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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整顿_期货交易所闭市

19.65 W 人参与  2022年12月11日 05:07  分类 : 推荐  评论

上海期货交易所成立日期?

1990年10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该批发市场以现货交易起步,逐渐引入期货交易机制,迈出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之一步,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的诞生。

1991年5月28日上海金属商品交易所开业

1991年6月10日,深圳有色金属期货交易所宣告成立,这是国内之一家以期货交易所形式进行期货交易的交易所,同年9月28日推出的我国之一个商品期货标准合约——特级铝期货合约。

1992年9月,之一家期货经纪公司——广东万通期货经纪公司成立,同年底中国国际期货经纪公司开业。标志中国期货市场中断了40多年后重新在中国恢复。

1993年5月28日,郑州商品交易所推出标准化期货合约,实现由现货到期货的过渡。

1993年11月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通知》,要求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中国期货市场规范整顿工作由此开始。

1994年3月30日,国务院发文,禁止境外期货 *** 业务,并将期货经纪公司的审批权由国家工商局转移到中国 *** ,从严控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

1994年4月6日,国务院开始关停一些大品种,停止钢材、食糖、煤炭期货交易。同年9月29日暂停粳米、菜籽油期货交易。

1994年4月28日,之一部地方期货法规——《河南省期货市场管理条例》出台。

1994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的请示》,开始了对期货交易所的全面审核、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的严格控制、对各种非法期货经纪活动有严格查处。

1994年10月,国务院授权中国 *** 正式批准11家期货试点交易所。1995年1月,天津、长春两家联合试点期货交易所诞生。1995年4月19日,上海商品交易所成为第14家试点交易所。

1995年5月,国债期货“3·27事件”和“3·1 *** 波”导致国债期货交易被暂停。

1995年4月,上海物贸因在上海商交所9505和9507胶板合约中严重违规成为之一个被中国 *** 处罚的会员单位。

1995年9月,中国 *** 要求各期货交易所着手进行会员制改造。

1995年10月24日,中国 *** 要求各期货交易所控制风险,禁止资金T+0结算。

1995年10月31日,中国 *** 责令长春联合期货交易所停业整顿半年。

1996年2月23日,国务院发文加强期市监管,金融机构退出期市。

1997年2月底,中国 *** 严厉查处天津红期货操纵案。

1997年3月1日, *** 在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作 *** 工作报告时指出:“规范证券、期货市场,增强风险意识”。由此1997年被中国 *** 确定为“证券期货市场防范风险年”。

1997年7月上旬,中国 *** 对期货经纪公司开始进行年检工作,并公布之一批不予通过1996年度年检的11家期货经纪公司名单。

1998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要求中国 *** 对期货市场再次进行力度较大的治理整顿,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进行了数量、质量上的调整,改变了整个期货市场的格局,将原来的14家期货交易所合并为大连、郑州、上海三家。

1998年8月,国务院批转中国 *** 《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确立中国 *** 统一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的监管,一个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初步形成。1998年11月24日,中国 *** 批准重新修订后的大豆、小麦、绿豆、铜、铝、天然橡胶等六个合约,11月27日新修订后的小麦、绿豆合约上市交易。

1999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与之相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也相继发布实施,从而加强了对期货市场的监管,为期货市场的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运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中国期货市场由此进入了试点新阶段。

1999年12月,大连、郑州、上海三家期货交易所分别召开会员大会。

这上面你应该能找到正确的答复。上海交易所成立时间也不是99年,而是在91年5月28号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记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第三条 记入诚信档案的诚信信息的界定、采集与管理,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等,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应当诚实信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自律规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以及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诚实信用行为。第五条 中国 *** 鼓励、支持诚实信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实施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第六条 中国 *** 可以和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人民 *** 、国家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境外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建立诚信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诚信信息共享,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第二章 诚信信息的采集和管理第七条 下列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诚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一)证券业从业人员、期货从业人员和基金从业人员;

(二)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交易者;

(三)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挂牌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 *** 证券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运营机构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办理账户开立、资金存放、登记结算等业务的机构;

(五)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发行担保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主要投资管理人员,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总代表、首席代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基金服务机构、期货合约交割仓库以及期货合约标的物质量检验检疫机构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七)为证券期货业务提供存管、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存管、托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

(八)为证券期货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或者软硬件产品的供应商;

(九)为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挂牌公司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他公关服务的服务机构及其人员;

(十)证券期货传播媒介机构、人员;

(十一)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的人员;

(十二)其他有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相关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诚信信息包括:

(一)公民的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件号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

(二)中国 *** 、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单位和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期货市场行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全国性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以下简称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作出的表彰、奖励、评比,以及信用评级机构、诚信评估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诚信评估;

(三)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四)发行人、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 系统挂牌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及收购人所作的公开承诺的未履行或者未如期履行、正在履行、已如期履行等情况;

(五)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和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

(六)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实施的纪律处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管理措施;

(七)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及采取强制措施;

(八)违反《证券法》之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由于被调查当事人自身原因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九)到期拒不执行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生效行政处罚决定及监督管理措施,因拒不配合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监督检查、调查被有关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处理决定,以及拒不履行已达成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协议;

(十)债券发行人未按期兑付本息等违约行为、担保人未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十一)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被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

(十二)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 *** 及其派出机构监管执法工作,被予以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因情节较轻,未受到处罚处理,但被纪律检查或者行政监察机构认定的信息;

(十三)因证券期货犯罪或者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十四)因证券期货侵权、违约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较大民事赔偿责任;

(十五)因违法开展经营活动被银行、保险、财政、税收、环保、工商、海关等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十六)因非法开设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或者组织证券期货交易被地方 ***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清理整顿措施;

(十七)因违法失信行为被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以及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开除;

(十八)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质押式回购、约定式购回、期货交易等信用交易中的违约失信信息;

(十九)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信息。

中国期货市场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我国期货市场的产生起因于80年代的改革开放。1987年前后,一些关于建立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文章见诸报端。为了解决价格波动这一难题,使有效资源能得到更加合理的使用,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先后做出重要指示,决定研究期货交易。1988年3月七届人大之一次会议上的《 *** 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商业体制改革,积极的发展各类批发市场贸易,探索期货交易。”从而确定了在中国开展期货市场研究的课题。

拓展资料:经过一段时期的理论准备之后,中国期货市场开始进入实际运作阶段。在1990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引入期货交易机制,作为我国之一个商品期货市场,迈出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之一步。

中国的期货市场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之一阶段从1990年到1995年,遍布全国各地的交易所数目一度超过50家,年交易量达6.4亿手,交易额逾10万亿元,期货品种近百种,交投可谓非常活跃。但是,当时的法规监管较为滞后,发生了不少问题。因此,国务院决定全面清理整顿期货市场,建立适用于期货市场的监管法规,将交易所数目减少至15家,期货经纪公司数目大幅缩减,并限制了境外期货交易。

第二阶段是1996至2000年,国家继续对期货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加上中国证券市场迅速发展,期货市场步入低潮。1998年,国家把14家交易所进一步削减至3家,即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2000年,期货交易量萎缩至5400万 手,交易额为1.6万亿人民币。

从2001年至今是第三阶段。期货市场逐渐复苏,期货法规与风险监控逐步规范和完善。2004年,国内新增棉花、黄大豆2号、燃料油与玉米4个品种。2005年交易量恢复增长到3.23亿手,交易额达13.45万亿。白糖、棉花交易平稳,小麦品种较为成熟,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逐步发挥。2006年,中国期货市场即将推出金融期货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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