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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合约即将进入交割月,本月最后交易日为12月31日,如您持仓以下2201合约,必须符合各交易所的规定:
1. 郑州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合约,自然人投资者不能持有进入交割月。
2.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合约(除燃料油合约),自然人和法人均能持有进入交割月,但是有整数倍的规定 。(铜、铝、锌、铅为5手的整数倍;螺纹、线材、热轧卷板为30手的整数倍;黄金为3手的整数倍;白银、锡、纸浆为2手的整数倍;镍为6手的整数倍;不锈钢为12手的整数倍。)
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持仓将被执行强平,盈利被交易所没收,亏损自负。我司将根据交易所规定对违规持仓进行处理。若持仓不满 *** 割要求而造成交割违约的,交易所将收取惩罚金。
一、交割结算价
1、股指期货到期结算价国际上主要有单一价和平均价两种确定规则。最早的股指期货合约大多采用单一现货收盘价作为交割价,容易产生“到期日效应”和“三巫效应”,发现这个问题之后有些市场将股指期货的交割价改为最后交易日之后一日的特别开盘价,“三巫效应”没有了,但“到期日效应”转移到了第二天的开盘。
2、具体来说:(1)如果强调提高套利(套保)效率、减小期现货偏离度、减小交割结算价与指数收盘或开盘价偏离度,则可能倾向于采用简单收盘、特别开盘价作为交割结算价。(2)如果强调抗操纵性和避免到期日效应,则可能倾向于采用收盘前某段时间的平均价,该方式确定的交割结算价相对复杂,以增大操纵成本。
3、目前大部分股指期货都采取平均价方式来确定交割结算价。
二、股指期货交割制度
从事期货交易的投资者,无论是多头持仓,还是空头持仓,如果在最后交易日前不进行反向平仓操作,则未平仓头寸必须进行交割。交割制度是联接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重要桥梁,是保障期货价格正常回归并与现货价格收敛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
1·郑商所和大商所的自然人不可以进入交割月,中金所的可以
2·上交所比较复杂,有的品种不可以,有的可以进入交割月,进入交割月又不一定非要交割
3·能进入交个月的品种要进入交割月必须调整持仓到规定手数的整数倍才可以
4·比如:AL,CU,ZN要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AG要调整为2手的整数倍;AU要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RB,WR要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
5·个人客户要在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调整到0手
更好是平仓。交易软件上可以查询品种的交割日,只有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商品可以进入交割月,其他商品交易所的品种是不能进入交割月的,需要提前平仓,如果到交割日没有平仓,期货公司会强行平仓,但是不能确定平仓的价格点位,所以还是尽量自己平仓比较好点。
扩展资料:
期货交易是以现货交易为基础,以远期合同交易为雏形而发展起来的一种高级的交易方式。它是指为转移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而对那些大批量均质商品所采取的,通过经纪人在商品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争的形式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形式。
期货投资者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承担风险的能力,要具有坚强的意志、较强的自我约束力,能冷静地处理自己的交易业务,不感情用事。期货投资者面对瞬息万变的价格行情要能够镇定和冷静地分析与观察,作出合理的决策。
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结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来对在手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当然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买卖期货合约的时候,双方都需要向结算所缴纳一小笔资金作为履约担保,这笔钱叫做保证金。首次买入合约叫建立多头头寸,首次卖出合约叫建立空头头寸。然后,手头的合约要进行每日结算,即逐日盯市。
建立买卖头寸(术语叫开仓)后不必一直持有到期,在股指期货合约到期前任何时候都可以做一笔反向交易,冲销原来的头寸,这笔交易叫平仓。如之一天卖出10手股指期货合约,第二天又买回10手合约。那么之一笔是开仓10手股指期货空头,第二笔是平仓10手股指期货空头。第二天当天又买入20手股指期货合约,这时变成开仓20手股指期货多头。然后再卖出其中的10手,这时叫平仓10手股指期货多头,还剩10手股指期货多头。一天交易结束后手头没有平仓的合约叫持仓。在以上交易过程中,之一天交易后持仓是10手股指期货空头,第二天交易后持仓是10手股指期货多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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