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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之一季报、第三季报。
1、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每年1月1日——4月30日。
2、上市公司中年报披露时间: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1季报:每年4月1日——4月30日。
2季报(中报):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季报: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4季报(年报):每年1月1日——4月30日。
1、迟发季报处罚:股票将遭停牌。1季报在4月30日前,3季报10月31日前未披露季报的上市公司,前者自5月1日起,后者自11月1日起,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2、迟发年报、中报处罚:从规定披露时间结束日止,凡是未作披露的上市公司,下个月之一天起实施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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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之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扩展资料: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 ***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 ***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中国 ***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 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第二十六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二十七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 *** 立案调查。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中国 *** 应当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由中国 *** 另行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年报披露时间一般在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一般在正式披羡罩露前一段时间会进行预披露,这个没有强制性规定。除了年报,上市公司还需要披露1季报、半年报、3季报;这里半年报的披露时间在每年7月1日至8月30日。
补充资料:
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报,那么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比如1季报末在4月30日前披露,交易所将从5月1日起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扩展资料:
一、年报预报披露规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进行年报时候,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扭转为盈或者净利润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涨50%的情况,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没有上面的三种情况,可以不进行年报的预告披露。 对于深圳交易所的主板市场,在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并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增长或者下降50%的情况、期末净资产为负以及年度营收低于1千万元,应该进行业绩预告,年报预告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对于中小板市场,年报应该3-4月份进行披露的,在2月底完成年报披露业绩快报;年报披露在3月份之前的,不进行业绩快报披露;创业板中,在3-4月进行年报披露的,也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二、上市公司一定要出业绩预告吗?
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当沪深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时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而如果上市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三、业绩预告披露的时间规定为:
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
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业绩预告有没派或两种方式:业绩预告和枯伍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主要对于当前公司的净利润情况加以预告,业绩快报更为详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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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期货(832280):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 *** 投票)
时间:2022-12-02 22:36:21 来源:中财网
证券代码:832280 证券简称:创元期货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资料图)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 *** 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 √ *** 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 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之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9日14:00。
2、 *** 投票起止时间:2022年12月18日15:00—2022年12月19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 *** 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 *** 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 *** 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 *** 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 *** 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 *** 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 ***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280 创元期货 2022年12月12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地点
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现代传媒广场25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审议〈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 2022-111)。
(二)审议《关于审议〈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 2022-112)。
(三)审议《关于审议〈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 2022-113)。
(四)审议《关于审议〈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 2022-114)。
(五)审议《关于审议〈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 2022-116)。
(六)审议《关于审议〈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 2022-118)。
(七)审议《关于审议〈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2-119)。
(八)审议《关于审议〈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 2022-120)。
(九)审议《关于审议〈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 2022-121)。
(十)审议《关于同意报出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最近三年及一期(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
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财务报表并批准对外报出。
(十一)审议《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2022-102)。
(十二)审议《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 2022-129)。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2-103)。
(十四)审议《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 2022-130)。
(十五)审议《关于执行资金集中管理列报的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 2022-131)。
(十六)审议《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年报及摘要更正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司对最近三年及一期(2019年至2022年半年度)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文件进行了自查,根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等有关规定,对以前年度定期报告及摘要进行了更正,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的相关公告。
(十七)审议《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与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并参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细化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业务往来,保持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创元和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资金使用的独立性,业务往来资金不得超过约定的交易额度进行归集等,为落实上述内容,特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服务期限、交易类型、交易预计额度、定价原则等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一、十七;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一、十七;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 ***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 *** 人出席的, *** 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 *** 人出席会议的, *** 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和 *** 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9日13: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现代传媒广场 25 楼; *** :0512-68278744; 传真:0512-68278711;
联系人:董静苏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2月 2日
1、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每年1月1日——4月30日。\x0d\x0a2、上市公司半年报披露时间:每年7月1日——8月30日。\x0d\x0a3、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x0d\x0a1季报:每年4月1日——4月30日。\x0d\x0a2季报(中报):每年7月1日——8月30日。\x0d\x0a3季报: 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x0d\x0a4季报 (年报):每年1月1日——4月30日。\x0d\x0a\x0d\x0a注:1、迟发季报处罚:股票将遭停牌. 1季报在4月30日前,3季报10月31日前未披露季报的上市公司,前者自5月1日起,后者自11月1日起,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x0d\x0a2、迟发年报、中报处罚:与迟发季报处罚类似,即从规定披露时间结束日止,凡是未作披露的上市公司,下个月之一天起实施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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