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技术分享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的规定,审慎经营,防范利益冲突,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第四条 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占用期货公司资产或者挪用客户资产,不得侵害期货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按照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实行自律管理。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法对客户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第六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二)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第七条 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三)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四)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六)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七)不存在中国 *** 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第八条 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个人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条件,且其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第九条 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境外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的金融机构;
(二)近3年各项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期货法律和监督管理制度,其期货监管机构已与中国 *** 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四)期货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我国期货业对外或者对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放所作的承诺。
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或者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出资。第十条 期货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的,持股比例更高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条件。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 *** 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草案;
(三)经营计划;
(四)发起人名单及其审计报告或者个人金融资产证明;
(五)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名单、简历和相关资格证明;
(六)拟订的期货业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文本;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中国 *** 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第十二条 外资持有股权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以及有关资金结购汇手续。第十三条 按照本办法设立的期货公司,可以依法从事商品期货经纪业务;从事金融期货经纪、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的,应当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应当依法登记备案。
期货公司经批准可以从事中国 *** 规定的其他业务。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日前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二)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三)符合中国 ***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
(四)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且运行状况良好;
(五)高级管理人员近2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六)不存在被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
(七)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
(八)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期货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比例超过50%,对出现上述情形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已不在公司任职,且已整改完成并经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 *** 派出机构验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
(九)控股股东净资产或者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十)中国 *** 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及《关于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推动和加强东航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管理机制,维护公司经济金融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通过内控管理和技术手段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担任,稽核员为监督员。小组成员包括风险控制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结算部经理、信息部经理、交易部经理。反洗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公司反洗钱工作,风险控制部负责与反洗钱有关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督公司的反洗钱工作,传达监管部门有关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审定反洗钱工作制度,解决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对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协调公司营业部的反洗钱工作。
