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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规定,自然人持有的商品期货持仓只能持有到交割月的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实际上,持仓时间在股票市场,期货市场以及其他投资市场都非常重要。它的长短与投资人的交易理念、交易风格、资金成本、风险承受能力密切相关,不可一概而论。
有时我们学了很多人的投资成功经验,这也学,那也学,学巴菲特的价值投资,又学索罗斯的炒作策略,最后往往发现自己总是不成功,其实这与我们的交易理念、交易风格有关,借用伟人的话语来说:就是我们要一切从实际出发,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而定。
就拿期货投资者来说,有的选择日内短线,有的选择几天的小波段操作,有的选择几周的中线,有的选择几个月的长线,更有选择1年以上的超长线。
就是因为每个人的预期持仓期限不同,那么它的交易策略就会有非常巨大的差异,也就是说它的经验如果与你的持有时间不同,那么你盲目地学习,只会东施效颦,得不偿失,甚至会屡屡失败。
拓展资料:
期货,英文名是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
买卖期货的合同或协议叫做期货合约。买卖期货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投资者可以对期货进行投资或投机。
主要特点
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交易单位、合约月份、保证金、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叫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来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条款内容
最小变动价位:指该期货合约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又称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期货合约交割月份:是指该合约规定进行交割的月份。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期货合约交易单位"手":期货交易必须以"一手"的整数倍进行,不同交易品种每手合约的商品数量,在该品种的期货合约中载明。
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是该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仓库交货的含增值税价格。合约交易价格包括开盘价、收盘价、结算价等。
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结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来对未平仓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
期货合约有最后一个交易日,但并不是所有合约客户都能进入交割月份进行品种交易,也不是所有品种的客户都能在最后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最后一个交易日是期货或期权合约允许的交割和收货月份的最后期限。合同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必须通过现货、金融工具或者按照期货合同的约定结算。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截止日期:由于交割的截止日期一般在月末,因此通常将最后一个交易日指定为每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但一些交易所已经设定了上个月价格的第二个交易日,比如香港。
最后一个交易日注意事项:大连、郑州接近交割月份的合同自然人不得进入交割月份,即:,临近交割月份在大连、郑州持有合同的自然人客户,必须在合同进入交割月份前的交易日平仓。接近交割月份的上海合同自然人可以进入交割月份,但必须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数量规则。同时,客户在交割月份进行合约交易时,不能交易到合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必须在最后一个交易日前两个交易日平仓。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合约的客户可以交易到合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客户当日持仓未平仓的,平仓后由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直接配仓送现。
最后交易日类型:B股最后交易日。B股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是权益股或权益股交易的最后一天。只要B股持有人持有B股至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即可享有配股、转增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权利,并可通过B股“最后一个交易日”确定B股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由于B股实行T+3结算制度,B股的“股权登记日”为“最后一个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B股投资者的股权登记在“股权登记日”前完成,这意味着,直到股权登记日,B股才真正纳入B股投资者的名下。
结算月的最后一天。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交割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交易日后,未平仓合约必须按规定以实物或现金交付。最后一个交易日是投资者需要特别关注的日子。权证的交易日不等于权证的到期日。在目前的权证管理中,权证到期日前的第六个交易日是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后,权证停止交易,权证持有人可以行使权利,但不能交易。
期货交易跟股票不一样,股票代表所有权,一旦获得除非退市或者 *** 否则可以终身持有。期货代表的是类似于贸易买卖的契约关系,起源于现货市场的远期交易。既然是契约(合同)就涉及到具体物品、具体时间、具体价格。
