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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锌期货的交割制度
1、交割结算价
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
2、交割单位
25吨,每张标准仓单所列锌锭的重量为25吨,溢短不超过2%,磅差不超过、交割商品的包装
每一交割单位必须是统一生产企业生产、统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包装要符合交易所规定:每捆应坚固捆扎,不要散包,同时标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产品商品标志、批号及捆重。
4、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国产商品:必须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进口商品:必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缴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5、交割结算流程
上海期货交易所实行五日交割制。交割程序如下:
之一交割日
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第三交割日
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发票。
6、标准仓单在交易所进行实物交割的流转程序
(1) 卖方投资者背书后交卖方经纪会员;
(2) 卖方会员背书后交至交易所;
(3) 交易所盖章后交买方会员;
(4) 买方经纪会员背书后交买方投资者;
(5) 买方非经纪会员、买方投资者背书后至仓库办理有关手续;
(6) 仓库或其 *** 人盖章后,买方非经纪会员、买方投资者可提货或 *** 。
在交割期内,如在当日14:00之前办妥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货款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交割部位保证金。否则,交易所将在下一交易日清退交割部位保证金。
7、期货转现货
指持有方向相反的统一月份合约的会员(客户)协商一致并向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合约按交易所规定的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同时按双方协议价格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同、方向相同的仓单的交换行为。
这里的仓单包括标准仓单和非标准仓单。非标准仓单是指有关仓库在以下情况下开具的仓单:非注册商标商品储存在指定交割仓库;注册商标商品储存在非指定交割仓库;非注册商标商品储存在非指定交割仓库。期转现的期限:欲进行期转现合约的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之后交易二个交易日(含当日止)。
申请期转现的期货头寸处理:申请期转现的买卖双方原持有的相应交割月份期货头寸,由交易所在申请日的15:00之前,按申请一交易日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结算价平仓。
期转现的交易保证金(交割保证金):按申请一交易日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结算价计算。(详细规定见《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第七章“期货转现货”)
8、仓单市场
仓单市场是建立在交易所主页上的一个信息平台,旨在为有仓单买卖及仓单交换意向的交易双方提供一个信息交流的机会,从而加强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有机联系。具体交易事宜由交易双方自行联系协商,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通过点击交易所主页(中的“仓单市场”模块,可以直接进入仓单市场。
交割方式有现金交割、实物交割两类:现金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日,核算交易双方买卖价格与到期日结算价格相比的差价盈亏,把盈亏部分分别结算到相应交易方,期间不涉及标的实物交割。
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日,卖方将相应货物按质按量交入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买方向交易所交付相应货款,履行期货合约。
我国商品期货交易,全部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方式包括集中交割和滚动交割两种。
拓展资料:
期货市场及行业的金融创新和改革已在监管制度改革、产品扩容和业务创新等多个方面齐头并进:在监管制度改革方面,主要为推进期货市场手续费、套保、套利、保证金及限仓等改革,提升市场效率。
在产品创新方面,贴近"三农"需求,开发更多面向农业和农民的证券期货产品,开发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产品;在业务创新方面, *** 支持期货公司业务创新,推动开展境外经纪业务试点和客户资产管理试点,推动专业化的期货投资基金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发行上市。
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期货手续费: 相当于股票中的佣金。对股票来说,炒股的费用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及其他费用。相对来说,从事期货交易的费用就只有手续费。期货手续费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卖期货成交后按成交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所支付的费用。
期货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新开仓时所需交纳的资金。它是根据交易额和保证金比率确定的,即初始保证金=交易金额*调保证金比率。我国期货保证金制度现行的更低保证金比率为交易金额的5%,国际上一般在3%~8%之间。
当保证金账面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交易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保证金,使保证金账户的余额)结算价x持仓量x保证金比率,否则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 *** 机构有权实施强行平仓。
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的资金清算。
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
期货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商品期货又分工业品(可细分为金属商品(贵金属与非贵金属商品)、能源商品)、农产品、其他商品等。金融期货主要是传统的金融商品(工具)如股指、利率、汇率等,各类期货交易包括期权交易等。
; PTA期货的实物交割制度有两方面,一是实行滚动交割制度,二是期货转现货。
一、实行滚动交割制度
自合约进入交割月之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一交易日,买方、卖方均可在每个交易日下午2:30之前提出交割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完成交割,最后交易日闭市后,按交易所规定集中配对。采用三日交割法,之一日为配对日,第二日为通知日,第三日为交割日。
二、期货转现货
期货合约自上市之日起到该合约最后交易日期间,均可进行期转现。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并按规定填写《期货转现货协议表》后,在每个交易日的下午14时30分之前到交易所办理期转现审批手续。交易所批准后,期转现的买卖双方持有的期货头寸,由交易所在批准日的下午闭市之后,按买卖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平仓。买卖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应当在审批日合约价格限制的范围内。
