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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期货交易制度是每个炒期货的个人都应遵循的一般法则和条例。那商品期货交易要遵循的交易制度有哪些?我们具体来看看~
商品期货交易制度一般包括包括开市、闭市、报价、成交、记录、停板、交易的结算和保证金、交割、纠纷处理及违约处罚等内容。
制度一:保证金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 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制度二:每日结算
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 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 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金。
制度三:涨跌停板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更 *** 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制度四:持仓限额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制度五:大户报告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 *** 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制度六:实物交割
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制度七:强行平仓
1、合约标准化:期货市场的交易项目必须合乎期货合约标准化。
2、保证金制度:期货的交易者需要在货期交易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3、双向交易于对冲机制:期货交易者既可以作为期货买家买入建仓,也可以作为期货卖家卖出建仓。
4、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5、涨停板制度。
6、强行平仓制度。”
拓展资料:
1、期货的发展:历史上最早的期货市场是江户幕府时代的日本。由于当时的米价对经济及军事活动造成很重大的影响,米商会根据食米的生产以及市场对食米的期待而决定库存食米的买卖。在1970年代,芝加哥的CME与CBOT两家交易所曾进行多项期货产品的创新,大力发展多个金融期货品种,令金融期货成为期货市场的主流。1980年代,芝加哥的交易所开始发展电子交易平台。踏入1990年代末,各国交易所出现收购合并的趋势。
中国古代已有由粮栈、粮市构成的商品信贷及远期合约制度。在民国年代,中国上海曾出现多个期货交易所,市场一度出现疯狂热炒。伪满洲国 *** 亦曾在东北大连、营口、奉天等15个城市设立期货交易所,主要经营大豆、豆饼、豆油期货贸易。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期货交易所在中国大陆绝迹几十年,到1992年郑州设立期货交易所,展开另一波期货热炒风潮,各省市百花齐放,最多曾经一度同时开设超过50家期货交易所,超过全球其他国家期货交易所数目的总和。中国国务院在1994年及1998年,两次大力收紧监管,暂停多个期货品种,勒令多间交易所停止营业。自1998年后,中国大陆合法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只剩下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三所,前者经营能源与金属商品期货,后两者经营农产品期货。到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挂牌成立,首项推出的产品为沪深300股指期货。
2021年6月15日,上海证券报消息,我国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效率在90%以上的品种超五成,期现相关性在0.9以上的期货品种超六成。铜、棉花、大豆等成熟品种的期货价格已逐步成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定价基准。
期货的买卖是可以想双向操作的。他的买卖规则是通过:合约标准化、保证金制度、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强行平仓制度。
他的基本买卖操作 *** 和基本规则如下:
一、期货买卖操作的 *** :
1、期货是可以双向操作的,也就是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在做多时,价格上涨赚钱,价格下跌亏钱。在做空时,价格下跌赚钱,价格上涨亏钱。
2、期货是可以进行T+0操作的,也就是可以当天买入或卖出后,当天平仓。
3、期货采用的是保证金制度,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
二、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详情:
1、合约标准化。期货市场交易的对象是期货合约,期货合约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级和交割等级及替代品升贴水标准、交割地点、交割时间等条款都是标准化的,交易双方不需对交易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便利了期货合约的连续买卖,具有很强的市场流动性,极大地简化了交易过程,降低了交易成本。
2、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也即交易者在期货交易时需缴纳少量的保证金,一般为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就可以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由于期货交易能够以少量资金进行较大价值额的投资,具有杠杆效应,使期货交易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
3、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双向交易,也就是期货交易者既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作为期货交易的开端(称为买入建仓),也可以卖出期货合约作为交易的开端(称为卖出建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空卖空”。与双向交易的特点相联系的还有对冲机制。在期货交易中大多数交易者并不是通过合约到期时进行实物交割来履行合约,而是通过与建仓时的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来解除履约责任。具体说就是买入建仓之后可以通过卖出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卖出建仓后可以通过买人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期货交易的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的特点吸引了大量期货投机者参与交易,因为在期货市场上,投机者有双重的获利机会:期货价格上涨时,可以通过低买高卖来获利;价格下降时,可以通过高卖低买来获利,并且投机者可以通过对冲机制免除进行实物交割的麻烦。投机者的参与大大增加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
4、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格对交易者当天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如果交易者严重亏损,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时,要求交易者必须在下一日开市前追加保证金,以做到“每日无负债”。客户如果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公司会将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剩余头寸。
5、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这个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期货市场更大涨跌停板幅度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6、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制平仓的制度。
部分规则如下。期货是可以双向操作的,也就是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在做多时,价格上涨赚钱,价格下跌亏钱。在做空时,价格下跌赚钱,价格上涨亏钱。期货是可以进行T+0操作的,也就是可以当天买入或卖出后,当天平仓。
拓展资料:
期货采用的是保证金制度,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在国内交易的期货品种中,保证金比例一般在10%左右,交易所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保证金比例。也就是说,期货买卖操作是带有杠杆的。
期货买卖也是有涨跌幅限制的,交易品种不一样涨跌幅限制也是不同的。
期货采用的是每日结算制度,也就是交易所会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
温馨提示:不构成投资建议,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出现过中央交易场所、大宗易货交易,以及带有期货贸易性质的交易活动。最初的期货交易是从现货远期交易发展而来。之一家现代意义的期货交易所1848年成立于美国芝加哥,该所在1865年确立了标准合约的模式。
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现代期货交易所应运而生。我国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四家期货交易所,其上市期货品种的价格变化对国内外相关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最初的现货远期交易是双方口头承诺在某一时间交收一定数量的商品,后来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口头承诺逐渐被买卖契约代替。这种契约行为日益复杂化,需要有中间人担保,以便监督买卖双方按期交货和付款,于是便出现了1571年伦敦开设的世界之一家商品远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
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改进运输与储存条件,为会员提供信息,1848年,82位商人发起组织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1851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引进远期合同;186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种被称为“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协议,取代原先沿用的远期合同。
这种标准化合约,允许合约转手买卖,并逐步完善了保证金制度,于是一种专门买卖标准化合约的期货市场形成了,期货成为投资者的一种投资理财工具。1882年交易所允许以对冲方式免除履约责任,增加了期货交易的流动性。
1.期货交易应当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期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并应应当与自有资金分开,专户存放。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属于会员所有,除用于会员的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形外,严禁挪作他用:依据客户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为客户交存保证金,支付手续费、税款;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期货公司应当为每一个客户单独开立专门账户、设设置交易编码,不得混码交易期货公司经营期货经纪业务又同时经营其他期货业务的,应当严格执行业务分离和资金分离制度,不得混合操作。
3.期货交易的结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应当在当日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会员。期货公司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客户应当及时查询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4.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会员未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将该会员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会员承担。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5.会员(或客户)在期货交易中违约的,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先以该会员(或客户)的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应当以风险准备金和自有资金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该会员(或客户)的相应追偿权。
以上就是关于期货交易规则的相关分享,希望对想要了解理财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更多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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