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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质押(存货质押和仓单质押)

28.79 W 人参与  2022年10月24日 21:32  分类 : 最新  评论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质押,以及存货质押和仓单质押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股指期货开户,无条件!手续费加1分(+0.01元),交反90%,直接返到期货账户!暂时不开也可以先关注公众号之一交易。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标准仓单的质押

标准仓单是特指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并在交易所注册,可在交易所流通的实物提货凭证。标准仓单质押授信,是指标准仓单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作为质物提供担保。 (1)有利于生产企业的销售;

(2)有利于商贸企业获得融资;

(3)有利于回购方(交易所或会员单位)拓展自身业务。

(4)以标准仓单作为质押获得融资。

(5)使得贷款人与回购人紧密合作,达到双赢。 (1)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的授信申请人限定为以其合法持有的、拟质押我行的标准仓单对应的货物作为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工业企业或以对应的货物作为销售对象的商贸企业;

(2)质押仓单所标明商品必须是可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商品种类;

(3)标准仓单质押授信的质押率不高于70%.

(4)授信申请人应符合银行关于法人客户授信的有关规定,并满足:

a) 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不能进行信用评级的除外);

b) 信誉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仓单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一、仓单 质押 的条件有哪些 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 *** 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具有一定数量自有资金,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仓储公司经典当行认可,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 3、质押仓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出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的仓单,且记载内容完整; (2)出具仓单的仓储公司原则上必须是典当行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仓储公司; 4、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权明确; (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 (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和贬值; (4)适应用途广,易变现; (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 (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典当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拟质押仓单复印件; 2、 仓储合同 副本; 3、仓单项下仓储物的 购销合同 、相关发票及完税证明; 4、仓单项下仓储物为进口商品的,应提供相关进出口批文、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批件及相关已获海关通关的资料。 5、典当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仓单的作用具体有哪些 仓单,作为仓储保管的凭证,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当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经保管人验收后,保管人就向存货人填发仓单。仓单是保管人已经按照仓单所载状况收 *** 物的 证据 。 (2)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仓单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双方订立的仓储合同存在的一种证明,只要签发仓单,就证明了合同的存在。 (3)仓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它代表仓单上所列货物,谁占有仓单就等于占有该货物,仓单持有人有权要求保管人返还货物,有权处理仓单所列的货物。仓单的转移,也就是仓储物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保管人应该向持有仓单的人返还仓储物。也正由于仓单代表着其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所以,仓单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也可以按照《 民法典 》的规定设定权利质押担保。 (4)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持有人向保管人提取仓储物时,应当出示仓单。保管人一经填发仓单,则持单人对于仓储物的受领,不仅应出示仓单,而且还应缴回仓单。仓单持有人为第三人,而该第三人不出示仓单的,除了能证明其提货身份外,保管人应当拒绝返还仓储物。 此外,仓单还是处理保管人与存货人或 提单 持有人之间关于仓储 合同纠纷 的依据。

供应链金融主要四大模式

供应链金融主要四大模式

供应链融资解决了上下游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而且通过打通上下游融资瓶颈,还可以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提高核心企业及配套企业的竞争力。下文由我为大家收集整合的供应链金融主要四大模式,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采购阶段的供应链融资—预付账款融资模式

在采购阶段,采用基于预付账款融资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以使“支付现金”的时点尽量向后延迟,从而减少现金流缺口;在日常运营阶段,采用基于动产质押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以弥补“支付现金”至“卖出存货“期间的现金流缺口;在销售阶段,采用基于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以弥补“卖出存货”与“收到现金“期间的现金流缺口。

从产品分类而言,预付款融资可以理解为“未来存货的融资”。因为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预付款融资的担保基础是预付款项下客户对供应商的提货权,或提货权实现后通过发货、运输等环节形成的在途存货和库存存货。提货权融资的情况如担保提货(或保兑仓),这是指客户通过银行融资向上游支付预付款,上游收妥后即出具提货单,客户再将提货单质押给银行。之后客户以分次向银行打款方式分次提货。对一些销售状况非常好的企业,库存物资往往很少,因此融资的主要需求产生于等待上游排产及货物的在途周期。这种情况下,如果买方承运,银行一般会指定中立的物流公司控制物流环节,并形成在途库存质押;如果卖方承运,则仍是提货权质押。货物到达买方后,客户可向银行申请续做在库的存货融资。这样预付款融资成为存货融资的“过桥”环节。

