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技术分享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之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你说的这个是黑平台,国内期货交易平台有且只有一个,就是中国 *** 监管下的五大期货交易所,投资者只能通过期货公司开户交易,其他都是假的。
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既遂的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1、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既遂的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人有上述任一行为的,经当事人报案,应予立案追诉。
这句话是虚假信息。
1、期货公司,是各个部门独立运作,互相不沟通,不交流;
2、所谓的 *** 人员,也就是通常意思与客户沟通的人员,一般是期货公司的销售业务人员,该类人员既不参与期货交易行为,也不参与期货风险控制;
3、期货公司的风控,也就是风险控制,是期货公司的内部事情,也是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风险之一,很大一部分是技术性风险,比如防止黑客攻击的能力等,也就是期货公司的风控,与客户无关;
4、一般的期货投资者,最主要的就是一个保证金充足的问题。保证金不够,需要补充,否则不能参与交易,但是这不是风控问题;
5、根据本律师处理案件的实际经验分析,该投资者可能参与了虚假期货交易或者非法期货交易;
6、虚假期货交易是指,平台是虚假的,投资者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输入自己的账户与密码,查不到自己的账户;查不到自己的交易信息,查不到自己的结算信息。非法交易是指,既包括签名的虚假交易,也包括平台是真实的,投资者也可以查到自己的账户信息、交易信息等,但是期货公司为了谋求某种不正当利益,雇佣或者变相雇佣他人,让不符合期货投资的人进行期货投资,故意以高收益等利益引诱让投资频繁交易、满仓交易违法交易。这样的行为,直接违反国家期货监管规定,所以是违法的。
之一条 为防范和打击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违法行为,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第七十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构成操纵。第三条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构成操纵。第四条 对合约或合约标的物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的,构成操纵。第五条 在临近交割月或者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期货交易价格的,构成操纵。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其他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本规定行为的,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规定》起草说明
为打击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我会制定了《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会在监管工作中发现,一些交易者反复利用程序化交易工具或者自媒体平台,通过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扰乱期货市场秩序。
此类行为未被《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呈现多发态势,急需予以规制。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8条。之一条为制定依据,第二至五条明确禁止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第六条为兜底条款,第七条为责任条款,第八条为施行日期条款。
(一)关于虚假申报操纵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2日透露,该局近日成功破获一起利用互联网进行期权期货虚假交易的特大 *** 诈骗案。经初步核查,该案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警方已抓获犯罪集团涉案成员435人。
今年6月,重庆南岸警方接到张某报案称,他在某 *** 平台进行期权期货交易投资,但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已损失40余万元,怀疑平台存在诈骗嫌疑。此后,南岸警方又陆续接到其他群众类似报案。警方立即进行立案调查。
民警经初步侦查发现,该案系一起利用在互联网上搭建虚假期权期货交易平台,通过对后台数据造假,使投资者受损的系列诈骗案件。犯罪团伙窝点主要分布在成都和重庆两地,涉案人员上百人。针对这一情况,警方集约刑侦、经侦、网安、派出所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进行案件侦办工作。
经过3个多月摸排调查,警方最终锁定了以福建籍人员陈某某家族为核心的犯罪团伙成员,并摸清了该组织架构。通过对该团伙核心成员扩线跟进,专案组进一步明确了犯罪集团的组织架构和经营模式。专案组发现,该团伙在四川成都设立总部,在重庆渝中、江北等地写字楼租赁场地开设分公司,以金融交易平台、牛奶贸易企业等虚假面目进行伪装,招揽了数百名员工开展“业务”,实施诈骗。
网站首页:最新期货开户网
期货开户微信:527 209 157
本文链接:http://jienve.com/post/16923.html
Copyright 2010-2024 最新期货开户网 网站地图 微信:527 209 157 湘ICP备18014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