第五条 公司反洗钱小组成员在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反洗钱小组组长为之一责任人。风险控制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并配合相关机构对可疑交易资金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公司反洗钱信息动态。
各成员部门的主管具体负责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实施,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第六条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客户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资金支付的交易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监督员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可疑交易进行分析、调查,对重大可疑交易及时上报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确属可疑交易的上报上级监管部门。
第三章 客户身份识别
第七条 客户身份识别在反洗钱的工作中至关重要,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要高度负责,必须获得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所要求的客户身份资料。
第八条 验证客户信息包括个人客户信息和法人客户信息。
第九条 自然人客户开户时,应该提供和签署以下材料:
(一) 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期货市场投资者开户登记表(自然人)原件(开户人本人签字);
(三) 签署《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签署《期货经纪合同》;
(四) 资金调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 指令下达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 结算单确认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 期货保证金结算账户存折或其他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 如果同时申请SHECA数字证书,还需提交《SHECA个人数字证书受理表》(开户人本人签字)。
第十条 法人开户时,应该提供和签署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开户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期货市场投资者开户登记表(法人)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经授权人员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期货经纪合同》;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开户 *** 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资金调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八)指令下达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结算单确认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期货保证金结算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如果同时申请SHECA数字证书,还需提交《SHECA单位数字证书受理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公司只为具有良好声誉、从合法业务活动中取得收入和利润的客户 *** 期货交易。
第十二条 公司通过一系列的程序获得尽可能真实、完整的客户资料,以避免被洗钱分子利用从事洗钱及其他非法活动。
第十三条 新客户开户时,客户服务人员必须审慎核对客户的真实身份,并确认其拟进行交易的合法性,包括客户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第十四条 客户服务人员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开户服务,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十六条 客户开户、变更、销户的身份资料档案应当自期货经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交易指令记录、交易结算记录、错单记录、客户投诉档案以及其他业务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0年。
第四章 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逐级报告制度
财务部在办理客户出入金业务过程中,发生大额支付交易、或在十五个交易日里多次发生出入金或多笔入金汇总一笔出金或一笔入金多笔出金等情况,由出纳负责向部门经理报告。
财务部经理应对发生的大额支付交易进行分析,发现客户有可疑支付交易情况,进行审慎甄别,并记录和分析该可疑支付交易,于当日填制《可疑交易登记簿》,次日采用书面方式报送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
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财务部报送的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应及时组织内控人员进行调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意见,确属可疑交易的,及时上报上级监管部门。
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的上报工作,由专人通过反洗钱互联网报送接收平台,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及时报送,并报备中国 *** 稽查一局、上海证监局等上级监管部门。
第十八条 监督制度
监督员在日常事后监督过程中,要重点监督大额交易的授权情况,对符合可疑交易标准的业务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查询查复通知书,并提出监督意见,限期查复。
