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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一般通过期货公司来进行期货交易,那么期货公司应该如何控制风险呢?期货公司控制风险的方式包括四个方面,即对客户的管理、对雇员的管理、结算与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的管理以及自我监督和检查。
(1)对客户的管理
对客户的管理包括:审查客户资格条件、资金来源和资信状况,评估资金来源与交易风险的互动关系;对客户加强风险意识的教育和遵纪守法的教育;严格执行客户保证金管理制度;提高客户的期货知识和交易技能水平;不同的客户、不同的资金来源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建立纠纷处理预案。
(2)对雇员的管理
经纪公司对其雇员的管理包括:提高雇员的期货知识水平和执业技能;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高品质的客户经理。
(3)结算与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的管理
经纪公司必须按交易所和 *** 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内部结算与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收取客户保证金,保持适度持仓;避免过度交易,严格控制好客户的风险。
(4)自我监督和检查
经纪公司不仅要接受 *** 和交易所的监督与检查,还应设置内部稽核人员,形成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及时发现问题,避免恶性重大风险事故的发生。
交易所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八种制度:
1、保证金制度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更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2%。交易过程中,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遇国家法定长假、交易所认为必要的情形时,交易所将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
2、涨跌停板制度
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3、持仓限额制度
投机交易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00张,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4、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客户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应当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
5、强行平仓制度
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之一节结束前补足;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且未能在之一节结束前平仓;因违规、违约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交易所规定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其他情形。
6、强制减仓制度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7、结算担保金制度
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照交易所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
8、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一、保证金制度
二、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这个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这是与保证金制度相配套的重要的风险管理制度,它更低限度保证每一个交易者的保证金能抵御一天的交易风险,通过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即在当天的交易中出现亏损的交易者,必须在次日开市前补足保证金),从理论上期货交易的交易风险被控制在更低限度。
三、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这是交易所控制市场风险程度的,防范风险扩大的重要措施。
四、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 *** 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通过经纪会员)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这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重要制度。
五、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制平仓的制度。这是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控制市场风险,化解市场风险的重要制度。
另外,与控制风险相关的制度还有前面提到的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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