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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浮动盈亏。
结算机构根据当日交易的结算价,计算出会员未平仓合约的浮动盈亏,确定未平仓合约应付保证金数额。计算 *** 公式如下:浮动盈亏=(当天结算价-开仓价格)×持仓量×合约单位-手续费。期货盈亏计算,期货交易盈亏计算 *** 如果是正值,则表明多头浮动盈利或者空头浮动亏损。负值则刚好相反。如果帐户出现浮动亏损,保证金数额不足维持未平仓合约,结算机构便通知会员在第二天开市之前补足差额,即追加保证金,否则将予以强制平仓。如果帐户是浮动盈利,不能提出该盈利部分,除非将未平仓合约予以平仓,变浮动盈利为实际盈利。
2、计算实际盈亏。
平仓实现的盈亏称为实际盈亏。多头实际盈亏的计算 *** 公式是:
盈/亏=(平仓价-买入价)×持仓量×合约单位-手续费。
空头盈亏的计算 *** 是:
盈/亏=(卖出价-平仓份)×待仓量×合约单位-手续费。
期货盈亏计算公式:
期货的报价=一个交易单点位(1吨/1克)报价
期货合约价值=最新报价*交易单位
期货保证金成本=最新报价*交易单位*保证金比例(每个品种保证比例都是不同的、根据交易所浮动,最新的可以向我索取)
多单盈利/亏损=(平仓点位-建仓点位)*波动一个点的收益-手续费
空单盈利/亏损=(建仓点位-平仓点位)*波动一个点的收益-手续费
还有就是大家经常听到“爆仓”/“强平”,所谓爆仓/强平是指风险率100%
1、性质不同:持仓盈亏是仍然持有的仓位产生的盈亏。累计浮动盈亏是按持仓合约的初始成交价与当日结算价计算的潜在盈亏。
2、公式不同:累计浮动盈亏=(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持仓盈亏=历史持仓盈亏+当日开仓持仓盈亏。
3、指标不同:浮动盈亏是一种反映风险的指标,是一种尚未实现的盈利或亏损,所反映出来的是在交易当天所存在的钱在的盈利机会和亏损风险。
累计浮动盈亏是指期货合约自开仓至本结算日累计产生的盈亏;当日浮动盈亏是指持仓期内某个交易日产生的盈亏。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浮动盈亏=(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或=(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
上式计算的结果,正数为浮动盈利,负数为浮动亏损。
当日浮动盈亏=(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持仓量。
开仓当日的浮动盈亏应根据当日结算价与当日开仓价的差额计算。
扩展资料:
计算公式
累计浮动盈亏=(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
或=(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
上式计算的结果,正数为浮动盈利,负数为浮动亏损。
当日浮动盈亏=(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持仓量
浮动盈亏的分类:浮动盈亏分为累计浮动盈亏、当日浮动盈亏。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下,交易所使用的是当日浮动盈亏概念。
累计浮动盈亏:是指期货合约自开仓至本结算日累计产生的盈亏;当日浮动盈亏是指持仓期内某个交易日产生的盈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累计浮动盈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持仓盈亏
持仓盈亏,与平仓盈亏相对。亦称账面盈亏或浮动盈亏。交易者在交易闭市时所持有合约按当日结算价计算的持仓值与原持仓值的价差。持仓盈亏是一种未实现损益,根据会计科目收入实现原则,通常不确认为投资收益。
因此可在期货投资收益账户中反映,也可以在期货下设置二级科目持仓盈亏加以反映,以区别于已实现的期货投资损益平仓盈亏。
扩展资料
在财政部《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号文中,明确提出:“浮动盈亏,又称持仓盈亏,是指按合约的初始成交价与结算日的结算价计算的潜在盈亏。”对浮动盈亏有如下规定:交易所“对会员的浮动盈亏,不得作为开新仓所需的保证金计算”;期货经纪机构“对客户的浮动盈亏,应当按日调整客户的保证金存款账户金额。
对客户的浮动盈利,不得作为开新仓所需的保证金计算”;而期货投资企业“对尚未进行反向交易的已买入或卖出的期货合约,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形成的浮动盈亏。
企业应根据期货经纪机构或期货交易所出具的浮动盈亏清单和资金结算账单调整保证金账户金额,相应地作为一种待处理财产损溢设专户核算,不计入本期损益,但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应予说明”,“不能将浮动亏损提前计入本期损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持仓盈亏
持仓盈亏是指所持有股票当前市值与购买时市值的价差,当日盈亏则指的是以当前股价和昨日收盘价计算的盈利和亏损。
举个例子来说,投资者在周一买了1000元股票,当天股票上涨2%,那么当日盈亏就是20元,持仓盈亏也是20元。等到周二股票又上涨1%,那么周二的当日盈亏是10元,持仓盈亏变成20+10=30元,如果下跌也是同理。
只要这只股票没有全部卖出,那么持仓盈亏就是持有期间当日盈亏的累计之和。如果全部卖掉再买,那么持仓盈亏要从零开始计算。
拓展资料:
持仓盈亏,与平仓盈亏相对。亦称账面盈亏或浮动盈亏。交易者在交易闭市时所持有合约按当日结算价计算的持仓值与原持仓值的价差。持仓盈亏是一种未实现损益,根据会计科目收入实现原则,通常不确认为投资收益。
但是,由于期货投资风险较大,为了向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有必要对此加以揭示。因此可在期货投资收益账户中反映,也可以在期货下设置二级科目持仓盈亏加以反映,以区别于已实现的期货投资损益平仓盈亏。
计算公式
持仓盈亏
持仓盈亏=历史持仓盈亏+当日开仓持仓盈亏
历史持仓盈亏
历史持仓盈亏=∑[(当日结算价-上一日结算价)*买入持仓量]+∑[(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卖出持仓量]
前面是买入开仓,当日结算价相当于卖出价;后面是卖出开仓,当日结算价相当于买入价。
当日开仓持仓盈亏
当日开仓持仓盈亏=∑[(卖出开仓价-当日结算价)*卖出开仓量]+∑[(当日结算价-买入开仓价)*买入开仓量]
会计处理
在财政部《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商字[1997]44号文中,明确提出:“浮动盈亏,又称持仓盈亏,是指按合约的初始成交价与结算日的结算价计算的潜在盈亏。
”对浮动盈亏有如下规定:
交易所“对会员的浮动盈亏,不得作为开新仓所需的保证金计算”;期货经纪机构“对客户的浮动盈亏,应当按日调整客户的保证金存款账户金额。
对客户的浮动盈利,不得作为开新仓所需的保证金计算”;
而期货投资企业“对尚未进行反向交易的已买入或卖出的期货合约,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形成的浮动盈亏,企业应根据期货经纪机构或期货交易所出具的浮动盈亏清单和资金结算账单调整保证金账户金额,相应地作为一种待处理财产损溢设专户核算,不计入本期损益,但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应予说明”,“不能将浮动亏损提前计入本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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