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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投资、风险管理、估值核算、信息披露以及其他运作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 *** 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60天,专门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 *** 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第二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投资、风险管理、估值核算、信息披露以及其他运作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 *** 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 *** 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的,不合并计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人数,但应当有效识别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
第四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接受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委托销售资产管理计划的机构(以下简称销售机构)应当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个人及家庭金融资产、负债等情况,并采取必要手段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投资者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 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 *** 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60天,专门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 *** 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封闭式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委托资金,但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事先明确约定分期缴付资金的数额、期限,且首期缴付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全部资金缴付期限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
第六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募集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编制计划说明书,列明以下内容:
(一)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和类型;
(二)管理人与托管人概况、聘用投资顾问等情况;
(三)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情况,投资风险揭示
(四)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安排;
(五)管理人、托管人报酬,以及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计提标准和计提方式;
(六)参与费、退出费等投资者承担的费用和费率,以及投资者的重要权利和义务;
(七)募集期间;
(八)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频率;
(九)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中国 ***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募集资产管理计划,应当 *** 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表述应当清晰、明确、易懂,并以醒目方式充分揭示资产管理计划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关联交易的风险、聘请投资顾问的特定风险等各类风险。
第八条 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中管理人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在其名称中标明“FOF”、“MOM”或者其他能够反映该资产管理计划类别的字样。员工持股计划、以收购上市公司为目的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等具有特定投资管理目标的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按照规定在其名称中标明反映该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管理目标的字样。
第九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参与 *** 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参与、退出时,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 *** 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 *** 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50%。因 *** 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前述比例被动超标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照中国 *** 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及时调整达标。为应对 *** 资产管理计划巨额赎回以解决流动性风险,或者中国 *** 认可的其他情形,在不存在利益冲突并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及其后续退出 *** 资产管理计划可不受本条之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及时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向相关派出机构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第十条 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 ***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名称、身份信息以及 ***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 *** 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 *** 资产管理计划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第十一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投资者参与资金划转至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资产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和限制,经营客户资产,为客户提供证券、基金等金融产品,收取费用的行为。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资产管理年度的 工作计划 ,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资产管理年度的工作计划1