比如图中所示,涉及的具体物品是铜,后面的1508是涉及的时间,后面的数字是市场对于15年8月铜的价格预期。这个1508就是这个合约的交割月。
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规定,自然人持有的商品期货持仓只能持有到交割月的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商品可以按倍数持有到交割月里的中上旬。这个是从交易规则上来说的能持仓多久
从交易操作上来说,散户持仓遇到大行情也就两三个月,大部分的持仓不会超过1周。少部分的波段、趋势交易者在1个月内。
上海期货交易所自然人持仓要在最后交易日提前3个工作日清仓(进入交割月后有手数限制如铜、铝、锌、铅期货为5手的整倍数);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要在交割月前清仓。如果在截止时间没有及时平仓并经期货公司提醒后没有及时改正,则依然会被交易所强行平仓,盈利归交易所所有,亏损自行承担。
扩展资料:
以1705合约为例清仓:
上海期货交易所:
5月5日(5月第5个交易日)收盘前,自然人的期货1705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但进入5月份要注意满足不同种类期货的手数要求。
大连商品交易所:
4月29日收盘前,自然人的期货1705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郑州商品交易所:
4月29日收盘前,自然人的期货1705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由于自然人投资者没有交割资格也不具备交割席位,进入交割月没有平仓又不能实现交割,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且金额不低。为了避免出现违约风险,自然人客户还是提前平仓换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期货交割
可以。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种期货合约在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交易日的未平仓合约,必须按规定进行实物交割或者现金交割。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必须以现货、金融工具、或根据期货合约的协议作结算。
商品交易所对每一种商品期货都规定有不同的合约月份。因商品而异,一般按商品收获季节、运输时期相习惯而定。金属原料交割月份季节性不强,小麦等农副产品交割月份季节性则强。
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许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内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种商品期货合约可规定远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个月,远期最长可达两年之久。
扩展资料
上市的商品期货品种:
截止2014年10月18日,经中国 *** 的批准,国内可以上市交易的期货商品有以下种类:
(1)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热卷、线材、铜、铝、锌、铅、天然橡胶、燃油、黄金、钢材、白银、热轧卷板、沥青
(2)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豆粕、豆油、塑料、棕榈油、玉米、PVC、焦炭、焦煤、铁矿石、纤板、聚炳烯、鸡蛋、胶板、粳稻
(3)郑州商品交易所:小麦、棉花、白糖、PTA、菜籽油、早籼稻、甲醇、玻璃、菜籽、菜粕、动力煤、锰铁、硅铁。
商品期货交易时间:
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期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后交易日
1、因为期货交易是一种合约,需要在固定的月份时间里需要进行交割。在期货市场中,绝大部分都是自然人投资者。与企业投资者,也就是所谓的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方面有着比较大的区别。
2、交割月合约的成交非常的不活跃,波动也不稳定,投资者想要平仓在前期可能相对容易,但是越往后会越不容易平仓。一旦违反了交易所关于持仓进入交割月的规定(以下重点讲解),会被交易所强行平仓,平仓盈亏归期货交易所,亏损自行承担。
3、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之后,交易量会逐渐缩小,不容易平仓,因为在里面的空头以及多头不多了。所以,比较靠谱的做法就是在进入交割月之前就主动平仓。
4、期货有五大交易所,例如郑商所、大商所、中金所、上期所、能源中心,但除了中金所支持自然人投资者持仓到交割月之外,其它四个交易所挂牌上市的期货均不支持自然人投资者持仓到交割月,需要在最后交易日之前主动平仓。否则在最后交易日那天,持仓订单会被强制平仓。
拓展资料:
一、我国期货交易所关于平仓的规定
1、上海期货交易所
(1)规定: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仓进入交割月,但是有相应的手数限制。
(2)举例:假如投资者魏先生在2018年12月持有一手螺纹钢RB1901合约,自然该合约的交割月份就是2019年1月。
2、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
(1)规定:对于这两家交易所个人投资者是不能持仓进入交割月的,需在合约进入交割月份的前一交易日将相关合约持仓进行平仓处理。
(2)举例:假如投资者李女士于2018年12月买入开仓2手豆粕M1901合约,由于豆粕是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品种,而大商所规定个人投资者不能持仓进入交割月,所以李女士最晚在2018年12月28日收盘之前将手中持有的这2手M1901合约进行平仓处理。如果在经期货公司 *** 提醒后李女士没有及时平仓,那么在2019年1月2日(当月之一个交易日)交易所就会对李女士的持仓进行强行平仓处理,结果依然是盈利归交易所所有,亏损由李女士自行承担。
3、中国金融交易所
(1)规定:股指期货个人投资者可以一直交易到合约最后交易日当天,若最后交易日未平仓,则该持仓将直接由交易所在收盘后按照当天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撮合进行现金交割。需要注意的是,最后交易日收盘前未平仓进入到交割,交割手续费为开仓手续费的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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