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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8〕5号和国税发[2008]46号中,都对期货交易中符合增值税减免政策的黄金标准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标准黄金是指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
相关法规: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8年1月29日 财税〔2008〕5号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发生实物交割时,比照现行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的税收政策执行。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单价、金额和税额的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单价=实际交割单价÷(1+增值税税率)
金额=数量×单价
税额=金额×税率
实际交割单价是指不含上海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的单位价格。
其中,标准黄金是指: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相关法规: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46号
2008年5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促进黄金期货交易市场发展,加强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管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附: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黄金"是指标准黄金,即成色与规格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金锭、金条及金块等黄金原料:
成色:AU9999,AU9995,AU999,AU995.
规格: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
非标准黄金,即成色与规格不同时符合以上标准的黄金原料,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印制《黄金结算专用发票》(一式三联,分为结算联、发票联和存根联)。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黄金期货交易并发生实物交割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卖方会员或客户按交割结算价向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对其免征增值税。上海期货交易所按交割结算价向卖方提供《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结算联,发票联、存根联由交易所留存。
2.买方会员或客户未提取黄金出库的,由上海期货交易所按交割结算价开具《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并提供发票联,存根联、结算联由上海期货交易所留存。
3.买方会员或客户提取黄金出库的,应向上海期货交易所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期货交易交割结算单、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溢短结算单,由税务机关按实际交割价和提货数量,代上海期货交易所向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买方会员或客户(提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记账联由上海期货交易所留存,抵扣联传递给提货方会员或客户。
买方会员或客户(提货方)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 不得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上海期货交易所应对黄金期货交割并提货环节的增值税税款实行单独核算,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第四条 会员和客户按以下规定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中国人民银行除外)应对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或黄金交易所办理黄金实物交割提取出库时取得的进项税额实行单独核算,按取得的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包括相对应的买入量)单独记账。
对会员或客户从上海期货交易所或黄金交易所购入黄金(指提货出库后)再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卖出的,应计算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卖出黄金进项税额的转出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同时计入成本;对当期账面进项税额小于通过下列公式计算出的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差额部分应当立即补征入库。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单位进项税额×当期黄金卖出量。
单位进项税额=购入黄金的累计进项税额÷累计黄金购入额
(二)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中国人民银行除外)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企业原有库存黄金,应按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相应进项税额的转出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计入成本。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销售库存黄金实际成交价格÷(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三)买方会员或客户(提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后,应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从黄金材料成本科目中转入"应缴税金——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进项税额。
第五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价和金额、税额按以下规定确定:
上海期货交易所买方会员或客户(提货方)提货出库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价,应由实际交割货款和提货数量确定,但不包括手续费、仓储费等其他费用。其中,实际交割货款由交割货款和溢短结算货款组成,交割货款按后进先出法原则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税额=金额×增值税税率
金额=数量×单价
单价=实际交割价÷(1+增值税税率)
实际交割价=实际交割货款÷提货数量
实际交割货款=交割货款+溢短结算货款
交割货款=标准仓单张数×每张仓单标准数量×交割结算价
溢短结算货款=溢短×溢短结算日前一交易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黄金期货合约的结算价
其中,单价小数点后至少保留6位。
第六条 会员和客户应将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会计记账凭证进行财务核算;买方会员和客户(提货方)取得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仅作为核算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七条 卖方会员或客户应凭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结算联),向卖方会员或客户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第八条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分别核算自营黄金期货交易、 *** 客户黄金期货交易与黄金实物交割业务的销售额以及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第九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提取黄金出库",是指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从指定的金库中提取在期货交易所已交割的黄金的行为。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不是总是。
而是在下跌过程中,你说的这种情况显现相对明显一些。
因为结算价格是一个加权平均价格,所以在下跌过程,你会发现结算价比收盘价格高。
同样,在上涨过程,也是一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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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
从开户渠道分析。开户一般要选择境外持牌的正规期货公司开户,而境外正规的期货公司都是要做KYC认证的,流程相对复杂,但是确保了投资人的本金安全和交易的真实性。
1、从交易软件来源上分析。外盘期货开户大部分投资者选择了国内知名期货公司在香港开设的分公司或控股的香港期货公司来开户。不论哪种外盘期货交易软件,来源只要是期货公司官网上面下载的,才能是真实的,而不是在官网下载,是业务人员私下通过 *** 喘息、U盘来安装的,真实性不高。
2、采用合约挂单形式来判定。挂单冷门合约看盘口变化。如果是实盘,单子是会报到交易所的,如果选择一些冷门合约挂单,是会引起盘口的变化的,可以通过挂单和撤单来识别。
3、打印期货公司的结算单。如果是实盘,是绝对可以到期货公司打印正规的结算单的,如果客户提出打印结算单而对方无法配合得话,可以怀疑是假盘。
4、看保证金多少,看用什么货币结算,是否有大小恒指,如果单纯一个平台只能单一做恒指这个品种,就一定是假盘。
结算单,数据分4个板块 1。资金状况 上日结存:前一日的资金权益。当日结存=客户权益: 当天的资金权益。可用资金:未被合约占用,可供新开仓的金额。 出入金:存取钱情况。风险度:持仓金额占总权益的百分比。 手续费:当天交易的手续费。保证金占用:未平仓合约占用保证金。 追加保证金:风险度大于100%就要追保了。平仓赢亏: 当日平仓合约的总盈亏金额。盯市盈亏:未平仓合约的总赢亏情况。 交割手续费和交割保证金:通常客户这里都是0, 有交割需求的另记。 2。成交记录 有成交日期,品种,持仓方向,价格,盈亏情况和手续费, 这些都很好理解的。 3。平仓明吸 这些就是当日平仓合约的明细表,格式和内容与成交记录相似。 4。持仓汇总 这里就是记录当日未平仓合约的地方。 格式和内容也与成交记录相似。 结算单都是每日收盘后发到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 如果有疑问必须在第二日开盘前向自己开户的期货公司提出质疑, 否则认为对结算单确认。
最近常有新手投资者问:为什么期货账户收盘时年持仓是盈利的,怎么当天结算单上却是亏损的? 之所以会有这个疑问,是因为投资者没有明白期货收盘价、结算价、成交价三者之间的关系。今天我就来跟大家讲讲期货结算价什么意思,及期货结算是如何计算盈亏的?
结算价是指:期货全天成交的平均价格。
收盘价是指:期货交易收盘前最后一笔成交的价格。
成交价是指:期货实际成交的价格中。
一般包含计算浮动盈亏、计算实际盈亏两个方面。
1、浮动盈亏。
结算机构根据当日交易的结算价,计算出会员未平仓合约的浮动盈亏,以多头计算 *** 公式如下:浮动盈亏=(当天结算价-开仓价格)×持仓量×合约单位-手续费。期货盈亏计算,期货交易盈亏计算 *** ,如果是正值,则表明多头浮动盈利。负值则表明多头浮动亏损。
2、实际盈亏计算。
平仓实现的盈亏称为实际盈亏。多头实际盈亏的计算 *** 公式是:盈/亏=(平仓价-买入价)×持仓量×合约单位-手续费。
期货盈亏的计算 *** 采用逐日盯市制度,即每日无负债制度,所以结算帐单里面对于未平仓合约是以结算价来计算盈亏的,这跟才会跟你的实际盈亏会有出入,但当你平仓时,并不会影响你的实际盈亏。
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单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期货交易结算单说明、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单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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