1、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公司生产类固资管理体系,监督各项目部、资产经营单位建立各层次机械管理体系,制定和落实各级机械管理责任制,完善起重机管理制度和记录资料。
2、固定资产购置:
严格按照年前审批的《20--年生产类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对资产经营单位申请购置的资产进行审核,明确出计划内和计划外,对于计划外购置必须说明采购的原因、方案及使用计划;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的采购,要组织资产经营单位的机械主管经理、技术人员、机械员参与对设备的技术论证、选型和论证合同内容;起重机械的采购要详细编制《对比分析 报告 》,明确采购候选厂家分析、机械规格型号对比、机械性能对比分析等内容。不得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机械产品,或老旧、过时产品。
3、固定资产的验收:
资产经营单位在资产购置验收时,所填写的数据有待完善。20--年期间需要重点对验收单的填报数据进行审核,确保上报信息的完整。
4、固定资产采购入账:专业公司在资产采购申请审批之后到入账之间要经历很长的时间,有的专业公司要经过半年才上报公司入账。在20--年之中,要严格按手册中规定的期限要求专业公司上报入账,超过期限未入账的要对专业公司严肃考核。
5、机械、设备进场检验:项目部进场的机械设备在入场时都需要进行进检验,20--年要重点检查项目部机械设备的进场检验留存的资料,严把入场关。以及机械、设备的使用台帐。
6、资产调拨管理:资产在各资产经营单位之间调拨时,必须办理“机械设备调拨单”,明确调拨的调出调入单位,境内项目部不得调入生产类固定资产,明确调拨的注意事项。
7、机械租赁:严格审核机械租出与租入信息,对租入机械的性能、资质、检验信息严把资料关。对租出机械的去向、管理责权进行明确。资产经营单位不得私自将公司自有机械转借或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租出与租入的设备信息应在上报工程管理部的台帐中进行明确。
8、 修理 :按照手册中对大修理、强制修理的要求执行修理工作的管理内容。
9、每月固定资产报表:各专业公司的机械管理专员像工程管理部上报的报表中,很多上报条目重复。在20--年上半年,将专业公司报表进行重新梳理,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对条目进行梳理,明确上报数据的范围。《特种设备台帐》要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上报数据真实性、有效。要求专业公司、项目部每个月按手册上要求的时间,准时上报。
10、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目前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为EMIS系统和内部核算系统共同使用,使用过程繁琐且不适用于现有管理模式。在20--年,将全力配合办公司编制新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规范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
11、报废、处置与销账:由于公司固资管理软件的缺陷,不能及时对公司已处置帐务进行妥善处理。在20--年,要对公司已处置资产的帐务处理方式进行商讨,确定一个合理的处理方案。
12、检查:在20--年期间,要增加对项目部抽查的频次,确保现场起重机械、中小型工机具的使用安全。
资产管理年度的工作计划2
20--年度的资产管理工作计划围绕三方面加强:1.“两项”报批制度的建立并实施。2.摸清集团资产的家底。3.管住数量,管好质量。
一. 确定及完善资产管理各项 规章制度 、流程及资产管理员 岗位职责 。
二. 四月份完成对各公司的资产管理员进行登记,确定资产管理员各项信息,并下发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职责及流程,使各项操作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组织管理员进行简单培训并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 做好集团资产盘点造册工作及督促各管理员相关工作,做到帐物相符,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对本单位所属资产建立详细的登记,主要记载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状态、价格、负责人及存放地,对2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要贴标签,责任落实到人,谁使用谁管理。
四. 提升各公司管理员对资产养护工作的全面性,各公司对本单位所用机械设备、运输工具要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各种设备操作员根据情况持证上岗。各公司还要加强露天的机械设备、大宗周转材料的养护,做好防潮、防晒、防雨工作,提高设备利用率,集团每年组织一次联合检查。
五. 谨慎把好待购资产审批关,对各公司上报年度购置计划及计划外购置进行细致核查,经总裁批准后,严格按照集团物资采购流程执行;进行招投标采购的资产,会同监察审计人员全程参与,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
六. 做好资产年度盘点核查工作,对集团及各公司资产会同财务部每年盘点一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盘点,对盘盈、盘亏的资产,查明原因,由责任资产管理员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集团总裁。
七. 做好新增资产验收登记工作,对集团及各公司新购进资产,组织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共同验收,确认采购合同内容与实物是否相符,验收合格后登记实物入账,不合格物资由采购员办理退货。
八. 检查各公司落实资产购置、处置审批程序,对未经请示私自购置、处置资产的单位和个人,综合部拿出处理意见报总裁处理。
九. 将各公司提交无法维修的报废资产,现场审核确认后,报总裁批准后,办理报废处置。
十. 年底组织各公司资产管理员进行工作年度 总结 ,对于好的工作方式、 *** 、建议和意见与原有规章制度进行优化整合,并杜绝坏的、不合理的工作方式、 *** 等。
资产管理年度的工作计划3
20--年,学校党政工作将围绕“建设高水平、特色化、创新型高职名校”这一中心任务,扎实开展“学 *** 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 教育 活动,重点完成“专业建设工程、五导向素质提升工程、招生就业、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智慧校园建设”等五项重点工作。设备与资产管理处作为负责全校资产管理和招投标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分析学校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增强机遇意识、危机意识,紧紧围绕学校的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更加有力的 措施 ,更加积极的作为,扎实做好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保障工作。
