合太多人参与,因为风险太大,对心理素质要求很高,对投资能力也有很高的要求;
有效期不同:买了股票,只要这个公司不破产和不退市,这只股票,一直都在股市里面,有效期是永远。可是,期货品种都有时间期限,到了时间,要么进行现货的交割,结期货合约,期货存在有效期。
2.炒期货要多少资金:
要看你做什么品种,我国上市的商品期货有很多,农产品、贵金属、黑色系、能源化工等等,规定的保证金标准都不一样。
农产品期货是几千元一手,金属类基本上是1-2万元,原油则要3万元的保证金,如果是做金融期货的话,一手就要十几万。所以,炒期货具体要多少资金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需要投资者根据自己的情况去选择合适的品种,然后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就可以了。大部分商品期货几千元就可以直接交易,手续费也不高,一两个点就能回本,建议多做对比,选择低费率的期货公司开户能获得更大的收益。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的管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一)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二)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三)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四)通过 *** 、传真、电脑 *** 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认定的其他形式。第三条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 *** 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 *** 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第四条 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 *** 的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中国 *** 及其授权的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证管办( *** ))负责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第二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第六条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五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十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二)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三)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四)有公司章程;
(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具备中国 *** 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方可申请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其他从事咨询业务的机构,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兼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第八条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人向经中国 *** 授权的所在地地方证管办( *** )提出申请(所在地地方证管办( *** )未经中国 *** 授权的,申请人向中国 *** 直接提出申请,下同),地方证管办( *** )经审核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
(二)地方证管办( *** )将审核同意的申请文件报送中国 *** ,经中国 *** 审批后,向申请人颁发业务许可证,并将批准文件抄送地方证管办( *** );
(三)中国 *** 将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获得业务许可的申请人的情况。第九条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 *** 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二)公司章程;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名单及其学历、工作经历和从业资格证书;
(五)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方式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六)业务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机构通讯地址、 *** 和传真机号码;
(七)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验资报告;
(八)中国 ***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第十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方式、业务场所、主要负责人以及具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地方证管办( *** )提出变更报告,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一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于每年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期间向地方证管办( *** )申请办理年检。办理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年检申请报告;
(二)年度业务报告;
(三)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地方证管办( *** )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年检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上报中国 *** 审批。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逾期未提交年检报告或者经审核未通过年检的,不得继续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之一条 为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投资行为,促进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 *** 投资机构、 *** 基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国际组织等中国 *** 认可的机构。
鼓励使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第三条 合格境外投资者应当委托符合要求的境内机构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依法委托境内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第四条 合格境外投资者应当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运作、资金管理等行为符合境内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第五条 中国 ***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依法对合格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实施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对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银行账户、资金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
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参与的金融衍生品等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由中国 *** 商人民银行、外汇局同意后公布。第六条 申请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具备证券期货投资经验;
(二)境内投资业务主要负责人员符合申请人所在境外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从业资格的要求(如有);
(三)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按照规定指定督察员负责对申请人境内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四)经营行为规范,近3年或者自成立以来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五)不存在对境内资本市场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托管人向中国 *** 报送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申请文件。
中国 *** 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作出书面批复,并颁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八条 托管人首次开展合格境外投资者资产托管业务的,应当自签订托管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 *** 备案。第九条 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的全部资产;
(二)办理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有关交易清算、交收、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三)监督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投资运作,发现其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 *** 、人民银行和外汇局报告;
(四)根据中国 *** 、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的要求,报送合格境外投资者的开销户信息、资金跨境收付信息、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产配置情况信息等相关业务报告和报表,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五)保存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资金汇入、汇出、兑换、收汇、付汇和资金往来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六)中国 *** 、人民银行和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 托管人应当持续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专门的资产托管部门和符合托管业务需要的人员、系统、制度;