注意:生产日期超过90天的境内生产的PTA和自境外发运之日起超过60天的进口PTA,仓库不得接收入库。
期货是现在进行买卖,但是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还可以是金融指标。期货作为一种投资,期货交易的运行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本文将会对期货交易的基本制度做简单的介绍。
1.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保证金制度既体现了期货交易特有的“杠杆效应”,同时也成为交易所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2.每日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即交易所对其会员进行结算,期货经纪公司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3.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4.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5.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 *** 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6.实物交割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7.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 1、会员管理制度
一般来说,
期货交易
所实行会员制。只有具备一定条件成为交易所的会员才能进入交易厅直接进行交易,非会员必须通过作为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期货经纪公司 *** 交易才能进行期货交易。实行严格的会员管理制度,直接关系着市场规模和市场质量。作为交易所的会员,享有交易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接受交易所的监督和管理。
2、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5——10%缴纳少量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就是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保证金的收取分级进行。会员及客户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不得低于中国 *** 规定的标准。经中国 *** 的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在进入交割月的之一个交易日起收取的保证金比例逐步提高。保证金属客户所有,期货经纪公司除按照规定为客户向期交易所交存保证金、进行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水平时,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约定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不能按时追加的,则应当通过交易所将该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其剩余头寸。
3、每日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保证金;期货经纪公司根据期货交易所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客户。
4、涨跌停板制度
期货交易实行T+0的交易方式。同时每日价格更 *** 动幅度有一定的限制,超出规定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的波动幅度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停板时的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连续出现停板时,交易所可以临时采取如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涨跌停板幅度等控制风险的措施。
5、持仓限额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
期货交易所为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实行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交易所根据不同的期货合约、不同的交易阶段制定持仓限额制度,通常在一般月份一个会员对某种合约的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该合约持仓总量的15%。超出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 *** 的80%以上,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改变要求报告的持仓水平。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但进行套期保值的会员或客户也应执行大户报告制度。
6、实物交割制度
即是指交易所制定的、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期货合约交割时,是以标准仓单的交付实现所有权转移的。标准仓单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标准仓单的生成通常需要经过入库预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和注册等环节。实物交割发生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根据距离远近,交易所可以对不同地点的交割制定升、贴水,以平衡运费和商品的地区价差等影响价格的因素。标准仓单可以按交易所规定进行 *** ,标准仓单的 *** 必须通过会员在交易所办理过望手续,同时结清有关费用。在规定交割期内,卖方未交付有效标准仓单或买方未支付货款或支付不足的,视为违约。交易所对违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8、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从自己收取的会员交
易手续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确保交易所担保履约的备付金的制度。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的设立,是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而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的风险带来的亏损。交易所不但要从交易手续费中提取风险准备金,而且要针对股指期货的特殊风险建立由会员缴纳的股指期货特别风险准备金。股指期货特别风险准备金只能用于为维护股指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亏损。风险准备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户存储,除用于弥补风险损失外,不能挪作他用。风险准备金的动用应遵循事先规定的法定程序,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报中国 *** 备案后按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
9、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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