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技术分享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的职权和责任,防范市场风险,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第三条 期货交易所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能,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第四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五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 *** 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的名称,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第六条 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的会员资格费,由会员出资认缴。
期货交易所的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积累分配给会员。第七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能:
(一)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二)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三)设计期货合约、安排期货合约上市;
(四)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
(五)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
(六)保证期货合约的履行;
(七)发布市场信息;
(八)监管会员期货业务,检查会员违法、违规行为;
(九)监管指定交割仓库的期货业务;
(十)中国 *** 规定的其他职能。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交易、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能无关的业务;除为期货合约的履行提供履约保证外,不得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不得发布对期货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
禁止期货交易所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第九条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 *** 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书;
(二)章程和交易规则草案;
(三)期货交易所的经营计划;
(四)拟加入本交易所的会员名单;
(五)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六)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
(七)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简历;
(八)中国 *** 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第十条 期货交易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设立目的和职能;
(二)名称、住所和营业场所;
(三)注册资本及会员的出资额;
(四)营业期限;
(五)会员资格的取得;
(六)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七)组织机构的设置、职权和议事规则;
(八)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
(九)基本业务规则;
(十)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
(十一)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制度;
(十二)变更、终止的条件、程序及清算办法;
(十三)章程修改程序;
(十四)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交易地点和时间;
(二)上市品种和期货合约;
(三)期货合约交易的暂停、恢复与取消程序;
(四)交易大厅的管理制度;
(五)经纪和自营业务规则;
(六)风险控制制度和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
(七)期货结算和交割制度;
(八)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九)期货交易信息的发布办法;
(十)违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办法;
(十一)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
(十二)需要在交易规则中载明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由中国 *** 审核批准。
期货交易所合并的,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合并前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期货交易所承继。
期货交易所分立的,其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期货交易所承继。第十三条 未经中国 *** 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设立分所或者其他任何期货交易场所。第十四条 期货交易所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报中国 *** 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三)中国 *** 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职责,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第四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批准,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会员制或者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第五条 中国 *** 依法对期货交易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第六条 设立期货交易所,由中国 *** 审批。未经国务院或者中国 *** 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第七条 经中国 *** 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标明“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期货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第八条 期货交易所除履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二)发布市场信息;
(三)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四)查处违规行为。第九条 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 *** 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书;
(二)章程和交易规则草案;
(三)期货交易所的经营计划;
(四)拟加入会员或者股东名单;
(五)理事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六)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七)场地、设备、资金证明文件及情况说明;
(八)中国 *** 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第十条 期货交易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设立目的和职责;
(二)名称、住所和营业场所;
(三)注册资本及其构成;
(四)营业期限;
(五)组织机构的组成、职责、任期和议事规则;
(六)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
(七)基本业务制度;
(八)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
(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十)变更、终止的条件、程序及清算办法;
(十一)章程修改程序;
(十二)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外,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章程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会员资格及其管理办法;
(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会员的纪律处分。第十二条 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
(二)风险管理制度和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