一、指导思想
20--年部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学院的五项重点工作,落实部门具体工作目标。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探索新建超20万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探索办公家具配备的约束性机制研究;提高招投标安全服务和信息化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资产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绩效化管理。建立实验室项目建设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新建超20万的实验室教科研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评价;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处置材料上报,确保教职工对固定资产管理满意度达90%。
进一步提高招投标的安全服务和信息化服务能力。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节约率≥15%,招标一次成功率≥95%,采购项目完成率100%,项目合格率100%,招投标有效投诉率低于2%,服务零投诉。
(二)主要工作
1、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管理与业务水平
不断更新学习 *** 采购管理办法,积极联系外出调研学习外校采购、招投标的好的做法,更好地指导我校的招投标工作。
做实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研究会的 “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过程管理的研究与实践”课题,建立一套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过程管理信息化系统。
2、加强资产管理,试行资产使用效益考核
继续做好新建超20万实验室的固定资产绩效考核工作,不断总结 经验 。顺应智慧校园建设,深化资产管理信息化层次,完成资产管理系统与校园网对接,实现与校园网统一身份认证,将资产信息据推推送到校园网。
3、进一步做实做好采购工作,深度参与采购论证和市场调研 积极参与采购论证、市场调研工作,科学合理地制定采购方式,做好标书制定的审查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把好投标单位资格审核工作。多吸纳校内外技术专家参与招标文件方案的审核与开标过程的技术把关。适应现代采购需要,缩短采购周期,依托“江苏省省级 *** 采购网上商城”,做实我校的网上商城采购工作。
4、规范细致地做好资产清查与资产处置工作
规范细致地做好资产清查常态化工作,按规定严格做好资产处置的'上报审批工作。撰写资产清查报告,分析资产使用现状,为资产购置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5、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和合同管理
严格按照部门档案的归档要求,进行档案归档,严格执行入库档案资料收集,把好入库审核关。把好设备尾款支付关,保证资产入库率100%。做好资料及时管理和规范归档工作。
6、提倡节约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在采购过程中,深入市场调研,掌握最新的市场信息,开标前明确更高限价,杜绝投标人高报价中标的现象发生。在制定招标文件时明确验收标准,加强资产交互验收环节管理,杜绝货物与招标标的出现差异,使学校造成隐性的经济损失。搜集市场信息指导价及合格供应商,为部门采购提供指导性价格;把好设备入库验收关,严格督促履行零星采购的入库手续。加强保密措施,不透露有可能影响招标公平和竞争的任何信息。在部门内大力倡导节约,从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张纸、节约一度电、节约一元 *** 费做起,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
加强廉洁从政和反腐败教育,加强警示教育,确保部门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资产管理年度的工作计划4
固定资产管理实施计划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 遵照合理使用, 杜绝流失, 减少浪费的原则, 经研究决定, 我校近期将对全校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现将有关事项做以计划如下。
一、成立固定资产盘点领导小组,明确责任。
资产的管理实行的是部门负责人负责制, 各部门负责人要精心组织, 认真落实一年一度 的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校长是资产管理之一责任人,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组内办公用品、教 学用品等物品的管理,教师办公室的办公桌椅、电脑等物品由指定的一名负责人管理,教室 由班主任负责。各室固定资产由室负责人管理。教职工工作变动或调离学校,要按规定到资 产管理对应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组 长:柏南莺副组长:胡炳成 成 员:李成茂 彭刚 艾淑芳
二、制定盘点办法,了解策略。
1、新添置固定资产类物品,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申请,经校长审批后方可采购,购回后 登记上册,经保管室验收鉴定后才能报销。
2、外单位赠送的物品和奖品,根据校长室安排,交有关人员保管使用,并办理入库存、 领用、入帐手续。
3、 固定资产借用分校内借用和校外借用两种情况, 校内借用一律由借用部门出具借条, 经领导签字后方可借出, 校外借用除按上述手续办理外, 还须征得校长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借 出。
4、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必须按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列表。经主管部门或单 位负责人签字, 交物管小组审核, 报校领导批准, 由物管小组收回处理的物品应注销帐、 卡。
处理报废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项, 全部上交财务部门, 有关批件和交款 收据 由物管小组妥善 保管,以备存查。
5、学校的固定资产,必须安放整齐,保持清洁,干净,加强管理,注意维护保养,该 修的要及时修复,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6、要动员群众,教育群众,树立“爱护公物为荣”的新观念,发动群众监督检查,对 违反规定的现象,人人都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和义务。7、对固定资产管理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表扬,对管理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经予 批评。管理有显著成绩者,发给一定数量的奖金,对管理很差者,除批评外,要扣发资金, 严重者要在全校通报。
三、确定盘点阶段,实施操作。
1、自查阶段 各负责人对管理和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并与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盘点清单进行 核对,对于以下资产异常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具体说明如下