监督员对公司财务部、清算部进行定期检查,查看是否及时登记大额交易登记簿、结算账户开销户登记是否记载完整;开立账户是否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对可疑交易是否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登记备案制度
公司发生的所有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除按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外,必须在《大额交易登记簿》或《可疑交易登记簿》上逐笔登记并专人保管,并每月汇总一次交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章 会计、结算内控制度
第二十条 反洗钱工作会计、结算控制制度
(一)确定并记录客户的身份以及办理业务的交易信息。
(二)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办理开户、收付等业务时必须认真审查核对客户的身份并登记。
(三)财务部、结算部、交易部必须完整保留原始会计记录、交易记录,开销户登记必须专人登记,专人保管。
第二十一条 对客户办理开户、保证金存取等业务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不准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
第二十二条 反洗钱工作会计档案的管理
财务部对提取大额现金的客户,必须按要求填写《大额交易登记簿》,并按发生日期排列、编顺序号于次年初装订成册入库保管。
公司对客户资料的相关记录保管期限必须自销户之日起20年以上。
公司的交易记录必须包括账户持有人、通过该账户存入或提取的金额、交易时间、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提取资金的方式,其保管期限为自销户之日起20年以上。
公司对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管,不得有遗漏、涂改情况。
第六章 员工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为客户开立账户应严格按照客户填写的《期货经纪合同》、《期货投资者开户登记表》、《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和《开户授权书》的内容,不得为客户设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
第二十四条 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应当严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第二十五条 由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公司人员的培训工作,反洗钱工作人员、财会人员应积极参加反洗钱工作培训,认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掌握可疑支付交易的识别标准,并通过日常工作不断提高反洗钱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 出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个人和单位账户进行详细调查,熟悉大额和可疑交易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准确登记大额交易记录。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员工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二)未按规定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查,致使单位或个人开立虚假期货账户的;
(三)未按规定要求单位客户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的;
(四)将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的;
(五)未按规定登记、报告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的;
(六)对存取大额现金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的;
(七)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不正当竞争,损害反洗钱义务履行的;
(八)公司员工参与伪造开户资料,为客户违规开立期货账户,协助进行洗钱活动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大额交易”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第三十条 “可疑交易”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二)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三)客户长期不进行或者少量进行期货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
(四)长期不进行期货交易的客户突然在短期内原因不明地频繁进行期货交易,而且资金量巨大;
(五)客户频繁地以同一种期货合约为标的,在以一价位开仓的同时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价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支取资金;
(六)客户作为期货交易的卖方以进口货物进行交割时,不能提供完整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或者提供伪造、变造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
(七)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
(八)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
(九)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建立期货公司“服务导向”的内部稽核制度
近几年来,随着
