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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者的标的物有所不同,简单的来说金融期货的标的物都可以拿来当做金融期权的标的物,反之则不行。也就是说金融期货的标的物不可以是期权,而金融期权的标的物可以是期货。
2、二者的投资者权利和义务不同,金融期货的买卖双方都要按照合约行使权力和义务。而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力没有义务,卖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3、二者的履约保证不同,金融期货的买卖双方都要开立保证金账户并交纳保证金。而金融期货只有卖方才需要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按照约定履约。
4、二者的现金流转不同,金融期货的买卖双方在交易发生时并不发生现金交付关系,而是在之后的每天逐日结算,盈利的一方账户余额将增加,亏损的一方余额减少。期权合约在成交时,买方必须向卖方支付期权费,而此后在履约期前不会发生任何现金费用。
5、二者盈亏的特点不同,金融期货的双方盈亏取决于价格的变动幅度,双方都没有权利违约或者要求提前亦或是推迟交割。而期权的合约是否执行要依据买方的意志来决定,在相当程度上买方能控制自己的亏损!
期权,又称选择权,它赋予了期权购买者在未来以特定的价格,交易某种资产的权利。期权的交易通过标准化合约进行,期权合约上标明了标的资产、执行价格和到期日等要素。标的资产即合约的交易对象,可以是股票、外汇、指数、利率和期货等等。执行价格,即交易价格,合约到期时,将以该价格对标的资产进行交易。另外,投资者在购买期权时,需缴纳一定的费用,即权利金,又叫期权费。
而金融交易中的“期货”,又称“期货合约”,其实是一纸合约,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有着标准的条款,允许上市交易。持有期货合约的人,便拥有了在未来某一时间,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资产的权利。每一份期货合约,都会有标准化的条款,详细地规定了对应资产的品种、数量、质量,合约到期的时间等等。唯一没有被规定的是价格,由参与期货交易的投资者在市场上公开竞价决定。此外,期货合约的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投资者只需缴纳占合约价值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能够以小博大,玩转大额交易。
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的区别主要是以下方面:
1、基础资产不同。
凡可作期货交易的金融工具都可用作期权交易。可用作期权交易的金融工具却未必可作期货交易。只有金融期货期权,而没有金融期权期货。一般而言,金融期权的基础资产多于金融期货的基础资产。
2、交易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称。金融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性。对于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没有义务,对于期权的卖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3、履约保证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均需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只有期权出售者,尤其是无担保期权的出售者才需开立保证金财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因为它有义务没有权利。而作为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没有义务。它不需要交纳保证金,它的亏损最多就是期权费,而期权费它已付出。
4、现金流转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时不发生现金收付关系,但在成交后,由于实行逐日结算制度,交易双方将因价格的变动而发生现金流转。而在金融期权交易中,在成交时,期权购买者为取得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必须向期权出售者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但在成交后,除了到期履约外,交易双方将不发生任何现金流转。
5、盈亏特点不同。
金融期货交易双方都无权违约、也无权要求提前交割或推迟交割,而只能在到期前的任一时间通过反向交易实现对冲或到期进行实物交割。其盈利或亏损的程度决定于价格变动的幅度。因此,金融期货交易中购销双方潜在的盈利和亏损是无限的。在金融期权交易中,期权的购买者与出售者在权利和义务上不对称,金融期权买方的损失仅限于他所支付的期权费,而他可能取得的盈利却是无限的,相反,期权出售者在交易中所取得的盈利是有限的,仅限于他所收取的期权费,损失是无限的。
6、套期保值的作用和效果不同。
利用金融期权进行套期保值,若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套期保值者可通过执行期权来避免损失;若价格发生有利变动,套期保值者又可通过放弃期权来保护利益。而利用金融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在避免价格不利变动造成的损失的同时也必须放弃若价格有利变动可能获得的利益。
并不是说金融期权比金融期货更为有利。如从保值角度来说,金融期货通常比金融期权更为有效,也更为便宜,而且要在金融期权交易中真正做到既保值又获利,事实上也并非易事。
所以,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可谓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在现实的交易活动中,人们往往将两者结合起来,通过一定的组合或搭配来实现某一特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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