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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期货交易的期限,以及期货市场的交割期限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股指期货开户,无条件!手续费加1分(+0.01元),交反90%,直接返到期货账户!暂时不开也可以先关注公众号之一交易。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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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是有期限和交易时间限制的。 期货主要特点 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交易单位、合约月份、保证金、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
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指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 例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麦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七个营业日。 国内的期货,代码中会体现时间,如螺纹1809(rb1809:数字前两位是年费,后两位是月份),就是18年09月份到期,即18年9月份为交割月份。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户是不可进入交割月,所以像上述例子,在9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就要平仓。 例外,不同交易所,不同期货品种,期货合约到期交割时间都不一致的,国内和国外也有差异。最快的 *** ,可查看英为财情的期货到期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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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合约到期日一般是在相关期货合约交割日期之前一个月的某一时间。这是为了让期权卖方在买方行使期权时为履行义务而必须买入或卖出相关期货合约时,还有一定的时间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反向的期货合约交易来对冲平仓,使期权卖方有机会来避免他可能不愿或不准备进行到期交割局面的出现。
二、规定
欧式期权规定只有在合约到期日方可执行期权。美式期权规定在合约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含合约到期日)均可执行期权。同一品种的期权合约的在有效期时间长短上不尽相同,按周、季度、年以及连续月等不同时间期限划分。
三、期权到期了,不行权可以吗?
在期权交易里,到期的期权如果不行权的话,投资者就会损失全部的权利金。所以期权到期日这个时间点是期权投资者一定要注意的,只要过了规定的时间,期权合约就会失效不在存续,期权到期不行权即视为放弃行使权力。
以期权买方为例,越接近合约到期日,期权的时间价值减少的也就越多。在临近到期日的时候,期权买方所持有的虚值期权和凭值期权价值都将逐渐归零,因为其内在价值本来就为零,所以时间价值也逐渐降至0,故期权到期时权利方会损失全部的权利金。
虽然我们一直强调买方的权利大,但是这样的权利是存在时间限制的,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行情的波动幅度没有达到我们的预期,那么买方所持有的权利方头寸将会在到期时失去全部的价值,这是投资者则一定要注意的地方。
如果我们发现行情与我们预测的出现较大的偏差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及时止损,虽然这样操作我们会损失一部分的权利金,但是我们能够收回剩下的那部分,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国内一年中的交易日大约是240天左右。一年365天,共52个星期,每周两个周末不交易,就是104天,再刨去春节、十一各5天、其余几个节日大约10天,最后交易日剩下约2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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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是按照约定进行交易并在预定日期交割的交易场所或领域。 现货与期货的显着区别在于,期货的交割日为未来,而价格、数量、方式、交割地点等交割地点等条件由买卖双方在现货合同中约定。 商品和证券可以在期货市场上交易。 虽然合同已经签订,但双方买卖的货物可能在运输途中,也可能在生产中,甚至可能没有投产。 卖方手中可能有也可能没有货物或证券。
期货主要问题
1、期货市场规模和交易品种有限,影响期货市场的整体功能。
2、期货市场投机成分过重,期货市场整体效率不高。
(1)根据现代经济学分析,期货市场属于“不完全市场”范畴。在这个市场上,商品价格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买卖双方对未来价格的预期。正是由于期货市场品种少,不仅使得大量需要规避价格风险的企业没有合适的避险场所,而且成为非理性投机的根源。
(2)期货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是使各生产者和企业通过套期保值规避价格风险,从而安心地运行现货市场。
(3)市场参与者不够成熟。
3、期货市场缺乏风险管理工具,机制有待完善。
4、监管模式不适应期货市场发展趋势。
5、期货理论研究没有得到重视,不能及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新的深层次问题。
二、期货市场基本上是由四个部分组成
1.期货交易所;
2.期货结算所;
3.期货经纪公司;
4.期货交易者(包括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
期货合约有最后一个交易日,但并不是所有合约客户都能进入交割月份进行品种交易,也不是所有品种的客户都能在最后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最后一个交易日是期货或期权合约允许的交割和收货月份的最后期限。合同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必须通过现货、金融工具或者按照期货合同的约定结算。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截止日期:由于交割的截止日期一般在月末,因此通常将最后一个交易日指定为每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但一些交易所已经设定了上个月价格的第二个交易日,比如香港。