传统流动资金贷款的贷款用途也可指定用于预付款,而且广义上,预付款融资包括了银行对客户采购活动的信用支行,如信用证得开立。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下,银行一般会要求授信申请人提供不动产质押或担保以覆盖敞口。显然这与供应链融资中的预付款融资的概念不同。在供应链融资的预付款融资中,融资的担保支持恰是融资项下的贸易取得,因此对客户融资的资产支持要求被简约到了更大限度。处于供应链下游的中小企业从上游大企业处获得的货款付款期往往很短,有时还需要向上游企业预付账款。对于短期资金流转困难的中小企业来说,可以运用预付账款融资模式来对其某笔专门的预付账款进行融资,从而获得金融机构短期的信贷支持。

预付账款融资模式是在上游核心企业(销货方)承诺回购的前提下,中小企业(购货方)以金融机构指定仓库的既定仓单向金融机构申请 *** ,并由金融机构控制其提货权为条件的融资业务。

其基本业务流程如下:

1、中小企业(下游企业、购货方)和核心企业(上游企业、销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并协商由中小企业申请贷款,专门用于支付购货款项;

2、中小企业凭购销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仓单 *** ,专门用于向核心企业支付该项交易的货款;

3、金融机构审查核心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回购能力,若审查通过,则与核心企业签订回购及质量保证协议;

4、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监管协议;

5、核心企业(销货方)在收到金融机构同意对中小企业(购货方)融资的通知后,向金融机构指定物流企业的仓库发货,并将取得的仓单交给金融机构;

6、金融机构收到仓单后向核心企业拨付货款;

7、中小企业缴存保证金,金融机构释放相应比例的货物提货权给中小企业,并告知物流企业可以释放相应金额货物给中小企业;

8、中小企业获得商品提货权,去仓库提取相应金额的货物;不断循坏,直至保证金账户余额等于汇票金额,中小企业将货物提完为止。与此项融资活动有关的回购协议、质押合同相应注销。

预付账款融资模式实现了中小企业的杠杆采购和核心大企业的批量销售。中小企业通过预付账款融资业务获得的是分批支付货款并分批提货的权利,其不必一次性支付全额货款,从而为供应链节点上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便利,有效缓解了解决了全额购货带来的短期资金压力。另外,对金融机构来说,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以供应链上游核心大企业承诺回购为前提条件,由核心企业为中小企业融资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以金融机构指定仓库的既定仓单为质押,从而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同时也给金融机构带来了收益,实现了多赢的目的。

二、运营阶段的供应链融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

动产质押业务是银行以借款人的自有货物作为质押物,向借款人发放信贷款的业务。由于原材料、产成品等动产的强流动性以及我国法律对抵质押生效条件的规定,金融机构在对动产的物流跟踪、仓储监管、抵质押手续办理、价格监控乃至变现清偿等方面面临着很大的挑战,这给金融机构贷款带来巨大风险。因此,动产一向不受金融机构的青睐,即使中小企业有很多动产,也无法据此获得贷款。基于此,供应链融资模式设计了供应链下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

供应链下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接受动产作质押,并借助核心企业的担保和物流企业的监管,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融资业务模式。在这种融资模式下,金融机构会与核心企业签订担保合同或质物回购协议,约定在中小企业违反约定时,由核心企业负责偿还或回购质押动产。供应链核心企业往往规模较大,实力较强,所以能够通过担保、提供出质物或者承诺回购等方式帮助融资企业解决融资担保困难,从而保证其与融资企业良好的合作关系和稳定的供货来源或分销渠道。物流企业提供质押物的保管、价值评估、去向监督等服务,从而架设起银企问资金融通的桥梁。动产质押融资模式实质是将金融机构不太愿意接受的动产(主要是原材料、产成品)转变为其乐意接受的动产质押产品,并以此作为质押担保品或反担保品进行信贷融资。

具体的运作模式如下:

1、中小企业向会融机构申请动产 *** ;

2、金融机构委托物流企业对中小企业提供的动产进行价值评估:

3、物流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并向金融机构出具评估证明;

4、动产状况符合质押条件的,金融机构核定贷款额度,与中小企业签订动产质押合同,与核心企业签订回购协议,并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监管协议;

5、中小企业将动产移交物流企业;

6、物流企业对中小企业移交的动产进行验收,并通知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7、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供应链下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是将物流服务、金融服务、仓储服务三者予以集成的一种创新式综合服务,它有效的`将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组合、互动与综合管理。以达到拓展服务、优化资源、提高经营效率和提升供应链整体绩效以及增加整个供应链竞争力为目的的综合服务。