期货市场不断发展,期货公司的内部稽核工作逐步得到重视。中国 *** 于2000年发布了《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控制度的指导原则》,明确要求各期货公司设立专门的内部稽核岗位或部门,负责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内部稽核部门在查错防弊,防范风险,促进公司合规经营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期货公司起步较晚,规模较小,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面临的经营压力较大。虽然大部分期货公司按要求设置了内部稽核部门或岗位,但是目前主要将内部稽核定位为“再监督”职能,主要是采取检查财务记录,发现错弊的事后稽核和事后纠正的稽核方式,还停留在查错防弊的“监督导向”阶段,其服务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地发挥。信息 *** 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竞争环境的日趋激烈,对期货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期货公司所面临的经营管理风险也在逐步加大,“监督导向”型的内部稽核已经不再适应“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期货公司应当创新稽核观念,建立“服务导向”的内部稽核制度,充分发挥内部稽核的功能作用,促进公司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服务导向”的内部稽核,是指内部稽核作为期货公司的一种管理和控制手段,以服务于公司的发展目标为核心,利用内部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客观性、咨询性和建设性等特点,在搞好“监督”型稽核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为公司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为公司提供增值型服务。“服务导向”的内部稽核不仅是期货公司应对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也是期货公司内部稽核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服务导向”的内部稽核应当正确处理“监督”和“服务”的关系
内部稽核工作需要揭示存在的问题,但更重要的,应当是针对被稽核部门管理和控制上的缺陷,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改进措施,协助管理层更有效地控制各项业务的风险,合理利用资源,实现预期目标。由于内部稽核具备相对的独立性和一定的权威性,在对被稽核部门进行稽核检查时,大都是对已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检查出的违规业务和行为提出并提请处理,会影响对被稽核部门的评价。这种稽核和被稽核之间目标的不一致往往使被稽核部门处于被动配合地位,难免另其对稽核工作产生反感,无法得到被稽核部门的充分及主动的配合。
“服务导向”的内部稽核应当正确处理“监督”和“服务”的关系,坚持“监督”和“服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并重点突出内部稽核的服务职能。监督是服务的手段,服务是监督的目的。通过上述稽核理念的灌输,使管理层和被稽核部门可以一种更积极的心态来对待内部稽核工作,赢得他们的信任和尊重,主动寻求内部稽核在改进经营管理方面的建设性的服务,提升公司的价值。
二、“服务导向”的内部稽核应当制订基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工作目标
随着期货公司的不断发展,内部稽核的外延不断延伸,期货公司内部稽核的范围从最初财务收支稽核、合规性稽核的基础上已扩展到内控制度稽核,甚至达到对公司的组织架构和战略调整发表意见的高度,也因此对内部稽核的手段、目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服务导向”的内部稽核应当围绕的公司发展战略确定相应的工作目标。目前,大部分期货公司把风险防控、品牌运营、人力资源、创新、核心竞争力建设等战略作为公司发展的基本战略。内部稽核工作也应围绕上述战略,制订相应的稽核工作规划和目标。发挥内部稽核的“卫士、医士、谋士”职能,通过加强合规性稽核、搞好运营效率和执行力的稽核、重点搞好内控制度稽核,为公司提供增值服务,保障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得以正确实施,公司规章制度和经营理念得以执行,公司的经营目标得以实现。“服务导向”内部稽核工作的目标可以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
1.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内部稽核部门对日常经济活动进行经常性的常规稽核,对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揭示和处理,督促各有关部门及人员合法、合规经营,防范政策风险。
2.服务于期货公司执行力的建设
期货公司的执行力表现为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规章制度执行的力度和效率。内部稽核部门通过对日常业务运行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稽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揭示和处理。更重要的是,能对内部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良风气产生“威慑”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不良行为的发生,保证内部政令畅通,督促各部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执行力的提高。
3.保证财务及业务运营信息的准确、可靠
通过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稽核检查,保证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政策的正确执行,保证财务及业务运营信息真实、准确可靠,并通过账实核对、账表核对、账账核对等稽核手段,促进公司堵塞漏洞、减少损失,保护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4.服务于期货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内部控制是期货公司对经营管理的有效性、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法律法规的遵循性等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它通过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过程控制,实现对权力的约束和制衡。要保证内控制度被切实、有效地执行,就必须对控制过程进行恰当的监督。内部稽核既是期货公司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督内部控制环节的主要手段。内部稽核部门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核检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对重叠的、控制过度的、覆盖不全面,操作性不强的制度向管理层提出修改建议,督促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5.服务于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
风险控制是期货公司的生命线,由于期货市场风险的必然性和市场风险的多变性,风险控制的有效性成为期货公司的首要目标。期货公司应当发挥内部稽核在风险防控体系中“医士”的作用,将内部稽核工作融入到公司的风险管理过程中,为公司在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和控制风险方面提供服务。在保证自身独立性、客观性的前提下,通过内部稽核视角对经营过程进行敏锐的观察,对风险关键点的设置和风险防范体系作出评价,对管理中存在的缺陷进行快速报告,促使管理层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内部稽核除了要对公司日常运行的交易、结算、出入金、营销服务环节进行常规风险稽核外,还要对创新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力求做到事前预警、事中防范、事后化解。
