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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期货交易要缴纳增值税。
货物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期货品种主要包括农副产品、金属产品、能源产品等几大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缴纳增值税。
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实际成交额),增值税的纳税人为: 1、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2、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扩展资料
多数企业和个人从事货物期货交易仅是投机炒作,买进卖出博取差价,并没有实物交割环节,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投机是期货市场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其经济功能主要有如下几点:
1、承担价格风险。期货投机者承担了套期保值者力图回避和转移的风险,使套期保值成为可能。
2、提高市场流动性。投机者频繁地建立部位,对冲手中的合约,增加了期货市场的交易量,这既使套期保值交易容易成交,又能减少交易者进出市场所可能引起的价格波动。
3、保持价格体系稳定。各期货市场商品间价格和不同种商品间价格具有高度相关性。
4、形成合理的价格水平。投机者在价格处于较低平时买进期货,使需求增加,导致价格上涨,在较高价格水平卖出期货,使需求减少,使价格波动趋于平稳,从而形成合理的价格水平。
5、维护产业均衡。投机者在预期到未来供给短缺时,会推升远期价格,给出供给方套期保值利润,鼓励产业扩大生产,弥补未来供给不足的风险,避免了真正短缺的出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货物期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货交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货投机
期货到期进行实物交割没有税的说法,涉及到的一些费用主要包括仓储费、运输费、升贴水等。
不锈钢期货价格不含税。
1、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期货是不收税的,但是股票和彩票都需要缴税。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从发达国家的商品期货市场看,期货品种主要包括农副产品、金属产品、能源产品等几大类。具体而言,农副产品约20种,其中大豆、玉米、小麦被称为三大农产品期货。金属产品有9种,包括金、银、铜、铝、铅、锌、镍、钯、铂。能源化工产品5种,有原油、取暖用油、无铅普通汽油、丙烷、天然橡胶等。目前,我国 *** 批准的上市品种主要有大豆、豆粕、豆油、小麦、白糖、铜、铝和天然橡胶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骉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骍的通知规定,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缴纳增值税。
2、对于期货交易中纳税环节、计税依据及如何确定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骉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骍的通知》有如下规定,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期货交易的结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的交割,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
3、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实际成交额)。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
4、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人为:1.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期货交易所增值税按次计算,其进项税额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期货交易所本身发生的各种进项不得抵扣。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6号)第四条规定,会员和客户按以下规定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中国人民银行除外)应对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或黄金交易所办理黄金实物交割提取出库时取得的进项税额实行单独核算,按取得的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包括相对应的买入量)单独记账。
对会员或客户从上海期货交易所或黄金交易所购入黄金(指提货出库后)再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卖出的,应计算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卖出黄金进项税额的转出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同时计入成本;对当期账面进项税额小于通过下列公式计算出的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差额部分应当立即补征入库。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单位进项税额×当期黄金卖出量。
单位进项税额=购入黄金的累计进项税额÷累计黄金购入额
(二)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中国人民银行除外)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企业原有库存黄金,应按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相应进项税额的转出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计入成本。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销售库存黄金实际成交价格÷(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三)买方会员或客户(提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后,应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从黄金材料成本科目中转入“应缴税金——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黄金期货客户实物交割并提取出库,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抵扣,同时必须对其单独核算,对将购入的黄金再通过交易所卖出的,应作进项转出。
2、《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47号)规定,黄金交易所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返的优惠政策,同时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规定,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单价、金额和税额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单价=实际成交单价÷(1+增值税税率)
金额=数量×单价
税额=金额×税率
实际成交单价是指不含黄金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的单位价格。
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6号)第三条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三)上海期货交易所应对黄金期货交割并提货环节的增值税税款实行单独核算,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根据上述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主体为: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因此,企业和交易所都可能成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主体。
做期货交易,不需要缴税,投资公司只需要交营业税等公司所需要交的,期货盈利不需要上税。期货交易是以现货交易为基础,以远期合同交易为雏形而发展起来的一种高级的交易方式。
它是指为转移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而对那些大批量均质商品所采取的,通过经纪人在商品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争的形式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形式。
期货交易主要特点
1、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交易单位、合约月份、保证金、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2、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叫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3、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4、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来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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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特征
1、合约标准化
期货交易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进行的,而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期货合约标准化指的是除价格外,期货合约的所有条款都是预先由期货交易所规定好的,具有标准化的特点。
期货合约标准化给期货交易带来极大便利,交易双方不需对交易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节约交易时间,减少交易纠纷。
2、交易集中化
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方能进场交易。那些处在场外的广大客户若想参与期货交易,只能委托期货经纪公司 *** 交易。所以,期货市场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市场,并且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期货交易最终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完成。
3、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
双向交易,也就是期货交易者既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作为期货交易的开端(称为买入建仓),也可以卖出期货合约作为交易的开端(称为卖出建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空卖空”。
与双向交易的特点相联系的还有对冲机制,在期货交易中大多数交易这并不是通过合约到期时进行实物交割来履行合约,而是通过与建仓时的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来解除履约责任。
具体说就是买入建仓之后可以通过卖出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卖出建仓后可以通过买入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
期货交易的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的特点,吸引了大量期货投机者参与交易,因为在期货市场上,投机者有双重的获利机会,期货价格上升时,可以低买高卖来获利;
价格下降时,可以通过高卖低买来获利,并且投机者可以通过对冲机制免除进行实物交割的麻烦,投机者的参与大大增加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货
公司期货 *** 收益要交营业税,股息收入不缴纳营业税。
期货公司对股票投资的股息收入暂不缴纳营业税,但 *** 股票取得的转上收益应缴纳营业税。计算股票 *** 收益时,以其 *** 收入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买入价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扩展资料:
种类介绍
经纪商
期货经纪商的种类有许多,国际上常见的有期货佣金商(FCM)、介绍经纪人(IB)、商品交易顾问(CTA)、商品合资基金经理(CPO)、经纪商 *** 人(AP)、场内经纪人(FB)等,它们之间存在交叉关系。
佣金商
不管名称、规模大小以及经营范围如何,其基本职能都是代表非交易所会员的利益, *** 客户下达交易指令,征缴并管理客户履约保证金,管理客户头寸,提供详细的交易记录和会计记录。
传递市场信息,提供市场研究报告,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和对客户进行期货和期权交易及制订交易策略的培训,还可以 *** 客户进行实物交割。可以雇用一些商品交易顾问、商品合资基金经理、介绍经纪人和场内经纪人为其工作。
交易顾问
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为他人提供是否进行期货交易、如何进行交易和管理资金等方面的建议。间接性建议包括对客户的帐户实行交易监管或通过书面刊物或其它报刊发表建议。
合资经理
管理用集资方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这些基金进行期货交易,以钱生钱。他们亲自分析市场,制定交易策略并直接下指令。
介绍经纪
为期货佣金商或商品合资基金经理等寻求或接受客户交易指令,进行商品期货或期权的买卖。只收取介绍费,不收客户保证金和佣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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