(二)具有经营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的资格;
(三)未发生影响托管业务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中国 *** 、人民银行和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一条 托管人应当将其自有资产和受托资产严格分开,对受托资产实行分账托管。第十二条 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2个以上托管人的,应当指定1个主报告人,负责代其统一办理资格申请、重大事项报告、主体信息登记等事项。合格境外投资者应当在指定主报告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报告人将所有托管人信息报中国 *** 、外汇局备案。
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更换托管人。中国 *** 、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要求合格境外投资者更换托管人。第十三条 合格境外投资者应当依法申请开立证券期货账户。
合格境外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结算资格的机构结算。
新浪财经讯 日前,“12386 *** 热线”公布了对“前段时间在 *** 论坛上看到有人发帖子,说跟他们公司的指导老师做期货,可以赚大钱,我可以参与吗? ”及“最近经常看到提供炒股或炒期货资金的配资广告,声称投入1万元便可使用5-10万元进行股票投资或期货交易,做到以小资金获取大收益,我能参与么?”两个问题的答复。
其表示,根据国家规定,只有通过中国 *** 批准设立的期货经营机构,才能进行期货交易。期货经营机构在从事经纪业务时,要按规定主动向投资者提示期货交易风险,并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建议投资者在参与期货交易前,先确认该公司是否具备期货业务资质及交易的是否为合法期货品种,再谨慎选择是否参与。
期货交易风险很大,不可能稳赚不赔。近来,有些不法分子通过 *** 、 *** 论坛等发布信息,说期货交易“投资小、收益大”,只要跟着“老师”做,就可“一个月收益翻番”,这是在骗取投资者钱财,请投资者一定要当心。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投资者“一夜暴富”的心理,通过夸大宣传,吸引投资者参与非法期货交易。投资者如果想要参与期货交易,首先应当对期货交易相关的基本知识和业务规则有所了解,然后通过合法的期货公司交易在合法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期货品种。
同时,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经中国 *** 批准后方可经营融资融券业务;按照中国 *** 规定,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配资业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配资业务。
股票和期货是高风险金融产品,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或期货交易,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进行。投资者务必保持理性心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始终将风险控制在自己可承受范围内,慎重参与社会上的配资业务,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自己难以承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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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股民投诉平台由新浪财经运营、维护,旨在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因违法违规行为遭受利益损失的曝光平台。当股民合法权益受到内幕交易、虚假信息、市场操纵等行为侵害时,可登陆我们的投诉平台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投诉,我们将充分发挥媒体监督职能,定期对侵害股民合法权益的上市公司、券商、基金以及其他机构进行曝光。我们将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传播正确的行业声音。
之一条 为适应期货市场对外开放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期货公司是指单一或有关联关系的多个境外股东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期货公司。第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外商投资期货公司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组织机构的设立及职责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 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直接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境外股东,除应当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续经营5年以上,近3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机构或者行政、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
(二)管理层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
(四)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
(五)中国 *** 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有关联关系的多个境外股东合计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每个境外股东均应具备上款所列条件。第六条 除通过中国境内证券公司间接持有期货公司股权及中国 *** 规定的其他情形外,境外投资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应当转为直接持股。
单独或与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共同实际控制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境外投资者,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第七条 境外股东应当以自由兑换货币出资。境外股东累计持有的(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外商投资期货公司股权比例,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期货业对外开放的安排。第八条 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中国 *** 规定的任职条件。
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在中国境内实地履职。第九条 境外机构设立外商投资期货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并向中国 *** 提出申请。除应当向中国 *** 提交《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前3年该境外机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该境外机构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相关监管机构或者中国 *** 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关于该境外机构是否具备本办法第五条之一款之一项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项、第九条之一款第二项规定条件的说明函;
(三)该境外机构是否具备本办法第五条之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条件的说明材料;
(四)该境外机构是否具备本办法第五条之一款第四项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五)由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中国 *** 规定的其他申请文件。
境外股东变更股权属《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 *** 提出申请,申请文件适用前款规定。第十条 获得中国 *** 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期货公司,应当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登记手续,足额缴付出资或者提供约定的合作条件。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申请颁发或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应当向中国 *** 提交下列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
(三)由中国境内具有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名单,符合任职条件证明文件及期货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五)高级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实地履职的说明文件;
(六)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文本;
(七)营业场所和业务设施情况说明书;
(八)中国 *** 要求的其他文件。
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交公司原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未取得中国 *** 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外商投资期货公司不得经营期货业务。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期货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后设立的外商投资期货公司,其股权变动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之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 *** 的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条 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第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理。第六条 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第七条 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第九条 经营机构可以根据专业投资者的业务资格、投资实力、投资经历等因素,对专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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