(1) 、对于存放地点变更的资产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中“备注” 一栏予以注明。
(2) 、对于盘亏、闲置不用的资产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中“备注” 一栏予以注明。
(3) 、对于盘盈的资产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中“备注” 一栏予以注明,并且做好记录。
(4) 、对于损坏、报废的资产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中“备注” 一栏予以注明,并且分别 记录,并按相应的权限报批,根据相关规定,只有批准报废后,才能按标准给予补足。
2、复查阶段
(1) 由财务处人员会同各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现场复核盘点, 、 并 检查标签的情况及资产使用状况;
(2) 复查完毕后,资产盘点表由盘点相关人员 、 (包括盘点人、 复查人、各部门负责人) 签名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交回财务处。
(三)总结阶段
(1) 、汇总、核实盘点资料;
(2) 、对清查盘点结果提出分类处理建议,形成固定资产盘点 工作报告 。
资产管理年度的工作计划5
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我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年度的工作计划。
一、招标采购工作(负责科室:采购办)
1、完成《关于调整吉首大学 ***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吉首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办法》、《吉首大学采购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吉首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的修订。
2、按时按质完成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采购计划申报及其招标采购工作。
3、邀请 *** 采购处专家来我校举办 *** 采购相关法规讲座。
4、完成学校 其它 项目的采购计划申报及招标采购工作。
二、设备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科室:设备资产管理科)
1、完成各项常规工作。
2、完成武陵山片区扶贫与发展协调创新中心、院士流动站和博士流动站、长沙办事处、图书馆密集书架等设备及砂子坳校区之一、第三教学楼教室课桌椅的购置与安装。
3、完成201-年中财项目招标采购及验收工作。
4、完成《吉首大学人员、机构异动资产交接管理办法》的拟定、《吉首大学固定资产验收操作规程》和《吉首大学固定资产报废操作规程》的`修订。
5、完成学校智慧校园建设中资产信息化的完善工作。
6、完成砂子坳校区仓库的清理及报废资产的申报及处置工作。
三、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科室:房地产管理科)
1、做好大田湾、石家冲校区经济适用房和原大田湾校区置换户住房办证工作;
2、做好砂子坳校区教职工合作修建经济适用住房的报名资格审查、公示和分期交款工作;
3、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专项实验室用房安排工作;
4、做好砂子坳校区新建公租房的交接和管理工作;
5、继续做好拆违治乱工作,制止新产生的乱搭乱建行为;
6、协助后勤产业管理处做好住房维修工作;
7、做好房地产科日常管理工作;
8、做好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公室工作(负责科室:办公室)
1、完成处内新网站构建及网页内容更新工作;
2、按校档案馆要求完成201-年度招标项目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3、完成办公室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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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新三板拟挂牌公司股权合法性背后的税务问题
2015年10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网站挂出了《机构业务问答(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立刻引起了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其基本口径是确立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持有拟挂牌公司股权的合规性,也就是本文之一和第二两个段落的描述。本文的第三个段落从税务角度对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持股挂牌公司涉及的税务争议进行了浅显分析。
之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能否投资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的股权?在挂牌审查时是否需要还原至实际股东?
1、基金子公司可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公司股权。
政策依据: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 *** 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三)中国 *** 认可的其他资产。投资于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资产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证券公司定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可由券商与客户约定投资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公司股权。
政策依据: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 的禁止规定,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证券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 *** 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3、私募基金(包括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公司股权。
法规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股转系统认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 公告【2013】54号),“以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的,如果该金融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因此,依法设立、规范运作、且已经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其所投资的拟挂牌公司股权在挂牌审查时可不进行股份还原,但须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投资公司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时,股份能否直接登记为产品名称?