最后一个交易日注意事项:大连、郑州接近交割月份的合同自然人不得进入交割月份,即:,临近交割月份在大连、郑州持有合同的自然人客户,必须在合同进入交割月份前的交易日平仓。接近交割月份的上海合同自然人可以进入交割月份,但必须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数量规则。同时,客户在交割月份进行合约交易时,不能交易到合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必须在最后一个交易日前两个交易日平仓。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合约的客户可以交易到合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客户当日持仓未平仓的,平仓后由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直接配仓送现。
最后交易日类型:B股最后交易日。B股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是权益股或权益股交易的最后一天。只要B股持有人持有B股至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即可享有配股、转增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权利,并可通过B股“最后一个交易日”确定B股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由于B股实行T+3结算制度,B股的“股权登记日”为“最后一个交易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B股投资者的股权登记在“股权登记日”前完成,这意味着,直到股权登记日,B股才真正纳入B股投资者的名下。
结算月的最后一天。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交割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交易日后,未平仓合约必须按规定以实物或现金交付。最后一个交易日是投资者需要特别关注的日子。权证的交易日不等于权证的到期日。在目前的权证管理中,权证到期日前的第六个交易日是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后,权证停止交易,权证持有人可以行使权利,但不能交易。
期货交易的时间规定了四个时间段,之一个时间段是9 : 00到10 : 15,第二个时间段是10:15到11:30,第三个时间段是 13 : 30到15:00,第四个时间段是晚.上的夜盘,从21:00到23:00、晚上23:30、凌晨1:00、凌晨2:30不等。
扩展资料。
一、国内期货交易规则如下:
1、期货交易中,需按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
2、期货交易的结算是交易所每日结算的;
3、期货交易有涨跌幅度限制,如果期货当日的涨跌幅度超过了限制幅度,则报价无效,不能成交。
二、期货开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
3、有与进行期货交易相适应的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财产,能够承担期货交易风险;有固定的住所;
4、有固定的住所;
5、特殊类型、品种开户需具备一定条件或通过相关测试。
三、期货特点。
期货交易有四个基本特点:
1、、双向交易(投资者既可以先买入后卖出,也可先卖出再买入,所获取得利益是不受交易方向任何束缚的。期货市场上有波动,就有获利的机会);
2、、日内平仓(在期货交易中实行是“ T+0” 交易制度,也就是买入的合约可当日平仓或者说可以在当日利润大的时候先落袋为安,也能在短线风险大的时候及时撤出。);
3、、保证金杠杆(缴纳少部分保证金,一般是合约价值5%-15% ,就可以完成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合约交易,“以小博大”是期货市场有吸引力的主要原因。);
4、每天没有负债结算。(用每日的结算价(合约的当日均价)计算还没有平仓合约的权益,把当日未平合约的盈利加入客户账户,或者是把当日未平合约的亏损从客户账户中抽出。)
期货合约的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进行交割,必须在交割日或最后交易日之前将期货合约平仓,交易双方同意交换款项的日期。
因为期货合约是有期限的,最后交易日就是过了最后交易日的当天,不允许交易了,不过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除非是参与套期保值的机构客户会持有头寸到最后交易日,一般的投机者都不会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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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商品期货交易中,个人投资者无权将持仓保持到最后交割日,若不自行平仓,其持仓将被交易所强行平掉;只有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资格并批准的现货企业,才可将持仓一直保持到最后交割日,并进入交割程序。
五大交割日
一、之一交割日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之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牌号、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等。
2、卖方交标准仓单。卖方在之一交割日内将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三、第三交割日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将货款付给卖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最后交割日
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之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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