6.服务于期货公司增值提效
内部稽核部门应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和重点工作,把握公司发展的脉搏,从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提高经济效益的实际需要出发,加强对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常规和专项稽核,促进公司增收节支,提高效益。针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积极开展有效的专项稽核调查,为管理层决策提供稽核服务。稽核工作中要注重咨询服务意识,不仅检查业务,还要就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辅导,通过稽核的专业性和纽带作用把其他部门好的思路和做法传授到内部管理较弱的部门,促使公司实现价值更大化。
三、“服务导向”型的内部稽核应当建立与期货公司规模相适应的稽核制度
有效地发挥内部稽核的功能作用,离不开健全的内部稽核制度。期货公司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本着经济、效用的原则建立与期货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内部稽核制度体系,对内部稽核的职能、目标和范围进行合理的定位,对内部稽核的权力和责任进行明确。期货公司还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统一的稽核程序、稽核计划和项目稽核方案,以保证稽核工作的规范、有序。除此之外,还应当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1.建立现场和非现场稽核相结合的内部稽核制度
面对经营及管理风险日趋复杂化的期货市场环境,单靠现场稽核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稽核工作的要求。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现场和非现场稽核相结合的内部稽核制度以弥补现场稽核的不足。非现场稽核可以借助于现代 *** 通讯技术,根据 *** 有关规定设定相关财务和风险监控指标,对内部交易、结算、出入金、营销服务和营业部业务进行实时、动态的监控,从中发现风险苗头,为现场稽核提供稽核依据和线索,使检查更具备针对性。现场稽核可重点关注被稽核部门业务运行的合规合法性、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内部管理的效率和效益性等专项稽核内容。现场和非现场稽核相结合的内部稽核制度有利于保持稽核监督的连续性,降低稽核成本,同时对于提高稽核工作效率,实现对内部业务运行风险的全程监督,防范和化解风险具有积极的意义。
2.建立风险评估制度
内部稽核部门应按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运用风险分析技术,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岗位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风险关键点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尤其要对重要业务和创新业务进行风险评估。通过稽核检查,及时发现存在和潜在的风险,并及时将风险信息向管理层反馈,帮助公司采取适当的措施降低、消除和转嫁风险,实现预期风险管理目标。
3.建立稽核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服务导向”内部稽核的使稽核部门的功能发生了变化,对内部稽核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内部稽核人员不断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的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不但要认真学习领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还要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业务管理流程。“打铁先得自身硬”,稽核人员只有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和政策水平,才能正确判断业务的办理是否合规,才能用好用活政策法规为公司业务的开展保驾护航,才能提出有价值的稽核建议,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增值型服务。
4.建立稽核部门的业务跟进制度
由于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内部稽核人员不直接参加业务运营和管理活动,使得内部稽核人员无法深刻、全面地理解日常业务运营过程,不利于内部稽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服务导向”的内部稽核要求期货公司为内部稽核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使稽核人员可以对业务的运行进行必要的跟进。比如参加业务部门的业务分析会议,对创新业务进行风险评价和评估、提前介入公司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和审核等。这样可以使内部稽核由事后变为事前或事中,有利于内部稽核部门提出有价值的增值服务。
5.建立对稽核工作的激励约束制度
对稽核部门制订“服务导向”的工作目标和激励目标,目标要力求科学、合理,力求充分挖掘和培养稽核人员的创新思维能力和业务钻研能力,增强其使命感和责任感,使其发挥聪明才智,为创造性地完成稽核目标作出自己的贡献。
四、做好“服务导向”的内部稽核的必要条件
“服务导向”的内部稽核制度,不仅是期货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现代经济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期货公司应当以战略的高度做好“服务导向”的内部稽核工作,为“服务导向”的内部稽核提供物质和技术上的保证。当前,应当认真落实中国 *** 《关于加强期货经纪公司内控制度的指导原则》,给予内部稽核部门正确的定位,授予必要的权力。为保证内部稽核部门有效地发挥功能,期货公司应当为内部稽核部门提供下列保证:
1.独立性保证
独立性是指内部稽核人员独立于其所检查活动之外,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承担经营管理责任,以第三人的身份开展工作。独立性是保证内部稽核工作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必要条件,也是期货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独立性,不仅制约内部稽核作用的发挥,也会影响内部稽核的生存和发展。
2.权威性保证