股转系统认为,可以直接登记为产品名称。具体操作要点如下:
1、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投资的公司申请挂牌时,主办券商在《公开 *** 说明书》中将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列示为股东,并在《公开 *** 说明书》充分披露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与其管理人和管理人名下其他产品的关系。同时,主办券商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一是该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是否依法设立、规范运作并已履行相关备案或者批准手续;二是该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三是投资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投资的合规性;四是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权益人是否为拟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监高。
2、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投资的公司通过挂牌备案审查,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挂牌业务部负责核对《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涉及股东信息与《公开 *** 说明书》中披露信息的一致性。
3、中国结算发行人业务部核对股份登记信息与披露信息的一致性后,将股份直接登记在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名下。
据中国财税浪子taxlangzi微信公号向部分律师了解,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范围;(七)营业期限;(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实务中,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包括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直接登记为公司股东还存在很大障碍,往往会“曲线”登记为对应计划或者基金的管理人。
第三、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的股权涉及营业税和所得税处理
我国目前得税收立法并未明确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纳税主体地位。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条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如果参考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立法原则,可以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视为非独立纳税主体,其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以投资基金为例,投资基金是一种 *** 投资方式,在基金投资方式中,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运作者是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基金本质上仅为一笔信托财产,基金自身不是经营主体,从而基金自身不应视为纳税主体。对于投资者通过基金获取的收益,相关税收应在基金设立前或基金分配后由基金管理人代为缴纳或由投资者自行缴纳。基金这种投资方式连接了投资环节的多种主体,从而在此过程中涉及多方面的税收,这些税收要由投资环节中的不同主体依据法律自行或者代为缴纳。基金本身是不需要纳税的,但这并不意味对这种投资行为不征税,而是对这类税收要分别由相关主体自行缴纳或者由基金管理人代为缴纳。从事基金投资要由各种不同的主体依据相关法律自行或代为履行纳税义务。
A、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视作纳税虚体。
如果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当做纳税虚体,其投资的相关税收,由资产委托人承担,资产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不过,目前我国的税收立法并未直接规定资产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以及如何代扣代缴。
B、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视作纳税实体。如果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当做纳税实体,需要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作为纳税主体在税务部门进行登记并按期申报税款。
2014年第9期《税务研究》杂志曾发表石家庄经济学院会计学院王震教授的署名文章《 *** 资产管理计划的营业税政策研析》。文中提及这样一则案例。
【案例】2013年1月6日,中国某投资公司A参与某证券公司发行的一支总额1亿元、计划总份额1亿份、期限2年的 *** 计划。该证券公司担任 *** 计划的受托人和管理人,工商银行担任 *** 计划的托管人。该计划可投资于国债、货币市场基金和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为了分析方便,假设该计划仅投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不考虑印花税和所得税。
A公司作为委托人,实际参与金额为2 000万元,不考虑参与费,共取得参与份额2000 万份;中国公民周某实际参与金额500万元,取得份额500万份。该计划封闭运行,成立3个月后委托人可以通过管理人的柜台交易市场办理份额 *** 。2014年1月15日,A公司通过管理人的柜台交易市场, *** 份额1000万份, *** 价格1.1元/份。
2014年1月16日,计划管理人以600万元的价格卖出一只股票,该股票投资成本400万元。
根据上述事宜,A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要求A公司申报缴纳 *** 计划份额 *** 的营业税及附加:
应纳营业税=1000×(1.1-1)×5%=5(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7%=0.35(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5×3%=0.15(万元)
证券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计划管理人申报缴纳 *** 计划买卖股票的营业税及附加,还要其代扣代缴计划参与人(A 公司) *** 计划份额的营业税及附加:
应纳营业税=(600-400)×5%=10(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7%=0.7(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10×3%=0.3(万元)
应代扣代缴A公司 *** 计划份额的营业税及附加:
应纳代扣代缴营业税=1000×(1.1-1)×5%=5(万元)
应纳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7%=0.35(万元)
应纳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5×3%=0.15(万元)
A公司认为, *** 计划的性质属于委托合同或行纪合同。我国《证券法》规范的有价证券仅包括股票、公司债券、 ***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衍生产品,计划份额不属于有价证券,通过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 *** 计划份额实现“自有财产”的溢价赎回,只涉及所得税,无需缴纳营业税。
证券公司认为, *** 计划的性质属于私募基金,应该比照适用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申报缴纳 *** 计划买卖股票的营业税。证券公司还认为, *** 计划只是一份合同,不具有纳税人的主体资格;证券公司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业内也没有就 *** 计划办理涉税事宜的惯例,委托人(或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税收事宜应由其自己申报缴纳,管理人无需履行代扣代缴计划份额 *** 涉及的营业税义务。
