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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管理部门_期货的管理部门

47.37 W 人参与  2023年01月12日 10:48  分类 : 最新  评论

农产品交易期货归哪个部门

有的,期货帐户百的资金由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监管,在其网站可以查询自己的帐户资金情况!期货监管机构是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度,统一监督管...

中国期货行业的监管机构是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期货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

期货公司归哪个监管部门管

我国期货市场建立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 *** 地方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以及中国期货市场监管中心“五位一体”的期货监管协调体制

河南省期货市场管理条例(试行)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加强期货市场管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期货交易所、从事期货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的期货及其期权标准化合约的买卖。第四条 期货交易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省期货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省期货市场的统一管理。

省期货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期货交易活动实行期货交易所自我管理。第六条 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机构应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第七条 省期货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期货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期货交易。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期货交易。第二章 期货市场管理机构第八条 省期货市场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负责全省期货市场管理,其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第九条 省期货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期货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和期货行业协会的工作;

(三)审查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四)审查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

(五)调解、处理会员与期货交易所、期货结算机构之间发生的纠纷;

(六)查处或参与查处违反期货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决定采取紧急措施,保障期货市场正常运行;

(八)其他职责。第三章 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十条 期货交易所是指依法成立、组织期货交易的非营利性机构。

期货交易所是独立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有限责任。第十一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地点要符合期货市场发展规划,具备较好的流通、金融、信息条件;

(二)有确定的符合期货交易要求的上市品种;

(三)具有符合规定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与交易规模和上市品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通讯和交通条件;

(五)制定有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申请开办期货交易所,应当向省期货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期货交易所章程;

(三)期货交易规则;

(四)省期货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第十三条 期货交易所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名称;

(二)宗旨、职能;

(三)设立方式;

(四)办公、交易场所和其他设施所在地;

(五)会员资格条件和加入、退出程序;

(六)会员大会的权力和职责;

(七)会员权利、义务;

(八)机构设置、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财务与结算管理;

(十)劳动人事管理;

(十一)收入分配使用办法;

(十二)开设年限;

(十三)会计、审计制度;

(十四)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十五)章程、规则修订办法;

(十六)其他需要在章程中说明的事项。第十四条 期货交易规则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上市品种;

(二)交易时间;

(三)交易方式;

(四)交易的中止;

(五)标准化合约的规定;

(六)结算及交割;

(七)保证金、风险基金的交纳和管理;

(八)手续费的收取;

(九)会员帐户的审计办法;

(十)交易中禁止行为;

(十一)违反交易规则的处罚办法;

(十二)期货交易纠纷的解决;

(十三)其他需要在规则中规定的事项。第十五条 省期货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设立申请报告及其他规定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期货交易所。第十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第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遇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向省期货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名称;

(二)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

(四)章程;

(五)上市品种。

省期货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交易规则和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应向省期货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 *** 有什么不同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是泛指的一种管理机构,这种类别的机构具有更高的期货监督管理职能。而 *** 是指特定的一个管理机构,是具有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的机构。

拓展资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 *** ,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中国 *** 的是经 *** 授权的法定监管部门,履行的是法定监管职责。 *** 下设"期货监管部"。

在中国 *** 内部,专门设有期货监管部,该部门是中国 *** 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期货监管部下设综合处、交易所监管处、期货公司监管处、境外期货监管处和市场分析五个处。

期货监管部主要职责:

1.拟订监管期货市场的规则、实施细则;

2.依法审核期货交易所、期货结算机构的设立,并审核其章程和业务规则;

3.审核上市期货、期权产品及合约规则;监管市场相关参与者的交易、结算、交割等业务活动;

4.监管期货市场的交易行为;负责商品及金融场外衍生品市场的规则制订、登记报5.告和监测监管;负责期货市场功能发挥评估及对外开放等工作;

6.牵头负责期货市场出现重大问题及风险处置的相关工作等。

【法律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上海市期货市场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期货市场管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期货交易的准则)

期货交易必须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欺诈和违法交易行为。第三条 (管理体制)

期货市场的管理,实行 *** 监督管理与期货行业自律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进行的期货交易活动以及与期货交易活动有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五条 (监管部门)

上海市计划委员会是本市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期货市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第六条 (监管部门的职责)

监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期货市场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并负责规划的实施;

(二)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进行审核,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对上市的期货商品及其期货合约样式进行审核,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五)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期货市场正常秩序的事件或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协助监管部门对期货市场进行管理。第八条 (联席会议)

本市实行期货市场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审议有关期货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措施。

联席会议由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组成。第三章 期货交易所第九条 (期货交易所的定义)

期货交易所是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其他必要条件,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期货交易规划履行相关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非营利的法人机构。

期货交易所以其全部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条 (期货交易所的设立)

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期货市场主管部门审批;获批准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提交的文件,由监管部门规定。第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的职责)

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和其他必要条件;

(二)制订、修改期货交易规则,报监管部门审核;

(三)设计期货合约的样式;

(四)对会员及其出市代表进行管理;

(五)为期货交易提供或者组织提供结算服务和履约保证;

(六)整理并发布期货交易的行情和其他有关信息;

(七)对会员之间和会员、期货经纪机构、客户之间因期货交易而发生的争议进行仲裁、处理;

(八)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期货交易规则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 (主要机构设置)

期货交易所设置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修改期货交易所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通过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其他需要由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期货交易所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由期货交易所报监管部门批准。第十五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期货交易所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应不少于七人,其中会员理事应不少于理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会员理事由会员提名,非会员理事由 *** 有关部门提名,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十六条 (理事长)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至二人。理事长由监管部门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为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理事长代为履行。理事会的决议须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会员大会召开会议时,由理事长担任会议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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