随着市场竞争和客户需求的发展,供应链下的动产质押融资模式也出现了发展和创新出了动态动产质押业务,即核定库存质押业务,较之静态动产质押(非定库存质押)更大的区别在于:银行在动态动产质押中除了对借款企业的货核定质押率,并给与一定比例的授信金额以外,还会根据存货的价值核定个更低价值控制线,当货物价值在控制线之上时,借款企业可自行向第三方流企业提出提货或者换货的申请:当货物价值在控制线之下时,借款企业必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银行的指令进行提货或换货操作;而静态动产质押业务,借款企业不得随意提取或更换其己质押给商业银行的货物,除非补入保证金、归还银行授信或者增加其他担保。

动产质押也可以仓单质押模式进行操作,仓单可以作为权利凭证进行质押,仓单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出质给质权人,质押合同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仓单一般是指仓库业者接受顾客(货主)的委托,将物受存入库以后向存货人开具的说明存货情况的存单。仓单质押一般可以分标准仓单质押和非标准仓单质押两种模式:

1、标准仓单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由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完成入库商品的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并在期货交易所注册生效的提权凭证,标准仓单经期货交易所注册后,可用于进行交割、交易、 *** 、抵、质押和注销等。标准仓单质押是指商业银行以标准仓单为质押物,给与符条件的借款人(出质人)一定金额融资的授信业务。

2、非标准仓单是指由商业银行评估认可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出具的,以生产、物流领域有较强变现能力的通用产品为形式表现的权益凭证。非标准单质押是指商业银行以非标准仓单位质押物,给与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出质人)定金额融资的授信业务。从中国商业银行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物流金融的务领域出发,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更具有代表性。

三、销售阶段的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指的是卖方将赊销项下的未到期应收账款 *** 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为卖方提供融资的业务模式。基于供应链的应收账款融资,一般是为供应链上游的中小企业融资。中小企业(上游债权企业)、核心企业(下游债务企业)和金融机构都参与此融资过程,核心企业在整个运作中起着反担保作用,一旦融资企业(中小企业)出现问题,核心企业将承担弥补金融机构损失的责任;金融机构在同意向融资企业提供贷款前,仍然要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只是把关注重点放在下游企业的还款能力、交易风险以及整个供应链的运作状况上,而不仅仅是对中小企业的本身资信进行评估。

一般来说,传统的银行信贷更关注融资企业的资产规模、全部资产负债情况和企业整体资信水平。而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是以企业之间的贸易合同为基础,依据的是融资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被接受程度和产品盈利情况。此时银行更多关注的是下游企业的还款能力、交易风险以及整个供应链的运作状况,而并非只针对中小企业本身进行风险评估。

在该模式中,作为债务企业的核心大企业,由于具有较好的资信实力,并且与银行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信贷关系,因而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过程中起着反担保的作用,一旦中小企业无法偿还贷款,也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从而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同时,在这种约束机制的作用下,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为了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维系与大企业之间长期的贸易合作关系,就会选择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避免了逃废银行贷款现象的发生。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帮助中小企业克服了其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难以达到银行贷款标准、财务状况和资信水平达不到银行授信级别的弊端,利用核心大企业的资信实力帮助中小企业获得了银行融资,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具体的运作模式如下:

1、中小企业(上游企业、销货方)与核心企业(下游企业、购货方)进行货物交易;

2、核心企业向中小企业发出应收账款单据,成为货物交易关系中的债务人;

3、中小企业用应收账款单据向金融机构申请 *** ;

4、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出具应收账款单据证明,以及付款承诺书;

5、金融机构贷款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成为融资企业;

6、中小企业融资后,用贷款购买原材料和其他生产要素,以继续生产;

7、核心企业销售产品,收 *** 款;

8、核心企业将预付账款金额支付到融资企业在金融机构指定的账号:

9、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注销。

四、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的组合-“1+N”供应链融资范式

供应链金融是对一个产业供应链中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它改变了过去银行对单一企业主体的授信模式,而是围绕某“1”家核心企业,从原材料采购,到制成中间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 *** 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这一供应链链条,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客户连成一个整体,全方位地为链条上的“N”个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通过相关企业的职能分工与合作,实现整个供应链的不断增值。因此,它被称为“卜N”模式。“1+N”供应链融资是自偿性贸易融资和结构性融资在融资模式与风险控制方面的深化。这种融资既包括对供应链单个企业的融资,也包括该企业与上游卖家或下游买家的段落供应链的融资安排,更可覆盖整个“供一产一销”链条提供整体供应链贸易融资解决方案,针对企业生产和交易过程的特点与需求,预付款融资、存货融资与应收款融资三种基础的供应链融资模式可以组合为更复杂的整体解决方案。