内部稽核部门在公司架构中处于何种位置,是否具备权威性直接影响内部稽核部门能否有效开展工作。目前,按领导关系的不同,内部稽核大致可以分三类:一是受公司财务部门领导;二是受公司总经理领导;三是受董事会或监事会领导。从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来讲,领导的层次越高,独立性和权威性越高,越有利于内部稽核作用的发挥。理想的内部稽核部门应当直接接受董事会的领导和监事会的业务指导。各个期货公司的产权结构形式和实际情况不同,稽核部门的定位也有差异,但是应当保证稽核部门在设置上略高于其他部门,并真正授予内部稽核部门必要的权力,保证内部稽核部门的权威性,以利于稽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3.人力资源保证 “服务导向”的内部稽核对稽核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稽核人员不仅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还要具备较高的财务、经营管理、企划、信息技术,电算化编程、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期货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倾斜政策,将具备一定专业水准的专业人才和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吸收到稽核队伍中来,打造一支坚持原则、政治素质高,业务熟练的稽核队伍,以提高稽核队伍的“战斗力”,保证稽核工作面对新环境、新问题时游刃有余。
4.信息技术保证
随着现代 *** 通讯技术的不断进步,期货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服务已进入集成化和电子化的阶段,如果还采用传统的稽核手段来处理大量的电子数据和资料是很难取得实际效果的。内部稽核工作也应当与时俱进,实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稽核手段。例如,编写或采用专用的稽核软件,实行稽核工作电算化。建立对交易、结算、会计核算、出入金等业务动态监控系统,对异常数据进行拦截和处理,可有效地提高稽核工作效率。期货公司应当为内部稽核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保证,比如建立内部业务信息沟通制度,实现内部信息资源的共享,要求内部运行的业务和管理软件为内部稽核提供数据接口等制度,可以有效促进稽核工作效率的提高。
综上所述,面对技术不断进步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期货公司应当转变观念,发挥内部稽核的“卫士、医士、谋士”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为公司提供增值服务,不断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地发展。
一、“转换门”事件暴露出期货公司现有管理模式的缺失 前段时间,某期货公司的一个营业部从管理者和普通员工到客户整体转换门庭一事震惊业界。行业内各公司之间人员流动本属平常,可像这么大规模的整体流动却是前所未有。营业部的员工跳槽无非是为了更广阔的职业前景和较好的薪酬待遇,但客户跟随从业人员跳槽又能得到什么?为什么客户宁愿跟随从业人员跳槽也不愿意留在原有期货公司?这并不是一件单纯的跳槽事件,其背后隐藏的管理危机足令我们警醒。但纵观整个期货市场,几乎所有的公司在对营业部的管理上都与该公司相似。这正说明,期货公司的管理到了一个亟需改革的时候了。 以前营业部大多依靠公司支撑,由于期货公司网点稀少,营业部除了承担单一的客户开发职能外,很少承担其他职能,管理起来十分方便。期货公司对营业部普遍采取单独核算、业务分区管理的模式。这一被诸多跨国公司早期所常用的模式更大的优点就是拥有众多的业务增长点,公司整体效益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从期货市场以及期货公司的发展历史来看,这种管理模式在期货市场发展的初期以及期货公司起步之初效果十分明显。但随着市场的发展,这种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明显: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公司对外难以形成品牌效应,客户对公司的认可度不高;对内生活在公司“高压”之下的营业部员工对公司普遍缺乏归属感,工作上出现精神离职的现象也大范围地存在。各个公司在一味强调业务扩张的同时却忽视了客户服务,最终形成了客户只认可某个从业人员而对公司不认可。再加上近来期货公司之间的人员流动十分频繁,人才也严重流失,因此出现部分客户甚至绝大部分客户随从业人员流动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 二、新形势下期货营业部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日益临近,商品期货品种不断增加,期货营业部的潜在客户群也被放大,营业部正逐步转换为期货公司从事市场开拓的主要力量,承担的职能也由单一的客户开发转换成为集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于一体,成为树立公司形象的窗口,同时也是期货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可以预见未来期货公司营业部的市场开拓能力会越来越强,在期货公司中的地位及话语权也越来越重要。因此,目前各家公司都纷纷在一线甚至二线城市增设营业部,但是新设立的营业部能否达到预期效果以及如何对越来越多的营业网点进行有效管理则是当前期货公司所面临的问题之一。目前,期货公司必须改变对营业部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办法。 三、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的几种管理模式及特点 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的管理至少要涉及到三个层面的问题: 首先是狭义的管理模式,即总部对营业部的管理模式;其次是广义的管理模式,它不仅包括狭义的具体的管理模式,而且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的确定、总部及各下属营业部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划分、营业部组织架构的具体形式选择以及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第三个层面是对与管理模式相关的一些重要外界因素的考虑,涉及到业务战略目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流程体系以及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期货公司总部的集、分权程度,公司对营业部的管理大致可以分为操控型、战略管理型和财务管理型三类。 操控型:也就是目前业界比较通行的管理模式。总部从业务目标到实施几乎什么都管,营业部只负责市场开拓。为了保证业务目标的达成,总部的各种职能管理非常深入。如总部负责管理各营业部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人员的选拔、任免。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为了保证总部能够正确决策并能解决各种问题,总部要设立大量的职能部门,机构臃肿程序繁琐。一份普通的市场开发计划可能会涉及几个部门,需要不同的领导审批。等到领导审批完毕,早就错过了计划的更佳执行时机。