(三)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四)期货交易信息的发布办法;
(五)违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办法;
(六)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
(七)需要在交易规则中载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在交易规则中载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第十三条 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的,应当事前向中国 *** 报告。第十四条 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组织形式的,应当事前向中国 *** 报告。
期货交易所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合并前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期货交易所承继。
期货交易所分立的,其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期货交易所承继。第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联网交易的,应当于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告中国 *** 。第十六条 未经中国 *** 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设立分所或者其他任何期货交易场所。第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会员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三)中国 *** 决定关闭。
期货交易所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解散的,应当事前向中国 *** 报告。
一共有4个,分别是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1.郑州商品交易所(ZCE)
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是我国之一家期货交易所,也是中国中西部地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品种有强筋小麦、普通小麦、PTA、一号棉花、白糖、菜籽油、早籼稻、玻璃、菜籽、菜粕、甲醇等16个期货品种,上市合约数量在全国4个期货交易所中居首。
2.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
上海期货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黄金、白银、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燃料油、天然橡胶沥青等11个期货品种。
3.大连商品交易所(DCE)
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是中国东北地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丙烯、聚氯乙烯、塑料、焦炭、焦煤、铁矿石、胶合板、纤维板、鸡蛋等15个期货品种。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FFEX)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是中国第四家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扩展资料:
期货交易所是买卖期货合约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它是一种非营利机构,但是它的非营利性仅指交易所本身不进行交易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等于不讲利益核算。
在这个意义上,交易所还是一个财务独立的营利组织,它在为交易者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和有效监督服务基础上实现合理的经济利益,包括会员会费收入、交易手续费收入、信息服务收入及其它收入。
它所制定的一套制度规则为整个期货市场提供了一种自我管理机制,使得期货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得以实现。
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交易所之间出现了多次的合并和重组。如今最有影响力的期货交易所包括:
中国市场
1、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于1993年成立,是我国之一个从事以粮油交易为主,逐步开展其它商品期货交易的场所,她的前身是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主要上市交易品种有小麦、优质强筋小麦。
2、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于1993年11月成立,主要上市交易品种有大豆、豆粕。
3、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于1998年由上海金属交易所、上海商品交易所和上海粮油交易所三所合并而成,其主要上市交易品种有铜、铝和天然胶。
美国市场
以芝加哥和纽约为主: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以农产品和国债期货见长)、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以畜产品、短期利率欧洲美元产品以及股指期货出名)、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以指数期权和个股期权最为成功);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以石油和贵金属
2006年10月17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宣布和已竞争百年的同城对手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进行合并。
2007年6月,CME和CBOT的合并计划获得美国司法部的批准,2007年7月9日,CME和CBOT股东投票决议通过两家公司合并,CME成为全球更大的期货交易所。
2008年3月17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与纽约商品交易所达成协议,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以股票加现金的方式实现对后者的收购,涉及资金约94亿美元。
欧洲市场
主要是欧洲期货交易所(EUREX:主要交易德国国债和欧元区股指期货)和泛欧交易(Euronext:主要交易欧元区短期利率期货和股指期货等),另外还有两家伦敦的商品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主要交易基础金属)、国际石油交易所(IPE:主要交易布伦特原油等能源产品)。
亚太市场
以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澳大利亚、中国的内地以及香港和台湾地区为主。
日本期货市场主要包括以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主要是能源和贵金属期货)、东京谷物交易所(TGM:主要是农产品期货)等为主的商品交易所,以及以东京证券交易所(TSE:主要交易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大阪证券交易所(OSE:主要交易日经225指数期货)和东京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TIFFE:主要交易短期利率期货)为主的金融期货交易所。
期权,交易量近几年名列全球之一。新加坡交易所(SGX)集团下的期货市场上市的主要是离岸的股指期货,如摩根台指期货、日经225指数期货等。
印度主要期货品种包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货和个股期货以及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
澳大利亚期货市场主要是当地的股指和利率期货。中国内地目前有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小麦、棉花、白糖等农产品期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大豆、玉米等农产品期货)、上海期货交易所(主要交易金属、能源、橡胶等工业品期货)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将上市金融期货品种,首先将上市沪深300股指期货。
香港地区的期货市场主要是以香港交易所集团下的恒生指数期货、H股指数期货为主。台湾地区的期货市场主要包括在台湾期货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货与期权。
其他市场
中南美主要是墨西哥衍生品交易所(主要交易利率、汇率期货)和巴西期货交易所(交易各类金融和商品期货)。非洲期货市场主要是南非的证券交易所下属的期货市场,上市当地金融期货品种。
2006年6月纽约证券交易所和泛欧证券交易所已达成涉及金额近78亿美元的合并协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期货交易所
网站首页:最新期货开户网
期货开户微信:527 209 157
本文链接:http://jienve.com/post/33890.html
Copyright 2010-2024 最新期货开户网 网站地图 微信:527 209 157 湘ICP备18014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