在本案中,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 *** 计划的份额是否属于有价证券(类似问题有信托计划的份额),从而构成营业税意义上的 *** 金融商品?二是 *** 计划自身能否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主体。
对于之一个争议,税务机关认为,根据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 *** 计划的份额是典型的有价证券,属于金融商品的范畴。从我国的税制体系上看,纳税人取得动产类财产的 *** 收益,不征增值税就得征收营业税。本案中,A公司 *** 计划份额取得了100万元的收益,应该缴纳营业税。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之一条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显然,A公司 *** 计划份额,不属于上述暂免征收营业税的业务,理应申报缴纳相应的营业税。
A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坚持广义有价证券的观点,认为 *** 计划的份额属于有价证券;而A公司则坚持狭义有价证券的观点,认为应严格按照《证券法》中列举的有价证券类型办理纳税申报事宜,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单方扩大有价证券的适用范围。
对于第二个争议,税务机关认为,财税【2004】78号文件只是豁免了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并没有豁免基金委托人的营业税纳税义务。由于 *** 计划和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不同的法律规范, *** 计划有私募的特征,但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不能套用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而扩大税收优惠的适用范围。管理人必须按期申报缴纳 *** 计划买卖金融商品的营业税及其附加。
对 *** 计划征税,可有两个征税策略:一是赋予 *** 计划纳税主体资格,由计划管理人代为办理 *** 计划的涉税事项,并代扣代缴 *** 计划份额 *** 的相关税收,可将此策略称为 *** 计划纳税主体论;二是以委托人为纳税主体,由委托人自己申报缴纳 *** 计划买卖金融商品,以及计划份额 *** 的营业税,可将此策略称为委托人纳税主体论。考虑到管理人将 *** 计划投资运用或份额 *** 的信息传递给委托人需要时间,存在时滞,为了能实现税款的及时足额征收,税务机关坚持 *** 计划纳税主体论的观点,认为应该以 *** 计划为纳税主体,由 *** 计划的管理人申报缴纳 *** 计划的所有涉税事宜。纳税人(证券公司)则坚持委托人纳税主体论观点。
王震教授认为,资产管理业务,在资产管理机构与投资参与人(称为“委托人”)不组建投资企业的前提下,一般以资产管理机构为主导,设立 *** 计划募集资金。 *** 计划的资产或资金,独立于资产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每一个 *** 计划,资产管理机构必须单独开设账户,单独核算 *** 计划资产的增减变化。 *** 计划名称多样,如信托计划、银行理财计划、 *** 资产管理计划等。
王震教授比较倾向于以 *** 计划作为纳税主体,他指出,如果赋予 *** 计划纳税主体资格,由计划管理人 *** *** 计划税金的核算与申报,可以解决委托人作为纳税主体导致的诸多困难。
首先,掣肘 *** 计划税金核算的原始票证问题可迎刃而解。凡是归属于 *** 计划的支出、采购、对外投资等事项,都可以 *** 计划为受票单位;凡是归属于 *** 计划的收入,都可以 *** 计划为纳税主体对外开出发票;也无需委托人履行完税凭证的传递。 *** 计划税金核算的效率和准确性都将大大提高。
其次,管理人可以动用 *** 计划的资金,办理税金缴纳,不会产生委托人纳税主体论下委托人无钱缴税的困难,委托人也不用再安排 *** 计划的强制赎回或份额的强制 *** 或计划的强制分红。管理人可以在 *** 计划的期限内,减少这类强制措施对资金期限配置的干扰,有助于提高计划资金运用的预期性和稳定性。
第三,在委托人中既存在机构投资者,又存在个人投资者时,坚持以 *** 计划为纳税主体,可以避免委托人纳税主体论下“分类计提法”对机构投资者营业税的影响,使机构投资者买卖金融商品营业税的实际税负保持在5%,与其名义税率一致。
从国际上看,以色列和爱尔兰将 *** 计划视为一般的公司,适用正常的公司税税率。美国、英国、加拿大、挪威等国将 *** 计划视为独立纳税主体,需要全额纳税,对分配给投资者的收益可以扣除。意大利、西班牙、荷兰等国将 *** 计划设为独立纳税主体,对 *** 计划适用低税率。在德国,投资基金无须纳税,但投资基金要被视作独立纳税主体来确定税基。可见, *** 计划作为独立纳税主体是一种国际趋势。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有序开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工作,规范试点期间资产管理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第三条 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法登记备案,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原则,恪守职责、谨慎勤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客户,防范利益冲突,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
客户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四条 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实施自律管理。
期货交易所根据自身职责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测监控。第二章 业务规范第六条 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应当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期货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托资产要求。第七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作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
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父母、子女成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的,应当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 *** 派出机构备案,并在本公司网站上披露其关联关系或者亲属关系。第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对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承担资产管理受托责任。
期货公司应当勤勉、专业、合规地为客户制定和执行资产管理投资策略,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委托资产,控制投资风险。第九条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
(一)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 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三)中国 *** 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超出前款规定的范围,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相匹配。第十条 期货公司应当保持客户委托资产与期货公司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与客户应当按照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有关规定管理和存取委托资产。