以对单个企业的融资安排为例:

1、对核心企业的融资安排:核心企业自身具有较强的实力,对融资的规模、资金价格、服务效率都有较高要求。这部分产品主要包括短期优惠利率贷款、票据业务(开票、贴现)、企业透支额度等产品。

2、对上游供应商的融资解决方案:上游供应商对核心企业大多采用赊销方式,核心企业普遍对上游供应商采用长账期采购方式。因此上游企业融资以应收账款融资为主,主要配备保理、票据贴现、订单融资等产品。

3、对下游经销商的融资解决方案:核心企业对下游分销商的结算一般采用先款后货,部分预付款或一定额度内的赊销。经销商要扩大销售,超出额度的采购部分也要采用现金(含票据)付款。对下游经销商融资方案主要以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中的预付款融资为主。配备的产品主要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票据的开票、保贴、国内信用证、保函等等。

“1+N”供应链融资模式显著地改善了贸易融资风险状况。与核心企业建立直接授信关系或紧密合作关系,有利于消除核心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风险,达到业务操作过程中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高度统一,解决对配套中小企业融资授信中风险判断和风险控制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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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办理中国银行上海境内货利达业务的条件

一、办理条件br业务操作

(一)可受理质物种类

仅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铜、铝、铅、锌等上市交易的注册品牌。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客户对质物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权,在法律权属上没有瑕疵;

2、质物在办理出质前,未在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拟出质的标准仓单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未作质押登记。

(三)准入要求

1、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经过年审的有效贷款卡、开户许可证;

2、对拟出质的货物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有稳定的购销渠道;

3、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

4、在我行评级BB(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且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内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5、办理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开立标准仓单账户,可持有标准仓单,参与标准仓单业务;

6、客户与我行、期货公司签署三方合作协议,我行委托期货公司对客户期货账户进行封闭式监管;

7、满足合作期货公司客户准入相关条件;

8、其他条件:

(1)在叙做业务前,将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历史交易记录、从业经验等进行全面了解。

(2)基础交易须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应严格防范集团客户关联公司之间利用境内货利达业务套取银行资金。

(3)质权可以合法、有效地设定,我行能够取得该质权。

(4)客户对质物投保存仓货物保险及其他必要险种。

(5)融资款项通过我行受托支付。

(6)融资期限应与客户下游销售回款周期相匹配,融货达项下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标仓质押项下最长不超过一年。

(7)目前境内货利达业务项下的合作期货公司限于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成熟后可向分行贸易金融部申请扩展到其他期货公司。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 *** 。

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上海中行境内货利达融资办理条件是什么?

境内货利达融资办理条件:

业务操作:

1、可受理质物种类:仅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铜、铝、铅、锌等上市交易的注册品牌。

2、质物的基本条件:

(1)客户对质物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权,在法律权属上没有瑕疵;

(2)质物在办理出质前,未在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拟出质的标准仓单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未作质押登记;

(4)质物品种参照融货达及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品种。

3、准入要求: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经过年审的有效贷款卡、开户许可证;

(2)对拟出质的货物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有稳定的购销渠道;

(3)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

(4)在我行评级BB(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且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内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5)办理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开立标准仓单账户,可持有标准仓单,参与标准仓单业务;

(6)客户与我行、期货公司签署三方合作协议,我行委托期货公司对客户期货账户进行封闭式监管;

(7)满足合作期货公司客户准入相关条件;

(8)其他条件:在叙做业务前,将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历史交易记录、从业经验等进行全面了解;基础交易须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应严格防范集团客户关联公司之间利用境内货利达业务套取银行资金;质权可以合法、有效地设定,我行能够取得该质权;必要时,客户需对质物投保存仓货物保险及其他必要险种,并将保单项下的赔款权益 *** 给我行;融资款项通过我行受托支付;融资期限应与客户下游销售回款周期相匹配,融货达项下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标仓质押项下最长不超过一年;目前境内货利达业务项下的合作期货公司限于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成熟后可向分行贸易金融部申请扩展到其他期货公司。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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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质押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存货质押和仓单质押、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质押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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