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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规则如下:
一、合约标准化:期货市场的交易项目必须合平期货合约标准化,严格按照合约条款上的对标物质量等级、物品数量、交割的时间地点等等规定实行。
二、保证金制度:为了承担期货交易双方的时间和风险成本,期货的交易者需要在货期交易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三、双向交易于对冲机制:期货交易者不仅可以作为期货买家买入建仓,同样可以作为期货卖家卖出建仓,交易的买卖双方在合约内可以自由组成对冲机制。
四、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交易所在每日的交易工作完成后,才会依照交易者当日的盈亏状况来结算期货交易的盈亏。
五、涨停板制度:期货合约在交易日当天的交易价格不能在规定的涨幅范围之外,否则将会被视为无效交易。
六、强行平仓制度:此制度会在会员当日提交的保证金不足,或是持仓的数量超过规定限额时,相关机构为了防止进一步扩大风险,实行一种强制性制度。
【拓展资料】
期货,英文名是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
买卖期货的合同或协议叫做期货合约。买卖期货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
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出现过中央交易场所、大宗易货交易,以及带有期货贸易性质的交易活动。最初的期货交易是从现货远期交易发展而来。之一家现代意义的期货交易所1848年成立于美国芝加哥,该所在1865年确立了标准合约的模式。
金融期货市场有多方面的经济功能,其中最基本的功能是规避风险和发现价格。
1、规避风险
从整个金融期货市场看,其规避风险功能之所以能够实现,主要有三个原因:
其一是众多的实物金融商品持有者面临着不同的风险,可以通过达成对各自有利的交易来控制市场的总体风险。例如,进口商担心外汇汇率上升,而出口商担心外汇汇率下跌,他们通过进行反向的外汇期货交易,即可实现风险的对冲。
其二是金融商品的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一般呈同方向的变动关系。投资者在金融期货市场建立了与金融现货市场相反的头寸之后,金融商品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则必然在一个市场获利,而在另一个市场受损,其盈亏可全部或部分抵销,从而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其三是金融期货市场通过规范化的场内交易,集中了众多愿意承担风险而获利的投机者。他们通过频繁、迅速的买卖对冲,转移了实物金融商品持有者的价格风险,从而使金融期货市场的规避风险功能得以实现。
2、发现价格
金融期货市场的发现价格功能,是指金融期货市场能够提供各种金融商品的有效价格信息。
在金融期货市场上,各种金融期货合约都有着众多的买者和卖者。他们通过类似于拍卖的方式来确定交易价格。这种情况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出投资者对金融商品价格走势的预期和金融商品的供求状况。因此,某一金融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可以综合地反映金融市场各种因素对合约标的商品的影响程度,有公开、透明的特征。
由于现代电子通讯技术的发展,主要金融期货品种的价格,一般都能够即时播发至全球各地。因此,金融期货市场上所形成的价格不仅对该市场的各类投资者产生了直接的指引作用,也为金融期货市场以外的其他相关市场提供了有用的参考信息。
扩展资料:
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的区别有以下六点:
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在交易机制、合约特征、机构安排方面并无二致,但二者也有不一样的地方:
1、有些金融期货没有真实的标的资产(如股指期货等),而商品期货交易的对象是具有实物形态的商品,例如,农产品等;
2、股价指数期货在交割日以现金清算,利率期货可以通过证券的 *** 清算,商品期货金融期货则可以通过实物所有权的 *** 进行清算;
3、金融期货合约到期日都是标准化的,一般有到期日在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几种。商品期货合约的到期日根据商品特性的不同而不同;
4、金融期货适用的到期日比商品期货要长,美国 *** 长期国库券的期货合约有效期限可长达数年;
5、持有成本不同。将期货合约持有到期满日所需的成本费用即持有成本,包括三项:贮存成本、运输成本、融资成本。各种商品需要仓储存放,需要仓储费用,金融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所需的贮存费用较低,有些如股指则甚至不需要贮存费用。如果金融期货的标的物存放在金融机构,则还有利息,例如,股票的股利、外汇的利息等,有时这些利息会超出存放成本,产生持有收益。
6、投机性能不同。由于金融期货市场对外部因素的反应比商品期货更敏感,期货价格的波动更频繁、更大,因而比商品期货具有更强的投机性。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金融
百度百科-金融期货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的是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客户、受托交易会员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客户结算。
为规范期货结算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风险,保障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结算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结算业务是指交易所根据交易结果、公布的结算价格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交易双方的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资金清算和划转的业务活动。
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期货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的交易制度(也就是“游戏规则”),所有交易者必须在承认并保证遵守这些“游戏规则”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期货交易。与现货市场、远期市场相比,期货交易制度是较为复杂和严格的,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期货市场高效运转,发挥期货市场应有的功能
原理如下:
1、证金交易。
保证金交易,也就是杠杆交易。大家不要一听到杠杆就色变,其实杠杆没那么可怕,正确利用杠杆还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也就是说借别人的钱做自己的事。保证金交易也是这个原理。
2、当日无负债制度。
做过股票的人都知道,只要我不割肉就不算亏损,钱不会实时划走,只要这家公司还在,那么你就可以继续持有。
3、T+0交易
和股票不同的是,期货是T+0交易的,当日开仓可以当日平仓,一天可以操作无数次,这是和股票不同的,毕竟国内现在股票是T+1,当天买入的必须要在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平仓。
4、低买高卖
任何投资都是低买高卖赚差价,只样能赚到差价,就能盈利,任何行业,任何生意都是这样子。
5、期货合约是有时间限制的
很多人一开始打开盘的时候是懵的,因为一个品种后面都会跟着一个数字。
拓展资料:
期货,英文名是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
买卖期货的合同或协议叫做期货合约。买卖期货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
主要特点
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交易单位、合约月份、保证金、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叫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来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条款内容
最小变动价位:指该期货合约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又称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是指该合约规定进行交割的月份。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期货合约交易单位"手":期货交易必须以"一手"的整数倍进行,不同交易品种每手合约的商品数量,在该品种的期货合约中载明。
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是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仓库交货的含增值税价格。合约交易价格包括开盘价、收盘价、结算价等。
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结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来对未平仓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
期货是现在进行买卖,但是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还可以是金融指标。期货作为一种投资,期货交易的运行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本文将会对期货交易的基本制度做简单的介绍。
1.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保证金制度既体现了期货交易特有的“杠杆效应”,同时也成为交易所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2.每日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即交易所对其会员进行结算,期货经纪公司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3.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4.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5.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 *** 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6.实物交割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7.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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