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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期货交易所。最早在英国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经过长时间竞争发展,欧洲期货交易所的德国国债期货交易量最终领先,是全球第二大国债期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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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一支金融期货品种是国债期货。
2013年9月6日,国债期货正式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国债期货是中国首只金融期货。
期货交易是一种复杂的交易方式,它具有以下不同于现货交易的主要特点:
1、国债期货交易不牵涉到债券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转移与这种所有权有关的价格变化的风险。
2、国债期货交易必须在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期货交易市场以公开化和自由化为宗旨,禁止场外交易和私下对冲。
合约条款
1、交易单位(trading unit):也称合约规模(contract size),是指交易所对每份期货合约规定的交易数量。
2、报价方式(price quotation):是指期货价格的表示方式。短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报价方式采取指数报价法,即100减去年收益率。
3、最小变动价位(minimum price change):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价格每次变动的最小幅度。
4、每日价格波动限制:是指为了限制期货价格的过度涨跌而设立的涨跌停板制度。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国债期货市场的管理,规范国债期货交易行为,保护国债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债是指财政部代表中央 *** 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债期货交易是指以国债为合约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买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债期货交易和相关活动以及对其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国债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期货交易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 *** ”,下同)是国债期货交易的主管机构。中国 *** 会同财政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全国国债期货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和国债期货经纪机构的资格条件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国债期货交易场所是指中国 *** 会同财政部批准进行国债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
未经中国 *** 会同财政部批准,任何交易场所不得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第七条 申请上市国债期货的交易场所必须向中国 *** 和财政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交易场所章程;
(三)国债期货交易管理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四)拟参加国债期货交易的会员名单;
(五)拟聘任国债期货交易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六)中国 *** 和财政部要求的其他文件。第八条 前条第(三)项所述国债期货交易管理规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有关国债期货合约的说明;
(二)交易地点和时间;
(三)交易的中止;
(四)交易程序和交易方式;
(五)结算和交割 *** ;
(六)保证金的交纳和管理 *** ;
(七)交易手续费的收取比率;
(八)会员收支帐户审计办法;
(九)对可进行国债期货交易的会员资格的规定;
(十)出市代表管理规定;
(十一)交易中的禁止行为;
(十二)违约处理及罚则;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九条 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制定和修改国债期货交易管理规则必须报中国 *** 会同财政部审核批准。第十条 国债期货交易场所设计国债期货合约必须经中国 *** 会同财政部批准后方可上市交易。第十一条 国债期货交易场所不得设立分支交易场所。
未经中国 *** 会同财政部批准,国债期货交易场所不得通过与未经批准进行国债期货交易的交易所或者交易中心联网直接接受其会员的交易指令和直接与其会员进行资金清算。第十二条 国债期货经纪机构是指经中国 *** 批准的、主要接受客户委托进行国债期货交易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期货经纪公司和有证券经营权的金融机构。
未经中国 *** 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从事国债期货经纪业务。第十三条 国债期货经纪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国 *** 核发的《国内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或者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授予证券经营权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二)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三)有国债期货交易场所的会员资格;
(四)有三名以上取得中国 *** 授权机构颁发的《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五)无违法和重大违章经营记录,信誉良好;
(六)中国 *** 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国债期货交易、结算及交割业务管理第十四条 国债期货交易必须在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第十五条 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应当建立国债期货交易的涨跌停板制度,确定国债期货的每日价格更 *** 动幅度,设定客户投机头寸的更大持仓 *** 和交割月份持仓量限额,并报中国 *** 核准。
客户因保值需求持仓量超过国债期货交易场所规定的持仓限额时,必须向该交易场所提出报告,得到该交易场所的许可。否则,该交易场所有权根据事先制定的规则对会员的超额持仓进行强制平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会员承担。第十六条 国债期货交易场所有权了解其会员 *** 交易的客户的帐户情况。同一客户在同一交易所的不同会员处分别设立帐户者,其总持仓量以各帐户持仓量总和为准。第十七条 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应当向会员公布即时行情,并 *** 国债期货日交易行情表,向社会公布国债期货的成交量、持仓量、更高和更低价、开盘和收盘价、结算价等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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