期货公司与第三方发生债务纠纷、期货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委托资产不得用于清偿期货公司债务,且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不得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公开媒体向公众推广、宣传资产管理业务或者招揽客户。
期货公司不得公开宣传资产管理业务的预期收益,不得以夸大资产管理业绩等方式欺诈客户。第十二条 客户应当以真实身份委托期货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向公众集资。
客户应当对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进行书面承诺。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说明和解释有关资产管理投资策略和合同条款,并将风险揭示书交客户当面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第十四条 客户应当对市场及产品风险具有适当的认识,主动了解资产管理投资策略的风险收益特征,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自我评估。
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适当性进行审慎评估。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由客户自行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承诺或者担保委托资产的更低收益或者分担损失。
期货公司使用的客户承诺书、风险揭示书、资产管理合同文本应当包括中期协制定的合同必备条款,并及时报住所地中国 *** 派出机构备案。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市场开户管理规定为客户开立或者撤销所管理的账户 (以下简称期货资产管理账户), 申请或者注销交易编码,对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及其交易编码进行单独标识、单独管理。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非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遵守相关市场的开户规定,开立或者撤销用于资产管理的联名账户及其他账户。期货公司应当自开立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监控中心备案。
开户备案前,期货公司不得开展资产管理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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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07-31,注册资本90700.000000万人民币元,法定代表人是周剑秋,公司地址是南京市中华路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税号是91320000100022362N,行业是金融业,登记机关是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业务范围是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是32000000002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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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注册号是1101010229082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320000100022362N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注册号是11010200796123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32000010002236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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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营业部,注册号是37000010000098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32000010002236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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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营业部,注册号是32000000010192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320000100022362N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营业部,注册号是3601001200128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320000100022362N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南宁营业部,注册号是45010320001974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320000100022362N
• 对外投资:
弘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姚晖,出资日期是2013-06-25,企业状态是在营(开业),注册资本是24000.000000,出资比例是100.00%
江苏弘瑞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黄晓卫,出资日期是2011-03-22,企业状态是在营(开业),注册资本是12120.000000,出资比例是9.90%
江苏弘业紫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黄兴明,出资日期是2018-08-08,企业状态是在营(开业),注册资本是3000.000000,出资比例是30.00%
江苏弘瑞新时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聂力鹏,出资日期是2011-09-05,企业状态是在营(开业),注册资本是10000.000000,出资比例是22.00%
• 股东: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32.30%,认缴出资额是29299.267400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6.31%,认缴出资额是14790.000000
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5.83%,认缴出资额是14354.800000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7.50%,认缴出资额是6800.000000
江苏弘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4%,认缴出资额是946.989500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2%,认缴出资额是927.663100
江苏弘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7%,认缴出资额是881.280000
• 高管人员:
周剑秋在公司任职董事兼总经理
张洪发在公司任职董事
张柯在公司任职董事
虞虹在公司任职监事
周勇在公司任职董事长
单兵在公司任职董事
王健英在公司任职监事
林继阳在公司任职董事
徐莹莹在公司任职其他人员
薛炳海在公司任职董事
王跃堂在公司任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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