这种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为“上是头脑,下是手脚”。在这种管理制度下,业务人员在公司的地位低下,缺乏积极的工作态度,提供给客户的服务自然做不到尽心尽力,也许还会敷衍了事。客户对公司的企业文化及服务理念也很难认同理解,自然也就难以形成良好的品牌效应。 战略管理型:公司总部负责公司的财务、资产运营和整体的战略规划,各营业部同时也要制定自己的业务战略规划,并提出达成规划目标所需投入的资源预算。总部只负责营业部的设立,在具体工作上给予有附加价值的建议,批准其预算,再交由营业部执行。为了保证各营业部目标的实现以及公司整体利益的更大化,公司总部的规模并不大,主要工作进行综合平衡、提高综合效益。如平衡各营业部间的资源需求、协调各各营业部之间的矛盾、推行“无边界企业文化”,高级主管的培育、品牌管理、更佳典范经验的分享等等。这种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为“上有头脑,下也有头脑”。目前世界上大多数跨国公司都采用或正在转向这种管理模式。受营业网点的影响,目前很少有期货公司采用这种管理模式,但随着期货公司自身实力的不断加强以及竞争的日益激烈,很多期货公司在对营业部的管理上不得不面临转型的问题。 财务管理型:公司总部只负责整体的财务和资产运营、财务规划、投资决策和实施监控,以及营业部的设立及规划工作。各营业部每年会给定各自的财务目标,这有点类似承包责任制的味道。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各营业部业务的相关性不大。总部主要负责资产运作,因此总部的职能人员并不多,主要是财务管理人员。这种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为“有头脑,没有手脚”。 还有其他一些模型设计方式,如分成经营式、战略式和控股公司三种模型,其基本原理也与前面描述的模型相似。也可以分成两大类,纯粹的管理和具有市场开发的管理。纯粹的管理是公司对营业部的业务没有直接的指导,主要负责对外宣传、树立公司的品牌;具有部分市场开拓功能的管理是通过公司战略、业务单元战略和公司的职能部门等方式对营业部业务进行协调和影响,公司可以考虑设置统一服务、统一推广、统一研发等功能。 可见,操控型和财务管理型是集权和分权的两个极端,战略管理型则处于中间状态。而战略管理型也比较符合期货市场以及期货公司发展的需要。 四、健全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的管理体制 我国期货业相关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中,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的管理也需要期货公司在很长时间内进行不断的实践和探索。 首先,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的管理需要一个科学、明确的战略方向,要确定基本的管理思路。 其次,应该重新明确和调整总部的职能定位,把该管的管起来,不该管的坚决放下去。例如:一些营业部的规模已成倍地扩大,而公司的管理者对营业部仍然沿用原有的一套组织结构和管控模式,这自然是行不通的。目前形势下,对营业部改革和向营业部放权势在必行。 再次,由于战略目标和管控模式的改变,相应的支撑体系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流程和学习系统都要跟上。比如,部门职责的变化必然引起岗位职责的变化,从而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也应进行调整。再如,原有部门权力职责的改变必然要求有新的工作流程相匹配。 一个行业或公司在不同的发展周期,其管理及经营模式需要相应的转变。在市场起步期,营业部首先需要去开拓市场,力争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需要强有力的市场渠道开发能力,因此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的管理在这些方面的功能必然首先突出出来。到了快速增长期,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的管理则需要满足保持现有的市场份额和争夺新的、更高端的市场。因此,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的管理需要突出创新。而到了成熟期,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的管理则需要在进一步提升上述各种能力的基础上,更加满足开发现有客户的潜在价值和强化对客户深层次服务的能力。这就是为什么一些企业,特别是服务性企业如银行、保险公司、咨询公司等以客户群划分来搭建自己的组织结构的原因。 目前期货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期货行业归根到底也是属于金融服务业,大可以参照银行业的模式来进行管理。因此,笔者认为,期货公司对营业部的管理大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转变管理观念。目前期货行业正在发生重大变革,金融衍生品的引入必将大大吸引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到期货市场中来。同时,由于个人和广大企业对期货的逐渐理解和接受,也将会有更多的企业运用衍生品进行避险、套期保值和投资。因此,营业部已经不再是单一的业务开拓部门,要想发挥出较好的规模效益,发挥其信息据点的作用,期货公司就必须转换管理观念。管理职能要由操控型管理向战略型管理转变。 2.期货公司要想实现对营业部的有效监控,离不开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营销管理、风险管理、人才培养等制度,并要注重营业部的规范化建设以及适当授权。如果一味让营业部脱离公司的发展而独大,营业部整体转换门庭的案例仍有可能继续上演;反之若公司对营业部监控过严,则营业部难具竞争力。要想改变对营业部的监管“严则死,放则乱”的现象,就要依据营业部的规模确定其承担的职能以及相应的分配机制。公司除给予营业部必要的自 *** 外,其日常业务也应当接受公司总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积极进行创新,包括产品创新、营销手段创新、技术创新、风险管理创新等。目前国内大部分的期货公司都没有形成品牌效应,营业部在开展业务以及客户服务上缺少一个强有力的支撑平台。因此,期货公司在对营业部的后台支持上,除了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保证客户交易畅通外,还要建立强大的研发中心以及客户服务中心,在服务手段以及服务内容上创新,对所有营业部的客户进行统一的服务,培养客户对公司而非个人的认可,形成品牌效应。 4.完善激励机制。由于国内期货市场起步较晚,期货公司盈利能力仍然较弱,导致期货公司的激励机制严重滞后和缺乏创新性。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及对公司的归属感。期货公司应当依据“责权明晰、适度授权、务实高效、合理分配”的原则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和考核制度。对营业部的考核除考核业务成绩外,还可以依据不同人员
网站首页:最新期货开户网
期货开户微信:527 209 157
本文链接:http://jienve.com/post/29968.html
Copyright 2010-2024 最新期货开户网 网站地图 微信:527 209 157 湘ICP备18014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